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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版上有人提出了以避稅為目的開公司,並且還有不少人叫好。作為恰好在這一行里做的professional, 我不得不告訴大家:絕對不值得冒這個風險!
可以這麼說,IRS對business expense vs. personal expense是查的極其緊的,除非你有bona fide business purpose, 否則設立這麼一個純粹為了避稅而設立的sham corporation, 一旦查出來,你非常有可能被送進監獄蹲上幾年,再加上天文數字的罰金。即使將來你從監獄里出來,在美國一旦有過tax crime的記錄,以後找任何professional工作都不要想了。這裡順便補充一句:最近KPMG的醜聞不知道大家注意到了沒有。在過去的幾年內,KPMG設計了三種絕對巧妙而複雜的tax shelter products: FLIP, OPIS, BLIPS. 想想看吧,這是由好幾家全世界最著名的accounting firm, law firm, management consulting firm, financial advisory firm, investment bank花了幾年聯合研發出來的tax products. 這其中的奧妙,怕是比LZ所說的這些所謂「技巧」不知道要高明、複雜多少。可照樣還是被IRS抓了出來!現在KPMG正在面臨和AA差不多的命運。為什麼要舉這個例子呢?就是告訴大家不要自作聰明。如果美國的稅是那麼容易避的話,Internal Revenue Code就不用象天書一般厚了。某貼中所說的所謂「避稅技巧」,在美國已經有無數的案例法證明是行不通的了。 另外有人提到設立offshore corp. 這種個人成立的公司即使成立了肯定也是CFC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照樣要面對美國稅法的anti-deferral regulations. 合法的tax avoidance和非法的tax evasion是完全不同的兩碼事。美國稅法之嚴密、嚴格,以及違法稅法後果的嚴重是絕對超過大家想象的。Anyway, 我還是那句話:大家在美國生存,在交稅方面要投機取巧的話請務必三思而後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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