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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睛於耶穌,不要定睛於人 - 回應 假教徒 網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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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2 15: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貼網址: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id%3D73#pid3002359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0-27 18:47 發表
錫安,可以說來此論壇之前我已經對上帝沒有什麼抵觸了,還準備禮拜天更朋友去UNITING看一下。到了今天,我算是對基督教有了更多的了解,為什麼這個教會是一個如此充滿歧視的教會,而且明明是歧視,卻偏偏要找很多 ...


謝謝前邊同往錫安姐妹的回復。

回假教徒網友:
1、對你自己來說,你去教會不是為了別人,而是為了你和上帝的關係!信上帝主要看的是你自己對上帝的態度,而不是別人如何的舉動。這是你自己的信仰,不是別人的。遠離上帝是你的損失,親近上帝是你的福分。不要為了別人的緣故丟掉你應有的福分。
去教會並不完全等於信耶穌,有人把教會當成社交和生意場所,這是神所不喜悅的。我們看見這些情況,一是不與為伍,二是善意提醒。

2、教會裡面有沒有歧視,回答是:當然有!道理很簡單,基督徒也是人,是人就會犯罪。你說的情況教會都有發生過,如:打著上帝的旗號行兇;醜聞(雖然我不同意你說的,「從來沒有一個人....」之說,因為太絕對了);在教會裡面,對於錯誤的行為和舉動,是會有人反映和制止的。

3、再接近神的人也還是人,而不是神本身!所以,沒有人能夠稱得上聖潔、高尚、完美....。

4、神沒有看錯人,因為他說過這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
羅馬書第3章
3:10      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3:11      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
3:12      都是偏離正路,一同變為無用。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
3:13      「他們的喉嚨是敞開的墳墓;他們用舌頭弄詭詐。」「嘴唇里有虺蛇的毒氣。」
3:14      「滿口是咒罵苦毒。」
3:15      「殺人流血,他們的腳飛跑,
3:16      所經過的路,便行殘害暴虐的事;
3:17      平安的路,他們未曾知道。」
3:18      「他們眼中不怕 神。」

你說的都是事實,這也就是為什麼我們時時刻刻都需要耶穌!因為有一刻放鬆,我們就會與撒旦為伍了。
這不是撒旦比上帝更有能力,而是我們不能夠戰勝罪的誘惑。

祝上帝之光照亮你的心!
敗壞之先,人心驕傲。
尊榮以前,必有謙卑。
(箴言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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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2 16:11 | 只看該作者
謝謝你的開導,但是我現在已經有了抵觸,當你被人歸為部道德之人時候,你的心裡怎樣想,我承認我很敏感,但是你只要看看我們這個特殊人群,國內多少朋友因為乙肝苟且偷生,你們可以去WWW.HBVHBV.COM看看.因為自己算是弱勢人群,來到這裡后,又看到有些人對其他弱勢群體的攻擊,比如同性戀,自己雖然不是,但是被人歧視國的人深深的知道這種感覺,同性戀人群也活的很辛苦,被人歧視,被列為罪人,我女友親戚的一個小孩也剛剛因為同性戀被逼上絕路,選擇自殺,這裡有人卻在這裡說風涼話,說這個小孩不是天生其實可以被改,這小孩就是因為父母告訴他同性戀是罪惡,叫他去看心理醫生糾正,最終走上不歸路.本來也打算讓這個帖子沉下去了, 今天又看到研究針對弱勢人群把陳年的同性戀帖子弄出來,我才冒著被人罵的危險又把這個帖子弄出來.不為什麼,只為抗議.艾,歧視啊歧視,什麼時候能夠遠離我們弱勢人群.我的抵觸心理很嚴重,無法走進教堂,也無法去祈禱.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1-2 16: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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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2 20: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2 16:11 發表
謝謝你的開導,但是我現在已經有了抵觸,當你被人歸為部道德之人時候,你的心裡怎樣想,我承認我很敏感,但是你只要看看我們這個特殊人群,國內多少朋友因為乙肝苟且偷生,你們可以去WWW.HBVHBV.COM看看.因為自己算是弱 ...


不用把自己歸納於弱勢群體,因為你不是!

理由請到下面網址看看就知道了。
http://www.wretch.cc/video/ritah ... gle&vid=2282608

你很敏感,你也知道你很敏感,也許不知道這正是你的弱點。因為敏感的人士的喜怒哀樂通常都受到外界極大的影響,這樣就不自覺地被環境所控制,失掉了主動權了。

求神憐憫你的境遇,讓你堅強起來。困難不可怕,怕的是失掉信心。

祝你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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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7-11-3 03: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2 16:11 發表
謝謝你的開導,但是我現在已經有了抵觸,當你被人歸為部道德之人時候,你的心裡怎樣想,我承認我很敏感,但是你只要看看我們這個特殊人群,國內多少朋友因為乙肝苟且偷生,你們可以去WWW.HBVHBV.COM看看.因為自己算是弱 ...


很理解你的處境.我也屬於"這個特殊人群".在神眼中,每個人都是寶貴的.我一個朋友的孩子,從小得了一種血液病.由於,發生機會是百萬分之一,很難治療.孩子隨時有生命危險.太太不堪重負,離家而去.他幾乎崩潰.他問神,為何這百萬分之一,發生在他身上.神借著感動回答他,"為什麼不能是你?".

後來,他教會裡的一些人,反對他再婚,幾乎又把他推回絕境.所以,我反對,甚至痛恨教條主義.那是來自人的罪惡.感謝神,他最終有了一個溫暖的家,而且讓我們這一群來自不同教會的人向互扶持.如Andrew說的,不要定睛於人.向神傾訴你的痛苦,不滿,憤怒.祂會安慰,會把你帶到屬於祂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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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3 0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 假教徒 的帖子

假教徒兄弟,看了你的有關你女友的家人的事情,我也非常難受,如果我把在那件事情中,我其實也不知道會如何做。。。

從你所說的,媽媽覺得面子上如何如何。。。因為這個原因,而要孩子改掉那個習慣。。。。這個,在我看來,是不正確(當我說這個的時候,要小心,因為,我在論斷人。。。所以,只是談談我的想法,也許我自己,也不一定作的比這好)。

不過,相信,那個媽媽一定經歷了許多,她的感受,一定比我們這些局外人,要明白的多。。。但是,兄弟,如樓上的幾位兄弟姐妹所說,定睛於耶穌,不要定睛於人。。。。看人,沒有一個我們看的順眼的,沒有一個是沒有錯誤和缺點。。。

兄弟,如果可以,不妨去教會看看,看看那些基督徒,到底是一些什麽樣的人,他們的信仰,到底如何。。。

祝福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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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07:00 | 只看該作者
謝謝這裡幾位有理性得基督徒,讓我看到你們中確實也有善良之人,通情達理之人,我不是定睛於人 ,而是實在憤怒,一夜間成了不道德之人得感受,正是很奇怪,欲哭無淚.你們不是我所放對得基督徒,我變成反基的導火索就是某人對我的旁斷,而我所反對的人也就是這些喜歡判斷別人的基督徒.

[ 本帖最後由 假教徒 於 2007-11-3 07: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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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07:21 | 只看該作者
文責網友,你也屬於這個特殊人群,說句公道話,你覺得我們如果不把病情告訴他人就是不道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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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07:28 | 只看該作者
ANDREW,你知道我為什麼這麼敏感嗎,就是因為在國內的時候已經被這種歧視傷害太多,畢業后找不到工作,最後只好遠走他鄉,父母更是整天擔心我,他們也擔心我因為這個病找不到女朋友之前找了幾個華人女生,她們一聽我是攜帶者,都遠離了我,後來看到西人對這個病了解較多,也比較寬容,我就把找女朋友的方向轉移到西人身上,雖然有很多文化差異,但是沒有歧視的眼光讓我有了更多的自信,我們在一起快一年了,我很感激她對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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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11:22 | 只看該作者
大S你是個很又同情心的人,我更女友說了,她也謝謝你對那個小孩的同情.她媽媽就是因為面子的原因使兒子走上絕路,可是你想一下深層次的原因就在於教義說同性戀是罪,她媽媽就是怕被同樣持又這種觀念的教友恥笑,才再而三的送兒子去矯正,最終兒子心理負擔太重,終於從一座大橋跳下結束了17歲的生命.現在這個母親使吸取了教訓,也得倒一些專家得開導,開始接受第二個兒子也是同性戀得事實,只是她取消了原先經常在家得教友聚會,因為其中得兩個教友在知道她第二個兒子也是GAY之後,連她家都不想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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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7-11-3 13:4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3 07:21 發表
文責網友,你也屬於這個特殊人群,說句公道話,你覺得我們如果不把病情告訴他人就是不道德嗎?


不要把病當成你的負擔.說實話,我沒有,也沒必要把隱私公布與眾(之所以貼出來,希望對你有幫助,二是"文責自負"不是我的真名 ).我只告訴我相信的人.我曾在第一時間,告訴我的女友(現在的太太).真的很高興,她沒有任何反感,這不,有了三個兒子了.

平時和朋友吃飯,我會小心一些,用一次性的碗筷.但沒必要告訴每一個人,一是,的確沒有強的傳染性,二是告訴了,會給他們和自己壓力.這方面就靠你的智慧了.只要為別人考慮到了,神會查看你的心.會心安理得的.


願主,(也願大家,)體諒我們的軟弱.不要被病捆綁,讓我們得自由.

Check it out!
http://www.hep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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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13: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0 文責自負 的帖子

那你覺得那個研究覺得我們不告訴別人是不道德的,這個說法對嗎,我需要的只是他為他不負責的言論對我們這個群體說個對不起,這個要求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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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3 1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假教徒 的帖子

兄弟好。

你提出了一個非常好的問題。是的,按照聖經,同性戀是罪。難道對付所謂的「有罪的」兄弟姐妹,所採取的態度,就是「排斥」嗎?
假如同性戀是罪,假如我們要「排斥」任何有罪的人,那麽,我們哪個人又沒有罪呢?我們又有哪個人,沒有犯聖經上所說的罪呢?我們不都是五十步與一百步之別的罪人嗎?
是啊,在這樣的時候,常常,教會的兄弟姐妹,會暫時離開我們。但是,神是信實的;神一定不會離棄我們,只要我們不離開神。如果可能,請轉告這位母親,無論發生什麽,不要離開神。耶穌也告訴我們,「他來,本不是招義人,乃是招罪人」(太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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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3 1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8 假教徒 的帖子

關於兄弟所說的病,沒有什麽值得內疚的;按照聖經,神在每個人身上,都有一根刺,讓我們真的能夠謙卑。只是,有的人的刺,是疾病;比如,保羅,是眼疾;有的人,是小孩的麻煩;我聽說一個朋友,有痔瘡;神常常借著這個,來提醒他。。
有的人的「刺」,能夠與人分享;更多人的「刺」,只能在內室中,與神交通。。。
兄弟,有時間,還是不妨去教會看看。那裡,真的是我們每個人的家。。。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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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3 14: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3 Servant 的帖子

我沒有內疚我的病,我是難以平息被人指責的憤怒,如果神能夠懲罰出言不遜之人,我的心也平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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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4 00: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假教徒 的帖子

兄弟好!

既然,是我們身上的一個刺,那麽,神時不時就會讓我們感到這個「刺」的存在。(一笑)

神,可以借著這根刺,如同鞭子一樣,來管教我們;
神,也可以借著這根刺,讓他人來激怒我們,讓我們氣憤,讓我們控制不住自己,也讓我們在這樣的時候,想到聖經的教導,要愛我們的仇人,要原諒他們,原諒他們「七十個七次」;當然,我們不一定能夠做到,但是,我們靠著神,慢慢的能夠做的好一些。

是啊,兄弟的刺,可以與人分享,更多人的刺,只有在內室中,與神才能交通。。。

兄弟,忘掉這些不痛快吧。

定睛於耶穌,不要定睛於人。

與兄弟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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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責自負 發表於 2007-11-4 1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Servant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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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1-4 13:03 | 只看該作者
我願意分享我的刺,但是我不想被別人刺,各位為什麼不能發表一下對刺我的那個人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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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andrewjag 發表於 2007-11-5 09: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1-4 13:03 發表
我願意分享我的刺,但是我不想被別人刺,各位為什麼不能發表一下對刺我的那個人的看法呢?


教徒 弟兄你好。
身外的事物不重要,重要的是自己心裡對身外事物的態度!

打一個比方:我走在路上,不知哪裡飛來一塊石頭砸了我的頭。我應該怎麼辦?我可以哭,我可以詛咒,我可以抱怨那個扔石頭的...
你一定會告訴我:別哭了,別罵了,別.......了,趕快上醫院,包紮好傷口,治好了傷,該幹什麼就去幹什麼吧。

這是智慧的忠告,在這件事情里,不管誰要對扔石頭負責,我自己都需要對自己負最終的責任,緣何這樣呢?因為如果我不負責任,不去治療,流的可是我的血,丟掉了的可也是我的性命,我不負責誰負責!
所以,刺你的人不應該,而你把自己內心的平安與否直接交給到刺你的人的手裡,是解決不了你的根本問題的。
這個刺你的人可能會給你道歉,以後不再刺了。但是我可以擔保你一件事:在你以後的生活當中絕對還會有其他什麼人刺你的!你怎麼辦? 激烈反應,吃不下睡不著....?除了給你自己雪上加霜,沒有任何果效!

聯繫到信仰,你的信仰和生命就是你的,不是我的,甚至不是你的至親至愛的!無論發生了什麼,也無論你怎樣想,你都是唯一需要負終極責任的人!而別人即使能負責任,也是次要的。

定睛於耶穌,不要定睛於人,因為只有耶穌能夠醫治你心靈的創傷!

[ 本帖最後由 andrewjag 於 2007-11-5 19:0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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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5 10:5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andrewjag 的帖子

阿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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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11-5 10: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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