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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談因信稱義——從我接觸的一個基督徒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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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6-15 20: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這個故事我前面講過了。這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基督徒,信的很虔誠,一談基督就把飯燒糊。

但這位朋友也很喜歡看色情電影,美其名曰熱愛藝術。這倒沒什麼,人非聖賢。問題是,他並不覺得這件事是基督徒不該做的,他也不認為自己應該改掉,這就是問題了。

按照因信稱義,我可以堅信他已經稱了義,堅信他活出了基督,堅信他生命發生了改變。至少信了主以後,他找到工作了。(本人親口說的,信主能幫助找工作。)

雖然我不反對他因信稱義,但我很懷疑他走上一條成聖的路,至少沒看出他有成聖的主觀意願。我倒聽見他用人都是有罪的替自己開脫。反正人都有罪,熱愛藝術不熱愛藝術一樣都是有罪的,所以呢,還是熱愛藝術比較過癮吧?

所以這位朋友的生活其實是很簡單也很可愛。星期天白天去教堂里熱愛神,然後回家了躺在床上熱愛藝術。真是永生人生兩不耽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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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桐 發表於 2007-6-15 21: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問? 的帖子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問,  可問,  非常問。答可答, 非常答.

東邊似深奧短苦; 西邊恰簡單常樂.

無語, 再讀" 道、可道,非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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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5 23:37 | 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人很多。
就如同有人說「酒肉穿腸過,佛祖在心中」一樣。他是「污穢的轉眼過,神在心中」。

如果酒肉穿腸過的人被定為不虔誠的求佛者;這位仁兄就是不虔誠的基督徒。

情色電影或許體貼肉體,但是決不體貼神意。思想一旦被污穢,話語、行為及至心都可能被打亂。

《老友記》裡面有一集內容,chandle和Joey家的電視能夠看免費的情色電影,幾天過去以後,他們開始討論,為什麼送匹薩的姑娘沒有和他們調情。。。。。。 習慣是行為的導火索。管好自己,知道不好的就應當戒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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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07-6-15 23:5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記憶中的橡皮擦 於 2007-6-15 23:37 發表
這樣的人很多。
就如同有人說「酒肉穿腸過,佛祖在心中」一樣。他是「污穢的轉眼過,神在心中」。

如果酒肉穿腸過的人被定為不虔誠的求佛者;這位仁兄就是不虔誠的基督徒。

情色電影或許體貼肉體,但是決 ...



問題是這位仁兄很信神啊,不是說因信稱義嗎?他算不算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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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5 23:57 | 只看該作者
首先「信」字的定義是廣泛的,既然信神,就要遵守神的誡命,避免肉體、言行和心思意念上的犯罪。

不單單是我相信上帝的存在。

[ 本帖最後由 記憶中的橡皮擦 於 2007-6-16 00: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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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07-6-15 23:58 | 只看該作者
雨中栽花,請你回答以下,這位熱愛神+藝術的朋友,能得到永生的應許嗎?

1。能
2。不能
3。不知道

我猜你會回答不知道,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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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6 00:00 | 只看該作者
當然是不知道,一切在神的最終審判。那審判的日子,唯有父知道,子都不知道,我又何德何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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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6 00:01 | 只看該作者
如何快速回復帖子?我還是沒有找到竅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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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07-6-16 00:06 | 只看該作者
統計一下,這網上回答不知道的朋友們請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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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6-16 00: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 問? 的帖子

朋友,他如果當天離開這個世界,他得到永生,儘管他有缺點,有罪性。。。但是,因為耶穌基督的寶血。把他潔凈,他被算為聖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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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6-16 00: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問? 的帖子

好例子。。。

有關我自己的例子,請看這個貼。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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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6 00:14 | 只看該作者
大S,如果神給他機會改掉,他卻不改呢?神雖然滿有慈愛,但是神也是公正公義的。

人不能審判,唯有神來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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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問? 發表於 2007-6-16 00:24 | 只看該作者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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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6-16 00:2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記憶中的橡皮擦 的帖子

好問題。。。

我相信,神自有審判,甚至這個「審判」在活著的時候,我們大家都能看到(所謂的現世報)。。。

這裡所說的,不是是否有懲罰,而是是否「得救」,是否「上天堂」的問題。。。這個問題,基督教有不同的觀點,有些相信,「一次得救,永遠得救」;有些不這樣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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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憶中的橡皮擦 發表於 2007-6-16 00:31 | 只看該作者
其實可能有些多慮了,神會管教基督徒的。如果聖靈在他裡面,那麼聖靈會教他抵擋這些的。 神的奧秘我們怎能參透。

在討論這個問題的時候,其實忽略了「互動性」。人與神之間是互動的,並不是給你一條做不到就不許上天堂;神會引導他的孩子們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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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6-16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記憶中的橡皮擦 的帖子

阿門。。。

有人說,越順服的人,對神的管教,越敏感。。。越敏感,也越順服。。。

另外一個可能的不同。。。攔阻聖靈的,是我們的老我,我們的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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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park 發表於 2007-6-16 06: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問? 於 2007-6-15 20:39 發表
按照因信稱義,我可以堅信他已經稱了義,堅信他活出了基督,堅信他生命發生了改變。至少信了主以後,他找到工作了。(本人親口說的,信主能幫助找工作。)



這句里的因果關係是有問題的。

按照因信稱義,我可以堅信他已經稱了義,====\\\\====堅信他活出了基督,堅信他生命發生了改變。(他的行為不改變,你都沒看出他有成聖的主觀意願,你怎麼知道你怎麼知道他的生命是改變了?)======\\\\\======至少信了主以後,他找到工作了。(本人親口說的,信主能幫助找工作。)(這是神的恩典,白白賜下)



「因信稱義」就是因為人信自己的罪,信基督的救贖,信將來的永生,所以神稱此人為義。並不是人本身是義,因為聖經告訴我們「沒有一個義人,一個也沒有」。只有神定某人為義的時候,此人才配得上義這個字。

話說回來,問號朋友的這位基督徒朋友還我本人初信主時一樣,雖然口裡說信了,生活上還是和過去一樣,並沒有變化。像我們這樣的基督徒,用聖經的話來說就是還沒有「重生」。耶穌對跟隨他的人說信了還要重生--過屬神的聖潔生活。耶穌臨上十字架前給門徒洗腳就表明了他們只有過聖潔生活才能與耶穌「有份」。

一個不過聖潔生活的基督徒,如果好像神的話一樣昨日,今日,明日永不改變,那他並沒有聖靈在他新生命中的改變。他是一個不從聖靈這個領航員的教導的,他日觸礁也是自己的不順從的教導。我本人就有這樣慘痛的教訓。

加拉太書5章這麼說
16 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17 因為情慾和聖靈相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作所願意韉摹?8 但你們若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以下。19 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污穢,邪盪,20 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21 嫉妒,(有古卷在此有兇殺二字)醉酒,荒宴等類,我從前告訴你們,現在又告訴你們,行這樣事的人,必不能承受神的國。22 聖靈所結的果子,就是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23 溫柔,節制。這樣的事,沒有律法禁止。24 凡屬基督耶穌的人,是已經把肉體,連肉體的邪情私慾,同釘在十字架上了。25 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順服聖靈不是件墮落後的人生來就容易做到的,我本人也是每天都有許多內在的爭戰,使徒保羅在羅馬書7章怎麼說的「24 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25 感謝神,靠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就能脫離了這樣看來,我以內心順服神的律。我肉體卻順服罪的律了。

我覺得,最重要的是我們的內心要知道所作的某些事情在神是明明確確禁止的。我們就不能順服這個罪行,雖然我們因為簡單的信而被神看為義,如果沒有順服神,順服聖靈的教導,而仍活在過去中,這樣我們就還是僅僅得救而未重生。神知道我們人是軟弱的,也知道我們靠自己許多時候是不能戰勝試探,但是靠著順服聖靈在我們內心的教導。我們是可以勝過試探的。

還有一個對你這個朋友的勸勉是,有時間多讀聖經,明白神的心意后,就知道神要我們如何天天背起他的十字架了。

[ 本帖最後由 newpark 於 2007-6-16 08: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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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8-10 01: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問? 於 2007-6-15 20:39 發表
這個故事我前面講過了。這是我所認識的一個基督徒,信的很虔誠,一談基督就把飯燒糊。

但這位朋友也很喜歡看色情電影,美其名曰熱愛藝術。這倒沒什麼,人非聖賢。問題是,他並不覺得這件事是基督徒不該做的 ...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
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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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8-10 01: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8-10 01:11 發表

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


真斑竹啊,又有哪位基督徒,得到真道后,不會」故意犯罪「呢?有些是我們看得見的罪,有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罪。(請注意,在這裡,我沒有要替基督徒辯護的意思,只是挑戰真斑竹的問題,犯罪是否丟掉救恩)。

這個問題的核心,是在於真斑竹(驕傲的 )認為,他能夠做到神的標準,而基督徒(謙卑的)承認,他無法達到神的聖潔的標準,即使有聖靈的帶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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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8-10 01: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8-10 01:16 發表


真斑竹啊,又有哪位基督徒,得到真道后,不會」故意犯罪「呢?有些是我們看得見的罪,有些是我們看不見的罪。(請注意,在這裡,我沒有要替基督徒辯護的意思,只是挑戰真斑竹的問題,犯罪是否丟掉救恩)。
...



您認為《因為我們得知真道以後,若故意犯罪,贖罪的祭就再沒有了》這句話有問題?
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
禍福無門,惟人自召;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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