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衝破不給縣長送錢「慣例」的兩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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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8-1 13: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山西省和順縣原縣長崔保紅受賄人民幣286萬餘元,給他送錢的正科級以上幹部達61人。新華社的消息說,「給縣長送錢成了縣直單位『慣例』」「除紀檢、組織部門外,縣直單位主要領導無一免『俗』」。

  據報道,有的送錢者,是為一已之私,比如說想「買官」而送;但有的送錢者,卻是為了公事而送,比如縣農機局為了請這崔縣長批幾萬元辦公經費,局務會決定送給崔一萬元。

  給縣長送錢成了「慣例」,成了「俗」而難免,真是可怕。然而,一個問題總是在腦中揮之不去:這個縣的紀檢、組織部門為何能夠衝破「慣例」,為何能夠「免俗」?

  我想,首先可能是當地紀檢、組織部門的覺悟高,黨性強,嚴格執行黨紀黨規。其次,還有一種可能,恐怕是這兩個部門的工作性質所致,可能是這兩個部門是「硬」部門,用老百姓話說,一個是查人的部門,一個是管人的部門。

  這兩個部門沒給崔縣長送錢,是值得讚許的!然而,如果僅僅停留在這個認識上,恐怕有失偏頗。這裡有個明顯的問題,即,這個縣的縣直單位的主要領導除紀檢、組織部門外,都向崔送過錢,送錢者多達61人,可以說是送錢成風了,或者說,這已是一個不是秘密的秘密了。那麼,查人、管人的縣裡的紀檢、組織部門到底知道不知道?如果不知道,為什麼不知道?是否有失職之嫌?如果知道,比如聽說過、耳聞過,了解到過有關蛛絲馬跡,那為什麼不去過問,不去查查這個崔縣長?我在想,這是查出崔保紅受賄286萬餘元,查出給崔保紅送錢者達到這麼一個「高規格」和「高頻度」后,人們自然而然想到的問題。

  這當然不僅僅是山西和順縣一個縣的問題。這是一個值得人們思考的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我們的社會風氣緣何出了問題?與官風有關嗎?我們一些地方的黨風、官風到底如何建設,怎麼樣才能卓有成效?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如何才能落到實處?紀檢、組織部門這樣監督人、管理人的權力部門如何發揮其應有的作用?……這些問號,揮之不去,而崔保紅案,又一次給人們敲響了警鐘。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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