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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拒絕「新七大奇迹」的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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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大漢 發表於 2007-7-17 16: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長城參選「世界新七大奇迹」,得了第一名,付出的努力不小,但羊肉沒吃著,反惹一身臊。埃及金字塔不為利誘的高貴氣節,顯襯出我們的渺小與俗氣,很多人為長城趟了這麼一池混水而覺恥辱。

事情的生髮與埃及古文物最高管理文物委員會有關。要不是他們「不屑」,斷不會有我們的「臉紅」。有人因此大做文章,向埃及金字塔致敬,認為他們的自信飽滿簡直令我們無地自容。埃及的「不屑」讓我們明白,「新七大奇迹」評選是純粹的商業活動,基金會用簡訊、紀念品、門票、轉播權導演了一出「體面」的頒獎儀式,耍了21個「新奇迹」入圍者,但只有埃及成了唯一的聰明者。長城捲入這場選秀活動,自貶氣質,不自信的心態令人蒙羞。

用埃及的不屑批駁長城屁顛屁顛申請「新七大奇迹」的人,稱的上金字塔的fans。他們不吝讚美,把埃及榜樣化、崇高化、神聖化,對中國長城學會不爭氣的表現簡直要甩上幾拳。客觀地說,這種恨鐵不稱成鋼的比較多少可以促成長城保護單位自省,讓國民認清自己不自信的頑性,但金字塔的fans似乎忘了形。埃及拒絕商業選秀的引誘,其實成就了另一番名聲,它甚至獲得了比「新七大奇迹」更多的關注。七個不動產分享打折的名聲,而埃及卻獨享毫無瑕疵的魅力與氣質,如果這是一種獲取名聲的策略,埃及可謂天才。對埃及的拒絕行為,我們固然可以來一個「金字塔禮讚」,甚至用它去嘲笑「新七大奇迹」集體無知。但是我們同樣要問,埃及可以拒絕商業選秀,那它會不會拒絕官方選秀?旅遊可以是商業行為,也可以是官方行為,埃及可以因拒絕商業選秀而保持清純,但能不能也會因拒絕官方選秀而保持清純?

在商業與官方帶給文化遺址的危害方面,後者其實更值得警惕。商業有時並不罪惡,它同樣有理性,商業理性在於為了資本盈利的連續性,它需要展示基本的信用,這表現在保護遺址不受破壞,對人工開發的合理把握,保持生態原貌,等等。而官方也有可能為了開發遺址的價值,而無視保護,或者為了照顧遺址的原生態,乾脆不管不問,任由它消失。別國的情況尚不清楚,單以中國論,我們根本無資格說「新七大奇迹」評選商業味過重,所以應當拒絕。反對商業化,也應當反對官方對遺址進行壟斷,實施過度開發,反對商業化,也要反對官方把遺址當作個人珍品,國人不得入內的關門主義。

拒絕有時是一種美德,但這種美德卻有限度。在拒絕獲獎的道德美感方面,埃及拒絕之舉甚至無法與讓·保羅·薩特相比。薩特在1964年《拒領諾貝爾獎聲明》中寫道「我的拒絕並非是一個倉促的行動,我一向謝絕來自官方的榮譽。一個對政治、社會、文學表明其態度的作家,他只有運用他的手段,即寫下來的文字來行動。作家應該拒絕被轉變成機構,哪怕是以接受諾貝爾獎這樣令人尊敬的榮譽為其形式。我不願被機構化,無論東方或是西方。」幾乎可以猜測,如果是商業評選,薩特也會拒絕,倒不是因為商業評選低級,而是因為機構化不是官方的特產,只要是獎項批發商,無論商業或官方,薩特都會選擇逃離。商業和官方都有自私性,都有將人和事物工具化的可能,我們要保持獨立和自由,保護自己不被破壞,理應拒絕一切讓我們工具化的可能。

埃及拒絕「新七大奇迹」評選,也許可以映襯出我們的淺見,但並非就是對遺址人文情節的可貴堅守。不論是否在官方那裡掛號,那些承載了人類文明印記與歷史滄桑的遺址都應進入人們的視野,被景仰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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