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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副省長談擇校費的問題說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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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7-11 18:4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在廣東省召開的高考招生錄取動員會上,副省長宋海在談到近期教育關注的熱點話題時稱:「教育的公平就是最大的公平!擇校費不能取消,高考更不能取消!」宋海認為,提出擇校費要取消的人,大多是有權有錢有勢的人,這些人要麼孩子成績太低,要麼希望孩子到更好的學校讀書,如果擇校費取消了,那些沒權、沒錢、沒勢的人家的孩子不是更吃虧?

  副省長的這段話,焦點還是在爭議已久的「擇校費」問題上。為了實現教育這個「最大的公平」,暫時不能取消考試,這一點人們是理解的。但是把「擇校費不能取消」冠之以公平訴求,卻讓人不禁思考——難道收了擇校費,就體現教育公平了嗎?

  認為「不能取消擇校費」有兩個理由:一是認為如果取消了擇校費,那些有錢有權有勢的家長,擇起校來成本會更低,擠占弱者的名額現象會更嚴重,所以不能取消;二是認為擇校費都原封不動地上交政府部門,最終又返還到教育上,學校撈不到錢,不存在利益黑箱問題。

  優質教育資源稀缺,也就很難避免擇校現象。如果按照這樣一種邏輯,認為擇校現象很難管理,與其取消擇校費讓有錢有勢者肆無忌憚地佔有資源,還不如向他們收上一筆錢,因為這些人的錢,不收白不收,不要白不要,收了要了,可以起到加重擇校成本的作用,也許能夠遏制他們的擇校行為。可是,問題在於,擇校費收多少才能起到遏制擇校的邊際效應,卻是一個很難算清的糊塗賬。

  而從另一個角度看,擇校與自古倡導的「有教無類」教育理念完全背道而弛,其最大的不公平,在於擇校者可以通過金錢和其它社會資源,排擠本該「唯成績是舉」的優質生源,使名校客觀上陷入「因錢施教」,極大地損害了教育的公平。在這個問題上,政府的真正作為,不是擇校費該不該收的問題,而是擇校制度該不該取消的問題。正因為此,教育部曾不止一次地提出,各級政府應將擇校費作為義務教育工作的治理重點。

  透視擇校費問題,嚴重影響了教育公平的實現。我們需要政府在公共理念、管理上的創新,更需要在貫徹相關法規政策時的決心和力度。不能讓有錢有勢者出的起擇校費,就名校名師隨便挑;更不能因為擇校費上交政府,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取。同時,還應當反思的是,收擇校費到底是體現了市場意義上的公平,還是教育意義上的公平?政府在教育領域的公共服務又怎能「用錢來平衡」呢?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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