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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棄用「人才」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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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7-14 14:0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顧海兵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
相比於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這些中性的體現平等的非歧視的概念,人才概念之非中性、歧視性一目了然,「人才」概念與制度創新、市場經濟的不相容是必然的。現在到了棄用「人才」概念的時候了。
從本質看,人的才能是動態的、經常變化的,把人貼上固定的人才標籤是一種僵化的做法,是不符合實際的。貼上人才標籤的人不可能時時處處都符合所謂的人才要求,盛名之下其實難副。你是教授,但你今天做得不好,那你只是名義上的教授;你不是教授,但你做的比教授還強,那你就是事實上的教授。貼上人才標籤的人只能是對他過去的一種肯定,對於現在或者將來那只是一種可能。但是,如果我們把他看成勞動者或就業者,則不會有這樣的要求。因為作為就業者或勞動者,自然應該有勞動質量的差異、就業貢獻的差異。因此,相對於人才概念,人力資源和人力資本這些概念更符合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人力資源說明人人都是資源,都是可開發、可利用的;人力資本說明人人都是資本,都是可流動、可增值的。人可以有資源開發程度、資源利用程度的區分;人可以有資本流動程度、資本增值程度的區分;人可以有勞動力商品稀缺程度的區分;人可以有勞動強度與長度的區分、就業程度的區分;但人絕不應該有人才與非人才的區分。
把人分為人才與非人才的歧視性和僵化性在本質上是不尊重人、不尊重人格,沒有尊重每一個人。這種歧視是比較普遍的。例如過去我們曾經把涉嫌犯罪的人叫犯人、罪犯,後來改為犯罪嫌疑人或嫌犯。同樣的,我們不應該把關在監獄中的人叫勞改犯或囚犯或罪犯或犯人,應該把他們叫做特別公民或非自由公民或受強制公民或待自由公民或監獄公民。實際上,無論是涉嫌犯罪的人,還是關在監獄中的人,他們仍然是公民、國民(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只不過是失去了某些公民權利的公民。相應地,這些人的家屬也不應該叫做罪犯家屬,應該叫特殊家屬。再例如,賭徒、暴民、惡人、娼婦等說法在政府機構、新聞傳媒、公共場所等領域都是應該禁止、杜絕的。應該把不誠實或可能不誠實的人叫做道德迷茫者,不可輕率地說某人道德敗壞,可以說某人是道德缺乏者。當然,文學作品、非公共的私人場所等可以例外(曉西,不可思議的美國忌語,《報刊文摘》2005年2月14日)。如此等等。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對人的尊重,對每一個人的尊重。我們很多時候不能做到換位思考。實際上,中國有很多傳統的概念需要改進,如果這些概念不改革,所謂創新式思維就很難推進,一旦被這些概念束縛住,就跳不出這個圈子。
人才概念的歧視性和僵化性在中國的政府管理機構上也有深刻的體現。比如中國的政府機構管人分為四個等級:所謂的高級人才按不同檔次和級別分別歸國家管、省管、組織部管;層次低一點的歸人事局管;廣大的工人階級並且有本地戶口的歸勞動局管;如果是工人但沒有本地戶口的則歸公安局管。其結果造成實際上本來統一的「人」卻被分為四類、四等,分屬不同的機構去管。幾年前在南京,五千多大學畢業生的戶口落不下去,為什麼呢?原來主要是因為這五千名大學生的檔案材料存放在勞動廳所主辦的職業介紹機構里,而沒有放在人事廳所主辦的職業介紹機構里,人事廳認為大學生是人才,人才的檔案要放在人事廳的職業介紹機構裡面,否則,人事廳不同意把戶口落下去。但勞動廳說,大學生也是勞動者,勞動廳有權管理。結果,雙方爭執不下。其實雙方爭執的核心是每份檔案的保管費這個穩定的財源,本質上是個人利益的部門化、部門利益的法規化,是對人的不尊重。
因為把人分成人才與非人才,所以必然要設定所謂的人才標準。大體有:學歷標準,英語標準,電腦標準,體檢標準,年齡標準,性別標準,相貌標準。它們沒有一條是真正科學的。學歷標準就是把學歷等同於學力,把有學位者等同於人才,把無學歷者等同於非人才。這就導致錢學交易,權學交易,文憑商品化,真的假文憑,假的真文憑。英語標準阻礙了人的才能發揮。實際上,隨著有了義務教育的英語基礎,有了社會分工,有了機器翻譯系統,有了伴隨著開放的大量的語言實踐機會,這樣的英語標準還有多大價值?究竟是我們的教育部門、英語教師需要英語考試還是我們的考試者真的需要這樣的考試?同樣,隨著電腦的傻瓜化,電腦的高速更新,目前的電腦考試也根本沒有必要。
體檢標準更是讓人匪夷所思。如果說做航天員、參軍需要體檢,這當然是可以接受的。但現在是進任何機構都必須搞體檢,這就不能不說是個問題了。這裡,且不說古往今來,自古英雄多磨難,置之死地而後生,「無病不成才」。首先,中國至今沒有任何的法律證明體檢是合法的,看到的只是某個部委的文件,或關於體檢的指導意見等等。其次,這是有罪推定、進而是有病推定的傳統思想在作祟。法治的精髓是無罪推定,即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罪,某人就是無罪的,這種足夠的證據絕不是依靠任意盤查、隨意搜查,而是依據危害結果、依據他人舉報。同樣的,如果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某人有病,比如某人不能工作,或有人舉報,任何機構無權對該人體檢,任何體檢都是對該人人權的侵犯。
至於相貌、性別、年齡等標準更是比比皆是。如果說人的才能認定有標準,那也絕不是以上所說的這些形式上的標準。真正的標準只能是實踐,實踐檢驗才能的唯一標準。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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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MH360 發表於 2007-7-15 22:00 | 只看該作者

人才不人才,不是一個人說了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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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7-7-15 22:10 | 只看該作者
不過很多地方的人才不外三個標準:第一有沒有領導關係;第二有沒有熟人,第三有沒有經濟基礎。除此之外,免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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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ren 發表於 2007-7-16 07: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gskhg 的帖子

同意3樓。多年前鬧「資產階級自由化」的時候,曾有過一幅漫畫,畫中一個幹部模樣的人,坐在一幅對聯的中間:

上聯:說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
下聯:說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

橫批:不服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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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jsau 發表於 2007-7-16 11:48 | 只看該作者
確實如此, 「人才」與戶口一樣, 是個歧視工具.

對我們新移民而言,如不在海外再拿個高學位,回國也沒門,不當人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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