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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鄉騙縣騙到國務院 中央寄望媒體監督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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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7-7-9 14: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全國人大常委會二審《突發事件應對法》草案,決定刪除針對媒體的罰則。顯見長期下來的「村騙鄉、鄉騙縣,一路騙到國務院」問題,終於迫使北京考慮到了媒體監督。

  《中國時報》發表文章稱,6月初爆發的山西黑磚窯案,突顯出地方官對於天災人禍的麻木態度。其實,早在6月7日黑磚窯案爆發之前,從4月底山西警方即接連救出奴工,但一點也沒有警覺到該案的嚴重性。

  直到事後追查,洪洞縣九十三個磚窯中只有兩家合法,還有1883個失蹤案,失蹤人口除西藏、台灣沒有外,全大陸各省市自治區都有失蹤案例。之後,中共中央連下批示徹查該案。至此洪洞縣縣委、縣長才感到茲事體大,而當地警方甚至沒有將該案向縣委、縣長報告。其麻木程度,令人咋舌。

  至於瞞報災情,更是地方發生突發事件后經常使用的掩蓋手段。遠的不說,湖南省郴州市臨武縣金江鎮鳳凰嶺煤礦5月24日發生一起突發事故,當時礦主報告該起事故死亡二人,隨後在有關部門督促下,承認該起事故死亡七人。有關部門再進一步調查,這起礦難實際死亡人數為十三人。

  6月24日晚上十時多,山西省河津市下化鄉的原子溝煤礦突發透水事故。事故發生后,礦方在沒有上報安全監督部門的情況下,擅自將傷者轉移至陝西韓城一家醫院,並且在第二天倉卒遣散礦里一百多名礦工。發生了如此重大的災難,當地地方官也是在民眾舉報后,才開始進行調查。

  並不是遠在北京的中央領導人不痛恨地方瞞報災情的情況,甚至有礦主因瞞報災情被處無期徒刑,也有地方官遭到撤職;但是,在保利益、保官位的思維下,瞞報災情仍然層出不窮。

  制訂《突發事件應對法》的主要背景之一,就是SARS時隱瞞疫情。但是,草案初始卻對新聞媒體違反規定擅自發布有關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等情況,處以五萬到十萬元人民幣的罰責。當時就有媒體直接詢問草案起草人之一的中國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汪永清,「如果政府一方面瞞報或者發布不實的信息,然後它又執行處罰記者的責任,這樣公平嗎?」

  修訂后的草案中,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各界反對聲浪之下,刪除了處罰條文。此舉算是順應了民情,某個程度也反映出中共中央已認知透過新聞媒體揭弊可以防弊、媒體報導有助減緩災情擴散等等功能。但是,新聞媒體相對於地方官,能掌握的力量、信息並不對稱,官場上的制度問題,恐怕會使得地方官繼續採取隱瞞手段。

  中國社會科學院在爭議中贊成刪除處罰條文,原因之一在於該條文不利於政府形象,第二個原因竟然是,「中國現有的媒體管理規定比草案的規定更為全面嚴格,許多其它法律責任形式都比罰款更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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