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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建議-懲治官員包二奶的絕招——恢復宮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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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7-7-3 0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提起宮刑,我們首先會想到的司馬遷,司馬遷是在受了宮刑以後忍辱負重把《史記》寫完的。宮刑,又稱腐刑、淫刑,源於苗民「五虐之刑」中的「木刑」。在五刑之中是僅次於死刑的重刑。被施刑者,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閉宮中。被處宮刑者,以犯淫亂罪為主。《周禮·秋官·司刑》:「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宮刑。」

宮刑是肉刑的一種,是極其殘忍的一種刑罰。一個男人想到自己的命根子被活生生的去掉便會覺得毛骨悚然,身體上的痛苦是小,從此便失去了男人的雄性功能是大。

肉刑在大多數的國家已經廢除,但是至今還有部分國家存在肉刑,新加坡的鞭刑就是其中之一。我國的肉刑早已被廢止,但是筆者認為對於懲治官員的腐敗,尤其是包二奶,恢復宮刑有一定的作用。適用宮刑懲治官員包二奶具有充足的必要性。

貪官包二奶已經成為了嚴重的腐敗現象。貪官的背後除了權錢交易的腐敗情境之外,就是貪官的包二奶文化。官員為了晉陞使用各種歹毒的手段是官員內部的自我腐敗,官員為了斂財而鋌而走險是對國家經濟的腐敗,官員為了滿足淫慾而包養情婦是對國家機關形象的腐敗。據統計在全國各地被查處的貪官污吏中,95%都有 「情婦」,相當多的「幹部腐敗」與「包二奶」有關。而且貪官和二奶之間都有一些令人義憤填膺的事件,比如所胡長清為了情婦割雙眼皮,安徽宣城市委前副書記楊楓用現代企管MBA知識管理眾多情婦,雲南某市的市長在政府辦公會上公然叫囂:「誰把她(該市長的情婦)娶了我升他當處級幹部。」官員腐敗是我們國家的國情,腐敗的官員包二奶則是國情當中的國情,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中國特色!

官員包二奶不是官員的隱私。官員掌握的是國家的大權,在權力相對集中的體制之下,我們把國家權力賦予了國家機關,國家機關權力的行使最終還是需要科層體制下的官員。建立在科層體制下的權力的相對集中,使得上層官員必然超然與下級官員,下級官員無法也不敢對上級官員的「絕對權力」進行挑戰,於是科層中的上層的話總是「聖旨」,下級官員和國家工作人員不得不聽。在權力集中的基礎上,在監督體制缺失的制度漏洞下,在慾望的誘惑下,官員把他可以控制的一定地域當作了自己私有的「圈地」,為所欲為,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私有化和私利化。為了防止權力被濫用,官員的部分隱私就不是隱私,在有可能影響到權力的腐敗的情況下,我們在立法上就應該使官員的某些私事公事化,比如所包二奶, 95%的貪官都與包二奶有關,難道還不足以讓官員的的婚外情公事化?

治理貪官包二奶的無能為力要求通過刑罰的手段懲治。我們總是從個人隱私的角度來堅持保護官員的隱私,長期要求從道德教化的角度杜絕官員的包二奶行為,我們不否認道德的教化有治本的功效,但是從古至今對官員的道德教化有想象中的神奇的作用嗎?這種教化不過是儒家的可憐的理想主義的悲劇之一。官員包二奶就應該上升為刑法的罪種,通過刑法來處理。

對於普通人的犯罪,我們可以用自由刑和死刑來懲治犯罪分子。對於官員的貪污賄賂犯罪、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可以適用附加刑、財產刑、自由刑、死刑。但是對於貪官的包二奶行為,筆者認為用宮刑更合適。

宮刑比死刑更人道,更有針對性。晉代的劉頌曾有一個「復肉刑淪」,劉頌也認為死刑比肉刑更嚴重,死刑剝奪了人的生命,而肉刑只是給予人某一部分身體的疼痛,保留了人的生命,儘管肉刑有損人性和尊嚴,但是對比於死刑肉刑更文明。人類最寶貴的是生命,生命沒有了還談何尊嚴和人性?

刑法要懲治貪官包二奶的罪行就必須規定相適應的刑罰,貪官包二奶是用其的生殖器犯罪,就應該懲治其生殖器。因為貪官的包二奶行為而剝奪其生命顯得太苛刻,因為部分身體的犯罪而失去整個身體的功能和生命力是不適當的。

宮刑比死刑之外的其他刑種治理官員包二奶的效果更好。我國歷史上有一個「刑三國理論」:刑新國用輕典,刑平國用中典,刑亂國用重典。在各個朝代的各個時期都可以找到這個理論適用的典型,鄧小平倡導的「嚴打」就是一個例子。「刑三國理論」有違司法穩定的嫌疑,但是對於刑事犯罪來說,「刑三國理論」的政策性作用是無何否認的,對於某段時期的嚴重犯罪趨勢具有遏制的功效。沒有準確的數據統計過,但是我們從日常的生活經驗中,可以深切的體會到官員包二奶是一個普遍的腐敗現象。根據「刑三國理論」,我們應該適用重典來懲治這個問題。晉代的劉頌認為,如果對於本應重刑的人從輕處罰,那就是「以刑生刑」、「以徒聖徒」。筆者不支持對全民適用法家的「重刑觀」,但是對於官員,筆者堅持適用重刑。

據法學家統計,重刑並不能起到遏制犯罪的顯著作用。有人認為重刑對一般的犯罪起不到顯著的遏製作用,是因為雖然行為人知道行為會違反刑法,並且會被課以重刑甚至是死刑,然而行為人在犯罪的預備階段和實行階段往往都是失去理智的,對於死刑根本就不懼怕。行為人的後悔都是在被判刑或者在行為完成以後才有的。但是筆者認為包二奶行為和一般的刑事犯罪不同,比如所殺人罪,行為人的殺人行為只是以一瞬間,即使殺不同的人也只是在不同的一瞬間。包二奶行為則不同,貪官和包二奶經常性的相距在一起,其的行為有一定的時間的延續性和累積性,行為人應該有長久的時間思考其行為是否合法,並且主動的停止這種行為。還句話說,包二奶的行為是一種理智下的行為,行為者對於理智下的行為應該負完全的責任。

筆者最後還是生命自己的立場:宮刑只適用於官員的包二奶行為,不適用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貪污賄賂、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更不能適用於普通的犯罪主體。

布希說得對:「人類千萬年的歷史,最為珍貴的不是令人眩目的科技,不是浩瀚的大師們的經典著作,而是實現了對統治者的馴服,實現了把他們關在籠子里的夢想。」

我們正在朝這個夢想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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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漢奸 發表於 2007-7-3 01:59 | 只看該作者
應該強行打梅毒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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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天主神 發表於 2007-7-5 10: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張行行 的帖子

割了JB留下蛋。
讓他光有慾望,沒有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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