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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督教的一些奇談怪論集 (增補 「同往錫安」 6/2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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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5 14:1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於基督教的一些奇談怪論集 (增補 「同往錫安」 6/24/2007)


1。「朽木」同學:「聖經從未改變過」的意思是「聖經從未被有意地改變過」

「朽木」同學先是信誓旦旦地說:「聖經」從未改變過。。。

說到我列舉的「聖經」上的自相矛盾的時候,

〔王上4:26〕"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還有馬兵一萬二千。"
〔代下9:25〕"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有馬兵一萬二千。"

中文版在第一句沒用" 棚",第二句用"棚",大概是想暗示一棚馬等於十匹。查英文版,兩處用詞一樣,都是stall,所以第一句也應該翻譯成"馬萬棚"。


「朽木」同學又說:「。。。這樣在歷史上抄來抄去, 就在數字上出現了一些偏差.」

「朽木」同學還狡辯說:「注意用詞哈, 別老鑽空子.時速60哩和時速192里差多少? 哪個錯了.」,完全假裝看不見這裡列舉的矛盾不存在量詞不同的問題。

在說到「聖經」有關猶大之死的記載上的矛盾的時候,「朽木」同學說:「所以, 當聖經作者在表達不同主題時, 記載的歷史事件都是經過取捨的, 簡練化的. 因此一定會在細節上略有不同」,奇怪得很,「聖經」關於猶大之死的記載我列舉了三個矛盾,「朽木」同學卻是輕描淡寫地說「細節上略有不同」,真的只是「細節上略有不同」嗎?大家仔細看看原帖吧。

說起「聖經無誤」的時候,「朽木同學是這樣說的:聖經的原始作者是無誤的神, 神可以將他的旨意透過文學作品的方式, 按照當事人寫作的習慣, 用人可以懂的邏輯和表達方式, 準確無誤的表達出來, 所以才有"聖經無誤".

基督徒們相信「聖經」的原本是「無誤」的,但是這本「無誤」的「聖經」誰也沒見過。我們見過的都是「在歷史上抄來抄去, 就在數字上出現了一些偏差」的「聖經」。同時,

「朽木」同學還信誓旦旦地說:聖經從未改變過。。。。。。後來,在我的追問和證據之下,「朽木」同學說,「聖經從未改變過」的意思是「聖經從未被有意地改變過」。

「聖經從未改變過」的意思怎麼會是「聖經從未被有意地改變過」呢??????「朽木」同學認為他說得很清楚了,並拒絕進一步解釋。




2。「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殺人」的方式,去對待其他信仰的人。」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age%3D1&page=2
27樓

基督徒 servant 說:「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殺人」的方式,去對待其他信仰的人。」

嘁哩喀喳:servant 同學,我們不說言詞鋒利的話,我們用事實來說話吧:

「聖經」選讀:殺了勸基督徒們信別的神的人

申命記13:6 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中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
7 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是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
8 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眼不可顧惜他。你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
9 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後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
10 要用石頭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


「聖經」選讀:基督徒們要殺死信別的「神」的人

申命記13:2 在你們中間,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諸城中,無論哪座城裡,若有人,或男或女,行耶和華你神眼中看為惡的事,違背了他的約,
3 去事奉敬拜別神,或拜日頭,或拜月亮,或拜天象,是主不曾吩咐的。
4 有人告訴你,你也聽見了,就要細細地探聽,果然是真,准有這可憎惡的事行在以色列中,
5 你就要將行這惡事的男人或女人拉到城門外,用石頭將他打死。


servant:是的,這是舊約的教導。新約是教導我們愛人如己。
(引用若干滿嘴是「愛」的經文,此處略)

嘁哩喀喳:servant 同學:

1)你說:「聖經沒有教導我們用「殺人」的方式,去對待其他信仰的人。」,你這句話是事實嗎?

2)你是不是說,舊約的教導過時了,可以不用遵守了,是這個意思嗎?

遺憾的事,servant 同學拒絕明確地回答這兩個問題。



3。耶和華是怎麼使人吃自己兒女的肉的?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上面這段經文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都很明確地說了,這裡,是耶和華***使***人吃自己兒女的肉。

有位同學「雨中栽花」解釋說,這裡是耶和華先使人發瘋,人發瘋以後吃自己兒女的肉。意思是耶和華乾的這種慘絕人寰的暴行其實和耶和華無關。

還有為「同往錫安」同學說,這裡應該解釋成耶和華「任憑」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我左看右看,實在看不出這個「任憑」從何而來。

對於這些「解釋」,我無語。



4。「基督」是用來講的。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forumdisplay.php?fid=151

aawang:有一位本地人問來傳福音的基督徒說,「你為什麼不講別的呢?一連三日盡講基督耶穌呢?」那位基督徒問道:「今天你吃什麼飯?」本地人答道:「大米飯。」 「昨天吃什麼飯?」「大米飯。」「明天呢?」「還是大米飯。」「你整年吃的是什麼?」「大米飯。」「為什麼不吃別的呢?」「我們就是吃大米飯活著。」「正是那個緣故,我們為什麼天天講基督,因為祂是我們的生命,沒有祂,我們不能活。」

嘁哩喀喳:一針見血啊。原來「基督」是用來講的。

aawang:(開始繞圈子,說些不相干的話,大家自己去看吧)

嘁哩喀喳:是啊,反正,耶穌是用來講的,耶穌的話是不用聽的,對吧?

aawang:當然要聽,當然要聽。只是不是在表面聽,而是聽我們靈里的主,那活的說話。(省略一些繞圈子的話)

嘁哩喀喳:嗯,「聖經」裡面記載的耶穌的話要不要聽呢?

aawang:(aawang同學沉默了很久,經過我多次催促之後才勉強繼續對話)不光要聽,更要吃。

嘁哩喀喳:請問王同學,耶穌的話你都聽了嗎?

aawang:(aawang同學又一次選擇不回答了。。。)



中間還有mm021同學正對aawang同學說的「正是那個緣故,我們為什麼天天講基督,因為祂是我們的生命,沒有祂,我們不能活。」插話說:其實哪怕三天或者三年、三十年不講基督,樓主也能活。不信試試,我可以承擔相關法律責任。當然,我不敢建議樓主三天不吃東西。

哈哈,笑死人了。



5。「但也惟有聖經能一代一代受到攻擊,而依然毫無損傷的。」

aawang同學貼了一個帖子,(好像是轉貼),標題叫「聖經的不可毀滅性證明聖經是神的話」。這個帖子的第一句話就是可恥的謊言:
「世界上無論那一本書,沒有一本如聖經一樣,常受攻擊而不受影響的;但也惟有聖經能一代一代受到攻擊,而依然毫無損傷的。」

嘁哩喀喳回應:

哈哈哈,「毫無損傷」。聽說「聖經無誤」是指「聖經」的原本無誤,而這個「原本」卻誰也沒有見過。據說現在的「聖經」在「傳抄」的過程中難免有錯。。。

嗯,「毫無損傷」。這個世界啊,牛皮吹得越大就越有人信。


不管我怎麼千呼萬喚,aawang同學就是拒絕就這個問題繼續對話。。。。。

哈哈!「毫無損傷」!真不愧是耶穌的好徒弟,真敢吹啊,也真能吹啊!



6。同往錫安:「JESUS仍然是真正地死了---他由馬利亞得來的肉體的確為我們的罪死了。」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1

---------
167樓,「同往錫安」在解釋耶穌之「死」的時候說:

靈魂是不滅亡的,所以你說靈魂失去是沒有意義的。所以我們在這裡說到死時,是指肉體的永遠失去。
你認為JESUS沒有死,是因為他復活了。但是你對復活可能了解並不全面,這不是醫學上的昏迷,因為JESUS復活的不是他本來的肉體,他的肉體下到墳墓里,被埋葬了。他復活的是靈性的身體,是與以前的身體完全不同的,這個靈性的身體是不朽的身體。主再來時,神的兒女擁有的就是這樣的身體,JESUS是初熟的果子,是第一個復活的人

如果硬要按照你的理解,JESUS仍然是真正地死了---他由馬利亞得來的肉體的確為我們的罪死了。
---------

嘁哩喀喳:可不可以這樣理解:耶穌原本沒有這個「肉體」,但是為了演出這麼一場戲,他弄了這麼一個肉體。這個肉體原本對他來說也不重要,對不對?

就好比一個原本是短頭髮的演員,為了演一齣戲,特意留了一頭長發,在戲中把長發剪掉。這樣,我們說,這個演員為了藝術犧牲了一頭長發。

不過,回到耶穌的例子,基督徒們似乎應該說:耶穌為了基督徒們犧牲了一個他為了基督徒們準備的他原本並不需要的肉體。

「同往錫安」同學,你看這樣說是不是更精確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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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25 1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他是神,神不欠我們什麼。他當然並不需要肉體,他是為我們的罪才降卑,道成肉身,為我們的罪而死,挽回神對人類罪的義怒,好讓我們得以長久地活著。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稱之為演戲?我不知道什麼人在看到JESUS在十字架的痛苦會無動於衷,那是與我們同樣的肉體,並戲言只不過是演戲,那要有何等冷漠的心!求神憐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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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5 14:56 | 只看該作者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要稱之為演戲?我不知道什麼人在看到JESUS在十字架的痛苦會
〉〉無動於衷,那是與我們同樣的肉體,並戲言只不過是演戲,那要有何等冷漠的心!
〉〉求神憐憫你。

1)你說的耶穌的那個肉體對耶穌重要嗎?
2)那麼,你承認耶穌為基督徒們的「犧牲」其實就是在十字架上收的一點痛苦,是不是?能不能請你明確一下?

哈哈,我的心冷漠?我看你的心比我的心冷漠千萬倍。耶和華/耶穌大規模屠殺嬰兒,屠殺婦女兒童,甚至***使***人吃自己兒女的肉,你的良心感到一丁點不安了嗎?你居然還在高寒這些暴行是「慈愛公義」的!你的心根本就不是肉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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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25 15: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嘁哩喀喳 的帖子

1。肉體當然重要,如果JESUS不道成肉身,我們的罪就無法得贖,我們就要與神永遠隔絕。請看基督教FAQ。
2。一點痛苦?只有你才說出這樣的話!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人吃人,我看了當然感到不安,憤怒,這是不聽從神,頑劣抵擋神的人所造的罪孽,若不悔改,人們都將這樣滅亡。這暴行是人自己行出來的,你要憤怒應當為人自己的惡孽,殘暴,冷酷憤怒,而不是向那位呼喚人悔轉的神。

自己犯罪,卻責怪三令五申不許犯罪的神。這是什麼邏輯!殘暴的是人自己,也包括你,這個阻擋人們認清自己殘暴,阻攔人們悔改信主,不再犯罪的人。你是屬撒旦的。我求神捆綁撒旦在你身上的一切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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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6-25 23: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6-25 03:06 PM 發表
1。肉體當然重要,如果JESUS不道成肉身,我們的罪就無法得贖,我們就要與神永遠隔絕。請看基督教FAQ。
2。一點痛苦?只有你才說出這樣的話!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人吃人,我看了當然感到不安,憤怒,這 ...

好像教人殘暴的是神吧。
如果神沒有殘暴的對待不信她的人。那麼人怎麼會學會殘暴呢。。。。
就像,你們家的父親為了證明自己,去打別人家的孩子,,然後你們就有樣學樣打別人家的孩子,還高唱是父親教的好。。。
一天一蘋果~~~~~~~
上帝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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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5 23:27 | 只看該作者
1)「同往錫安」同學,你實說耶穌的肉體對你們基督徒很重要。我是說:耶穌的肉體對耶穌來說一點都不重要,懂嗎?耶穌在沒有「道成肉身」之前,沒有那具肉身快活地過了無窮多年的歲月!

2)我只說一說一點痛苦,是相對於耶穌而言啊。就好比一千萬美元對我們來說是一筆數目巨大的款項,可是對比爾蓋茲來說的確就是一點點錢啊。搞明白了嗎?


3)按照「聖經」,明明白白是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你為什麼故意看不懂那個「使」字是什麼意思呢?

〉〉你是屬撒旦的。我求神捆綁撒旦在你身上的一切作為。

事實證明:你的「神」管不了我的,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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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6-25 23: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6-25 03:06 PM 發表
1。肉體當然重要,如果JESUS不道成肉身,我們的罪就無法得贖,我們就要與神永遠隔絕。請看基督教FAQ。
2。一點痛苦?只有你才說出這樣的話!你根本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人吃人,我看了當然感到不安,憤怒,這 ...


。。。。溫和啊溫和兄。。還是你的那句簽名好。。。
我引用下吧,
我求佛祖保佑基督徒吧。。。。
再求太上老君顯靈保佑基督徒吧。
一天一蘋果~~~~~~~
上帝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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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6 12:06 | 只看該作者
再再再再再請「同往錫安」同學繼續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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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8 15:08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同學,既然你還在,麻煩你回應一下6樓對你的反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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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6-28 15:36 | 只看該作者
適可而止,道理說清楚就好了,他人自有公論,這對誰來說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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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28 16:11 | 只看該作者
1.那個肉身對神當然不重要,但對我們重要啊!神不欠我們什麼,他完全沒有必要來救我們。但因著他的慈愛,他來到世上,為我們的罪而死。

2。按照你的意思,一分錢不是錢,對嗎?痛就是痛,死就是死,並不依時間長短來決定,正如錢就是錢,並不依票面大小決定。

3。我是看不懂啊。我說神現在使你心蒙了油,信虛妄的謊言,你怎麼解釋呢?

4。你這樣罵神,他仍然讓你好好地活著,他是何等殘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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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6-28 16:38 | 只看該作者
我不欠你們什麼,因著我的慈愛,我來到世上,為我賦予你們的罪而死。

你會不會覺得我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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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6-28 16: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6-28 16:38 發表
不欠你們什麼,因著的慈愛,來到世上,為賦予你們的罪而死。

你會不會覺得我有病?


嗯,有病.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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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28 17: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6-28 16:38 發表
我不欠你們什麼,因著我的慈愛,我來到世上,為我賦予你們的罪而死。

你會不會覺得我有病?


關於罪,朋友這個邏輯就好像有人犯罪被判刑,不但不自我悔恨,反而怪法官依法辦事一樣。

在朋友的心裡,難道判罪等於「賦予」罪嗎?不知是朋友中文沒學好,用錯了這個詞;還是不理解神的作為,把罪人犯罪的原因看成是法官的責任;還是二者兼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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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8 22: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1 同往錫安 的帖子

1。既然那個肉身對耶穌來說不重要,耶穌的這個「犧牲」(按照你說法:犧牲了肉身)對耶穌來說有什麼大不了的?

2。一分錢是錢。但是損失一分錢對很多人來說算不上什麼「犧牲」。你明白這個道理嗎?對了,剛說完耶穌沒有「死」,你怎麼又說他「死」了?你不是說他只是「犧牲」了一個對他不重要的「肉身」嗎?

3。「同往錫安」同學,按照「聖經」,明明白白是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你假裝看不懂,就是不誠實,很可恥的,很丟人的。看不懂,你可以問問這網上的「弟兄姐妹」們啊,也可以問問你的牧師啊。

假裝看不懂,耍無賴很好玩嗎?


4。哈哈,你忘記了另外一個可能:你的這個「神」不存在。比如:你說豬八戒很懶,你不也活得好好的?按照你的邏輯,是不是說明豬八戒很「慈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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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8 23:53 | 只看該作者
說到「罪」,倒要請教「追求永生」同學:

基督教的信仰說,人人都是有罪的,而且是罪大惡極的。信耶穌的人,」罪「得到了赦免/救贖(這叫「因信稱義」),所以就等於是沒「罪」了,可以上天堂了。而不信耶穌的人,因為人人都有的這個「罪」就要下地獄遭受永恆的酷刑!

我們知道,在一個公正的系統裡面,「罪」小的,相應的懲罰輕;「罪」大的,相應的懲罰就重。例如,小偷小摸這種」罪「相應的懲罰就比殺人放火這種」罪「相應的懲罰要輕得多。

那麼,我們要問,有什麼樣的懲罰比永恆的酷刑這種懲罰更重呢?人們到底犯下了什麼樣的驚天動地的大「罪」,以至於耶和華/耶穌要用永恆的酷刑來懲罰不信耶穌的人們呢?

白芳禮老人以七十歲的高齡還在蹬三輪車賺錢去幫助貧困的學生。這樣的人,按照基督教的信仰,竟然也是應該遭受地獄里永恆的酷刑的。請大家仔細想一想,基督教這個信仰是不是很荒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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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6-29 00: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aullian 於 2007-6-25 23:26 發表

好像教人殘暴的是神吧。
如果神沒有殘暴的對待不信她的人。那麼人怎麼會學會殘暴呢。。。。
就像,你們家的父親為了證明自己,去打別人家的孩子,,然後你們就有樣學樣打別人家的孩子,還高唱是父親教的好。。。


炮板,請問聖經中記載的第一個殺人案是在什麼時候?誰殺了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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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6-29 0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某些人認為人生來有罪,難道不是「賦予」的嗎?就當你還不能理解,那我換個詞好了。


我不欠你們什麼,因著我的慈愛,我來到世上,為我「判決給」你們的罪而死。

你會不會覺得我更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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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29 09:11 | 只看該作者
我不欠你們什麼,因著我的慈愛,我來到世上,為我賦予你們的罪而死。

看來你對罪的產生並不是很明白。

神起初造的人是好的,是無罪的。所以此罪並不是神賦予的。

罪不是受造的。是由人違背神命令之後事入這個世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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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29 11:21 | 只看該作者
「同往錫安」同學,請你回應15樓。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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