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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留美丈夫回國 兒子撫養費比照哪國標準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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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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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藍的天 發表於 2007-6-21 23:1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方女士向本報諮詢,她和丈夫2003年雙雙到美國留學,留學期間生育一子。現在,丈夫學成后堅持回國發展,她想繼續留在美國發展,兩人於是協議離婚。她想知道,如果兒子判歸她,那麼撫養費是按國內的標準支付還是按美國的標準支付?

    湖北金衛律師所關欣律師認為,如果雙方的離婚案件是提請國內法院審理,則應當以我國的法律來確定撫養費的標準。國內法院在判決撫養費的數額時,原則上是按給付方月收入20%-30%的比例來確定;如有特殊情況,也會適當增減。本案中,如兒子判歸方女士,法院會考慮小孩生活地的實際生活水平而適當提高支付比例。
有兩種偉大的事物,我們越是經常越是執著地思考它們,我們心中就越是充滿永遠新鮮、有增無已的讚歎和敬畏,那就是我們頭上的星空,我們心中的道德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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