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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基督徒們是怎樣解釋耶穌吹破了的牛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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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2:4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總結)基督徒們是怎樣解釋耶穌吹破了的牛皮的

耶穌吹牛說:「信的人......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耶穌吹牛的時候,想必瀟灑得很,反正張嘴就胡吹。牛皮破不破,自然有基督徒們去圓謊。我們來看看基督徒們是怎麼替耶穌圓謊的。

--------------
「朽木」同學:

第17節,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 請注意, 這裡使用了複數名詞, 按照文法分析, 17節所說的"信的人"(複數)和16節所說的"信而受洗的"(單數), 沒有理由認為指的是同一個或同一群人.

17節用複數人稱, 表明神跡隨著那個"群體", 聖經從來沒有說過神跡一定隨著每一個信的人. 在新約書信裡面, 聖經也反覆教導, 在教會(群體)中有行異能的,有說方言的, 有醫病趕鬼的, 古今中外, 這些神跡在神的子民中(群體)層出不窮. 但是從來沒有說人人都要如此.

嘁哩喀喳:嗯,原來耶穌的牛皮中的「信的人」是指「教會(群體)」。那麼,美國每年有不少基督徒吃錯藥(醫療事故)殘廢甚至死亡,也不算耶穌的牛皮吹破,是吧?「教會(群體)」算不算「受害」了啊?

還有,「教會(群體)」怎麼去「手按病人」啊?誰的手去「手按」病人啊?

退一萬步說,「信的人」指的是「教會(群體)」好了。我想請問「朽木」同學,現在全世界哪裡有這樣的「信的人」(不管是那個「教會(群體)」)可以「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的啊?有的話,我出錢,我們找一個這樣的「信的人」(「教會(群體)」)去治療幾個艾滋病人好不好啊?
--------------

「帝國驕雄」同學:

信「主」和信「病人能好」是有差別的。
如果主讓病人身體好,人因信主,自然通過信心使病人好。
如果主的意思不讓病人身體變好,人因信主,自然也不用施捨自己廉價的同情心來試探主。
所以關鍵問題還是是不是「信主」,而且主不一定讓人身體「好」。
你這個褻瀆的話根本就是瞎掰。


嘁哩喀喳:既然這樣,耶穌為什麼要吹牛說:「信的人......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如果你說的是對的話,耶穌不就是說話不算話的小人了嗎?
---------------

chico同學(非基督徒):

老七,不要忽略了信的人的「信」字。學問在這裡。據說地球上有20億基督徒,
有多少個達到了耶穌要求的那個「信」的標準。耶穌沒有吹牛,保羅,彼得就是
例子。可惜好些基督徒的信還沒有達到保羅,彼得的程度。但還不承認。

嘁哩喀喳:現在呢?現在在全世界的範圍里,只要有一個「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我就相信耶穌是「神」。呵呵!
----------------

「你在哪裡」同學:上帝不是人的傭人,主要是看他的意思

嘁哩喀喳:
既然如此,耶穌為什麼要吹「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這樣的牛皮呢?如果是你說得這樣,耶穌不就成了言而無信的小人了嗎?
----------------

「同往錫安」同學:朽木不回你了嗎?不但聖經上有記錄,現在傳福音時也有發生。

嘁哩喀喳:「同往錫安」同學,你真是丟耶穌的臉啊。「時有發生」?哈哈,耶穌的牛皮是說:「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不是「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偶爾***就好了」。搞清楚了嗎?哈哈!
----------------

[ 本帖最後由 嘁哩喀喳 於 2007-6-9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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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3:13 | 只看該作者
有沒有把那個基督徒的回答錯過了?有的話,敬請指出來,我好加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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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4:33 | 只看該作者
看起來有必要和老嘁查經,請打開NASB馬可福音第十六章,從十四節讀到十九節,


14Afterward He appeared to the eleven themselves as they were reclining at the table; and He reproached them for
their unbelief and hardness of heart, because they had not believed those who had seen Him after He had risen.

15And He said to them, "Go into all the world and preach the gospel to all creation.

16"He who has believed and has been baptized shall be saved; but he who has disbelieved shall be condemned.

17"These signs will accompany those who have believed: in My name they will cast out demons, they will

speak with new tongues;

18they will pick up serpents, and if they drink any deadly poison, it will not hurt them; they will lay hands on the sick, and they will recover."

19So then, when the Lord Jesus had spoken to them, He was received up into heaven and sat down at the right
hand of God.

問老嘁幾個基本問題,這段經文發生在何時?講得是何事?涉及的是何人?在什麼地方?為什麼這事會發生?將來要發生什麼事?和哪些人有關?有什麼條件?

讓我們一個問題一個問題討論:

1。時間:耶穌復活以後升天之前。見第15和19節經文。
2。事件:耶穌批評他的聽眾的不信派遣任務給他們應允。見第十四至十八節經文。
3。人物:耶穌和他的十一位使徒。見第十四節經文。
4。地點:桌子旁邊。見第十四節經文。
5。原因:使徒不相信那目擊耶穌復活者的報告。見第十四節經文。
6。將要發生的事情:信者得救,不信者受詛咒,神跡伴隨相信基督復活傳福音的使徒。見第十五至十八節經文。
7。和哪些人有關:相信基督復活從而得救和傳福音的使徒。見第十六至十八節經文。
8。條件:相信耶穌復活傳福音。見第十五至十六節經文。

小結:耶穌復活以後升天之前,對他的不信耶穌復活的十一位使徒進行了最後一次訓話,對他們的不信耶穌復活進行了申責,給他們派遣了傳福音的使命,同時對他們給予了神跡相隨的應允。這裡限定非常嚴格,就是到耶穌講話時為止,只有信耶穌復活的使徒,才是這些應許的直接受益人。(提示:見第十六節的現在完成時)

由於中文的語法特徵,往往看不出時間上的差別,所以若有疑義,最好參考其它語言的譯本。若是以敬神的心態出發,這些差別本不是太重要,但若要作出反神的結論,就不能不要求多做調查研究了。否則難免失之毫釐,謬之千里,批了半天,不知其然。

老嘁自己對照一下自己的論點論據吧,我想老嘁這點現成的事應該勝任愉快。若是還不能有點心得,我看往後就別提自己學過聖經算了。妄談臆說就更免開尊口吧。

(註明:常用的七條解經原則這裡應用的只是最簡單基本的一種)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6-9 14: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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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5:04 | 只看該作者
呵呵,你的意思是,耶穌吹牛說「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的「神跡」只是隨著那些「使徒」,是吧?一句話不講講出了嗎?啰里啰唆的幹什麼?

好了,我反駁你之前,請你明確一下,我對你的話的理解有沒有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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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7-6-9 15: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 追求永生 的帖子

麻煩請用KJV,將這一段再解一遍,謝謝!——awang

Mark

16:14    Afterward he appeared unto the eleven as they sat at meat, and upbraided them with their unbelief and hardness of heart, because they believed not them which had seen him after he was risen.

16:15    And he said unto them, Go ye into all the world, and preach the gospel to every creature.

16:16    He that believeth and is baptized shall be saved; but he that believeth not shall be damned.

16:17    And these signs shall follow them that believe; In my name shall they cast out devils; they shall speak with new tongues;

16:18    They shall take up serpents; and if they drink any deadly thing, it shall not hurt them; they shall lay hands on the sick, and they shall recover.

16:19    So then after the Lord had spoken unto them, he was received up into heaven, and sat on the right hand of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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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5:33 | 只看該作者
老嘁,你怎麼老犯同樣的毛病?斷章取義只能是誤人害己。我問你,不根據上下文,能看出複數代稱是誰嗎?

具體你重複的那個問題,我的前貼回答得很清楚,老兄自己也可以從經文中看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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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5:44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們常用的手段:喊口號/扣帽子,你沒有認真讀「聖經」,你斷章取義,。。。

這有什麼意思呢?

好,言歸正傳。「追求永生」的意思是,耶穌的牛皮是說「仕途」美才有「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的能力。嗯,我么來看「聖經」:

16:14        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       
16:15        他又對他們說,你們往普天下去,傳福音給萬民聽。(萬民原文作凡受造的)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有了16節,這17節的「信的人」僅僅是指「使徒」們嗎?顯然不是!否則,16節就完全是P話,因為「使徒」們本來都是「信的人」嘛,還用得著說什麼「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嗎?

其實,上下文已經很清楚了,17節的」信的人「絕不僅僅是指使徒們。多說這幾句,希望旁觀的人們能看得清楚一些。至於象」追求永生「這種中毒太深的人來說,恐怕什麼樣的證據/邏輯都是沒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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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9 15:54 | 只看該作者
看這裡。 可能你忘了,再帖一次。

嘁哩喀喳
耶穌吹牛說:「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我問你:基督徒們不小心吃錯藥(例如:醫療事故)會不會受害?
你回答:會。那麼,顯然耶穌的牛皮吹破了。你還在狡辯些什麼呢?


嘁哩喀喳問了很多好問題,每一條都根據聖經,如果按你的解釋,條條都可以「推翻」基督教。但是,世界上、歷代有很多基督徒,大都不是低智商的,顯然他們讀聖經的結論和你不一樣。你當然有你的自由,可以隨心所欲的讀出你想象的結論。如果你只是找樂子,也無可厚非。但如果有人真心想認識聖經和上帝,我願意回答。(時間有限,僅針對一題)。

但我先說明,原帖的內容我不都贊成。文章聽起來像是一個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受過自由主義衝擊后,只剩下敬虔思想的浪漫主義者寫的自我安慰。

耶穌吹牛說:「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

1。經文鑒定。這句話記載在馬可福音16章18節。而馬可福音16章9節以後的經文在最早的抄本里都沒有找到,大多學者相信這不屬於原著,是後人加上去的。(原著不知為什麼沒有一個正規的結尾)

2。歷史鑒定。根據使徒行傳28章1-10節,使徒保羅被毒蛇咬后,沒有受傷,甚至當地人以為他是個神。因此,有人推論在馬可福音補結尾的人可能是根據此事件,寫上這句話。

3。神跡與聖經。在新約聖經中,耶穌行了最多神跡,耶穌復活、升天以後,他的使徒們開始也行了很多神跡,但後來神跡就越來越少了,甚至連使徒也不再有神跡。聖經所記載的神跡不是為了滿足人的好奇心,而是一種記號,為了要證明一個事實——耶穌是上帝道成肉身。當這些神跡都被記載在聖經上,聖經就成為耶穌基督的見證。自然就不需要更多的神跡了。路加福音里,耶穌講了一個故事,說:「就算有死人復活的神跡給不信的人看也沒有用,有神的話在為神做見證。」

4。基督教的信仰不是讓人坐在自己的寶座上,審判一切的證據,最後作個蓋棺定論。這個信仰是死在罪中的人得神的拯救,恢復與造他的主的關係。寶座上只能有一位,就是上帝。

我看了這裡的帖子,有點失望。大家常常不過是閑得無聊,東拉西扯,罵一些當面不敢罵的話(這也許是虛擬世界最真實反映人心的一面)。我想對反基人士勸一句。你有你的自由可以隨便寫、隨便罵,但這個世界上有多少有見識、有智慧的基督徒可以根據聖經來回答這裡所有認真的問題。你罵了痛快,對你有什麼益處呢?歷史上很多極頂聰明的無神論者,對基督教也不亂講。你可以不同意,但如果亂講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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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9 15:5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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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你說,「吃了毒藥必不受害」是後人加上的了?能不能給出更多的後人在聖經里加上一些耶穌並不曾說過的話例子?
這一點比較容易回答,新約的經文研究已經相當完善。到目前為止,根據所有的古代抄本,只有兩段較長的經文一般相信事後填補的。除了馬可福音的結尾,只有約翰福音7:53-8:11。所以,大家盡可放心(如果你有NIV英文聖經,這兩段都有註釋)。除非是自由派的高等批判,把聖經撕裂到面目全非,否則我們堅信聖經的無誤和權威。
你說的「歷史鑒定」是誰做的?有何權威性?


請看 Craig Evans 在 Word Biblical Commentary 的註釋(英文,p.545):

Although scholars are almost evenly divided over the question of whether v 8 was the original conclusion of the Gospel of Mark, almost all regard both the so-called Long Ending (i.e., vv 9–20) and the Short Ending as textually spurious. Most think the longer passage is a late secondary conflation of traditions found in Matthew, Luke, John, and Acts, enriched with a few legendary details.

Perhaps the most interesting suggestion of authorship comes from H. H. Evans, who has proposed that the Apostle Paul wrote Mark 16:9–20. This far-fetched proposal, however, has gained no following. Conybeare suggested that Mark 16:9–20 was composed by the second-century apologist Aristion. Nineteenth-century contemporaries Burgon and J. P. P. Martin argued that Mark 16:9–20 is authentic, while very recently Powell has suggested that Mark』s lost ending is preserved in John 21.

其大意是,學者們大都相信這段經文不是原著的一部分,但大家對它在這裡的原因有不同的解釋。Evans 還指出馬可16:11-20 的內容幾乎都是重複其他福音書和使徒行傳:

V 11: Lack of belief (cf. Luke 24:11)

V 12: Two on the road (cf. Luke 24:13–35)

V 14: Reproach for unbelief (cf. John 20:19, 26)

V 15: Great Commission (cf. Matt 28:19)

V 16: Salvation/Judgment (cf. John 3:18, 36)

V 17: Speaking in tongues (cf. Acts 2:4; 10:46)

V 18: Serpents and poison (cf. Acts 28:3–5)

V 18: Laying hands on the sick (cf. Acts 9:17; 28:8)

V 19: Ascension (cf. Luke 24:51; Acts 1:2, 9)

V 20: General summary of Acts

我們不需要對聖經有任何的懷疑,因為一個重要的解經原則乃以經解經,既然這段經文的內容都出現在新約其他地方。但這段「經文」把一些使徒行傳敘述性的內容變成命令的內容就容易叫人誤解了。所以,不把它當作建立神學或實踐的基礎為上策。

因為時間有限,我有時沒有把很多證據列出來。

不要忘記,人的罪性把人的理性蒙蔽了,即使給反基人士足夠的證據,他們也很少會接受。只能求慈愛的天父施恩給他們,開他們心靈的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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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9 15:58 | 只看該作者
以上是RAN弟兄很久前的回復。打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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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9 16:02 | 只看該作者
給老七的功課:

第一點:什麼是神跡?不是出於神,人能行神跡嗎?

第二點:神跡有什麼用?不是為了證實所傳的道,神跡會隨著門徒嗎?

第三點:明知毒物有毒,卻要神跡,這不明顯在試探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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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6-9 16:0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 追求永生 的帖子

怎麼我看是你在斷章取義呀?我查了四種德文版聖經,包括路德的和Elberfelder版,都是說信了的人會有神跡跟隨,而不是指使徒。1980年版的天主教-新教統一譯本說得更明確:通過那些信了的人,必會有以下的跡象發生:他們必將以我的名驅鬼,他們必將說新語言……(17 Und durch die, die zum Glauben gekommen sind, werden folgende Zeichen geschehen: In meinem Namen werden sie Dämonen austreiben; sie werden in neuen Sprachen reden……)這裡的「他們」都是指新信的人,而不是指使徒。而即使從中文譯本來看,同樣得不出神跡只限於當時的使徒的結論。

換一種解釋方法吧。用你現在的說法還是解釋不通,反倒讓人覺得你是在強詞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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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6:10 | 只看該作者
awang弟兄,我認為KJV的這段經文和NASB的意思基本一樣,但後者的語法更清楚一些。據我所知,NASB是最忠於希臘原文的譯本,而KJV則始於拉丁文。最大的語法差別就是KJV沒有把耶穌的話放在引號里。

這裡還有一個佐證,說明這些神跡只跟隨因信得救的使徒,就是同書同章的第二十節:「門徒出去,到處宣傳福音。主和他們同工,用神跡隨著,證實所傳的道。"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6-9 17:3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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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6: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8樓:

1)2)兩點:哈哈,又忘記「聖經」背後是「全知全能」的「神」了?基督徒們隨意往「聖經」加些亂七八糟的東西,「全知全能」的「神」管不管啊?「聖經」別的地方是不是也是亂加的啊?

3)4)兩點和討論的問題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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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6-9 16:27 | 只看該作者
13樓,20節怎麼就成了「佐證」?你要自欺欺人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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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6:31 | 只看該作者
鄉兄好,你和老嘁一起看看中文版聖經的說法:

「16:14 後 來 , 十 一 個 門 徒 坐 席 的 時 候 , 耶 穌 向 他 們 顯 現 , 責 備 他 們 不 信 , 心 里 剛 硬 , 因 為 他 們 不 信 那 些 在 他 復 活 以 後 看 見 他 的 人 。」

「20 門 徒 出 去 , 到 處 宣 傳 福 音 。 主 和 他 們 同 工 , 用 神 跡 隨 著 , 證 實 所 傳 的 道 。 阿 們 !」

耶穌的死而復活是信的核心內容,這裡明確指出使徒的不信而受到耶穌的責備。中間的他們可以引申為得救本於信,而信的門徒有神跡隨著,則有第二十節的明文支持。而我引用的NASB英文語法則更清楚地支持這一解經。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6-9 16: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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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6:35 | 只看該作者
老嘁再細看,十四節提的十一個門徒和二十節的門徒是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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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6-9 16: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6 追求永生 的帖子

老兄好!
你自己說是不是在斷章取義?
「16:16         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不信的必被定罪。
16:17         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16:18         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
這幾句話屬於一個整體中的小整體,怎麼就成了指使徒呢?你要不把這個整體拆開,不可能得出你的結論來。所以,斷章取義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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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6-9 16: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嘁哩喀喳 的帖子

要你讀完全篇彷彿有些困難。「到目前為止,根據所有的古代抄本,只有兩段較長的經文一般相信事後填補的。除了馬可福音的結尾,只有約翰福音7:53-8:11。所以,大家盡可放心(如果你有NIV英文聖經,這兩段都有註釋)。」

全知全能的神保守的是原稿。講了那麼久,希望這會兒能進入你的思維中。

3。怎麼沒關係。不是在談神跡嗎。我想你如果知道:
1。誰在真正行神跡?
2。神跡的功用?
就不會說牛皮吹破了。

第4 點是至關重要,這正是你現在的癥結:
你坐在自己的寶座上,審判一切的證據,最後作個蓋棺定論。
你把你自己當作終極審判者,這種心態是狂妄又無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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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6-9 16:52 | 只看該作者
回鄉兄,你說的那幾節經文中提到了「他們」,而在上下文中他們正是指使徒。而鄉兄和老嘁的方法是把「他們」不聯繫上下文而主觀地給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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