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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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黑磚窯使用童工是人性泯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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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6-16 21:2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06月16日07:31   長江商報    評

山西省一些黑磚窯非法用工的嚴重問題經媒體披露后,引起中國高層領導人密切關注。胡錦濤、溫家寶、吳官正、李長春等領導同志都作了重要批示。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全國總工會主席王兆國也作出批示。



【權威發言】


「黑磚窯事件」追問基層政府


6月13日,中華全國總工會書記處書記、紀檢組長張鳴起一行趕赴山西洪洞,對查處黑磚窯進行督促。



連日來,媒體一步步跟進揭露,撕開了一道痛楚的社會傷疤。但是,很多人沒有注意到:黑磚窯非法用工問題,至少在4年前,就已震驚過全國。

那時,一位名叫張徐勃的陝西民工,在被騙至山西永濟一個磚窯打工的3年中,失去人身自由,過著衣不遮體、食不果腹的悲慘生活,兩腿致殘后遭棄,幸得村民熱心相助,才揀回生命。

此事的披露,掀開了當地黑窯主非法用工的冰山一角。

此事過去4年,依然是在張徐勃當年遭受非法用工的永濟縣以及洪洞縣,依然是在屢打不絕的黑磚窯,又出現了同樣的問題。

黑磚窯事件,集中出現在鄉鎮的一些小磚窯。這裡,有我們的基層政府在;黑磚窯也並非完全隱身地下,窯工慘狀時常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為什麼當地幹部竟縱容如此膽大妄為的違法行為在眼皮底下升級?

更有,洪洞縣的黑磚窯主竟是村支書的兒子;一些民工被解救出來,竟遭再次「倒賣」……

一方面,近年來少數鄉鎮政權失位、失范現象屢屢出現。另一方面,則是許多中央精神在基層執行過程中,走味、變調,甚至被截留。

在構建和諧社會的過程中,鄉鎮政府本該是提供公共服務、維持社會穩定的重要力量。但眼下的情況是,少數鄉鎮政府或多或少存在這樣那樣的財政困難,有的財政收支缺口巨大,債務沉重。於是,某些基層政府,或消極怠工,或利用非法手段創收,造成了某些地方農村社會的不穩定。

永濟等地黑心窯主多年來存在並發展的原因有待進一步調查,但一些地方軟弱的基層組織隨時可能「縱容」出另一出黑磚窯悲劇。此種土壤不徹底剷除,縱使每一次「曝光」會痛斬一批違法者,處分一批瀆職者,仍會有人重蹈覆轍。

鄉鎮一級組織是政府與農民直接發生關係的節點,基層行政體制的改革需要深化,基層組織的建設亟待加強。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維護社會穩定,推進構建和諧社會。


原載6月15日《人民日報》 


【質問與追問】


那些黑窯主為什麼如此囂張


讀了相關的新聞報道,看了那群被折磨得似人非人的童工的照片,真讓人不敢相信,這發生在21世紀的中國。大眾一遍又一遍發出追問:黑窯主們,你們為什麼如此囂張?

是啊,黑窯主們你們為什麼如此囂張?你們視法律條文於無物,視人性如虛無,視當地政府、公安機關為形同虛設,肆無忌憚榨取孩子們的鮮血,換得一張張花花綠綠的鈔票!

悲憤之餘,一直有幾個疑問縈繞心頭,久久不得解脫,這些問題的不得解,可能正是這些磚窯主們囂張的原因所在。疑問一:所謂「黑窯」只是從這些磚窯沒有正規的營業執照這一層面說的,但現實中,這些規模巨大的磚窯的客觀存在,難道就一直沒有人發現嗎?難道這些黑磚窯真的能「黑」到遁形於青天白日之下嗎?這些勞工每天被迫工作十幾個小時,這就意味著磚窯場的煙囪一天到晚都在冒著黑煙,這一切難道都入不了當地有關部門的法眼嗎?是看不見,還是視而不見?為什麼不見有人來管?疑問二:在這些黑窯礦附近生活的群眾,對一天到晚冒黑煙、時而傳來慘叫聲的磚窯廠的內情難道真的一無所知嗎?如果感知到了磚窯的種種嫌疑,為什麼不見有人舉報呢?是不是有群眾舉報了但沒有人管呢?如是前一種情況,我只能感到可悲。而如果是一種情況,如今介入調查此事的上級機關就有必要對當地的有關監管部門作出「得民心、服民意」的處理。

我們有必要對某些黑窯主囂張的原因不停追問,徹底剷除滋生黑窯主囂張的社會土壤,非如此,不足以還遭受非人待遇的農民工兄弟一個公道,還法律和政府以尊嚴。


田國磊(華中科技大學 學生)


人性泯滅之下的黑磚窯


當煤老闆的暴富與黑煤窯的殘酷,共同使山西頻頻見諸國內各大媒體時,其實早已存在的黑磚窯又先是在網路上被曝光,繼而國內多家平面媒體參與調查報道,並終於引起中央高層領導的重視。

大量使用童工,並且許多兒童是被騙拐販賣;勞動監察人員涉案;洪洞縣地方政府竟然找不到受害農民工……

我真的不相信洪洞縣地方政府此前就一點不知道,那些發生在自己眼皮底下的黑暗;我也真的相信政府的確找不到一些受害農民工了,因為事實上對於那些農民工來說,洪洞縣地方政府從來就不曾存在過。

《山西晚報》報道,臨汾市委相關負責人最後表示,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真好,在黨和國家領導人作出批示的情況下,地方政府要正確對待輿論監督了。只是我不知道,如果不正確對待,又將會怎樣?而就連正確對待輿論監督都需要市委相關負責人特意表示,這一切又意味著什麼?

目前,黑磚窯事件尚未結束,但筆者相信,一定會有人為罪惡的黑暗負責。而需要關注和思考的也許就是,最終將會是誰為那黑暗負責。

無疑,責任的追究是必要的,只是僅僅對於具體的人的責任追究又是否足以避免,今後這黑暗再上演?說實話,對此筆者實在是不敢樂觀。

人性的泯滅,絕不僅僅是人自身的問題,人的問題之外,必定有更為本質的問題存在,只是那問題究竟是什麼?

是貧窮,還是擺脫貧窮的慾望?然而,畢竟不是所有的貧窮和擺脫貧窮的慾望,都會導致罪惡。那麼為什麼在山西,在洪洞縣,在黑磚窯,竟然會泯滅某些人的人性?

拐賣兒童,使用童工,勞動監察人員涉案,洪洞地方政府失職……僅就目前所暴露和反映出來的問題,就可以看到,事實上,在洪洞縣,在黑磚窯,使文明能夠成其為文明的鐵則已然被全面突破。換句話說,從精神層面上,文明社會所應有的理念、價值、道德,被遺忘或者說是被拋棄;從制度層面上,文明社會所應固守的法律、規範、行為準則被踐踏;而落實的人的行為,自然也就是赤裸裸的、肆無忌憚、無恥的「惡」之表演。

當所有使文明之所以成其為文明的底線都被突破的時候,人也就將自己自我放逐進了野蠻的世界。只是那些已經和正在自我放逐的人,是否能夠清醒地意識到這一點呢?

療救洪洞縣裡黑磚窯內人性的泯滅,或許絕不是僅僅處理某些責任人所足夠的。即使這種對於人的處理再徹底,再嚴厲。儘管這種處理毫無疑義是必須的。

洪洞縣更需要文明的喚回,從精神到制度,從思想到行為。


田繼賢(廣東中山 市民)


【說法】


從黑工案看刑法與勞動法的關係


山西童工案發生后,很多人都在思考,這究竟是屬於侵害工人利益的違反勞動法的事件,還是屬於刑事犯罪,觸犯刑法的事件?筆者認為,這樣的爭論的背後涉及到對刑法的性質認識,涉及到法理上刑法法益保護的第二次性質(也稱為補充的性質),筆者想藉助這個事件,詳細地加以闡述,從而使得我們認識到法治社會中,我們如何利用刑法來保護弱者的利益,維護社會的秩序。

刑法是為了保護社會成員的利益的,當然也保護勞動者的利益;而勞動法則是專門保護勞動者利益的法律。兩者之間的關係是,當勞動法無以充分保護勞動者依法擁有的權利時,則由刑法以刑罰為手段加以保護。因此勞動法的保護是首先的,而刑法的保護是滯后,但是也是最有力的,所以這就是刑法學上所稱的第二性。從這一點看,彷彿在事件發生之初將這樣的案件定性為勞動用工案件並不錯!

但是,筆者必須提醒的是,事件的發展,早已證明了這不僅僅是勞動法上的問題,而是一種憲法上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問題了,此時勞動法已經不能充分地保護身陷其中的公民的權利了,必須以刑法來加以保護了。當刑法介入了勞動場合的時候,我們就再也不能稱這是違反勞動法的事件,而應該稱之為違反刑法的案件了,具體涉嫌構成什麼犯罪就稱之為什麼樣的案件。

這也就涉及到國家權力的分工。正是因為刑法是第二性的,因此刑法的適用者,也具有一定程度的謙抑性,也就是當事件處於勞動法的範疇時,刑法的保護者是不過問的,對於勞動法的執法者予以充分的信任;但是一旦刑法已經不得不介入時,行政機關也必須尊重刑法的執行者,以刑事優先的態度看待對於整個事件的判斷!

因此,如果在一開始時稱為違反勞動法的案件,有其內在的合理性的話;那麼在大量的證據證明這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的情況下,再視其為勞動侵權案件是不合乎時宜的,危害也是非常大的。在本案中,我們應該旗幟鮮明地認定其是嚴重的刑事犯罪!稱之為違反勞動法的案件是不適當的。


呂祥(江蘇泰州 檢察官)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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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6-17 05:48 | 只看該作者
明目張膽地、大規模地侵害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是一種顛覆人類社會基本準則的犯罪行為。
自由自在,享受生活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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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tsl 發表於 2007-6-17 05: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rsdent 於 2007-6-16 15:48 發表
明目張膽地、大規模地侵害了弱勢群體的生存權,是一種顛覆人類社會基本準則的犯罪行為。


得找主謀
我們認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賦予他們若干不可讓與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存權、自由權和保有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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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wfox7 發表於 2007-6-17 0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 phtsl 的帖子

其實死狗你就是主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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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360 發表於 2007-6-17 12:14 | 只看該作者
human tr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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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lenzz 發表於 2007-6-17 18:01 | 只看該作者
很痛心,為中國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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