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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媒體對鄭筱萸被判死刑作「過度聯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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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6-2 21: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國家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日前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一審被判死刑,引起國內外媒體的關注。美國僑報發表文章說,西方媒體對鄭筱萸案的「過度聯想」,甚至就有刻意之嫌。摘要如下:

中國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SFDA)原局長鄭筱萸因受賄罪、玩忽職守罪,5月29日一審被判死刑。世界輿論為之關
注,《紐約時報》、路透社、美聯社等紛紛報道。

這幾篇西方媒體報道的「潛台詞」豐富。除引述中國外交部、新華社的話,說明此判決釋放中國政府強力反腐信號外,就是濃墨重彩,將鄭的死刑與美國、巴拿馬等最近指控中國飼料、牙膏等受污或假冒的食品藥品安全風波聯繫在一起。

且不論鄭筱萸去年年底即被「雙規」,遠在中國出口食品藥品風波之前,也不論中國外交部已明言此判刑是「內政」,就說西方媒體在未採訪官員、專家的前提下,即主觀武斷地將兩者扯上因果關係,就實在不妥——有悖客觀公正的新聞基本原則。

這些充滿「暗示」的報道傳遞出這樣的信息:中國沒有司法獨立,司法審判受制於政治需要,此時給貪官判死刑,是為平息國際社會對中國食品藥品安全的質疑和批評。

無獨有偶,與鄭筱萸官職相當的美國食品與藥品管理局(FDA)前局長克勞福德(Lester Crawford)今年2月因持有FDA所監管公司的股票,也獲罪受審。對此,《紐約時報》、美聯社等都作了相關報道,其中卻就事論事,一字一句均有憑有據,盡顯新聞原則。

當然,鄭筱萸案與克勞福德案的報道不適合相提並論——新聞傳播脫離不了社會背景,報道中國新聞需洞察中國的「政治文化」,而報道美國新聞需剖析「商業文化」。

然而,如若新聞從業者對中國新聞事件后的「政治文化」展開「過度剖析」或「過度聯想」, 動輒主觀臆測和因果聯繫,就會遊離新聞事件本身,這就是傳播刻板印象,向民眾「設置議程」,並誤導西方民眾對中國的輿論方向。

這正如《時代》周刊北京分社社長傅睦友所說,「美國媒體關於中國的報道,一般是基於美國政府的論調」,批評中國有一定「目的性」。在這樣的前提下,西方媒體對鄭筱萸被判死刑作了「過度聯想」,甚至就有刻意之嫌。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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