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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報高調評論鄭筱萸案 鄭案上訴成功機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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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terpwj 發表於 2007-6-1 11: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官方媒體《人民日報》5月31日發表評論,高調指出判處國家葯監局前局長鄭筱萸死刑充分體現了人民的意願以及中共懲治腐敗分子的堅強決心,宣稱今後將「強化對領導班子成員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分析人士認為,《人民日報》的評論文章等於給不服判決的鄭筱萸再判一次死刑,鄭筱萸上訴成功的可能性極其渺茫。

  《聯合早報》報道,依照官方媒體的規格,以《人民日報》「特約評論員」名義發表的文章一般代表最高領導層的意圖。北京政情分析人士指出,這篇措辭嚴厲的評論表明,面對愈演愈烈的腐敗風氣,高層可能將調整這幾年對貪腐高官「慎殺」甚至不殺的政策,以更為嚴厲的刑罰對付那些膽大妄為的腐敗官員。

  這篇題為「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的「特約評論員」文章說,鄭筱萸案件作為典型的領導幹部違法犯罪案件,教訓十分深刻,值得所有國家公務員,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認真記取。官方今後將堅定不移地查處大案要案,「只要觸犯了黨紀國法,不論什麼人,不論職務多高,都必須一查到底,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同時,高層也希望通過處決鄭筱萸提醒各地新換屆的官員,要與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慎重運用手中的權力。
  
  文章強調必須規範權力的運行,加強對權力的約束和監控,完善用制度管權、管錢、管人、管事的體制機制,保證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逐步減少腐敗滋生的土壤和條件。

  鄭筱萸5月29日因受賄罪被北京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鄭筱萸當庭表示不服判決,準備向北京市高級法院提出上訴。

  鄭筱萸是中國改革開放以來第四名被判死刑的省部級官員。官方在2000年和2003年分別處決了省部級貪官胡長清、成克傑和王懷忠。但有輿論認為,近幾年中國對腐敗官員的懲處整體上量刑偏輕,使眾多官員對黨紀國法無所畏懼、前「腐」後繼。

  按照中國的刑法規定,個人貪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但現實中這項法律規定並不適用於官員、尤其是高級官員。

  例如,原中國銀行(香港)總裁劉金寶貪污1400多萬元,原雲南省長李嘉廷受賄1800多萬元,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受賄1004萬元,原中共黑龍江綏化市委書記、「買官賣官大王」馬德受賄600多萬元,原深圳海關關長趙玉存受賄900多萬元,這些巨貪只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實際上是不殺),甚至只被判無期徒刑。這種「死刑不上高官」的做法不僅對貪官形不成威懾,也令民眾和輿論失望。

  有關學者認為,高層借鄭筱萸案件重申對貪官用重典的決心不能僅僅停留在字面上,必須付諸行動,才能重拾人們對中共治理腐敗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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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children 發表於 2007-6-1 12:07 | 只看該作者
百姓說:他死了,不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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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xxy 發表於 2007-6-1 14: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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