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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詫於縣委書記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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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xl8252 發表於 2007-5-23 10:0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驚詫於縣委書記的一句話!
倪洋軍

2007年05月22日16:37  來源:光明網




  都說當官的是「一言九鼎」,強調的是有諾必踐。沒想到在今天的山西省稷山縣,卻發生了另類的「一言九鼎」。

  山西省稷山縣3名科級幹部將反映該縣縣委書記的相關材料整理成文後,郵寄給當地37個部門的負責人。當地公安機關查明寫信人身份后,稷山縣檢察院以誹謗罪將寫信人公訴至法院。目前,「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一案已經審結,其中兩名寫信人楊秦玉和南回榮已被判刑。5月15日,稷山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誹謗縣委書記案」第二案,被告人是薛志敬。(5月17日人民網)

  對第一案的判決結果,縣委書記李潤山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這裡有自己「寬宏大量」的因素。李書記說,無論是個人還是在工作上,他本人從來沒有和寫匿名信的3個人有過矛盾,關係還不錯,想不通他們為什麼會誹謗他。事情出來以後,有人向他建議,藉此機會「嚴懲他們,好好整頓一下風氣」,但他考慮到他們年齡大了,工作了這麼多年,上有老,下有小,需要同情,於是向法院「打招呼」,提出輕判。如果要嚴格按照法律判決,他們至少要判十幾年以上的刑,現在不但輕判了,還判了緩刑三年,保住了他們的工資正常發放。

  我們這裡先不論案件的誰是誰非,僅僅從縣委書記向法院打個招呼,法院就將可以判十年以上的標準降低到判一緩三,可見縣委書記有多麼大的權力!他又是如何運用這種權力的?其實,明理人一眼就能看出此案從立案到審理都是受人操縱的。連構成犯罪的「四要件」都不具備,「被告」卻被定為了「誹謗罪」,足可以看出當地司法部門是站在一個什麼樣的立場之上的了。透過縣委書記這麼一個所謂的「寬宏大量」,讓我們看到了公權被扭曲后,是個什麼樣的情形。

  一是「我說了就算」。一些黨員領導幹部,在長期的執政過程中,由於權力長期處於無人監管或監管不力的狀況下,逐漸地養成了唯我獨尊的霸權思想。「方圓之內,王者大。」一切的決策和命令,全憑主觀臆斷。「我說了就算」,「就這麼辦」,是他們常常掛在嘴上的「金口玉言」。加之下屬、下級的唯唯諾諾、惟命是從,更助長了他們的強權意識,於是,一切圍著領導轉,做給領導看,成了官場的一種「病態」的常態,一些領導的話被奉為了「聖旨」,哪怕是錯的也得執行,哪怕是「莫須有」也要「捏造事實」、「屈打成招」。

  二是「反我者必亡」。封建君主的那種「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的腐朽思想,在今天的官場上依稀也能找到一絲蹤影。有些處於權力核心的黨員領導幹部始終把自己置身於神聖不可侵犯的地位,總喜歡聽一些好聽的、順耳的讒言媚語,而對那些刺耳的、難聽的進諫總言卻格外敏感,明知自己是錯的,也絕不悔改,相反還「倒打一耙」,利用職權指使自己掌控之下的機關和部門「徇私舞弊」,甚至製造各種「冤假錯案」。很難想象,這種靠強權換來的「歷來順受」能持續多久?這種虛假的「一個聲音」又會維持幾許?

  三是「法為我所用」。在「法大還是權大」的問題上,少數官員一直是揣著明白裝糊塗的。他們通常都喜歡把權力當成私有財產,將權力機關當作自己看家護院的「走狗」、「保鏢」、「打手」。憑著自己的一句話,可以讓司法機關判人「死」也可以判人「生」。而所謂的公平、正義、和諧,僅僅是他們時常掛在嘴上的美麗的謊言罷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變成了一句空話、假話;「為人民服務」也便演繹成了「為我服務」。法律的尊嚴在強權面前被徹底的踐踏了。

  縣委書記的一句話,如此管用,讓我們看到了公權被私用、濫用的可怕,更讓我們看到了監督者與被監督者之間的那種尷尬。但是,不管怎樣,今天的時代已經是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絕不允許任何超越民主法制的人和事的發生。「撥開烏雲見晴日」,有中央的英明決策,有人民的正義呼喊,相信一切皆會大白於天下,公平正義終會戰勝特權邪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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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89xians 發表於 2007-5-23 12:49 | 只看該作者
「為人民服務」?「為我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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