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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副檢察長坦言:多數官員瀆職侵權案件被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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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5-23 08:2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05月23日05:33   人民網 

  5月17日9點半,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區法院。隨著法官一聲令下,頭髮花白、雙耳戴著助聽器的被告人郭興邦被法警押上被告人席。此時的他,已離任7年。

  1994年至2000年6月,郭興邦擔任四川省環保局局長,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安排和催促省環保局工作人員向不具備條件的綠色公司頒發資質證書,致使綠色公司承攬的九寨溝縣等垃圾處理工程均因不能達到建設目的而報廢,造成國家經濟損失1000多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查處這起瀆職侵權案件,只是共和國反瀆職侵權風暴掀起的一個小小浪花。2003年1月至2007年3月,全國檢察機關立案查處的縣處級以上領導幹部瀆職侵權犯罪逐年上升,共立案查辦1341人,其中縣處級幹部1285人,廳局級幹部55人,省部級幹部1人。隨著反瀆職侵權走向深入,這個數字無疑將逐月逐年攀升。

  ①檢察官與媒體攜手

  短短7天內,已有6個省區市檢察院通過媒體公布了數十起瀆職典型案例。高檢院明確提出,辦案與宣傳相結合,以宣傳促辦案。

  這些天,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局長來獻明有些忙。一個月來,他們一邊在督辦案件,一邊為報社、電視台等媒體準備宣傳資料。年過50 的來局長說,現在要學會和媒體打交道,利用大眾傳媒來傳播反瀆職知識和信息。

  檢察機關的辦案,在外界看來極富神秘色彩。把與媒體打交道「當成一樁事」來做,不是來局長心血來潮的「個人行為」。

  5月9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分管反瀆職侵權的副檢察長王振川在全國電視電話會上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熱情歡迎新聞媒體和新聞記者積極參加,為他們的宣傳報道提供方便。」「增強檢察工作透明度,動員社會各界,監督、支持、參與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

  5月15日,湖南省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副檢察長、新聞發言人石時態通報了近兩年來查辦的十大反瀆案例;

  5月16日,上海市檢察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今年1月至4月上海檢察機關共立案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12件,這些案件造成經濟損失近千萬元,其中發生在社會保障、征地拆遷等領域的案件占立案數的50%;

  5月17日,雲南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和雲南省檢察院聯合召開新聞發布會,啟動全省反瀆職侵權宣傳活動,並公布了12個典型案例;

  陝西、新疆等省自治區檢察機關相繼召開新聞發布會。高檢院瀆職侵權廳副廳長宋寒松說,在現代社會,傳媒是信息傳播最迅速的渠道。查辦瀆職犯罪讓公眾參與進來,最便捷和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利用大眾傳媒。與媒體打交道將成為「一項長期的任務和工作」。

  高檢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要求,「把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與輿論監督結合起來,攜手為懲治和預防瀆職侵權犯罪做出新的貢獻」。

  ②多數瀆職案件被忽視

  王振川說,社會公眾,特別是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領導幹部,對瀆職侵權犯罪的嚴重危害性,以及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認知程度還不夠高,相當多的瀆職侵權犯罪案件被忽視、被容忍、被「諒解」。

  通過媒體宣傳,提高公眾對反瀆職工作的認知,是反瀆官員接觸媒體的直接動力。

  近年來反瀆工作存在種種困難,「公眾認知」是最主要的問題之一。

  王振川列舉了「種種問題」,其中有:

  ——有的領導幹部對發展經濟、鼓勵創新與懲治瀆職侵權犯罪的關係認識模糊,片面強調保護地方利益和部門利益,對辦案工作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甚至法外講情,為犯罪嫌疑人開脫責任。

  ——從全國檢察機關反瀆職侵權工作發展的實際情況看,發現和查辦瀆職侵權犯罪的數量與實際的發案狀況相差懸殊。

  的確如此。儘管瀆職犯罪禍國害民,有的領導幹部還是存在「好心辦壞事、失誤難免」、「交學費」或者「花錢買教訓」等等糊塗想法,因而造成「不把違法當違法、不拿犯罪當犯罪」的現象。

  據統計,檢察機關2003年以來查辦的各類瀆職犯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高達357.3億元。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何家弘說,貪官固然應該嚴懲,昏官、庸官、懶官、惡官也應該受到處罰。對國家機關運用權力的錯位、越位、不到位等不正確使用權力行為,必須進行監督。反瀆職侵權工作是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一項「民心工程」,是維護社會穩定和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路徑。

  ③風暴中的「機制之變」

  日前,四川省檢察院發出了第一號《通知立案決定書》,要求對2004年發生的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背後的瀆職犯罪立案偵查。該院今年出台瀆職侵權犯罪案件通知立案制度,實現從指導辦案向領導辦案的轉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防止下級檢察院壓案不查、辦人情案、金錢案等現象。

  5月16日,上海市檢察機關新聞發言人談到,自去年12月上海檢察機關瀆職侵權檢察處(科)正式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以來,群眾對瀆職侵權犯罪的舉報熱情高漲,該市檢察機關共受理涉及瀆職侵權性質的舉報線索142件。在屬於檢察機關管轄的案件線索中,涉及66名黨政機關和司法機關人員,超過一半的舉報線索為署名舉報。

  近年來,為破解發現難、取證難、處理難、阻力大的瓶頸,檢察機關著力構建反瀆新機制:

  ——2005年下半年開始,全國省以下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部門統一更名為「反瀆職侵權局」。同時大力推進偵查辦案一體化機制建設,形成了以省級院為龍頭、市(分、州)院為主體、縣級院為基礎,上下一體、區域聯動、指揮有力、協調高效偵查辦案機制。

  ——2006年1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了在反瀆職侵權工作中準確掌握刑事司法政策,為經濟建設服務的「十五條指導性意見」。

  ——2006年2月,與監察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行政機關與檢察機關在重大責任事故調查處理中聯繫和配合的暫行規定》;2006年,全國檢察機關介入重大傷亡事故調查1383起,立案瀆職犯罪嫌疑人629人,法院已作出有罪判決247人。

  ——2006年7月頒布了《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

  檢察機關還專項活動中加大反瀆力度:2004年5月至2005年6月,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嚴查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2005年7月至2006年底,開展了集中查辦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瀆職犯罪專項工作……

  高檢院新聞發言人表示,當前反瀆職侵權查辦案件的重點,是涉及民生的安全生產、食品衛生、醫療醫藥、教育管理、社保資金、房屋拆遷和企業改革改制等領域發生的瀆職失職犯罪,嚴重危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和破壞環境資源的犯罪。

  6月11日至6月15日,反瀆宣傳月活動將與檢察機關每年一度的舉報宣傳周相結合。檢察官員期待迎來反瀆職侵權犯罪的舉報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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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僅是被忽視嗎?
他們處置百姓的案件時從來都不含糊!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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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Hanxin 發表於 2007-5-23 20:12 | 只看該作者

最高檢:瀆職侵權個案平均損失接近貪污案17倍

  2007年05月23日10:06   新華網   


瀆職侵權犯罪平均個案損失接近貪污犯罪的17倍


[主持人] 很多人認為,既然瀆職侵權沒有私吞,危害就不大了。您認為這種觀點對嗎?


[宋寒松] 作為國家機關的職務犯罪來講有兩類,一類就是侵吞和貪污賄賂犯罪,另外一類就是瀆職侵權犯罪,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不揣腰包」的腐敗。


比如說有一些是為了一己之私,使國家受到了損害:某些人濫用職權,弄虛作假,隱瞞事實,不該審批的他審批了,他給國家造成的損失就上千萬。當然瀆職侵權犯罪也有一點腰包都沒有落的,所謂的因公做了壞事等等,但是他造成的後果是相當的嚴重的。


我們把貪污賄賂的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的做了一個比較,把所有的辦案涉及金額除以案件數量,把每個案件造成的損失都統計了出來,得出了一個結論:貪污犯罪個案平均是15萬元,瀆職侵權犯罪的平均個案損失是258萬元。所以瀆職侵權犯罪案給國家和人民造成的損失是很嚴重的。


而且瀆職侵權犯罪擾亂了國家的正常工作的秩序,也擾亂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擾亂了人民的工作生活秩序,更為嚴重的是侵犯了法律尊嚴。


責任事故高發最大原因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


[網友]據媒體報道,一些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和「瀆職侵權」有一定關係,您能否介紹一下這方面的情況?在一些安全事故頻發的領域有關部門又是怎樣處理瀆職侵權犯罪的? 


[宋寒松]責任事故高發的最大原因和我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負責任、瀆職失職有很大的關係。


比如負有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不負責任,不去認真的履行他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他們沒有認真、嚴格的去審批。由於他們的瀆職和失職造成了一些非法開採比較嚴重,這些黑礦主和黑煤窯有很多就無視人的生命安全,一味追求暴利,這樣就造成了一些事故的發生和人民生命財產受到了重大的損失。


這幾年有很多死亡事故也比較多,去年和今年死亡達30人的案件已經有很多件了。


前不久國務院專門頒布了一項關於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只要一發生事故政府部門和政府的職能部門就會組成調查組,要求檢察機關參與進行,主要是提供一些法律服務,另外就是發現瀆職侵權犯罪的線索,查處瀆職侵權犯罪。從2006年至今查處瀆職侵權犯罪案件是比較多,一共有600多件,去年在這方面的工作力度是很大的。

司法不公的背後往往存在瀆職侵權犯罪


[主持人]近年來司法不公的現象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關注,司法不公背後的瀆職現象也受到媒體和公眾批評。請問宋廳長,司法系統里的瀆職現象是否存在?


[宋寒松]司法的不公往往背後存在著瀆職侵權犯罪,也有一些其他的職務犯罪。


司法公正是保障公民權利實現社會正義的最後一道屏障,由於他直接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和國家的長治久安,我們檢察機關始終把查處職務犯罪和瀆職侵權犯罪作為重要工作來抓。


司法機關對司法公正的要求是很嚴格的,瀆職罪中的42個罪名中有17個是涉及司法機關的,這說明我們國家法律對司法機關的公正是非常嚴格要求的。比如說除了剛才介紹的濫用職權罪和玩忽職守罪,以及徇情枉法罪,還包括執行判決的濫用職權罪、致使在押人脫逃罪、非法拘禁罪、暴力取證罪、刑訊逼供罪等等。


司法人員犯罪是近年瀆職查辦重點 佔1/3左右


[宋寒松]我們檢察機關近幾年要加強我們的監督力度,加強查辦司法人員的瀆職侵權犯罪的問題,這幾年查辦的案件是比較多的,占的比例也是比較多的,司法人員主要佔1/3左右,力度還是可以的。


這幾年司法人員犯罪在逐年下降,說明了司法隊伍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教育下,不斷進行著隊伍的整頓和管理,這說明司法隊伍的素質在逐年的提高。當然司法人員犯罪仍然是我們查辦重點。


減少司法不公的現象最主要的方式就是剷除他背後的瀆職侵權犯罪,包括貪污賄賂犯罪。查處犯罪是最大的預防,這樣才能維護法律的權威,當然加強預防、加強教育也是很重要的。


我們要保障司法工作人員都能夠秉公執法,都能夠執法為民,目的是要維護司法公正,推動法治建設。用教育的手段、監督的手段、懲治的手段多管齊下,不斷的提高司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另外,司法機關的制度建設也是相當重要的。我認為有了好的法律制度和好的工作制度才能夠保證司法公正。


量刑輕 緩刑多 反瀆職目前面臨「三難一大」


目前推進反瀆職工作有困難嗎?高檢是否已經有了明確的工作思路來克服這些困難?


[宋寒松]反瀆職侵權犯罪的困難還是比較多的,概括起來叫做「三難一大」:發現難、查證難、處理難和阻力大。


在履行職權過程中胡亂審批,審批的對象是受益者,受益者肯定不會去舉報了,這種就不易被發現。另外就是有些部門的領導對瀆職侵權犯罪的認識也不正確,他也不去舉報,這樣的話查證起來也很困難。同時處理也很難,現在包括對一些案件的處理偏輕,或者不讓處理,這也是來自於地方保護主義的一種情況。有的是對查處瀆職侵權犯罪的認識不正確,給我們的查處工作帶來了一定的阻力。


法定最高刑有三年、五年、七年的,除了侵犯人權的幾個犯罪,將來可以視行為後果的嚴重程度來改變罪名進行宣判,比如說把人打死的刑訊逼供案件,法院在審判的時候可能會以傷害致死來處理,這樣的話量刑就比較高。


另外,有些是認識問題,對於瀆職侵權犯罪處理偏輕,也是處理難的一個表現,有的是不讓你進行處理,再有就是要求你免刑或者緩刑。其實本來法律規定的刑期就不高,你再弄一個免刑和緩刑,這樣缺乏嚴肅性,實際上是對瀆職侵權犯罪的一种放縱或者說是一种放任。將來我們檢察機關要進行法律監督,如果處理輕的該抗訴的就抗訴,從而改變目前這種懲治不力的狀況。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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