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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幹部舉報縣委書記獲刑 稱其有專職「女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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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5-21 22:54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我相信最終一定能還我公道」薛志敬堅信自己無罪

  山西稷山3幹部舉報縣委書記被指激起民憤獲罪

  


本報太原5月20日電(記者高山)備受關注的山西省運城市稷山縣3名科級幹部「誹謗縣委書記案」(本報5月17日曾作報道)最後一名被告人薛志敬因犯誹謗罪,被稷山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此前,薛志敬的同案疑犯楊秦玉、南回榮因犯誹謗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稷山縣人民法院判決書稱,2006年3月下旬的一天,被告人薛志敬與楊秦玉、南回榮在薛家相聚,薛提出:「馬上就要換屆啦,縣委主要領導恐怕要走,每屆領導臨走之前都有一些不正常的事,咱們給他整理一份材料,給大家發發,讓大家都知道。」後來3人共同商議,由南回榮執筆起草了一份題為「眾口責問李潤山」的材料。該材料的第三部分捏造事實,稱縣委主要負責人「定居『辦公』七O六,總統套間房費2680元,僅房費至今已百萬元之多」,「外出考察,專職『女秘書』暗中隨從,秘密服務」等。

  2006年4月8日,薛志敬交給南回榮人民幣100元,作為列印材料費用,南回榮將所擬草稿帶至侯馬市列印40份,於當日下午交給楊秦玉。當晚,楊秦玉將該材料送給薛志敬一份。4月9日,楊秦玉將37份材料以匿名信方式分別郵寄給運城市領導,稷山縣人大、政協及稷山諸多幹部。

  法院據此認為,該材料的內容在稷山縣「兩會」期間得以傳播,造成了很大的影響。

  被告薛志敬的辯護律師常毅、王建芳認為,本案中薛志敬與楊、南二人共同撰寫的舉報信《眾口責問李潤山》中一共提到4個問題,全文一共2500多字,分別是稷山縣城市建設的問題、幹部工資待遇的問題、李潤山生活作風問題和招商引資的問題。其中反映李潤山生活作風問題的部分不足全文的2%。兩律師稱,他們調查后認為,其他3個問題基本屬實,而李潤山的生活作風問題雖未查實,但也絕非沒有根據。

  薛志敬接到判決書後表示肯定要上訴。他認為,這起案件漏洞重重,只有上訴到縣委書記控制不了的上級審判機關,自己才能得到公正的判決。作者:高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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