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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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e對同性戀的真實態度 - 不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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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10-24 2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關於耶經的辯駁
儘管使用同一經書,但各基督教教會對《耶經》的理解有很多不同,這是眾所周知的。教義
的差異使一些教會對其它教會橫加否定。不同的教會對《耶經》的詮釋與對神學研究也會有
不同看法。
對《耶經》的詮釋和對神學的看法也會因時間而有所改變。大約150年以前,美國某些教會
認為道德只有兩種區別:黑與白。白人被認為優越於黑人,因此黑人必須謙卑順從,奴隸制
則是上帝所賜予的社會制度。佈道人員引用《耶經》對奴隸制進行贊同。由於對奴隸制的不
同看法使教會分裂成不同的教派。但現在這些教會都已停止支持了奴隸制。是《耶經》改變
了嗎?當然不是,而是對《耶經》的詮釋改變了。

首先是所多瑪的罪惡問題
所多瑪的罪惡是什麼呢?有些佈道家宣稱上帝摧毀所多瑪與蛾摩拉是因為這兩個城市同性戀
猖獗的緣故。但這其實是一種誤解。在《創世紀》第18章中,當上帝宣稱要審判這兩個城市
時,他派遣兩位天使到所多瑪,亞伯拉罕的侄子羅得請他們留宿。《創世記》第19章敘述
說「所多瑪各處來的人」圍繞了羅得的家,要求他放出這兩個人,以便讓他們認識。在希伯
來文中,《耶經》用了Yadha,指「徹底了解」,它可以指檢驗來訪者的資歷,這個詞只有
在很罕見的情況下才指性交。如果是后一種意思的話,那就是很明顯地指群奸。即使所多瑪
人的確對天使犯了同性間攻擊,這篇經文很明顯就是在譴責強姦罪(當然也是一種極不友善
的招待方式)。強姦,不管是異性或同性,在任何情況下都是罪。更何況天使並沒有性別之
分,也許看起來像是男人,呵呵。
羅得拒絕了這種無禮要求,但希望把他的女兒獻給憤怒的圍觀者(這在今天看來是相當不可
思議的)。所多瑪人表示拒絕,於是天使就使他們的眼睛變瞎。當該城被毀滅時,天使將羅
得和他的家人引救出來。
首先,在宣稱同性戀之前,這兩個城市早就因它們的惡行被上帝審判;第二,所多瑪所有的
人都參與了襲擊羅得的房子,但任何文化里沒有一個少數民族都是同性戀者的;第三,羅得
要求獻出他的女兒,可見他知道他的鄰居是對異性感興趣的;第四,如果這件事與性有關的
話,為什麼上帝在他後來與女兒亂倫後來饒恕他呢?更重要的是,為什麼其它的經文在引述
所多瑪事件時都未曾提到這與同性戀有關呢?
所多瑪的罪惡究竟是什麼呢?《以西結書》第16章48-50節清楚地提到:所多瑪的人,像今
天很多人一樣,有足夠的物質,但他們拜神像,也沒有照顧貧困的人。
不公正與拜神像蔓延每一個世代。當我們在創造假神像,或者不公正地對待他人,也會遭到
同樣的審判。

利未記的禁忌
今天的基督徒並不仿效在《利未記》中有關的規矩和禮儀,但有些人在譴責同性戀的時候,
卻似乎沒有看到自身的「不潔」。對耶經的這種濫用不僅扭曲了《舊約》的含義,而且抵觸
了《新約》的詢息。
「不可與男人苟合,像與女人一樣;這本是可憎惡的。」這是《利未記》中的教導,但它的
真正意義需要聯繫以色列人當時的文化和歷史條件來理解。以色列作為被上帝選定的臣民所
居之地,是不允許崇拜他神和他人。
崇拜上帝的以色列人與周圍的Canaanite人久有衝突。後者信奉與生育有關的多神教,而且
允許男女賣淫,但他們卻允許以色列人擁有自己的信仰。希伯來語中「男妓」一詞qadesh在
《耶經》中多次被誤譯成雞姦。
上帝所說的「令人憎惡的事」究竟是什麼呢?「令人憎惡的事」指不潔凈、不忠貞和不正義
的事。有不少希伯來字是這樣翻譯的。例如《利未紀》中的toevah指崇拜偶像和允許賣淫,
但把toevah這個詞來譴責同性間富有責任感的情愛關係似乎太過牽強。
在《舊約》中所發現的宗教儀式及法規主要是為了維持以色列在宗教和文化上與眾不同的特
性,但是誠如《耶經》所言,基督徒不會被猶太人的法律所捆綁。信仰是在於耶穌基督,而
不是《利未記》。毫無疑問,任何時代、任何文化和任何種族都會關注道德問題,而這些顧
慮最終也會在耶穌基督身上表現出來。耶穌從來沒對同性戀有何評論,而是總是宣揚愛、正
義與信仰。

羅馬書的譴責
《新約》中的各章,包括四本福音書在內,除了保羅以外,沒人提起過同性戀。保羅只在《
羅馬書》第1章第24至27節中當他要求所有的人都傳福音時,才把某些同性戀行為斥為崇拜
偶像的非猶太人的「不潔」。
這段經文是指某些同性戀行為,還是所有的同性戀行為呢?《羅馬書》是為猶太人和基督徒
所寫,而他們都熟知當時的人,特別是羅馬皇帝的縱慾過度。他們也知道在早期的教堂里,
基督徒對於遵循猶太法規產生過衝突,而《利未書》中所提的猶太法規只在崇拜他神的情況
下才提到同性間性行為。
保羅的言語中很明顯地指出一些「不潔」的人以「自然」換取了「非自然」。在《羅馬書》
第11章第24節中,上帝不正是是「非自然」地接受了基督徒。「非自然」在這些章節里並非
指違背所謂的自然法則,而是指違背人的本性。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說強迫同性戀者過
異性戀生活才是「非自然」的。
女同性戀只在《羅馬書》第1章第26節里提到,雖然經文對此的敘述仍很模糊。有些作者認
為它指某些女人在異性戀關係中所處的主導地位。保羅當時處於婦女受壓制的社會,所以這
種說法是符合當時情況的。
《羅馬書》第1章中所提的同性戀行為是與崇拜他神有關,並與本章所說的其它罪錯有關,
但我們不能把同性之間充滿責任心與愛意的關係也牽扯到裡面去。

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
在考慮《新約》對同性戀行為的有關評論時,需要注意到當時保羅傳道所處的希羅文化。賣
淫和戀童癖是當時最常見的同性間性行為。根據英文KJV的譯本,保羅《哥林多前書》第6章
第9節中譴責那些「柔弱的」和「虐待自身因而有愧於人類「的人。一些新版的《耶經》索
性就把它翻譯成「同性戀者」,無疑使情況更糟。
中文和合本就直接譯為「作孌童的,親男色的」。一些學者指出了這種誤譯助長了對同性戀
的譴責。例如「柔弱」這個詞在古希臘語是malakos,最有可能意指那些缺乏訓誡和自我控
制的人。這個詞在《耶經》的其它地方也被用到,但並不與性有關。第二個字arsenokoitai
在只在《哥林多前書》和《提摩太前書》各出現過一次,但卻沒有在同一時期的其它文獻中
出現過。這個詞是從古希臘的兩個詞「男人」和「床」中演變而來,是性交的雅稱。古希臘
語中描述同性戀行為的其它詞卻沒有在此出現。在《哥林多前書》中保羅特別關注男妓,所
以他有可能就是指這個。但許多當代的學者在翻譯這些詞時都達成了這樣共識,那就是這些
詞的真正含義還無法被決定。在希臘文字有很多字有同性性活動及同性戀的意思,但保羅並
沒有選用這些字。然而翻譯者卻將homosexual同性戀一詞摻合在這兩個字里。以下取自於哥
林多前書6章9節(類似提摩太前書1章10節)不同的譯本。

King James: neither fornicators,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effeminate, nor abusers of themselves with mankind,

New International: neither the sexually immoral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male prostitutes nor homosexual offenders,

Revised Standard: neither the immoral, nor idolaters, nor
adulterers, nor sexual perverts,

Jerusalem 耶經: people of immoral lives, idolaters, adulterers,
catamites, sodomites,

New English: no fornicator or idolater, none who are guilty
either of adultery or of homosexual perversion,

當原本的字並沒有同性戀的意思,哪一個譯本最接近其原意呢?說也奇怪,當學者及《耶經
》不同的翻譯都甚至無法確定那些字究竟真意是什麼,有些傳教士卻很有自信地譴責男女同
性戀。

同性戀者的新視角
耶穌談到了三種類型的太監:「以為有生來是閹人,有也被人閹的,並有為天國的緣故而自
閹的。這些話誰能領受,就可以領受。」或許你會認為」被人閹的」是指那些被閹的,那些
「自閹的」的人之自願成為獨身主義者,那麼那些天生的閹人又如何呢?耶穌很清楚地講到
異性戀婚姻並非適合每個人。耶穌重要的話語中提到要認同異性戀婚姻之外的生活方式,此
話用到同性戀者身上是再貼切不過了。
《耶經》中的兩對著名同性伴侶在困難緊張時期表現出的不渝之愛為當今的男女同性戀者樹
立了榜樣。
首先是《路得記》,《路得紀》是一部愛情小說,但卻並不描寫路得和波阿斯之間的愛情。
拿俄米才是真正的主角,路得則是救贖者或英雄。波阿斯和路得之間的關係沒有絲毫的浪漫
,只不過是基於家庭責任和財產之上。這裡有《耶經》中最動人的兩人間的盟誓:「路得說
:『不要催我回去,讓我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
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路得記》第1章第16節)這段話在異
性戀婚禮上被引用了多年,但這卻是兩位女性之間的海誓山盟!當兩人的丈夫死於戰場時,
路得對她的岳母表了這般諾言。路得嫁給了近親波阿斯,當拿俄米的家已經被路得的家所佔
有,於是路得又拿俄米的家從自己家中贖出來,並為她生育。路得和拿俄米之間有女同性戀
關係嗎?現在無從考據,但無疑這兩人在經文里被描述成建立了生死與共的熱烈關係。
另一則故事則是大衛和約拿單,此情發生於男性武將和男性情人被看成是普遍和高雅的年代
。搔羅、約拿單和大衛之間充滿激情和嫉妒的三角關係中有一段《耶經》中有關同性愛情的
最直接表達:「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哀。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
婦女的愛情。」(《撒母耳記》第1章第26節)約拿單死後,大衛信守諾言。不難看出,約
拿單是大衛生命中的至愛。
也許還有人認為上帝創造了亞當和夏娃,就是要讓男女相配,所以異性戀才是上帝所祝福的
。但是,夏娃並不是因要生殖而被創造的,而是伴侶。不管是同性還是異性,伴侶當然是所
有愛情的基本要件。創世的記述和創世記早期的故事是一種解釋,而不是法規。將這些故事
作為字句上的指導方針很有可能導致奇特的結論,例如,它有可能意味著兄弟姐妹的結合才
是合適的丈夫與妻子。要不然亞當和夏娃的孩子是如何生產的呢?


四、結論

綜上所述,實際上基督教會對於同性戀的看法也一直在與時俱進,這並不是一種壞事,也不
是什麼屬靈的墮落。相反。這意味著教會在進步,教會沒有必要堅持陳舊的觀點,甚至將之
視為信仰的根本,而應該開放地領會耶經的教誨,用愛來關懷同性戀信徒。同性戀信徒也沒
有必要因為這些觀點而背上包袱,應該相信神的慈愛,在神面前人人都是一樣的。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24 23:3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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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10-25 12:02 | 只看該作者

耶經中對同性愛情的歌頌

耶經鼓勵和讚揚同性之間的相愛,比如《耶經》中的兩對著名同性伴侶(拿俄米和路得,大衛和約拿單)在困難緊張時期表現出的不渝之愛。

耶經中最動人的兩人間的盟誓:「路得說:『不要催我回去,讓我跟隨你。你往哪裡去,我也往那裡去,你在哪裡住宿,我也在那裡住宿,你的國就是我的國,你的神就是我的神。」 (《路得記》第1章第16節)這段話在異性戀婚禮上被引用了多年,但這卻是兩位女性之間的海誓山盟!

約拿單和大衛之間充滿激情和嫉妒的三角關係中有一段《耶經》中有關同性愛情的最直接表達:「我兄約拿單哪,我為你悲哀。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撒母耳記》第1章第26 節)約拿單死後,大衛信守諾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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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7-10-27 01:49 | 只看該作者
你這個人啊,太固執了。這個基督教反對同性戀有什麼好說的。聖經是人家的聖經,你非要自己另外理解,你說了算還是牧師說了算。

再說了,既然基督教不喜歡同性戀。同性戀就不要去教堂了,你不信教,肯定也不喜歡基督教,就算基督教承認同性戀,也沒啥區別。

如果是基督徒,還要同性戀,非要去教堂,可以自立門戶,重新解釋聖經,不是好多教派就這麼做了。

老是這麼糾纏,累人累己啊。把聖經這麼個研究法,小心哪天你真信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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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10-27 12: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雨中栽花 於 2007-10-27 01:49 發表
你這個人啊,太固執了。這個基督教反對同性戀有什麼好說的。聖經是人家的聖經,你非要自己另外理解,你說了算還是牧師說了算。

再說了,既然基督教不喜歡同性戀。同性戀就不要去教堂了,你不信教,肯定也不喜 ...


你愛怎麼說就怎麼說。如果你屢次看到JDT們炸墮胎診所,殺害同性戀者,墮胎醫生和無神論者這樣的新聞后,你還會堅持說基督教只是局限於教堂?

瘋狂基督徒縱火婦女醫療中心,誤以為有墮胎服務

再說我並沒有反對所有的JDT啊,據我所知大多數白人JDT素質就比較高,人家美國聖公會就公開宣布同性戀是上帝的孩子,不是罪。這樣的基督教,才是真正的基督教,我就是要打擊這裡的偽君子JDT們!你不愛看就別看了唄。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27 12:3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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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7-10-27 17:34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是這樣的,如果基督教組織贊同攻擊墮胎診所,這個就說明基督教支持這樣的暴力活動。至少違法了,或者表面譴責暗地縱容,肯定也不對。

但是任何組織你不能杜絕某些極端分子,這些人總是用正義的口號干他們自己想乾的事情。這些人的行為本身也是違反教義的,你用這些人的行為來證明基督教暴行,範圍太大了。

順便說一下,研究也好,朽木也好,還有別的基督徒,除了傳教比較執著,沒有暴力傾向吧。這就好像911, 有些美國人報復無辜的阿拉伯路人,這個和暴徒又有什麼兩樣呢。

有些人是罪犯,這和有沒有信仰無關。

就像韓國的校園槍手,開始的照片是個無辜的中國人,韓國人在那裡幸災樂禍,後來發現是韓國人,又覺得無臉見人。難道因為這個校園槍手,我們一定要指認韓國人性格孤僻,愛使用暴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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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10-27 18:3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雨中栽花 於 2007-10-27 17:34 發表
這個是這樣的,如果基督教組織贊同攻擊墮胎診所,這個就說明基督教支持這樣的暴力活動。至少違法了,或者表面譴責暗地縱容,肯定也不對。

但是任何組織你不能杜絕某些極端分子,這些人總是用正義的口號干他們 ...

當然不是所有的JDT都是極端分子了,但是如果所有的極端分子都產生於某個宗教,你會不會覺得這種宗教有些問題?
比如大多數穆斯林都是好人,但是我們看到幾乎所有恐怖份子都是穆斯林時,是不是覺得伊斯蘭教義本身產生了問題?導致部分自控和辨別能力差的教徒產生暴力傾向?

每次看到新聞炸墮胎診所,同性戀酒吧,或者槍殺墮胎醫生,同性戀者,無神論者,主角都是極端基督徒。可是你看到聽到過無神論者炸教堂,槍殺JDT這樣的新聞嗎?你不覺得基督教教義裡面本身有錯誤的觀念在唆使別人犯罪嗎?當聽到墮胎診所被炸的新聞時,很多JDT的第一反應是炸得好!甚至當可憐的同性戀大學生馬修謝潑德在無故被幾個仇恨同性戀的年輕人殘殺后的葬禮上,在周圍不遠的地方,仇恨同性戀的JDT們舉著「上帝仇恨同性戀者」的牌子,還在示威遊行。你不覺得震驚嗎?

再說我們反基反的是過時陳舊的基督教教義,正是這些過時的教義導致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產生,甚至某些極端信仰人士威脅到整個社會。我們不反對遵紀守法的JDT。

[ 本帖最後由 liebling 於 2007-10-27 18: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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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0-27 18:53 | 只看該作者
你的故事是真實的嗎,真的那麼殘忍嗎?天哪罪也好,不罪也好,都是生命啊。我想真有上帝,他不會仇恨同志的,也不會仇恨我們傳染病人的。可以說歧視的人都不配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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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7-10-27 18:54 | 只看該作者
/這個當然是了/ 表示的是我同意某些觀點,不是說故事是真的,沒想到我的樓上換人了。 我不在美國,這些我也不知道。搞不懂為什麼美國流行基督教。



這個當然是了,我就對穆斯林說過,如果不能制止穆斯林恐怖分子的活動,所有穆斯林都受影響,當初爆炸案發生,我都受影響,背個大包去銀行,結果不讓排隊,專人接待我。

所以我更能體會那些普通穆斯林的心情。教義其實不是問題,無非就是怎樣來解釋,就怕有人利用啊。所以呢,道德觀念用什麼宗教或者馬列來解釋都一樣。無非都是人的解釋。

聖經的解釋其實也有很多中,我覺得解釋的比較好的就有一個摩門教徒,可惜他說喝茶也不對。想到可以多娶妻子,我就流口水啊,這個可是自願的,可他說美國那些人錯了。總是,很多人其實是功利主義的,能滿足自己的慾望的就是對的。

我知道很多中國人去教堂是學外語和吃免費飯。

其實很多時候的矛盾都是非信仰的東西。比如 crossing 的義和團觀點,給歷史翻案的,一般都是別有用心的。

[ 本帖最後由 雨中栽花 於 2007-10-27 18: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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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教徒 發表於 2007-10-27 18:59 | 只看該作者
雨中你是穆斯林嗎?穆斯林不是也可以多去妻子嗎,你還流什麼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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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7-10-27 19:03 | 只看該作者
那些激進的其實是少數,如果他們是多數,就會投票立法禁止這類診所。好像愛爾蘭就是禁止墮胎的,但是很多人要求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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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栽花 發表於 2007-10-27 19:0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假教徒 於 2007-10-27 18:59 發表
雨中你是穆斯林嗎?穆斯林不是也可以多去妻子嗎,你還流什麼口水


我哪裡是穆斯林,我是無神論啊,可惜很多外國人分不清亞洲人和穆斯林。 多妻當然只能想想了,不現實啊,良心恐怕也承受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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