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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 南檢:應站在歷史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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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7-5-9 03:3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http://mag.udn.com/mag/vote2007- ... &f_ART_ID=65783
2007/05/04  
【聯合晚報/記者吳明良、洪肇君/特稿】

台南地檢署偵辦特別費案把許陽明起訴,檢方認定貪汙與否的關鍵,許在於需檢具發票的半數費用涉報假發票,至於不需發票的另一半,檢方認定「實務上已定性為首長實質薪資補貼」。這種認定法,與北檢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標準,截然不同。


相對於侯寬仁嚴格追究馬英九那一半無需檢具發票核銷的特別費,台南地檢署的認定標準顯然不同。特別費案爆發之初,南檢與北檢多次開會,希望大家取得一致的見解,作為起訴與否的依據,但今天南檢的書類出爐,雙方矛盾之處躍然紙上,也讓目前偵辦其他首長特別費的檢察官,不知該如何依循。


台南地檢署在偵辦許添財、許陽明特別費案,用了相當大的心力去了解特別費歷史沿革與一般會計、主計人員審核方法,甚至把村裡長每月事務補助費的領取、使用方法,也當作參考依據。


檢方在起訴書中自問,「對本件高度政治性的法律案件,司法者應站在歷史的高點來觀察特別費性質?還是該匠氣十足如堆積木般將法律概念堆砌起來?」對於法律的運用,不外乎「認事」與「用法」,檢察官認為,在這件案子當中,最重要的是「認事」。


總而言之,台南地檢署對首長特別費的無需檢具核銷部分,即使匯入私人戶頭,也不打算追究追查流向,概而認定係屬首長的薪資實質補貼,所以許添財獲不起訴。許陽明的無需檢具核銷部分,檢方亦不追究,他會被起訴的原因,則是許陽明的會計人員用了130張隨扈、他的太太管碧玲、台南市長許添財的發票抵數,涉及貪汙罪嫌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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