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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新標準:泛藍首長有罪 泛綠首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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釣貓魚 發表於 2007-5-9 14: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特別費見解仍分歧 司法成為賭場

台「檢察總長」陳聰明昨天召開檢察長會議討論特別費案,會議結論是:已起訴的案件由法院審理,偵辦中的案件則視主觀認知、客觀情形等作個案認定。對此,台灣《聯合報》今天發表社論指出,這意味著分歧的檢方還是分歧,會議根本沒有結論。

社論說,台灣檢方不敢定出統一標準,形同聽任被告各憑運氣;碰上甲檢察官無罪,碰上乙就有罪。那麼,各地檢察署豈非成了司法賭場,被告但看手氣;而全台檢察官豈非成了神棍,讓被告抽籤決定有罪無罪即可!

社論認為,這是台灣檢察體系的嚴重失職。在檢察長會議前,檢方曾進行各地檢署檢察官之意見調查,調查結果,在願意表示意見的十六個地檢署中,認為以領據支領的特別費是公款的佔半數,但同時認為支領首長不構成犯罪的也佔半數。換言之,不論以領據支領的特別費之法律性質為何,多數檢察官認為領用人沒有犯罪故意,以及未使用詐術,而認定不構成犯罪。在此情況下,檢方理當作出一定的見解方屬合理,所謂「個案認定」根本是推卸責任。

就所有領用特別費的人而言,其支領程序其實是一致的,即按照會計單位的要求辦理;就用途及核銷等而言,亦屬行之有年的行政慣例。因此,除非某一特定人士確有特殊情形而待另行檢討,否則這類以領據領用特別費的爭議案情幾為一致,又何來個案認定的餘地?所謂個案認定之說,當然只是不敢表態的託詞。

社論指出,至於已起訴的案件聽由法院審理云云,更是遁詞。正因特別費案出現「北有罪,南無罪」的歧異,又有民進黨「四大天王」涉案遲未處理,造成了極不公平的狀態,亟須由檢方表示統一的意見。因此,檢方應有的作為是:或者決定采無罪說,讓法院了解檢方立場,讓辯護人得為被告主張;或者決定采有罪說,而命各地檢署及「特偵組」積極偵辦其他案件。但像現在這樣,由單一被告為所有潛在被告充當法律實驗品,然後將全部作決定的負擔及風險推給法院,讓法官的判決承受可能來自不同政治陣營的批判,這委實是非常不負責任且懦弱的表現。

社論還指出,從台「高檢署查黑中心」時代到現在的「特偵組」都列名其中的侯寬仁檢察官,先是拒絕南檢協調要求、急於起訴馬英九於前,卻又故意擱置了民進黨「四大天王」的案件於後,顯然最失專業立場。檢察官自稱依法辦案,不管政治;但對個案積極偵辦或消極處理,緩急之差異確已造成影響,其實就已經介入了政治。過去有檢察官辦案不聽上級指揮受到懲處,各界一有質疑,檢方總是搬出「檢察一體」作為擋箭牌。如今,真正需要「檢察一體」,以統一見解來追求公平正義的時候,卻成了噤聲寒蟬。檢方是不是政治打手,現在已是十分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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