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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引發爭論 最大阻力來自基督教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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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5-13 15:5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引發爭論
記者: 亞微
華盛頓
2007年5月12日

請聽亞微華盛頓報導

美國國會眾議院最近通過了「防止仇恨犯罪法案」,這個法案把因性別、性取向以及性
別定向歧視而導致的犯罪列在仇恨犯罪的範疇之內。這一法案出台後,在美國朝野以及
社會各界引起了激烈的爭論。支持同性戀的人士提出,這項法案為受攻擊的同性戀受害
人提供了法律保護。但是,保守派人士反駁說,這個法案對宗教人士的言論表達權和宗
教自由構成了威脅。

*對仇恨犯罪定義範圍擴大*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規定,地方執法官員在處理因仇恨而導致的犯罪案件中,可以申
請得到聯邦資助,聯邦執法人員在幫助州和地方警力時也被給予更廣泛的權力,有關的
聯邦判刑標準將會更加嚴厲。這個法案是從美國國會早些年通過並一直實施至今的仇恨
犯罪法而來的。

美國國會在1964年和1965年先後通過「民權法案」和 「投票權法案」,以保障所有種
族的美國人都享受基本的民權。儘管如此,種族仇恨和暴力並沒有因此徹底剷除。美國
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依然存在「事實上」的種族隔離。

在這個背景下,美國國會在1968年通過了仇恨犯罪法,授權聯邦政府對基於種族、宗教
、膚色或民族籍貫的犯罪進行調查和懲處。美國國會剛剛通過的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
」在上述法律基礎之上,把仇恨犯罪的範圍加以擴充,使基於性取向、性別以及性別定
向的犯罪也包括在仇恨犯罪的範疇之內。促成這個法案提出的導火線是懷俄明大學學生
馬修.謝波德被打死一案。

*同性戀大學生被打死成為導火索*

1998年,21歲的大學生馬修在一個酒吧里和兩名男子結識,並表白了自己的同性戀身份
。這兩名男子把馬修騙上車,並對他進行毆打,然後把他綁在一個柵欄上。馬修被人發
現後送往醫院,但是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死亡。這個案子在同性戀社區中引起了強
烈反響。於是,同性戀活動人士積極推動美國國會通過立法,要求對同性戀團體加以特
別保護。

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主席、密西根州民主黨議員約翰.康耶斯分別在2005年和
2007年兩次提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並最終促成美國國會眾議院在2007年5月3號以
237票對180票通過了這個法案。

美國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提出,聯邦調查局的數據顯示,自從1991年以來,一共發生
了11萬3千多起因仇恨導致的犯罪,僅1995年,就發生了7000多起,基於種族歧視的犯
罪占其中55%,宗教歧視的犯罪佔17%,基於少數族裔和性取向歧視的犯罪各佔14%。

*法案引起宗教人士擔心*

同性戀權益組織代言人斯泰西
同性戀權益組織 「人權運動」的資深公共政策代言人戴維.斯泰西(David Stacy)介紹
了「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主要解決的問題。他說:「首先,這個法案提出給各州和地方
執法人員提供聯邦資助,使他們有能力對仇恨犯罪進行調查和懲處。其次,這個法律擴
充了1968年的仇恨犯罪法的內容。『仇恨犯罪』除了包括因種族、宗教、膚色或民族籍
貫的原因而導致的犯罪外,又加入了因性取向、性別以及性別定向的原因而構成的犯罪
。」

維護家庭與婚姻的基督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負責政府事務的副主席湯姆.麥克拉
斯基(Tom McClusky)表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使宗教人士的講道和發表言論的自由
受到侵害。他說:

「這個法案的目的是懲處暴力犯罪,但是它把暴力犯罪的打擊面擴大化。牧師、神職人
員或其他人如果引用經文,發表反對同性戀的言論,被會眾當中的某人斷章取意,任意
曲解,就有可能受到聯邦調查人員的調查,甚至恐嚇。」

*同性戀團體要求額外保護*

但是,同性戀權益組織「人權運動」的資深公共政策代言人戴維.斯泰西反駁說,這個
法案只涉及暴力犯罪,例如殺人或導致某人身體傷害等,而絲毫不干涉宗教人士譴責同
性戀的言論。他解釋了同性戀團體需要得到特別保護的原因。

戴維.斯泰西說:「同性戀社區之所以需要聯邦政府提供額外的保護,是因為從事仇恨
犯罪的人不僅僅是要對某一個人造成傷害,而且是要在整個同性戀社區造成恐慌。因此
,我們應該對此做出反應。我們認為,這種犯罪活動必須得到徹底懲處。但是,由於仇
恨犯罪的案件往往非常複雜,而且具有挑戰性,因此動用聯邦政府的資源進行調查非常
重要。」

*需要聯邦政府提供保護及資源*

上面我們提到,美國國會眾議院通過「防止仇恨犯罪法案」,把因性取向、性別以及性
別定向的原因而導致的犯罪,與因種族、宗教、膚色或民族籍貫的原因而導致的犯罪放
在一起,都歸入仇恨犯罪的範疇之內。這個法案給予聯邦政府介入這類案件調查的權力
,同時還為州和地方執法部門處理有關案件提供聯邦財政資助。這個法案的提出和懷俄
明大學學生馬修的案子有關。馬修因為公開承認自己是同性戀被人打死,促使美國國會
提出並通過「防止仇恨犯罪法案」。

馬修的母親謝波德
馬修的母親朱迪.謝波德(Judy Shepard)是這個法案的積極推動者。她解釋了「防止仇
恨犯罪法案」為什麼把因性向、性別以及性別定向的原因而導致的犯罪包括在仇恨犯罪
的範疇內的原因。

朱迪.謝波德說:「如果馬修屬於有色人種或有宗教信仰,並且因為這方面的原因被人
謀殺,那麼他會受到美國法律的保護,聯邦政府也會為進行調查的聯邦人員提供資助。
但是,過去的法律沒有把因性取向歧視而導致的犯罪包括在仇恨犯罪的範疇之內。因此
,馬修被害后,當地警方要解僱5名工作人員,才能承擔得起這個案件的調查和審判所
需要的費用。」

*法案被指違反言論和宗教自由*

但是,「防止仇恨犯罪法案」遭到保守派人士的強烈譴責。基督教組織「傳統價值聯盟
」的主席路易斯.謝爾登(Louis Sheldon) 表示,包括基督徒、穆斯林以及猶太教徒在
內的很多社會大眾都認為,這個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有關宗教自由的規定。

傳統價值聯盟主席謝爾登
路易斯.謝爾登說: 「如果基督教、伊斯蘭教或猶太教的宗教領袖把各自宗教對同性戀
的教導,通過文字、廣播或公開演講的方式傳授給人們,有關當局若認為他們的言論對
同性戀產生了負面的影響,就有可能判這些人犯有仇恨罪。我們認為,這個法案對憲法
第一修正案產生了極其不良的後果,這條修正案禁止國會制定任何法律限制宗教表達的
自由。」

還有一些保守派人士提出,只要是暴力犯罪,無論受害人是誰,都在刑法的懲處範圍之
內,而且,各州已經有行之有效的處理暴力犯罪的刑法制度,因此再補充這麼一個聯邦
法案是多此一舉。基督教組織「家庭研究委員會」負責政府事務的副主席湯姆.麥克拉
斯基指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違反了美國憲法第14條修正案。

*法案被指製造司法等級制度*

家庭研究委員會負責人麥克拉斯基
湯姆.麥克拉斯基說:「憲法第14條修正案規定,任何州不得對其管轄下的任何人拒絕
法律的平等保護。但是,『防止仇恨犯罪法案』製造了一個等級制度。根據這個等級制
度,最高等級的人可以享受聯邦政府的保護,其他等級的人就得不到這種保護。如果發
生兩起謀殺案件,一起是毫無目的暴力行為,另外一起是因仇恨導致的暴力行為,那麼
這兩起案件就會受到不同的對待和處置。」

保守派人士指出,美國國會1968年通過保護黑人、少數族裔以及宗教人士的仇恨犯罪法
是有歷史原因的,這些人才是真正應該得到法律保護的群體。保守派人士提出,「防止
仇恨犯罪法案」製造了一個雙重標準的司法制度,因為只給某一族群的人提供法律保護
,會把其他需要保護的群體,例如軍隊人員,孕婦以及老年人等排除在外。

*法案被指動搖美國自由基礎*

一些基督教人士指出,「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壓制了有信仰民眾的聲音,這些人在同性
戀的問題上敢於直言自己的道德觀點以及聖經的教導。

基督教組織「傳統價值聯盟」的主席路易斯.謝爾登指出,支持「防止仇恨犯罪法案」
的人士的真正目的是要改變美國的文化面貌。

他說:「他們試圖通過法律強迫人們接受各種不同的性向。根據『防止仇恨犯罪法案』
的規定,有以下這些性向特徵的人可以和少數族裔或殘疾人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這些
人包括女扮男裝或男扮女裝的人,有穿異性裝癖好的人,喜歡暴露自己生殖器的人或者
變性人等。」

希望基督教會主任牧師傑克遜
首都華盛頓地區「希望基督教會」的主任牧師哈里.傑克遜(Harry Jackson)指出:

「防止仇恨犯罪法案」威脅到美國的言論和宗教自由。他說:「美國有言論和宗教自由
的優良傳統。只要一個人的言論不對他人造成個人傷害,他就可以暢所欲言。另外,美
國人也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美國的開國先父來自英國,當時英國政府直接控制宗教。因
此,美國的開國先父認為有必要使宗教信仰脫離政府權力的控制。 『防止仇恨犯罪法
案』對美國人享有的這些自由的基礎構成了威脅。」

*其他國家有因言獲罪事例*

哈里.傑克遜牧師還指出,在世界其它一些國家,已經有一些神職人員因為類似的法律
受到了迫害。他說:

「在全世界範圍內,瑞典、澳大利亞以及美國的鄰國加拿大都出現了講道者因宣講聖經
的原則被判犯有仇恨罪,並被關入監獄或被罰款的案子。例如, 2004年,瑞典有一位
牧師因為宣講聖經舊約的利未記被監禁了30天。去年,澳大利亞的兩位牧師因為引用古
蘭經,指出伊斯蘭教激進組織在從事恐怖活動而被施以高額罰款,因為他們的言論被認
為構成了仇恨罪。」

目前,「防止仇恨犯罪法案」還有待參議院投票通過。美國政府在這個問題上與保守派
人士的觀點相同。布希總統在眾議院投票通過之前曾經表示,如果國會通過這個法案,
他有可能動用總統否決權,因此,這個法案的前景如何還很難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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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發
常常 發表於 2007-5-13 21:58 | 只看該作者

這個法案是符合人道精神的,在很多國家已經實行了類似的防止仇恨的法律

宗教仇恨是目前恐怖主義的主要根源。防止宗教仇恨有助於促進國際和平和減少社會犯罪。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飛行麵條怪與你同在!拉麵!
http://zh.wikipedia.org/wiki/飛行麵條怪物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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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5-14 01:54 | 只看該作者

一次通不過,就再次去努力,再次通不過,再三再四去努力

我就相信,宣傳友愛肯定戰勝宣傳仇恨,人道必然戰勝神道

我毫不懷疑,那些鼓動民族仇恨宗教仇恨的牧師神棍,有一天都會被捉拿問罪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飛行麵條怪與你同在!拉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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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bib 發表於 2007-5-14 09:23 | 只看該作者
宗教團體反對的理由很荒唐。
言論自由是相對的,你不可以以言論自有的名義攻擊另一個守法群體,就好比在美國你不可以以言論自由的名義攻擊黑人,婦女,少數民族,穆斯林和佛教徒一樣。
如果大家都以言論自由的名義互相攻擊,這個世界將永無寧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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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宰的羔羊 發表於 2007-5-14 11:43 | 只看該作者
恩.這個可以理解為什麼宗教團體會反對.
因為以前他們可以以言論自由為由,到處傳教. 而不用擔心受眾是否會控告他.
現在有了這個法律,就不能自由傳教了.必須先考慮被傳教的人是不是會告他洗腦.
基督教人士只會告學校教進化論是反宗教自由的,卻沒有提出自由傳教是不是也妨礙了宗教自由?特別是對於那些未成年人的傳教.
說到底不過是利益問題.
期待法律能夠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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