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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指限制外國媒體發展 新華社反駁肥水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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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7-5-5 16: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針對境外媒體報道稱中國限制外國媒體,肥水只流新華社的說法,新華社涉外資訊管理中心發言人4日表示,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展開新聞信息發布業務,只要遵守中國的法律法規,就會暢通無阻。

  新華社報道,美國之音5月1日發表文章說,新華社去年9月10日頒布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限制外國媒體發展、肥水流進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一個商業機構。

  這名發言人指出,這完全不符合事實。他表示,新華社涉外信息管理中心是新華社根據中國國務院授權設置的管理部門,履行的是政府職能,不是什麼商業機構。他說,設置指定代理機構的目的是規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展開新聞信息發布業務,為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提供服務和保障,同時也為它們在中國的用戶提供服務。在服務的過程中,代理機構不分享任何利潤,沒有任何自身利益。

  沒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因為新華社的管理導致外國通訊社的新聞信息在中國境內受到阻礙,也沒有一個案例可以說明,因為新華社的管理,外國通訊社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恰恰相反,大量的事實證明,《管理辦法》實施后,新華社提供了各方面的服務,包括路透和彭博在內的外國通訊社在中國境內的業務都得到了快速的發展。這位發言人指出,《管理辦法》不涉及外國記者在中國境內的新聞採訪活動。

  美國之音此前報道稱,中國政府4月27日首次向四家境外新聞機構頒發在中國境內發布新聞信息的證書。得到證書的分別是路透社所屬的路透亞太有限公司、日本的時事通訊社、香港經濟通通訊社和日本亞洲網所屬的上海時迅商務諮詢有限公司。

  美國之音引述在北京的外國記者的話說,是否領到證書並不改變他們在中國的採訪活動,但是會影響到他們所屬的新聞機構在中國的營運計劃。這些新聞機構在中國的一個主要商業活動是向中國的投資理財公司與諮詢機構提供證券和商業信息。報道表示,這是一個數以百萬美元計的信息市場。

  根據中國政府以往頒布的有關法規,境外新聞機構不能在中國境內直接發布新聞消息或者直接向中國國內媒體提供新聞報道。不過,據報道,英國的路透社和美國的彭博新聞社幾年來一直在向中國的一些投資銀行和大型理財公司銷售跟股票交易有關的商業信息。根據去年頒布的新規定,這些外國通訊社現在必須要透過新華社指定的機構才能銷售和提供這些財經新聞。

  美國之音引述日本共同社駐北京一名記者說,新規定給在中國做生意的境外通訊社增添了營業成本,同時給中國官方的新華社提供了新的營利機會。共同社記者表示,有了條例以後,「路透社給新華社交錢」、「要不然,不讓他們在中國做事業」。

  共同社這名記者說,有不少外國新聞機構本來打算利用中國主辦奧運會的機會開拓在中國的業務,中國政府頒布新的規定是為了限制外國媒體在中國的發展。「他們要加強管理,因為明年有奧運會,很多通訊社要在中國開新聞事業,但是新華社不讓,不讓我們隨便在中國做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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