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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十年前被當兇犯處死 真兇獄中申請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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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行行 發表於 2007-1-30 13: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兇犯」十年前被斃 真兇獄內申請償命

  10年前一青年報案卻成「殺人兇手」被處死刑;連環兇手招供揭出驚天冤案,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負責」

  2006年12月5日,趙志紅從看守所遞出「償命申請書」的時候,這起十年前的悲劇並沒有完結,反而因此憑添了幾分荒誕的色彩。

  趙志紅是「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的疑犯。一年之前被警方擒獲,經查共作案21起、姦殺婦女10名;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進行了不公開審理。 但是,由於公訴機關在起訴書中只講趙志紅姦殺9人,沒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婦女,不僅引起了政法界人士的質疑,就連趙志紅本人也從看守所中遞出「償命申請」,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負責」,請求派專人重查此案,「還死者以公道,還冤者以清白」。

  冤者名叫呼格吉勒圖,十年前因為被「偵破」的那起命案被執行死刑。

  對這類涉嫌錯判的案件,來自高層的要求很明確:可組織有經驗的法院院長及法官「異地接訪,換人接辦」。

  在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書」后不久,就是2007年的元旦,也是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收回死刑核准權的日子。死刑核准權的回歸,彰顯了對司法程序的尊重和對公民權利的保障,但這僅僅是一個新起點。

  陳年錯案浮出水面

  悲劇發生在十年前。1996年4月9日晚9時許,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紡廠宿舍大院57棟西側的公共廁所內發現一具半裸女屍,警方很快「偵破」此案。捕獲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圖,剛滿18歲,家住毛紡大院65棟。他也是「4.09」案件的報案人。

  呼和浩特和自治區兩級法院都認定呼格吉勒圖犯了故意殺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圖被判處死刑。「4.09」命案從案發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圖被槍決,僅僅60天就被「從重從快」地畫上了句號。

  到了2005年10月,趙志紅因「2.25」系列強姦、搶劫、殺人案落入法網,先後四次向警方供述當年在呼市毛紡大院廁所內姦殺一名受害婦女,即「4.09」案件的詳細經過。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負責審訊趙志紅的民警告訴記者,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間多次提審,趙志紅都承認自己是 「4.09」廁所命案的兇手,並先後供認、指認了諸如廁所方位、內部結構,被害人身高、年齡、扼頸方式、屍體擺放位置等大量只有兇手才能知道的細節……

  法院「一審」之後,趙志紅遞出「償命申請」,稱自己「被捕之後,經政府教育,在生命盡頭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讓我沒有遺憾地面對自己的生命結局」。

  究竟誰是真兇?

  趙志紅的主動供述令警方大為震驚。

  在趙志紅供出「4.09」命案后,自治區政法委組成了以政法委副書記宋喜德為組長的「4.09」案件核查組,對案件進行複查。核查組副組長、政法委執法督查室主任姜言文說:「核查組的工作已經結束,核查組有意見有定論,但這不是最後的法律結論,法律結論得體現到法院的判決書或是裁定書上。」

  自治區政法委核查組關於「4.09」命案的調查結論早已作出,但令人憂慮的是11月28日公訴機關起訴趙志紅時,只訴了9條人命,惟獨漏掉了「4.09」命案。

  「法院對『4.09』案件沒有說法,我們沒法起訴。」呼和浩特市人民檢察院公訴處處長賈原岩告訴《瞭望》新聞周刊。記者兩次與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聯繫,希望高院領導就「4.09」案件有個積極回應。然而,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有關人士的態度曖昧,拒絕接受採訪。

  「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法院應當重新審判。」北京大學刑訴法專業博士生褚福民說。

  他告訴《瞭望》新聞周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5條,對於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決」,有三個途徑重啟再審程序:一是做出判決的人民法院,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處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審或者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三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趙志紅殺人案的開審使姜言文非常著急和憂慮。「12月4日,我跟宋喜德副書記說,趙志紅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執行,執行了就麻煩了。必須使『4.09』案子有個法律結論。錯了咱們就糾正,沒錯也得有個理由,要經得住檢驗!」

  呼格吉勒圖的父親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紡織工。他與愛人從2005年11月獲悉「4.09」命案另有兇手后,拖著病軀每天奔走於自治區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檢、公安廳等部門,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兩口在自治區得不到答覆后,又踏上了進京上訪路。

  內蒙古英南律師事務所主任張若冰說:「趙志紅一旦被殺,死無對證,呼格吉勒圖就會白死了。」

  錯案本可能避免

  「核查組已經有了結論,以法律的術語講,當年判處呼格吉勒圖死刑的證據明顯不足,用老百姓的話說就是冤案。」內蒙古自治區政法委副書記胡毅峰說,「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中國青年政治學院法律系主任林維教授告訴《瞭望》新聞周刊:「在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權之前,死刑案件的二審程序往往與複核程序合二為一,死刑複核程序沒有發揮應有的監督作用。」

  此前,死刑核准權部分下放地方高級法院20多年,在對震懾犯罪、維護社會治安起到了不可忽視作用的同時,也導致了死刑核准程序上的簡化和量刑標準上的不統一,甚至在一些時候成了滋生冤假錯案的土壤。

  據知情人士介紹,最高人民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糾錯、改判的比率相當高。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滕興善案等等,這些冤假錯案都曾震驚全國,並推動了最高人民法院從2007年1月1日起統一行使死刑核准權,使慎殺少殺的死刑原則在實踐中得到更多體現。

  剝奪一個人生命權的死刑,應該是過程最嚴格、最縝密的司法手段。雖然怎樣嚴格的司法程序都不可能根絕錯案產生,但法律界也存在這樣的共識:法律剝奪一個人生命的過程越複雜,通常也就意味著當事人的合法權利能夠得到最大限度的伸張,更意味著冤假錯案的幾率將被降到最低。

  「做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遲到的正義是非正義,來得太快的『正義』也未必就是正義本身甚至可能帶來更大的惡。」林維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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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1-31 08:07 | 只看該作者
公檢法,讓人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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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bb 發表於 2007-1-31 08:54 | 只看該作者
不知還有多少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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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shanhun 發表於 2007-1-31 09:37 | 只看該作者
冤案錯案!人如草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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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likong 發表於 2007-2-1 10:26 | 只看該作者
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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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xhcxh 發表於 2007-2-1 20:33 | 只看該作者
對草芥人命的相關官員要以一級謀殺罪起訴!罪名成立他本人也的判死罪!否則怨死的還會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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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 發表於 2007-2-3 15:16 | 只看該作者
草菅人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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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776677 發表於 2007-5-4 00:58 | 只看該作者

共產黨的天下

天下烏鴨一偏黑啊,信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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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776677 發表於 2007-5-4 01:00 | 只看該作者

冤啊

對草芥人命的相關官員要以一級謀殺罪起訴,要滅他們三族,看誰還敢亂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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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a6tdi 發表於 2007-5-4 12:55 | 只看該作者
公檢法的辦事效率不敢恭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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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7-5-4 14:1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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