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22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銀行每年吞掉43億:原來一年真的只有360天

[複製鏈接]

240

主題

1740

帖子

565

積分

貝殼網友四級

留學海龜(十四級)

Rank: 3Rank: 3

積分
565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qfxl8252 發表於 2007-4-28 08: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折騰了近兩年的「儲戶告銀行」官司在2007年4月26日以儲戶的敗訴終於有了結果。

    事件要從2005年8月26日說起,儲戶段先生將其開戶銀行起訴到一審法院,稱他的「五筆存款的存期均跨越每月的31日,而銀行未將該日計息,共少支付利息105.86元。」為此要求銀行支付該款。

     一審法院駁回訴訟請求后,勢單力薄的儲戶段先生上訴到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法院認為:銀行根據國家利率管理的法定機關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儲蓄存款「全年均按360天,每月均按30天」計息的規定和行業慣例,符合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規定,現段先生主張銀行少計付其存款利息的主張不成立。據此,作出「維持一審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的判決」。

     看到這條消息,不禁詫異萬分。我們從小接受的教育,一年就是365天,每隔4年是個閏年,閏年還要加一天。這是每一個生活在地球上的人們熟知的「公曆」。怎麼也想不明白,這公認的常識,到了中國的「國家利率管理的法定機關中國人民銀行」手裡,一年就變成了360天!那麼,還有5天去哪裡了?

     很明白,這5天,我們的「錢老大」說沒有,就沒有,有也沒有。一副「錢霸」的嘴臉活脫脫的展現在國人面前。君不見,儲戶排著長隊,「工行」照樣打牌娛樂;你把血汗錢存進銀行,「農行」金庫的保管成噸成噸的背去買彩票,享受人生;儲戶段先生想要那區區105.86元利息?簡直活得不耐煩了,叫那「建行」的保安來了,非「斃」了你不可!

     更讓人看不懂的是法院判決的依據竟然是錢老大的「規定」!法官昏庸到了依據「行業慣例」否定自然公理的荒唐地步,這就叫人心生悲哀了。

     其實,問題的焦點不是儲戶段先生區區105.86元利息,而是「錢老大」抹去那5天後面隱藏的巨大利益。以2006年為例,我國的城鄉居民儲蓄,就突破了14萬億。如果按照一年期利率2.25%計算,每天銀行要向儲戶支付8.75億利息,5天就是43.75億!也就是說,我國城鄉居民的儲蓄,有43.75億不明不白的「人間蒸發」。面對如此龐大的數字,「錢老大」會讓步么?儲戶段先生你能「贏」么?

     說到這裡,想起了一個寓言:狼與羊相遇,狼對羊說,你不用逃跑,跑也沒用。當然,在你被吃掉之前,你還有到我們狼法庭上訴的機會,如果法庭宣判羊不必被吃,那你還有活路;如果狼法庭駁回了你的上訴,那你也就認命吧。
海灘上的天真 浪花里的笑聲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沙發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09:48 | 只看該作者
本文嘩眾取寵,看似有理,實經不起推敲。敗訴是必然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

主題

321

帖子

204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Rank: 3Rank: 3

積分
204
3
penguin1314 發表於 2007-4-28 12: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周公子 於 2007-4-28 09:48 發表
本文嘩眾取寵,看似有理,實經不起推敲。敗訴是必然的。



樓上能否解釋一下?不好意思,這方面我是外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687

主題

6068

帖子

2188

積分

禁止發言

倍可親智囊會員(十八級)

積分
2188
4
phtsl 發表於 2007-4-28 1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5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2: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penguin1314 於 2007-4-28 12:02 發表



樓上能否解釋一下?不好意思,這方面我是外行。


要了解這個問題,得從40年前說起。
1965年4月30日《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儲蓄存款利率調整後有關業務處理手續問題的通知》((65)銀密商儲字第66號,以下簡稱1965年《通知》)附件,即《簡化儲蓄存款計息辦法和現金保管業務處理手續》第一條第(一)項規定:「各類儲蓄存款(包括華僑儲蓄和農村儲蓄),全年均按360天計息,即無論大月、小月和閏月,每月均按30天計算。」

那細分的話,每月可能有28、29、30、31天四種可能,而一年中有7個月有31天,補上2月的28天,就多出5天,這也就是儲戶以為一年是按360天計息這種不學無術的見解。

但其中一條最關鍵的問題是:日利率是年利率除以360,而不是365,銀行這一規定,就足以勝訴。至於上文所說的銀行吞掉公眾數十億,完全是放屁。雖然我不喜歡國有銀行的官商作風,但誤導公眾嘩眾取寵更顯作者的卑劣。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92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0281
6
長白山 發表於 2007-4-28 12:57 | 只看該作者
所在國銀行規定,支票入帳,三天後起計,說是為了防止跳票,但現在早已電腦轉帳,當晚便已完成。這裡是不是還有其他問題?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7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3:0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7-4-28 12:57 發表
所在國銀行規定,支票入帳,三天後起計,說是為了防止跳票,但現在早已電腦轉帳,當晚便已完成。這裡是不是還有其他問題?



說國內銀行服務不好的,一般都沒出過國。國內是銀行體系構架問題,這是歷史造成的,現在改起來要一個過程,而國外的銀行,可以說是人蠢機構懶規矩繁瑣,最後誰笑到最後,還不一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92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0281
8
長白山 發表於 2007-4-28 13:2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周公子 於 2007-4-28 13:09 發表

說國內銀行服務不好的,一般都沒出過國。國內是銀行體系構架問題,這是歷史造成的,現在改起來要一個過程,而國外的銀行,可以說是人蠢機構懶規矩繁瑣,最後誰笑到最後,還不一定。


是。還有,有息存款戶頭,始計息日為每月的1日和15日。如果是2日存入,自下一個15日起計息,如果是14日提出,則是從上一個1日起除息。摳門不?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9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3:41 | 只看該作者
外國的銀行經過數百年的不斷改進,不斷的想盡各種方法從顧客身上掏錢,特點是規矩繁多,一不小心就著了道,但每次宰的不多,客戶也不算肉痛,但哪個人不是銀行的客戶?都是,所以,嘿嘿。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

主題

840

帖子

174

積分

貝殼網友一級

初過語言關(三級)

Rank: 3Rank: 3

積分
174
10
朝暉 發表於 2007-4-28 1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10

主題

8362

帖子

31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34
11
mm021 發表於 2007-4-28 16:45 | 只看該作者
很顯然這個四十多年前的條款,已經不適應現在的社會環境。

文章的主旨,正是要提請有關方面注意,加以改正。

謂之「嘩眾取寵」,卻是不公。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12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6:5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4-28 16:45 發表
很顯然這個四十多年前的條款,已經不適應現在的社會環境。

文章的主旨,正是要提請有關方面注意,加以改正。

謂之「嘩眾取寵」,卻是不公。



這篇文章,標題就是要把老百姓和銀行引向對立,說銀行一年吞掉儲戶數十億,但實際上根本就沒這回事。
四十多年的條款,或許不適用於今天,但四十多年的這個條款,操作上或許有可議之處,但並沒有製造陷阱,惡意侵吞老百姓的財產。如果樓上的能從這麼惡毒的文章中看出是提請有關方面注意加以改正的善意提醒,那我真是服了你。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92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0281
13
長白山 發表於 2007-4-28 17:09 | 只看該作者
國內的各項制度,有很多需要跟上形勢的。但網上那麼些人的「嘩眾取寵」也是明擺著的事,從說事的角度,說事的語氣,說事的延伸等等,很容易被識別。這篇帖子就屬於「嘩眾取寵」,是另有目的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10

主題

8362

帖子

31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34
14
mm021 發表於 2007-4-28 17:35 | 只看該作者
那為什麼這些年來也沒有做改進?還不是因為銀行和老百姓的利益是對立的。

如果要你來寫一篇文章,要讓銀行加以改進的。你又從何來立論闡述?你所反駁的立論點,在這篇文章的最後已經給你做答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15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7:57 | 只看該作者
問題是這篇文章基本立論就是錯的,儲戶不懂,以為銀行少付了利息,起訴至法院,儲戶銀行雙方辯論,法院根據事實判決也沒錯,這個文章不是根據這些事實說銀行這種過時規定有誤導之嫌,而是刻意挑撥說銀行每年侵吞儲戶數十億。其實稍微有點文化的人不用看任何規定就可以斷定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10

主題

8362

帖子

31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34
16
mm021 發表於 2007-4-28 19:17 | 只看該作者
你道你有知,你所說的作者難道就不曉得?

活期存款按日計息,一年365天,天經地義。以前為了計算方便,大家錢又少,倒也不會去計較這點。

現在由計算機來算利息,算到每日,只不過需要軟體做個改動就可以。而且其中利益出入巨大,作者怎麼就不能提呢?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18

主題

1732

帖子

489

積分

貝殼網友三級

留學博士后(十二級)

Rank: 3Rank: 3

積分
489
17
周公子 發表於 2007-4-28 19:2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m021 於 2007-4-28 19:17 發表
而且其中利益出入巨大,作者怎麼就不能提呢?


什麼利益出入巨大?你的意思還是銀行吞了儲戶的錢?那為什麼儲戶敗訴?是不是說明中國司法黑暗?錯誤的結論建立在錯誤的論據上,單憑想象和加加減減就能得出這種結論?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410

主題

8362

帖子

3134

積分

七星貝殼精英

Rank: 4

積分
3134
18
mm021 發表於 2007-4-28 20:27 | 只看該作者
呵呵,虧你眼尖,還曉得我說道那句話重要。


作者想理論的顯然就是這個你認為不是理由的理由。霸王條款在沒廢除前,它就是斂財的法律依據。你不會到現在才看明白文章吧?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44

主題

1896

帖子

702

積分

貝殼網友六級

Rank: 3Rank: 3

積分
702
19
68east97 發表於 2007-4-28 22:24 | 只看該作者
倒是想請教:
文章的「另有目的」,是什麼?
樓主「惡毒」在哪裡?

眾所周知,銀行在金錢方面是不能差分毫的,那麼為什麼就不能在日期上也按客觀事實,不差分毫,就按實際365天或366天計算呢?
如果說當年沒有計算機不方便,那近年來計算機發展突飛猛進,早已為精確計算奠定了物資基礎。
可是,很簡單的事情,偏偏有人要把它攪渾,不由人不想到:渾水才能摸魚。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4192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六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0281
20
長白山 發表於 2007-4-28 22: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68east97 於 2007-4-28 22:24 發表
倒是想請教:
文章的「另有目的」,是什麼?
樓主「惡毒」在哪裡?

眾所周知,銀行在金錢方面是不能差分毫的,那麼為什麼就不能在日期上也按客觀事實,不差分毫,就按實際365天或366天計算呢?
如果說當年 ...


文章的目的是什麼?不知道,所以覺得「另有目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3 04:2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