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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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這麼喜歡方舟子,我轉個駁方舟子的『錯誤百出的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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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6: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光明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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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方舟子從一九九零年代初期開始,在ACT和南開大學聖經版,開始提出聖經的錯誤。通常被一些網上基督徒稱為老三篇。自從他的這些謬論面市以來,每次有人想要對付基督教,總是把他的文章貼出來。其實網上基督徒早就多方駁斥了他的論點。但是從來沒有一點一點逐條駁斥。讓方舟子得意洋洋。
  
  我開始看見方舟子的「錯誤百出的聖經」,是在一九九五年主持華通時事論壇的時候。幾年之間也陸陸續續的把他的一百條加以駁斥。正如我看見方舟子的文章,每次都是分成幾條被人引用出來,所以我的駁斥,方舟子也沒有都看到。他說,我只回了四十幾條。其實我早就回全了。只是網上文化,最大的問題就是這個人是第一天看見了頭十條,另外一個人是第三天看見了中間的廿條。而華人基督徒網路使團的存檔欄,在方舟子去看的時候,還沒有把我的每一個存檔都放進去。現在我正式把所有的都集中在一起。盼望方舟子不要再片面之詞,從門縫裡把基督徒看得扁扁的。
  
  他既然這麼大棘棘的說我沒有寫全,那麼我就把全文都集中在一起,再一次正式反駁。如果方舟子願意,不妨來個正式響應。
  
  方舟子說:我在網上宣揚了一下進化論,揭穿了某些神創論者的把戲,很讓有些人頭疼。有信徒來信指教我:"不管你怎麼說,進化論與聖經不符,所以一定是錯的,因為聖經記錄的是上帝的話,一句頂萬句,句句是真理。你現在膽敢為進化論辯護,乃是犯了大罪,將來是要下地獄的,趕快懺悔,皈依我教,或許還有得救的可能。要皈依我教,第一步就是要讀聖經。聖經的作者有四十幾位,但是實際作者只有一個,那就是上帝。所以聖經的成書雖然長達一千多年,卻首尾一貫,前後呼應,沒有一絲一毫的紕漏,這正是上帝存在的最好證明啊。"說得我砰然心動,趕快借了本聖經來讀。這一讀不得了,人家說沒有一絲一毫的紕漏,我怎麼盡看到前後不一致、自相矛盾、違反常識的錯誤呢?屈指一算,有好幾十處。定是我弱智,沒能領會上帝他老人家的意思。我知道網上聖經專家不少,特提出我的疑問請專家們指正。
  
  ●光明頂反駁:
  
  不錯,確實有很多基督徒,特別是初信的基督徒,面對這些似是而非的難題,會覺得無從回答。但是他們相信神,不全依靠聖經,他們的信心,是基於聖經的真理,用自己親身的經驗去證實。用不著全部聖經都研究清楚,他們已經得到足夠的證據,可以相信神了。所以他們和方舟子對話,除了強調自己相信聖經之外,不能正面回答方舟子的論點。
  
  方舟子說得很好聽:「特提出我的疑問請專家們指正。」但是當專家提出各種論點駁斥他的時候,他的反應卻是惱羞成怒,完全不接受「指正」。我們在宗教論壇正式交鋒,方舟子完全不能正面和我談論我所提的駁斥。反而找了一個理由,說他有權不守版規,版主不得刪除他的帖文。如果版主膽敢刪除任何他的帖文,他就不再出來反駁。任何明眼人,都會看出他已經覺得自己理虧,所以找個台階下台。這是死不認錯。我說這是人性弱點:罪性不改。寫信評論方舟子的人說得不錯。如果方舟子頭腦清楚,他早就應該認罪悔改,皈依真神。 
  方舟子說:
1、上帝先造動物還是先造人?是同時造男造女還是先造男后造女?

  說法一:〔創1:23〕"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是第五日。""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是第六日。"說法二:〔創 2:7〕"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各樣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 "
  
  比較一下,我們發現,"創世紀"第一章、第二章有關上帝創造萬物的順序的說法截然不同: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 第二章:天地→男人→植物→動物→女人神創論者是試圖用"創世紀"來代替進化論的,但這第一章和第二章自相矛盾,不知道我們應該相信哪一章?
  ●光明頂反駁:

    首先,聖經如果真是錯誤百出,並且在創世記就有那麼多方先生可以找出的錯誤,那麼現在那些基督徒都是傻蛋。所有的美國基督徒都是白痴。現在科技進步的領導,應該是方先生所屬的科學領導群。大家完全用不著眼痴痴的一心想要留學美國。留在中國的發展,一定遠比美國大得多。因為中國人至少都像方先生那麼聰明。但是從另外一個角度看,治學首重誠懇真誠,凡事要誠誠實實。看到一,就是一,看到二就是二。看到解釋對,就要謙卑的承認自己不對。看到真理,就要低頭承認自己無知。不要在明明看出自己有錯之後,另外找一個,另外開一個頭,表現出死不認錯的頑劣。這種死不認錯的個性,不知道害死多少中國人。也不知留下多少進步的障礙。中國落後,主要就是這種不誠實的個性害人。因為作學問,完全是一個磚一個磚砌起來的。如果不誠實,不小心在一些關鍵性的學問上作假,學術到了一個地步,就沒有辦法再假下去了。所以有很多中國學者,在美國混得很不好。當然也有很出色的。那是誠誠實實作學問的結果。創世記第一章是記載詩人對創造的概略看法。首先要了解,當年的聖經作者,不是科學家。他的目的,是要表現神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特徵。次序問題不是詩人的重點。關於方先生提出的次序,創世記確實是這麼寫的:
  
  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
  
  並且其中已經有問題:為什麼植物在沒有日月星之前就被造了?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也就是說,在第六章諾亞洪水之前,地球被一層厚厚的雲遮蔽,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至於方先生指出第二章的次序,完全沒有顧到文法。連中文都看得出來,神是把從前用土所造的走獸飛鳥,都帶到他面前,讓他命名。英文聖經更加清楚。用的是過去式。而希伯來文則用了一個不完全式。解經學者指出,這個記載,因此與第一章完全沒有衝突。作者所用的描寫方式,是典型的閃族史學家的文筆,就是先把主詞放前面,再把其它和他發生關係的名詞放在後面。所以才會有亞當在前面,野獸在後面的情形。用英文翻譯,最好寫成:God brought to Adam the beasts which He had formed.用中文說就是:「神把他先前所造的野獸,都帶到亞當面前。」
  
  (參閱C.F.Keil-F.Delitzsch 合著舊約註釋第一卷87頁)
  
2、蛇吃土?

  〔創3:14〕"神對蛇說:'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比一切的牲畜野獸更甚;你必用肚子行走,終身吃土。......'"不必是動物學家,一般的人也知道蛇不吃土,難道上帝的咒詛一點效用都沒有?
  
  連方先生自己都說:「不必是動物學家,一般的人也知道蛇不吃土。」所以聖經作者當然不是真的說,蛇是靠吃土生活的。解經學家說,這作者是表達蛇原來應該服在人手下。但是現在蛇當了人的導師,自高自大,自以為聰明。連神的話也要懷疑。所以以後蛇要低到不能再低,就是用肚子走路。並且因為用肚子走路的原故,終生都要灰頭土臉。如果方先生不相信用肚子走路終生吃土,不妨請教一下那些四肢癱瘓的病人。如果他們沒有人幫助,不小心跌倒地上,最大的問題就是滿嘴都是泥沙。香港有很多乞丐,(或者是假裝乞丐)他們天天都要爬在地上,他們的問題,也是泥沙滿面,骯髒異常。創世記裡面有很多比喻性、象徵性的隱喻。要了解文字學的隱喻,才能明白。中國語文,其實也有很多這種隱喻性的文字。只有中國人知道。外國人學中文,不管學得多精,看到這些跟民族性緊緊相聯的隱喻,也只好張口結舌,沒有辦法。好比和打傘、塞翁失馬、破釜沉舟、眼高手低。外國人一點也不明白。但是學習真誠的學者,一定要謙卑,多學學希伯來人的隱喻。然後才能明白聖經的意思。
  
  隱喻是英文Metaphor的翻譯。為了怕不了解,所以特地使用中文的和尚打傘,破釜沉舟,塞翁失馬等成語作例子。再講講吧!你想想,從前毛主席會見一位外國記者,記者問他,「如果毛過世之後,中國會是什麼樣子?」毛回答說:和尚打傘。這個外國記者懂中文,所以沒有經過翻譯。回去之後,就說他問了毛這個問題,毛回答說他好象一個在雨中緩行的老和尚。他完全不明白所謂和尚打傘是說無發(法)無天的意思。其實就算毛明說了「無法無天」這個外國記者也不定就明白。再一例吧!塞翁失馬,我們通常說這是說有損失不一定是件壞事。但是外國人看到這句話,可就丈二金剛了。(你懂不懂丈二金剛是什麼意思?--摸不著頭腦的意思。也就是說連抓抓腦袋錶示不懂的機會都沒有。這又是另外一個隱喻)
  
  好比中國發大水,某地方領導發表談話說:「雖然發了大水,但是塞翁失馬,得到解放軍的幫助,把幾年都沒修的路給整好了。」外國記者聽了,把這話翻譯作英文說:Even thought therewas flood, It is just like a stupid old man lost hishorse, because the army came to help us, andrepairedthe high way for us.
  
  你看了,是不是覺得可笑?這是外國人不懂中國隱喻。創世記的蛇吃土,是用蛇吃土表示這個引誘人犯罪的責任很重。所以刑罰特重。要降低到不能再低。要常常灰頭土臉。經文可不是討論蚯蚓吃不吃土,也不是討論河馬是不是活在水裡經常與泥漿為伍。只是要用人的心情,體會一下灰頭土臉是會讓蛇很不好受的刑罰。你要注意,創世記寫作的時候,文字才剛剛發明。這位寫創世記的作者,一定要非常有想象力,才能把一個複雜的思想,用蛇和果子寫出來。
  
3、蝙蝠是鳥?

  〔利11:13〕"(上帝對摩西、亞倫說)'雀鳥中你們當以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頭雕、紅頭雕、鷂鷹、小鷹與其類;......戴任與蝙蝠。" 〔申14:11〕"(摩西重複上帝的教導)'凡潔凈的鳥,你們都可以吃。不可吃的是雕、狗頭鷹、......戴任與蝙蝠。"今天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蝙蝠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鳥,當時的人不知道不奇怪,但是上帝居然不知道!
  
  ●光明頂解釋:
  
  連方先生自己都說:今天「恐怕」連小學生都知道蝙蝠是哺乳動物而不是鳥。為什麼說恐怕呢?因為這種知識是最近一百年才開始的。現代人在最近一百年才規定天空中飛行的動物,有些不是鳥。從前人從來不這麼想。即使在現代,連小孩子都知道,鳥的定義就是天空飛行的動物。誰說哺乳動物不能是鳥?還不是生物學家規定的?所以這個「恐怕」,真是用得妙。方先生如果誠實求知,就應該到一些大一點的圖書館去,把一百年前的字典找出來,看看鳥的定義是怎麼寫的。創世記是幾千年前寫成的書,怎麼可能合乎現代人的新規定?
  


4、兔子反芻?

  〔利11:1〕"耶和華對摩西、亞倫說:'你們曉諭以色列人,在地上一切走獸中可吃的乃是這些:凡蹄分兩瓣、倒嚼的走獸,你們都可以吃......兔子,因為倒嚼不分蹄,就與你們不潔凈。豬,因為蹄分兩瓣,卻不倒嚼,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莫非當時的兔子乃是反芻(倒嚼)動物,現在進化了?另外,今天的基督徒還有多少人遵循上帝的教導,不吃兔肉、豬肉,甚至連摸一下都不可以?
  
  ●光明頂解釋:兔子反芻嗎?絕對不是。方舟子非常清楚聖經學者無法反駁這一點。因為他學過生物史,知道兔子不反芻的規定,是在什麼時候才推出來的。
  
  第一次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犯了錯。有人指出來,說「倒嚼」這個字,就是反芻。並且引用了十幾種不同的聖經譯本,指出英文的"to chew the cud"就是反芻。
  
  好!我就去查了一下英文字典。進到網頁里,韋氏英文大字典已經上網:Merriam-Webster, Incorporated
  
  http://www.m-w.com/cgi-bin/dictionary
  
  填入ruminate,這個字是標準的現代用語,用來稱呼反芻。得到的結果是:
  
  Etymology: Latin ruminatus, past participle of ruminari to chew the cud, muse upon, from rumin-, rumen rumen; perhaps akinto Sanskrit romantha act of chewing the cudDate: 1533
  
  一看之下,發現上當。這個字是在1553年才發明的。意思是在1553年之前,人根本不知道反芻這個字。他們只知道「倒嚼」也就是to chew the cud。好!那麼to chew the cud又有多久的歷史呢?chew 同樣的利用韋氏大字典:
  
  Main Entry: 1chewPronunciation: 'chüFunction: verbEtymology: Middle English chewen, from Old English cEowan; akin to Old High German kiuwan to chew, Russian zhevat'Date: before 12th centurytransitive senses : to crush, grind, or gnaw (as food) with or asif with the teeth : MASTICATE intransitive senses : to chew something; specifically : to chew tobacco
  
  - chew·able /-&-b&l/ adjective- chew·er noun- chewy /'chü-E/ adjective- chew the rag or chew the fat slang : to make friendly familiarconversation : CHAT
  
  如果不懂英文,看了這一大片英文,真是頭痛。好!讓我把這一條說明一下。Main Entry 的意思是說我填入要搜尋的字是chew中文就是「嚼」。Pronunciation是發音。讀作「丘」Etymology是語源學。意思是說,這個英文字,是從那一國的語文轉變過來的。字典說,在中古時期,英文叫chewen。那時沒有這個chew 字。這個字更古一點叫cEowan。這個字最早的時候和古代高德語里的kiuwan相似。與俄語的zhevat'相近。
  
  時間呢?字典說早於十二世紀。但是前面已經說了,中古時期沒有這個字。那時的人說chewen。那麼再早也早不過第十世紀。因為「中古」就只那麼早。
  
  以下的說明是講到這個字的意思。最後列出四個不同的轉變形式。但是網上韋氏大字典沒有把這個字所有的片語都列出來。所以找不到to chew the cud。如果誰靠近那一間大學,不妨去找找看,看看to chew the cud是什麼時候開始使用的。但是我們的討論,只要看到「早於十二世紀」遲過第十世紀就夠了。因為聖經的「兔子倒嚼」記載的摩西五經,寫作年代早於公元前也就是耶穌之前第十世紀。就算那些想批判聖經的不信派,最遲也沒有把摩西五經的寫作年代,定在公元前第三世紀之後。無論如何都早過英語里開始使用to Chew the cud.
  
  為了小心,我再去找找cud.得到下面的結果:
  
  Main Entry: cudPronunciation: 'k&d, chiefly Southern 'kud or 'küdFunction: nounEtymology: Middle English cudde, from Old English cwudu; akin to Old High German kuti glue, Sanskrit jatu gumDate: before 12th century1 : food brought up into the mouth by a ruminating animal fromits first stomach to be chewed again2 : 2QUID
  
  基本上來講,這個字和chew字的歷史相當。這裡倒是提到它的意思,是把食物由反芻動物的第一個胃,反吐出來,在嘴裡再嚼一次。
  
  好了,再清楚也不過了。這個反芻,是到第十二世紀才開始使用的。那時才正式承認反芻動物的第一個胃,裡面存著一些初步吞下去的食物。要反胃出來,重新嚼過。既然反芻這個字,直到十二世紀才出現,當然不能用來指正公元前十世紀摩西的說法。
  
  但是為了小心,我再去找找看,看生物學的到底有多古老。目的是看看,方舟子用來打擊聖經記載的這些生物學的分類法,到底有多古老。能不能用界定兔子不是反芻動物,來攻擊聖經。
  
  於是發現上當。原來念生物的人,第一年就要念生物學的歷史。方舟子的專長是生物化學,當然完全清楚是怎麼回事。
  
  我沒有找到網上的生物學史。因為是一本大書。倒是找到了念生物史的人所講的讀後感。有一個人說,讀了生物史,才發現:原來生物學由起初發展到現在,經歷了那麼多的嘗試錯誤。早年的生物學者,他們的生物歸類,和現在的發展相比,真是幼稚得可笑。
  
  哦!我明白了。方舟子是要拿他明明知道一定可笑的古人的無知,來嘲笑聖經。他完全明白自己在做什麼。
  
  我又繼續找來找去。我想網上一定有生物學歷史的簡單說明。如果生物學真的在摩西時代已經說了兔子不反芻,那麼摩西犯的錯也就大得太離譜了。終於找到一本百科全書上網。趕快登記訂閱,得到了秘碼,找一找生物學。終於得到結果。下面是我的根據:
  
  Grolier Multimedia Encyclopedia Onlinehttp://gme.grolier.com/gme-ol/static/base/gme-srch.htm
  
  為了免得有人說我矇混過關,我把英文附在最後面。這裡只說結論。
  
  第一段,作者就說,生物學成為科學,最遲直到公元前幾個世紀。看了他這麼說,我真涼了半截。這不等於說,摩西寫五經的時候,生物學有可能已經在萌芽?而摩西在當時的文明古國埃及作王子,得天獨厚的留學埃及,竟然浪費光陰,沒有把兔子反芻不反芻搞清楚?
  
  別急,繼續看下去。原來最早的創始人是亞里斯多德。而西元前三世紀到公元後二世紀,主要的形式是農業和醫學。直到十五、十六世紀,有達芬奇和米開蘭基羅,為了繪畫,研究解剖學。1543和1550年,Andreas Vesalius 把他們研究的結果寫成了 Fabrica (1543) and Fabrica, 2d ed. 兩本書,是人體解剖學的開始。 到十七世紀,William Harvey 把這些研究,用在人體血液試驗上。他的成果成為哺乳類生理學的鼻祖。
  
  生物學怎樣系統化,真的成為一門科學?要拜Sir Isaac Newton的 Principia (1687)一書。他在這本書里描寫了一個精確的宇宙系統和一套同樣精確的分類。或許在現代人看起來相當幼稚,卻是當時最好的系統。
  
  現代化的生物分類,要推崇Karl von Linné (Latinized to Carolus Linnaeus)為鼻祖。後來有Jean Baptiste Lamarck 將Karl von Linne的系統發揚光大,在1817年 Georges, Baron Cuvier,才正式把目前的生物分類學整頓完成。百科全書後面的說明,集中在十八、十九世紀。也就是到了達爾文的時代,當時人才忽然發現新大陸和全球各地的許多新物種。生物學真正開始發展,是到廿世紀的事。
  
  看了生物學的歷史,我才真的覺得上當。原來方舟子又用他一貫的矇騙過關的方法,把現代的知識,用來要求三千年前的古人。就好象拿本論語,說:「朽木不可雕也?」為什麼朽本不可雕?現在不是就有些人用朽木作盆景?難道孔子不知道要環保?不知道要再生循環?
  
  孔子當然不知道要環保,那是廿世紀的人發明的名詞。怎麼,方舟子覺得孔子一定要知道環保,才能顯出神的大能?如果古人不知道兔子不反芻,就是神的大能有限度?
  
  兔子不反芻是十九世紀以後才規定的。就和蝙蝠不是鳥也是十九世紀以後才由生物學家規定的。他們自己定了規則,然後說他們之前的人沒有守他們的規定。笑古人無知,笑古人連小孩子都不如。覺得如果神全能,就應該讓古人知道蝙蝠是哺乳類。兔子不反芻。這就是這個問題的關鍵。
  
  如果這種思維模式正確,那麼什麼胡鬧的理論不可以用來打倒聖經?這麼說來,呀呀學語的孩子,不知道什麼叫原子能,也是因為神不是全能的?這麼說來,如果我學神學,卻不能當醫生給人看病,足以證明神不是全能的?人的限度是沒有神的證據?這算那門子的證據?證據,是要證明一件事存在,不是用一件不存在的事,去反證一件存在的事不存在。
  
  我記得有一次我在台灣到一個宣教士家裡吃飯。因為大家都是第一次在外國人家裡吃東西。為了開玩笑,我定了許多可笑的規矩。好比用叉子喝湯,用刀子吃飯,把牛油直接吞下肚去......整得人不亦樂乎。最後才告訴被整的人,整件事是開玩笑。這種作法,開玩笑就無傷大雅。但是用來決定一個人要不要跟從真理,要不要委身行善,那真是太過份了。
  
  HISTORY OF BIOLOGY
  
  As a science, however, biology did not develop until the last few centuries BC. Although Hippocrates, known as the father of medicine, influenced the development of medicine apart from its role in religion, it was Aristotle, astudent of Plato, who established observation and analysis as the basic tools of biology. Of particular importance were Aristotle's observations of reproduction and his concepts for a classification system.
  
  As the center of learning shifted from Greece to Rome and then to Alexandria, so did the study of biology. From the 3d century BC to the 2d century AD, studies primarily focused on agriculture and medicine. The Arabs dominated the study of biology during the Middle Ages and applied their knowledge of the Greeks' discoveries to medicine.
  
  The Renaissance was a period of rapid advances, especially inItaly, France, and Spain, where Greek culture was being rediscovered. In the 15th and 16th centuries, Leonardo da Vinci and Michelangelo became skilled anatomists through their search for perfection in art. Andreas Vesalius initiated the use of dissection as a teaching aid. His books, Fabrica (1543) and Fabrica, 2d ed. (1550), contained detailed anatomical illustrations that became standards. In the 17th century William Harvey introduced the use of experimentation in his studies ofthe human circulatory system. His work marked the beginning of mammalian physiology.
  
  Basis for Modern Systematics
  
  Consistent terminology and nomenclature were unknown in early biological studies, although Aristotle regularly described organisms by genos and eidoes (genus and species). Sir Isaac Newton's Principia (1687) describes a rigid universe with an equally rigid classification system. This was a typical approach of the period.
  
  The leading botanical classification was that used in describing the medicinal values of plants.
  
  Modern nomenclature based on a practical binomial system originated with Karl von Linné (Latinized to Carolus Linnaeus). In addition to arranging plants and animals into genus and species based on structure, he introduced the categories of class and order. Jean Baptiste Lamarck based his system on function, since this accommodated his view of the inheritance of acquired characteristics. In 1817, Georges, Baron Cuvier, became the first to divide the entire animal kingdom into subgroups, for example, Vertebrata, Mollusca, Articulata, and Radiata.
  
  Explorations and Explorers
  
  During the 18th and 19th centuries numerousimportant biological expeditions were organized. Three ofthese, all British, made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biology. Sir Joseph Banks, on Captain Cook's ship Endeavor, explored (1768-71) the South Seas, collecting plants and animals of Australia. Robert Brown, a student of Banks, visited Australia from 1801 to 1805 on the Investigator and returned with more than 4,000 plant specimens. On perhaps the most famous voyage, Charles Darwin circumnavigated (1831-36) the globe on the Beagle. His observations of birds, reptiles, and flowering plants in the Galápagos Islands in 1835 laid the foundation for his theories on evolution, later published in On the Origin of Species (1859).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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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昆蟲四足?

  〔利11:20〕"(上帝繼續說)'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們都當以為可憎。只是有翅膀用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們還可以吃。其中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這些你們都可以吃。"不必上什麼動物學課,小時候抓過上帝提到的蝗蟲、螞蚱、蟋蟀的人都知道它們是六足,而不是足。上帝若非未卜先知,何不屈尊抓一隻蝗蟲研究一下?
  
  ●光明頂解釋:
  
  其實仔細研究,並沒有錯。中文是說四足"爬行"。另外兩隻大腿蹦跳。原文(希伯來文)是說:有四肢腳爬行,卻有另外兩隻長腳蹦跳的動物。意思是指蝗蟲及其它的種類。在翻譯的時候,中文的"足"字指踝子骨以下的部份。而希伯來文"足"字指節肢動物的那種短小的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而那能蹦跳的大腿,則叫大腿。那麼中文用"足"字翻譯四隻沒有大腿的爬行器官,另外的能跳的那大腿叫腿。我看這位翻譯的外國宣教士已經做得不錯了。方先生就饒了他吧!
  


6、一對還是七對?

  〔創7:1〕"耶和華對挪亞說:'......凡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創7:8〕"潔凈的畜類和不潔凈的畜類,飛鳥並地上一切的昆蟲,都是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上帝明明說潔凈的畜類和飛鳥,要各帶七對,挪亞竟敢偷懶,只各帶一對,然而卻說"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
  
  ●光明頂解釋:請看方帖的後文。方自承認這他搞錯了。
  


7、天有柱、地有基?

  〔伯:26:11〕"天的柱子因他(神)的斥責震動驚奇。"〔伯:38:4〕"(上帝對約伯說)我立大地根基的時候,你在那裡呢?你若有聰明只管說吧!你若曉得就說,是誰定地的尺度?是誰把準繩拉在其上?地的根基安置在何處?地的角石是誰安放的?"這一段,令人想起了中國的神話:天圓地方,天是靠根柱子支撐著的。原教旨主義者要我們相信聖經上的每一句話,看來連天文學、地理學都得改寫了。
  
  ●光明頂解釋:這一段表現出方先生的自大。聖經無疑是遠古的作品。基督徒從來不隱瞞這個事實。方先生既然知道中國古時說天圓地方,就知道古人與現代人的思想有差別。這有什麼好奇怪的?誠實的人,要從這種差異中,找到原作者的意思,而不是說什麼「原教旨主義者」的話。「原教旨主義者」經光明頂到處求問,最後發現是回教的極端派。基督教根本沒有什麼原教旨主義。充其量只能說有一種「基要主義」Fundamentalism.而基要派的基督徒,主張的思想與方先生所描述的現像有非常大的區別。
  
  按基督徒的看法,世界上的人只有兩種,就是相信聖經的人和不相信聖經的人。相信聖經的人,就要全部相信。不相信的人,就是不相信。用不著冠上什麽原教旨主義。不管是那一個基督徒,從來沒有人主張要改寫天文學和地理學。基督徒也有很多從事天文學和地理學的學者。他們從來不覺得需要改變聖經,或者改寫天文、地理,去配合聖經。這個說法,只是方先生希望打擊基督信仰的技巧。對信仰本身一點也不發生任何影響。
  
  跟從聖經、完全相信聖經的基督徒,不但不會影響他們的學術成就,反而因為誠實、謙卑,比許多不誠實的人更容易發現事實的真像,並且因為腳踏實地,學問建立得更好,因而容易成為偉大的學者。難怪聖經說:「相信耶和華是智能的開端,認識至聖者便是聰明。」
  


8、地球是平的?

  〔太:4:8〕"魔鬼又帶他(耶穌)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萬國",查英文版,指的是世上所有的王國(all the kingdoms ofthe world)。地球是球形的,不論站在多高的山上,都不可能看遍整個地球,只有地球是平的才有可能。顯然聖經的作者認為地球是平的,但是遠在此之前,希臘學者已經知道地球是球形的,並且準確地測出了它的半。
  
  ●光明頂解釋:
  
  這一段聖經原來就是一大堆的比喻和像征性的說法合在一起形成的。耶穌無疑是在講到他自己面對的引誘。耶路撒冷附近沒有一座山可以稱得上是「最高的山」但是在靈性世界里,人很容易登上最高的山。不需要攀爬,不需要行走,就在你心裡。每一次你趾高氣昂,心滿意足的時候,你都是登上了心靈的高峰。耶穌在受浸的時候,有鴿子降在他身上,為他施浸的人說他是神的愛子,要用聖靈為人施浸。耶穌當時真是天之驕子,如果換了我們,也會趾高氣昂,不可一世。這就是登上高山。方先生在寫這篇文章的前後,一定也是登上高山。因為他的文章似乎暫時把基督徒打得落花流水。所以他也趾高氣昂,不可一世。但是後來他卻遇上了對手,把他駁得無話可說。所以一直到現在,再也看不見方舟子在基督徒網頁上出現了。並且方舟子的這「老三篇」無疑的解決了許多慕道朋友的疑團,帶領了不少人相信耶穌。我們真要感謝方舟子的功勞。難得有一個人,願意從反面的角度,為我們指出每一個中國人會有的聖經問題。方先生真是幫了我們大忙。我在這裡替神多謝了。
  
  直到今天,每一個要相信耶穌的人都會面對世界榮華的引誘。魔鬼一貫的手法,就是把世界上的榮華富貴都放在人面前。好象人只要不相信耶穌,全世界都是你的。但是其實就算不相信耶穌,全世界也不是你的。反而會因為犧牲原則,放棄真理,面對生命的失落和人生的空虛。
  


9、上帝就是魔鬼?

  〔撒下:24:1〕"耶和華又向以色列人發怒,就激動大衛,使他吩咐人去數點以色列人和猶太人。"〔代上:21:1〕"撒但起來攻擊以色列人,激動大衛數點他們。"根據上下文,這兩段話描述的是同一件事。這激動大衛的究竟是耶和華還是撒但?或者耶和華就是撒但?
  
  ●光明頂解釋:關於這一段聖經,涉及一個神學的問題,也是很實際的問題。就是我們都常常面對的一個問題。每次我們遇見困難、痛苦、死亡的時候,基督徒都說:「不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例如一個年紀輕輕、又非常虔誠的基督徒,忽然發現有癌症。留下一個妻子和不滿三歲的兒子。我們都會問:「神為什麽讓這種事臨到他身上。」但是雅各書說:「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的。」在猶太人的歷史上,他們都發現這個問題。神當然是最終極的統治者。一切事最後都歸到神身上。但是邪惡是不是也要歸到神的身上呢?
  
  撒母耳記下的作者認為萬有都歸神掌管。歷代志上的作者則指出邪惡是魔鬼的工作。到了新約,雅各確認神不會把邪惡帶給人。神只是導人向善。邪惡是魔鬼的工作。犯罪是人被私慾牽引誘惑。所以神學界發展出一個說法:神的啟示以人的認知為限制。舊約時代的以色列人,因為對神的認識不清楚,所以會說出局部的真理。直到新約時代,耶穌來了,他才把一切真理都解釋清楚。
  


10、上帝能不能看見?

  說法一:可見〔創32:30〕"我面對面見了神,我的性命仍得保全。"〔出24:9〕"摩西、亞倫、拿答、亞比盧,並以色列長老中的七十人,都上了山。他們看見以色列的神,......他們觀看了神,他們又吃又喝。"〔出33:11〕"耶和華與摩西面對面說話,好象人與朋友說話一樣。"〔出33: 23〕"(上帝對摩西說)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摩9:1〕"我看見主站在祭壇旁邊。"
  
  說法二:不可見〔出33:20〕"(耶和華)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約1:18〕"從來沒有人看見神,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提前6:15〕"到了日期(最後審判),那可稱,獨有權能的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就是那獨一不死、住在人不能靠近的光里,是人未曾看見、也是不能看見的,要將他顯明出來。"
  
  光明頂回答:首先,我們要清楚創世記出埃及民數記,都是摩西的作品。同一個人的作品不會自相矛盾。摩西自己都說他沒有看見神的榮耀。神始終沒有讓他看。充其量只讓他看見神的背。但是什麽是「看見」?什麽是看見神?我看摩西的看見,都是像征性的說法。要不然他就不會那麼苦苦哀求神讓他看一眼了。而神怎麼回答他呢?神把他放在盤石中,用手遮掩,好讓他只看見神的背,看不見神的面。這又是什麼意思呢?我看這是說:無論你多偉大,甚至行過神跡,好象摩西那樣。但是你始終不能在事情發生之前,認識到這件事是神的手在那裡工作。你總要等到事情過去之後,回顧起來,才發現其中有神的榮耀。新約所說的話都是真的:「從來沒有人見過神。只有在父懷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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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方舟子說:這是前面未解釋的〔創7:1〕"耶和華對挪亞說:'......凡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七公七母;不潔凈的畜類,你要帶一公一母;空中的飛鳥,也要帶七公七母,可以留種,活在全地上;......"〔創7:8〕"潔凈的畜類和不潔凈的畜類,飛鳥並地上一切的昆蟲,都是一對一對的,有公有母,到挪亞那裡進入方舟,正如神所吩咐挪亞的。"有人說,后一條"一對一對"也可以理解成是七對分成七次,一對一對地進入方舟,所以與第一條並不矛盾。好,有點道理,但是在前面上帝對挪亞還吩咐過一次,明顯地說是一對:
  
  〔創:6:19〕"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飛鳥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的昆蟲各從其類;每樣兩個,要到你那裡,好保全生命。"還是自相矛盾。
  
  ●光明頂解釋:什麼叫「算是有點道理」?有道理就有道理,沒有道理就沒有道理。這樣講法不誠實。用這樣講法,只是表示自己經錯了。但是死不認錯。一點也不矛盾。第六章是諾亞在開始建方舟的時候得到的命令。第七章是諾亞在大洪水之前得到的命令。按照第六章的命令,諾亞開始建方舟。並且宣傳洪水要來的信息。在這段時間裡,他開了一家動物園,把所有的活物都一對一對的養在園裡。創世記看不出這段時間有多久。(我的印像似乎是一百年。有其他的經文提到這一點,一時間找不到在那兒)總之諾亞在這段時間裡,建了一艘碩大無比的方舟子。建這麼一艘方舟子,當然需要很長一段時間。到了洪水快來的時候,他的動物園裡動物數目,已經繁殖得相當驚人了。所以神要再次規定他:潔凈的每種七公七母,不潔凈的每種一公一母。
  


11、誰殺了歌利亞?

  〔撒上17:4〕整整一章描述大衛怎樣殺死歌利亞。〔撒下21:19〕"又在歌伯與非利士人打仗,伯利恆人雅雷俄珥金的兒子伊勒哈難殺了迦特人歌利亞。"這個戰功究竟屬於誰?
  
  ●光明頂解釋:看聖經要注意上下文。解經學家一致指出,撒母耳記下21:19的記載,是跟著21:15而來的。在那裡,大衛已經年老,身體疲乏,容易戰死。他的軍隊為了保護他,不再讓他出戰。十八節有兩個字非常重要:「後來」。聖經有相同的名字、地名、國名,甚至相同的外形,一點也不希奇。21:22 清楚說了:「這個人是迦特偉人的兒子,都死在大衛和他仆的手下。」所以第一個迦特人哥利亞,被少年的大衛殺死。這個哥利亞的兒子也有一個叫哥利亞的。後來希望為父報仇,想不到死在伊勒哈難手下。
  
  兩件事的差別,在撒下21:19的那個哥利亞,是死在歌伯。而撒上17:1記載,少年大衛所殺的哥利亞,是在猶大的梭哥。是兩件不同的事。
  


12、上帝試不試探人?

  〔創22:1〕"這些事後,神要試驗亞伯拉罕,就呼叫他說......"〔雅1:13〕"人被試探,不可說:'我是被神試探;'因為神不能被惡試探,他也不試探人。"
  
  ●光明頂解釋:前面已經說明了,神不試探人。並且說過人對神啟示的了解,受到人自己知識的限制。而這裡提到的創世記事件,與前面討論的事稍有不同。這裡所說的神要試驗亞伯拉罕,是引到善道上的試驗。其中沒有犯罪的問題。試探與試驗不同。例如:你學習了一個月,老師給你一個月考。於是你受到老師的考驗了。你在考試的時候,發現有一題不會,就想偷看隔壁的同學怎麼答的。這就是落入試探的引誘了。你能不能說你作弊是老師給你考試的緣故?當然!那強辯的同學可以這麼說。但是考試不是要你作弊。作弊是你自己選的。老師不應該為你作弊負責。我想這麼簡單的道理,方先生一定明白吧!
  


13、有沒有人升過天?

  〔王下2:11〕"他們正走著說話,忽有火車火馬,將二人隔開,以利亞就乘旋風升天去了。"〔約3:13〕"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光明頂解釋:
  
  約翰福音3:13的英文聖經說:"No one has ascended into heaven but hewho descended from heaven, the Son of man."
  
  中文翻譯應該是:除非一個人是從天上來的,就不可能升天上去,也就是指人子。從這種翻譯來看,耶穌所說的話,和列王記下2:11一點衝突也沒有。如果以利亞是從神而來的,當然也可以升到天上去。
  


14、我們究竟應該怎樣回答愚昧人?

  〔箴26:4〕"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26:5〕"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得他自以為有智能。"
  
  ●光明頂解釋:古猶太人的解經學者,自古都認為這兩節聖經,一節是用在世俗的事上,一節是用在靈性和信仰的事上。所以對那些在信仰上自作聰明的人,就不要回答他。免得你變得和他一樣愚昧。好比那些動物分類的話,有些人就按著方先生的話去給他分類。結果越答越笨。但是在屬世的事上,好比有些人處理銀行帳目不清楚,你要教他怎麼處理,必須按著他的愚妄話去說明。例如有一個人去買義大利薄餅,夥計問他:「你要我切成四塊呢?還是八塊?」這個人回答說:「切四塊好了。八塊太多我吃不完。」夥計就按著他的話,切成四塊。但是現代的基督教解經學者,對這兩節聖經的看法,認為這兩節聖經是相輔相成的。在不同的時機,要用不同的對策。免得把自己攪得一團糟。
  


15、擔子該怎麼擔當?

  (加6:2〕"你們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如此,就完全了基督的律法。"〔加6:4〕"各人應當察驗自己的行為;這樣,他所誇的就專在自己,不在別人了,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
  
  ●光明頂解釋:基督徒的美德是:我們要顧到別人的重擔。但是我們自己的擔子,要盡量自己去解決。雖然我們不指望別人幫忙,但是有愛心的其它基督徒自然會伸手。在這種時候,我們就會格外感激。當然這種美德,對完全不了解基督徒犧牲精神的人來說,很不可思議。人怎麼會不計較自己的得失,一方面不要人幫忙,一方面又幫別人的忙。這樣不求回報,不是自己吃虧了嗎?我想這兩節聖經會成為方先生的問題,是因為他自己沒有這種經驗。這種美德,除非接納耶穌,通常人很難作到。如果勉強作,一段時間之後發現沒有回報,就會心灰意冷。
  


16、上帝會不會後悔?

  〔撒上15:29〕"以色列的大能者,必不至說謊,也不至後悔。因為他迥非世人,決不後悔。"〔瑪3:6〕"因為我耶和華是不改變的,所以你們雅各之子沒有滅亡。"〔雅1:17〕"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創6: 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拿3:10〕"於是神察看他們的行為,見他們離開惡道,他就後悔,不把所說的災禍降與他們了。"
  
  ●光明頂解釋:先拿創世記6:6說明。這這個「後悔」,原文的意思是「憂傷」。經文是說:神看到人的行為都是罪惡,就心憂傷。但是從人性的表達來說明「神性的愛對人的罪的反應。」
  
  我想很多懂英文的人都會聽見美國人使用Regret。1999年美國的飛彈擊中了中國駐南斯拉夫的大使館。美國的國務卿出來聲明,裡面用了一句話說: "I regret about the accident very much." 這句話,所有翻譯的人,都譯作"我很遺憾發生這種意外。"沒有一個人說布萊德是承認美國故意炸中,所以很後悔。因為Regret這個字,在字典里就有幾種意思。一個是後悔,一個是遺憾。一個是抱歉。一個是惋惜。初學英文的人,常會犯這種錯誤。方先生引用的中文聖經和合本是歐美宣教士翻譯的。以他們的中文程度,能譯成這個樣子,我們應該已經很佩服了。
  


17、所羅門有多少督工?

  〔王上9:23〕"所羅門有五百五十督工,兼管工人。"〔代下8:10〕"所羅門王有二百五十督工,監督工人。"
  
  ●光明頂解釋:王上9:23督工,用的字是希伯來文的Keth原意是高級監工。只有以色列人才可以擔任。代下8:10的督工,用的希伯來字是Keri原意是監工的通用名詞。包括以色列的高級監工和迦南人的工頭。
  
  (參考Keil-Delitzsch, The commentary on the Old Testament, Vol 3,page335. Eerdmans, 1983)
  


18、所羅門有多少套車的馬?

  〔王上4:26〕"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萬,還有馬兵一萬二千。"〔代下9:25〕"所羅門有套車的馬四千棚,有馬兵一萬二千。"中文版在第一句沒用" 棚",第二句用"棚",大概是想暗示一棚馬等於十匹。查英文版,兩處用詞一樣,都是stall,所以第一句也應該翻譯成"馬萬棚"。
  
  ●光明頂解釋:
  
  首先,我們要知道列王記是北國以色列的史家記載的。歷代志是南國猶大記載的。兩國在分裂之後,就像仇人一樣。雖然也有短暫的和平。但是打仗的時候居多。兩國的關係,就像大陸和台灣一樣。在這種時候,史家一定要講些自己的長處,或損敵人幾句。所以文章描述有出入難免。特別是有關軍事設施,一定有些貶抑的意思在其中。
  


19、沙拉是亞法撒的兒子還是孫子?

  〔創11:12〕"亞法撒活到三十五歲,生了沙拉。"〔路3:36〕"沙拉是該南的兒子;該南是亞法撒的兒子;"
  
  ●光明頂解釋:
  
  注意,一個人有兩條血脈。一條血脈是母系,一條血脈是父系。另外,希伯來文的「生了」和「兒子」,都有隔代的可能性在其中。所以兒子可以是孫子、曾孫、玄孫。「生了」,可能是他自己生,也可能是他的兒子生。這也是為什麼不可以把聖經的每一個人幾歲,生了誰,誰又是他兒子...等等加在一起,計算從亞當到現在有多少年的緣故。曾經有人加過,得到一個六千年的數字,就預言到二零零年世界就要結束。但是這種做法,完全忽略了希伯來文的原意。
  


20、從約沙法到約旦,一筆胡塗賬

  〔代上3:11〕"約沙法的兒子是約蘭;約蘭的兒子是亞哈謝;亞哈謝的兒子是約阿施;約阿施的兒子是亞瑪謝;亞瑪謝的兒子是亞撒利雅;亞撒利雅的兒子是約但"〔太1:8〕"約沙法生約蘭;約蘭生烏西亞;烏西亞生約旦"
  

  ●光明頂解釋:
  
  這完全沒有胡塗,而是方先生自己胡塗,不知道希伯來人的家譜,有父系母系的不同。其實任何人都知道,你是爸爸的兒子,也是媽媽的兒子。你是你祖父的孫子,也是你外祖父的孫子。並且你還是你祖母的孫子,你外祖母的孫子。只要三代,就已經可以找出八種不同的譜系了。那有什麼胡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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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上帝慈悲嗎?

  詩145:9"耶和華善待萬民,他的慈悲覆庇他一切所造的。"耶13:14"耶和華說:?我要使他們彼此相碰,就是父與子彼此相碰;我必不可憐,不顧惜,不憐憫,以致滅絕他們。"
  
  ●光明頂解釋:可不要以為神好欺負。你如果犯罪,神絕不寬待。聖經說:「就是天使犯了罪,神也沒有寬容,曾把他們丟在地獄,交在黑暗坑中,等候審判。」(彼后 2:4)聖經又說:「落在永生神手裡,真是可怕的。」(來 10:31)
  
  我想方舟子在問這個問題的時候,除了要指出聖經矛盾之外,還要醜化神的愛。神慈悲嗎?神愛人嗎?絕對的。如果不是神愛人,耶穌來的時候,那麼多人污辱他,他只要一念之間,就可以把仇敵全部消滅。但是耶穌卻說,他來不是為審判。他來是為了拯救罪人。他寧可被罪人釘死在十字架上,也沒有把仇敵消滅。你說這種心腸,是不是慈悲?很多人相信耶穌,就是因為從耶穌身上看見神的慈悲和神的愛。所以,神是慈悲的。但別忘了,神也是公義的。神可沒那麼好騙。神更不是人可以欺負的。
  


 22、耶穌等於還是小於上帝?

  約10:30"我與父原為一。"約14:28"你們若愛我,因我到父那裡去,就必喜樂;因為父是比我大的。"
  
  ●光明頂解釋:
  
  這可不是聖經解釋問題。這是把數學和人倫關係混在一起的緣故。怎麼?合一的兩個人不可以一大一小?我妻子比我小一歲,我們兩個人不是合一的嗎?
  


23、巴沙死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

  王上16:6"巴沙與他列祖同睡,葬在得撒。他兒子以拉接續他作王。""猶大王亞撒二十六年,巴沙的兒子以拉,在得撒登基作以色列王共二年。"代下16:1"亞撒三十六年,以色列王巴沙上來攻擊猶大,修築拉瑪,不許人從猶大亞撒那裡出入。"
  
  ●光明頂解釋:
  
  年代的衝突在列王記和歷代志裡層出不窮。解經學者認為很多這種衝突,是因為北國以色列和南國猶大計算紀元的方法完全不同。就好象台灣用民國紀元,大陸用公元紀元。於是民國八七年,就成了公元九十八年。有了十一年的差距。如果我說,我生在36年。就有可能是六十三歲或者五十一歲。如果我不幸十年後過世了。怎麼?九八年過世的光明頂,怎麼可以在死了以後還可以在網上和方舟子爭辯?豈不是光明頂死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
  


24、亞哈謝幾歲登基?

  王下8:25"以色列王亞哈的兒子約蘭十二年,猶大王約蘭的兒子亞哈謝登基。他登基的時候,年二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代下22:2"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
  
  ●光明頂解釋:最簡單的解決辦法,是承認這是一個抄寫錯誤,因為經文可以很清楚看出來。約蘭登基的時候卅二歲,作王八年(代下21:5,20),死時四十歲,不可能有一個兒子四十二歲。但是就算是抄錯了,按照列王記的記載,這個人是廿二歲登基。約蘭當時四十歲,並且22:1又說他還有眾兄長。也就是說,他至少有兩個哥哥。如果他是廿二歲,約蘭生他就是十八歲。懷孕的時候約蘭十七歲。他還有哥哥,那麼最接近他的哥哥最少要在約蘭十六歲的時候就懷孕。更年長的哥哥就要在約蘭十五歲的時候懷孕。如果眾兄長多過三個,約蘭就生不出來了!
  
  當然還可以解釋作多妻來解決這個問題。但總是讓人覺得沒有辦法完全信服。一個人在還沒做王之前,已經多妻?這又和猶太常理不合。這個問題早在幾百年前就被聖經批判學者大力攻擊。所以聖經學者花了很多努力,想要解決這個問題。
  
  這裡的爭議,在於這一節聖經的主詞在那裡。還要加上了解猶太人到底怎麼用這個「兒子」一詞。請看這節聖經的中文:「亞哈謝登基的時候年四十二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他母親名叫亞他利雅,是暗利的孫女。」因為這一節聖經有一個名字「暗利」。在中文聖經里,暗利放在最後。但是希伯來文里,這個暗利才是主詞。作者絕不會吃飽了飯沒事,把個遠親暗利的名字寫在這裡。暗利是暗利王朝的第一個王。經文可以翻譯作:「暗利王朝四十二年,亞哈謝(亞他利雅,暗利之孫女之子)登基在耶路撒冷作王一年。」我想凡是學過第三外語的人,一定都了解一個句子里有成串的「名字群」的時候,是翻譯的人最頭痛的一件事。因為你很難決定那一個字是主詞。那一個人是第二主詞,那一個人又是受詞或第二受詞。
  
  我這解釋可不是我自己發明的,是Broadman Bible Commentary裡面的。Keil-Delitzsch的解經註釋里,有更多的說明。就不一一翻出來了。
  


25、誰是約西亞的繼承人?

  代下36:1"國民立約西亞的兒子約哈斯,在耶路撒冷接續他父作王。耶22:11"因為耶和華論到從這地方出去的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的"耶和華記混了?
  
  ●光明頂解釋:按照解經學者的分析,有好幾種理論被人提出來解釋這個問題。我個人看了這些理論之後,覺得最可信的是:約哈斯原名沙龍。就位之後就用約哈斯作年號。這和中國君王就位前和就位后的名字不同一樣。但是因為他只作王一個月,人民對他的印像仍然是沙龍。耶利米是民間的先知,不會跟著官方的規定跑。所以仍然稱他沙龍。
  
  再者,聖經從來沒有說耶利米書是"耶和華記"下的。基督徒和猶太教對這一點都完全清楚。把耶利米寫的耶利米書,直接說成是"耶和華記"的,這種做法,故意誤導讀文章的人。
  


26、那是誰的三十塊錢?

  太27:9"這就應了先知耶利米的話,說:?他們用那三十塊錢,就是被估定之人的價錢,是以色列人中所估定的,買了窯戶的一塊田,這是照著主所吩咐我的。"亞11:12"於是他們給了三十塊錢,作為我(撒迦利亞)的工價。耶和華吩咐我說:?要把眾人所估定美好的價值,丟給窯戶。'我便將這三十塊錢,在耶和華的殿中,丟給窯戶了。"(耶利米書沒有這些話)
  
  光明頂解釋馬太是用撒迦利亞11:12的話為主,加上參考耶利米18:2; 32:6-15的話,寫出了馬太福音27:9。他的目的,在於強調舊約的預言應驗在耶穌身上。我們要先確認,接受這項應驗是真的。無論方舟子怎麼講,耶穌被猶大用三十塊錢出賣的事,是在他被賣前四百多年就預言了。這是一件奇迹。別因為方舟子找到問題,就否認這件預言應驗的事實。我可以討論方舟子從雞蛋里挑出來的細沙,但是故意忽略這麼神奇的應驗,只看那粒細沙,這是"明查秋毫,卻不見輿薪"。中國古代的這句話,意思是說,一輛大車的柴火都看不見,卻看見車旁邊有一根秋天大雁翅膀下面掉出來的細小絨毛。
  
  別忘了,當年的猶太人不像我們,可以人手一冊查考聖經。他們只有在安息日才可以到會堂里去和其它人一起背誦聖經。所背誦的經文,都是一節一節單獨記在心裡。現在賣耶穌的猶大,他的故事,大家都耳熟能詳。當年作者面對一個問題:所寫的文章,必須是眾人容易背誦的形式。不能作太多解釋。因為當年攜帶聖經沒有像現在這麼容易。
  
  耶利米既是大先知,撒迦利亞之名又少有人知,就在三段聖經中選耶利米作應驗的經文吧!再者,別忘記寫聖經的是有一個「人」當作者。把這個作者和耶和華神劃上等號未免以偏概全。我們相信聖經作者記下了神的真理。作者所寫的文字里,表達了神的信息。請參閱我所寫的「神怎樣默示聖經作者寫作?」
  


27、究竟要不要智能、聰明?

  箴4:7"智能為首,所以要得智能,在你一切所得之內,必得聰明。"哥前1:19"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能人的智能,廢棄聰明人的聰明'"28、聰明人有福嗎?箴3:13"得智能,得聰明的,這人便為有福。"傳1:18"因為多有智能,就多有愁煩;加增知識的,就加增憂傷。"
  
  ●光明頂解釋:
  
  聖經里的智能一向有兩種定義。一種是信仰上的(屬靈)智能,一種是知識的(屬世)智能。所引的箴言書,明顯是說到信仰的智能。傳道書則是提到和知識相仿的智能。同理可解哥林多前書和箴言書的所謂衝突。這個問題會成為問題,是因為讀聖經的人對希伯來文的文字不熟悉。如果查查希伯來文字典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所以我在怎樣讀聖經一文里,開宗明義第一件事,就是要了解文意。
  


29、約雅斤幾歲登基?

  王下24:8"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代下36:9"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八歲,在耶路撒冷作王三個月零十天
  
  ●光明頂解釋:不只是我們的聖經有這種問題,主前二百多年猶太人的七十士譯本(希臘文)和主后第一世紀耶柔米翻譯的第一本拉丁文聖經也有同樣的問題。但是有少數的希伯來聖經,敘利亞文聖經、和阿拉伯文聖經譯本,比上述三種聖經譯本譯得早些,他們的年代則一致。都在代下36:9記載約雅斤登基的時候年十八歲。按照這種情況判斷,這個十八歲和八歲的錯誤,是抄寫的錯誤。錯誤發生的年代,大約是主前二百年到二百五十年。由於七十士譯本選了一個有錯誤的版本來翻譯,希臘文當時大行其道,七十士譯本就成了當年的主要聖經。後來的譯本都根據七十士譯本。所以就把錯誤留傳下來了。
  


30、誰是我們的敵人,誰是我們的朋友?

  嚴要求:太12:30"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寬要求:可9:40"不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路9:50"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不敵擋你們的,就是幫助你們的。"
  
  ●光明頂解釋:這有什麼好奇怪的?上下文不看,當然會有這種感覺。太12:30是說到法利賽人說耶穌是靠鬼王趕鬼。所以耶穌用比喻說:好比要去搶奪壯士的家,一定要先把壯士捆住。在魔鬼手中搶奪魔鬼的奴隸,一定要先把魔鬼綁住。「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指魔鬼。「就是敵我的」還是指魔鬼。所以耶穌的目的,在解釋他不可能與魔鬼合作去趕鬼。但是馬可9:40與路加9:50是說到那些奉耶穌的名行異能的人。耶穌說:他們既然肯用我的名去行異能,當然不可能反對我們。所以要接納他們。
  
  寫在回答方舟子「錯誤百出的聖經」一文之後看了網友的許多回方舟子的帖,大部份都是用基督徒平信徒的身份去面對攻擊。我查了幾套比較有權威性的解經註釋,相信我的回答,應該可以滿足許多受過神學訓練的同工的要求。如果有神學同道發現有誤,請不吝指教,當加以修正,以求完整。我的「原文」,在舊約是指希伯來文。新約是指希臘文。而不是英文。解釋盡量直接由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角度著眼。以免因翻譯過兩層語言,而失去聖經原意。方舟子的舊帖,在前年我就看過。一直都懶得動筆回他。因為一眼就可以看出其中的漏洞,覺得不屑回。
  
  想不到兩年來,來來去去一些非基督徒,動不動就拉出方舟--好象他成了一個反教權威似的。並且又深感方舟子在解決一些非基督徒的疑難,帶領人歸主的工作上功不可沒。是個領人歸主的好工具。所以終於提起精神,專心找些專業解經書,按我所知的簡單作答。當然我不指望老方正式出面來回答。但如果方先生真有心追求,我一定捨命奉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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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31、耶穌死時穿什麼顏色的衣服?

  太27:28"他們給他脫了衣服,穿上一件硃紅色袍子"約19:2"兵丁用荊棘編作冠冕,戴在他頭上,給他穿上紫袍"
  
  ●光明頂解釋:
  
  兵丁給耶穌穿上紅袍,一般解經學者都說,這件袍是羅馬士兵的戰袍。顏色毫無疑問是紅色。給耶穌披上的這件袍,是件褪色的舊袍。目的是要戲弄耶穌,要稱呼他猶太人的王。但是當時王袍的顏色不是紅色,是紫色。一件紅色的戰袍怎麼可以稱為王袍呢?這就是他們使用舊戰袍的緣故。因為褪色的戰袍,和褪色的王袍顏色相差無幾。所以馬太說是紅色袍子沒錯。約翰按他們戲弄的目的,說這是件紫袍也沒錯。由於已經褪色,褪色紅袍和褪色紫袍相差不多。
  
  (參考Matthew Henry's A Commentary on the WholeBible, Vol. 5, Revell, original 1721, newly printed 1980)
  


32、耶穌死前喝的什麼酒?

  太27:34"兵丁拿苦膽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嘗了,就不肯喝。"可15:23"拿沒藥調和的酒給耶穌喝,他卻不受。"
  
  ●光明頂解釋:
  
  「苦膽」在此作形容詞用,形容沒藥的苦味,沒藥是實際上用在酒中的藥材。目的是止痛。所以耶穌嘗了就不喝。他要撐到最後一刻都保持清醒。再者,這種酒由於是給死囚喝,所以是作壞了的酸酒。別的福音書也寫成醋。都是同一種東西的不同寫法。
  


33、耶穌最後說了什麼話?

  太27:46"約在申初,耶穌大聲喊著說:'以利!以利!拉馬撒巴各大尼'就是說:'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耶穌又大聲喊叫,氣就斷了。"路23:46"耶穌大聲喊著說:'父啊!我將我的靈魂交在你手裡。'說了這話,氣就斷了。"約19:30"耶穌嘗了那醋,就說:'成了!'便低下頭,將靈魂交付神了。"
  
  ●光明頂解釋:幾次發生問題,都在希臘文的Aorest Tense. 這種英文譯本通常譯作過去式的時態,其實在希臘文里不只是過去,而且還包括一種斷續的動作。意思是說,這句話的動作,不是實時相連。中間還有其它的動作沒有包括在內。如果是持續,連接的動作,希臘文就使用現在式。所以路加的「大聲喊叫,氣就斷了。」不表示大聲喊叫和氣就斷了中間沒有講別的話,或沒有作其它的動作。耶穌的十架七言,多少年來被太多的詩人拿來作歌頌讚。次序和關係有許多牧師研究過。也有許多人用來作講道的題目。絕大多數人都有清楚的認識。所以通常沒有人拿來爭論。因為這件事沒有成為一個爭論的問題。大多數的爭論者,都會研究清楚,才把問題提出來,不會自取其辱的把一個明明錯的問題,提交給大家去駁斥。
  


34、耶穌復活后誰在空墓旁邊?

  太28:1抹大拉的馬利亞,那個馬利亞和一個從天而降的天使。可16:1抹大拉的馬利亞,雅各的母親馬利亞和一個坐在墳幕里的少年約20:1抹大拉的馬利亞,西門彼得,耶穌所愛的那個門徒,和兩個坐在墳幕里的天使。
  
  ●光明頂解釋:耶穌復活後有一段很長的時間。到現在已經兩千年。除了當時有上述的幾個人在不同的時間出現在空墓旁之外,還有十字軍東征、朝聖的基督徒、回教徒、以及現代的觀光客。(雖然他們可能去的空墓,有可能不是原始的空墓。)再加上許多無心經過空墓旁的人。這些人都是在不同的時間出現在空墓旁。由上述的三段經文來看,抹大拉的馬利亞停留在空墳旁最久。其它人都是來來去去。但是連抹大拉的馬利亞最後都離開了。所以方舟子問:「耶穌復活后,誰在空墓旁邊。」我可以說,有成千上萬的人在空墓旁邊出現過。而不同的時間,有不同的人,不同的組合。這一點我一點也不明白方先生的論點在那裡。因為人是活的,會運動,會離開。就算是當天聽說耶穌屍體不見了,一定也會有許多人跑去看看是怎麼回事。沒有記載在聖經中的其它組合一定也曾經出現。只是我們不知道。這種論點一點也不能證明聖經有錯。只能證明發問的人已經迷信聖經有錯到一個飢不擇食的地步。
  


35、猶大是怎麼死的?

  太27: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里,出去弔死了。"徒1:18"這人(猶大)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了出來。"
  
  ●光明頂解釋:
  
  猶大弔死以後,有一段時間沒有被人發現。所以他的屍首在繩子上腐化,跌下來的時候,肚腹崩裂,腸子都流出來。看見的人,有些只報告弔死,有些報告肚腹崩裂,腸子流出來。人死了以後,什麼事都會發生,別人對他的死因,也是各有各的說法,這種現像,除非當事人出面,誰都沒有辦法澄清。而死人又不會講話。讓他去吧!
  
  至於使徒行傳1:18的話,又是希臘文的斷續過去式。前面已經說過。這幾件事都不是同時發生的。並且不是同一人個做的。使徒行傳1:18用簡單的描述方法,在一句話里把整個事件都報告出來。
  


36、是誰買了血田?

  徒1:18"這人(猶大)用他作惡的工價買了一塊田,以後身子仆倒,肚腹崩裂,腸子都流了出來。住在耶路撒冷的眾人都知道這事,所以按著他們那裡的話給那塊田起名叫亞革大馬,就是血田的意思。"太27:5"猶大就把那銀錢丟在殿里,出去弔死了。祭司長拾起銀錢來說:'這是血價,不可放在庫里。'他們商議,就用那銀錢買了窯戶的一塊田,為要埋葬外鄉人。所以那塊田直到今日還叫作'血田'。"
  
  ●光明頂解釋:這裡又有一個希臘文的文法問題。希臘文除了斷續過去式、現在式、完成式、將來式之外,還在每一種時態中,都有反身和被動式。也就是說,一件事,如果用了這種字尾,就表示這個動作有自己做的,和別人做的兩種可能性。很多時候,這種情形不太明顯。例如,如果說:我去吃飯。在希臘文中,有可能是我自己去吃的飯。也有可能是別人叫我去吃飯。要看上下文才能知道到底是反身,或者是被動。猶大出賣耶穌的價銀,很清楚的已經被他交還給猶太人。出面買血田的是猶太官府。但是買的時候,用的名字是猶大。因為官府不願背負出買耶穌的罪責。你說,是誰買的田吧!
  


37、雞叫了幾遍?

  可14:68"於是出來,到了前院,雞就叫了。......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你們說的這個人。'立時雞叫了第二遍。彼得想起耶穌對他所說的話:'雞叫兩遍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思想起來,就哭了。"太26:74"彼得就發咒起誓的說:'我不認得那個人。'立時,雞就叫了。彼得想起耶穌所說的話:'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路22:60"彼得說:'你這個人!我不曉得你說的是什麼。'正說話之間,雞就叫了。主轉過身來看彼得。彼得便想起主對他所說的話:'今日雞叫以先,你要三次不認我。'他就出去痛哭。"約18:27"彼得又不承認。立時雞就叫了。"
  
  ●光明頂解釋:
  
  如果只是單純的問我,這幾段經文,那一段作準,我會說:馬可是彼得的秘書。通常解經學者都說,馬可福音就是彼得口傳福音的文字本。彼得自己當然比誰都清楚雞叫了幾遍。所以應該是雞叫二遍以前,他三次不認耶穌。但是這雞叫二遍以前,三次不認耶穌,太過繞口。當年的人沒有我們這種福氣,可以一人一本聖經拿在手上,到裡面去找矛盾。他們完全靠背誦聖經,才能把福音傳出去。在這種情形下,簡化內容非常重要。我最近教人背誦一分福音的大綱。最大的問題就是記不住。如果再加上雞叫二遍以前,三次不認耶穌這種繞口令,就真會讓人氣結。所以簡化本的作者就說,雞叫二遍真的那麼重要嗎?三次不認耶穌才是重點。就算只背誦「雞叫之前,三次不認耶穌。」也不否認在這次雞叫之前還叫過一次嘛!所以就這麼定論了。
  


38、只看到光還是只聽到聲音?

  徒9:7"同行的人站在那裡,說不出話來,聽見了聲音,卻看不見人。"徒22:8"我回答說:'主啊!你是誰?'他說:'我就是你所逼迫的拿撒勒人耶穌。'與我同行的人看見了那光,卻沒有聽明那位對我說話的聲音。"
  
  ●光明頂解釋:
  
  這裡又是希臘文文法的問題。他們的名詞有一個屬格,英文沒有這種屬格。中文也沒有這種屬格。這種屬格,翻譯作:「聽見,卻沒有聽明白。」「看見卻沒有看清楚。」其實只是一個字,加上一個字尾。就把這個字,變成聽見,卻沒有聽明白了。而這兩節聖經里,這種屬格就出現了不下四次之多。如果再加上名詞、冠詞的屬格變化,這一句里至少有十二次這種「有聽沒有見」「有看沒有見」的字尾變化。如果一一都翻譯出來,你可以想象這短短的幾個字,可以變成多少中文。保羅說到那些人聽見沒有聽明白,看見沒有看清楚。也說到他自己聽見又聽明白,看見又看清楚。每一個人都加上了說明。可以說是小心到極點。因為他是在國王面前或法官面前申訴。必須字字小心。研究希臘文的時候,這一句話是最清楚的genitive case的學習。幾乎每一個學希臘文的學生,都一定要學這一句話。翻譯最貴簡潔。所以難怪這兩節聖經翻得簡單明了了。至於光和聲音,按照希臘文看,是又有光,又有聲音。這兩節聖經,應屬於了解或徵詢的問題,對信仰完全不起衝擊的作用。按方先生的意思,他選這兩節,是覺得這裡有一個大衝突。但是他既然沒有多加說明,我也猜不出來衝突在那裡。
  


39、做好事要不要讓人知道?

  太5:15"(耶穌說)人點燈,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了一家人。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太6:3"(耶穌說)你施捨的時候,不要叫左手知道右手所作的;要叫你施捨的事行在暗中,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
  
  ●光明頂解釋:
  
  耶穌要基督徒做好事,但是不要把光榮歸給自己。連馬太福音6:3也是用同樣的一個原則開始的。耶穌用施捨的財主在施捨的時候在前面吹號作起頭。所以我們就看出耶穌的目的,在於行善不欲人知。他用了左手行善不要叫右手知道作比喻。當然世界上絕對不可能有一個人左手行善右手不知道。由此可見耶穌是在作比喻。基督徒行善,要把榮耀歸給神。不要歸給自己。這是耶穌作這個說明的原因。
  


40、耶穌首次佈道是在山上還是山下?

  太5:1"耶穌看見這許多的人,就上了山,既已坐下,門徒到他跟前,他就開口教訓他們,說(佈道內容略)"路6:17"耶穌和他們下了山,站在一塊平地上;同站的有許多門徒,又有許多百姓,......耶穌舉目看著門徒,說(佈道內容略)"
  
  ●光明頂解釋:
  
  聖經學者早在一千八百多年前,就已經發現兩段聖經的相似。他們把馬太福音的這段講道,稱為登山寶訓。路加福音的講道,叫做耶穌講道。兩者有顯著的不同。講道的地方不同,時機不同,內容不同,重點強調不同,連聽眾也不同。所以是完全不同的兩次講道。方先生問:耶穌的首次佈道是在山上還是在山下?我猜他的目的,不是要人確定是在山上還是山下,而是要證明聖經自相矛盾,連講道的地點都拿不定主意。但是方先生一開始就問錯話了。因為耶穌的這兩篇講道,都不是他的第一次。先從馬太福音來看,登山寶訓的前一章廿三節就說:「耶穌走遍加利利,在各會堂里教訓人,傳天國的福音,醫治百姓各樣的病症。他的名聲就傳遍了 ?利亞。」在會堂里教訓人是不是講道?當然是。
  
  所以耶穌的第一篇講道,明顯不是在山上。再看路加福音五章一節,也就是記載耶穌講道的前一章,經文說:「耶穌站在革尼撒勒湖邊,眾人擁擠他,要講神的道。」所以路加福音這篇講道,也不是耶穌的第一篇講道。那麼我們要解決另外一個問題,既然說這是兩篇講道,有許多不同,又為什麼有這麼多相同呢?
  
  這個問題很容易解決。旅行佈道的講員,都有這種經驗,他們只要預備幾篇講章,去不同的地方,看聽眾作不同的調整,但是只要幾篇,就可以用一整年。這和駐堂牧師不同。駐堂牧師每一篇講章一定要不同,連比喻、例子都不可以一樣。不然大家一定會在散會後拉住他說:「牧師!你講的這一句我聽過了,那個比喻我聽過了。這篇大綱我聽過了。」甚至連執事會都會抗議,要牧師不可以這麼偷懶,經常炒冷飯。耶穌當年的聽眾不像今天這麼機動化。耶穌顯然是使用同樣的許多例子,對不同的對向講不同的道。就算現在,方舟子到底是在那裡帖的「聖經百誤」?也是一個大問題。有一個網友說他是在南開聖經版首次出帖。但是我第一次看見「聖經百誤」是在華通。也是署名方舟子。到底方舟子在那兒貼的聖經百誤?我可不可以說:「方舟子這個人真矛盾。連自己在那兒貼的聖經百誤,都搞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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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會有多少年的飢荒?

  撒下24:13"於是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你願意國中有七年的飢荒呢?是在你敵人面前逃跑,被追趕三個月呢?......'"代上21:11"於是,迦得來見大衛,對他說:耶和華如此說:你可以隨意選擇。或三年的飢荒;或敗在你敵人面前,被敵人的刀追殺三個月......'"
  
  ●光明頂解釋:
  
  中文聖經在這裡和其它版本聖經稍有出入。撒下24:13的NIV新國際譯本就是三年的飢荒。現代中文譯本也採用三年,和代上21:11一致。其實這種出入,早在主前二百年已經存在了。舊約聖經首次譯成希臘文的時候,已經採用了三年的飢荒。時為主前二百年。所以最簡單的辦法,就是採用三年,放棄七年的說法。其實看看全文,也會覺得三年合理。因為迦得給的選擇,是三種災難,每種災難都有三個時段的刑罰。三年飢荒,三月追趕,三日瘟疫。難怪現代譯本都採取三年的譯法。方先生在這裡真是提出了一個聖經翻譯的好問題。值得鼓掌。
  


42、義人該活還是該死?

  詩92:12"義人要發旺如棕樹,生長如利巴嫩的香柏樹。他們年老的時候,仍要結果子;要滿了汁漿而常發青,好顯明耶和華是正直的。"賽57:1"義人死亡,無人放在心上;虔誠人被收去,無人思念。這義人被收去是免了將來的禍患。"
  
  ●光明頂解釋:
  
  首先我們要弄清楚這兩段文字的性質。詩篇是詩歌,詩歌多半表達人的盼望。以賽亞書是先知書,通常表達神的啟示,先知的教訓。兩者之間有很大的不同。任何人都知道義人不是一帆風順。反而是惡人常常享長壽。所以賽亞書所說的是事實。
  


43、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

  箴10:27"敬畏耶和華,使人日子加多;但惡人的年歲必被減少。義人的盼望,必得喜樂;惡人的指望,必至滅沒。耶和華的道,是正直人的保障,卻成了作孽人的敗壞。義人永不挪移;惡人不得住在地上。"箴12:21"義人不遭災害;惡人滿受禍患。"詩55:23"神呵,你必使惡人下入滅亡的坑;流人血行詭詐的人,必活不到半世,但我要倚靠你。"詩73:3"我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就心懷不平。他們死的時候,沒有疼痛;他們的力氣,卻也壯實。他們不象別人受苦,也不象別人糟災。......看哪,這就是惡人。他們既是常享安逸,財寶便加增。"來11:39"這些人都是因信得了美好的證據,卻仍未得著所應許的;因為神給我們預備了更美好的事,叫他們若不與我們同得,就不能完全。"
  
  ●光明頂解釋:
  
  這些問題,仍然要從經文的性質去判斷。箴言是所羅門王把當年流行的成語,都收集成冊,叫做箴言。成語有成語的性質。不能隨意判斷。但是多年的流傳,總有他的原因。你說這些成語,是反映民間的智能也好,或許也可以說是世人對世事無奈的反應。詩篇有很多反映了詩人心情的喜怒哀樂。很多時候唱的人會熱淚盈眶。因為能夠引起共鳴。其中有多少屬神的智能,就需要用屬靈的眼光去判斷。一個重生得救的基督徒,可以用聖靈給他的新生命,從一篇看來沒有問題的詩篇里,體會到人生的意義。也可以從詩人的痛苦、埋怨里,看見自己里該怎樣避免造成痛苦的原因。但是很多時候,直接和立刻的應用就不一定切合實際。
  
  方舟子問:「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嗎?」這個問題,應該去問佛教徒。因為這句成語,主要來自佛教,基督徒看聖經,就知道聖經里不是這麼教導的。約伯記寫得非常清楚,約伯沒有罪,卻受了許多痛苦。他不明白為什麼。耶穌一生行善,反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怎麼說都扯不出善有善報的結論。耶穌的教訓,一向強調「為義受苦」的真理。聖經里也處處都強調「受苦僕人」的形像。所以基本上來說,聖經不強調善有善報。但是箴言反映的是人心對世事的無奈。並且經過不同人的傳頌,不停的修改,最後形成箴言。合不合神的旨意?我看未必。詩篇反映的是單獨一個詩人對自己經歷的感受。作成歌曲,經過人的傳頌,最後得到認可,得以保存在聖經之中。無論是詩篇或箴言,都有它的價值。人心確實希望義人得善報。惡人不得好死。這些詩歌箴言,對鼓勵人行善,有一定的價值。但是事實常常與人的願望相反。
  


44、父罪子償嗎?

  賽14:21"先人既有罪孽,就要預備殺戮他的子孫,免得他們興起來,得了遍地,在世上修滿城邑。"申24:16"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
  
  ●光明頂解釋:
  
  以賽亞書14:4說:「你必題這詩歌論巴比倫王說......」所以從14:4開始,都是說到巴比倫。方先生所引述的經文後面,14:22也說神必攻擊巴比倫。所以14:21也是談到巴比倫的情形。解經學者說,這節聖經是說到巴比倫王朝在夜襲中忽然被米提所得。過去輝煌的巴比倫王朝一夜之間就不見蹤影。拿伯布拉撒的子孫都被殺害。巴比倫人從來不遵守聖經的規定。因為他們不是以色列人。所以申命記24:16節的話,他們完全不理會。這就是為什麼先知說他們有罪孽。讀聖經一定要上下文都讀,才不會讀錯意思。還要留意作者的原意,了解以色列人的思想。解釋聖經,真不是件容易的事。要挑出聖經有錯,確實需要有些分量。
  
  這段以賽亞書的話,完全不是說到父債子還的問題,而是預言巴比倫會在一夜之間傾覆。這是說到先人留下了問題,導致一個國家的滅亡。會不會有這種情形?會。這是不是要兒子還債?不是。商紂因為荒淫無道,把商湯五百年基業都斷送了。這是不是父債子還?商紂被殺,他的家族無一倖免。這是不是父債子還?不是。這是要警告後人,自己無道,會遺禍子孫。
  
  方舟子要人不要相信有神。他覺得不信有神,一樣可以有道德。但是有很多農民,他們守規矩,是因為相信冥冥中有一個主宰,如果傷風敗俗,神會追討。他們聽見方舟子和其它無神論者的話,真的去實踐,覺得只要隱藏得好,不會有人發現。於是現在中國內地,到處都有車匪路霸。甚至很多風景區,觀光客無端被人推落懸崖喪命,只為了搶他的錢。這都是拜無神論之賜。
  
  教導人說:你要小心,不但你做的事會影響你,還會使你的子孫受報應,受影響。這種教訓可以幫助提高道德。但是如果有人欠你錢,他的人都死了。你還應該不應該去找他的兒子、女兒,一定要他們賣身還債?不道德。
  
  所以這兩者完全沒有衝突。
  


45、亞撒毀沒毀丘壇?

  王上15:11"亞撒效法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從國中除去孌童,又除掉他列祖所造的一切偶像。......只是丘壇還沒有廢去。"代下14:2"亞撒行耶和華他神眼中看為善為正的事,除掉外邦神的壇和丘壇,打碎柱像,砍下木偶,......"
  
  ●光明頂解釋:
  
  解經學者說,亞撒確實放棄了他個人的丘壇。但是他沒有把這种放棄的思想,貫澈執行到全國。並且也沒區別丘壇是拜的耶和華,還是拜外邦神。列王記上是說到全國的執行行動。歷代志下是說到亞撒自己家族裡的潔凈行動。
  


46、瘟疫死了多少人?

  民25:9"那時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哥前10:8"我們也不要行姦淫,象他們有人行的,一天就倒斃了二萬三千人。"
  
  ●光明頂解釋:保羅時代的法利賽人和文士對民數記25:9有一種解釋。他們認為25:5提到審判官下令將凡與巴力毗珥連合的,都殺了。當時殺了一千人。這一千人也包括在二萬四千人之中。所以實際上因瘟疫而死的人,只有二萬三千人。保羅就引用這種法利賽學派的說法,說一天倒斃二萬三千人。
  


47、以色列人在埃及住了多長?

  出12:40?"以色列人住在埃及共有四百三十年。"徒7:6"神說:他的後裔必寄居外邦,那裡的人要叫他們作奴僕,苦待他們四百年。'"
  
  ●光明頂解釋:創世記15:13神向亞伯拉罕預言的時候,說到以色列人要下到埃及地,受苦四百年。通常認為這個四百年,是一個概數。使徒行傳第七章六節的前後文,都是說到創世記的這個應許。所以當然使用了四百年。但是實際的年數是四百三十年。
  


48、雅各在埃及的後代有多少人?

  創46:27"雅各家來到埃及的共有七十人。"出1:5"凡從雅各而生的,共有七十人。"徒7:14"約瑟就打發弟兄,請父親雅各和全家七十五人都來了。"
  
  ●光明頂解釋:
  
  按照亨利馬太解經註釋的說法,創世記確實是說全家七十人。但是舊約聖經的七十士希臘文譯本,記了七十五個人。使徒行傳的作者路加和司提反都是希臘化的猶太人,他們當然使用七十士希臘文譯本。所以方先生引述的使徒行傳里,都是七十五人。因為在路加福音3:36加了該南一家五口在裡面。還有些學者,把原來住在埃及的約瑟和他的妻子兒女除外,成了六十四個人。再加上十一位約瑟的兄弟,使人數增加到七十五人。
  


49、雅各葬在哪裡?

  創50:13"把他(雅各)搬到伽南地,葬在幔利前、麥比拉田間的洞里,那洞和田,是亞伯拉罕向赫人以弗侖買來為業作墳地的。"徒7:15"於是雅各下了埃及,後來他和我們的祖宗都死在那裡;又被帶到示劍,葬於亞伯拉罕在示劍用銀子從哈抹子孫買來的墳墓里。"
  
  ●光明頂解釋:
  
  有一位聖經學者說,這裡是使徒行傳翻譯的問題。應該翻譯成這樣:「於是雅各下了埃及,也死在那裡,後來他和他的祖宗,(我們的祖宗)葬在亞伯拉罕用銀子買來的墳墓里。他們(指其它的約瑟的兄長)被葬在示劍人哈抹子孫的墳墓里。」(參閱亨利馬太解經註釋,卷六80頁。)
  


50、烏沙死在哪裡?

  撒下6:6"到了拿艮的禾場,因為牛失前蹄,烏撒就伸手扶住約櫃。神耶和華向烏撒發怒,因這錯誤擊殺他;他就死在神的約櫃旁。"代上13:9"到了基頓的禾場,因為牛失前啼,......"
  
  ●光明頂解釋:歷代志上13:9的「基頓」一詞,希伯來文的意思是中風(stroke)。所以基頓只不過是形容拿艮成為了Stroke point而己。另外一件事發生之後,一個地點就被改了名字,用來記念這件事。不一定需要特別的命令。當時人都會就此改稱這個地方為中風的禾場。
  
  還要知道一個寫作年代的問題。撒母耳記是當年記載的正史。歷史志是以色列亡國之後七十年,遺民回歸巴勒斯丁所寫的回憶。既然時間已經過了四、五百年,當然用後來的稱呼。
  
  就好比國民政府時代,北京叫北平。因為首都在南京。現在北京叫北京。你說,到底紫禁城在那裡?是北平還是北京?是不是矛盾?一點也不。但是你要老外看著拼音,他們完全不知道PeiPing 就是BeiJing完全兩個字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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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6:3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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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他拉活了多少歲?

  創11:32"他拉共活了二百零五歲,就死在哈蘭。"創11:26"他拉活到七十歲,生了亞伯蘭、拿鶴、哈蘭。"創12:4"亞伯蘭出哈蘭的時候,年七十五。"徒7:4"他(亞伯蘭,后被上帝改名亞伯拉罕)就離 迦勒底人之地,住在哈蘭。他父親死了以後,神使他從那裡搬到你們現在所住之地。"根據後面三則推算,他拉的壽命不會長於一百四十五歲(七十加七十五)。
  
  ●光明頂解釋:
  
  這一處,顯然方先生都抓住聖經的爭議點了。從希伯來文的舊約聖經看來,亞伯拉罕離開哈蘭的時候,他的父親還沒有過世。為什麼司提反這麼說呢?學者考證發現撒瑪利亞人版的摩西五經,和亞力山大學派的學者腓羅,都說他拉只活了一百四十五歲。(撒瑪利亞人譯本版和腓羅都和司提反同時。)司提反也沒有亂講。
  


52、所羅門什麼時候登基?

  據〔徒13:16-22〕,從出埃及到大衛登基共530年。據〔代上29:27〕,大衛在位共40年,之後所羅門登基,即在出埃及后570年。〔王上6:1〕"以色列人出埃及地后四百八十年,所羅門作以色列王第四年"。
  
  光明頂回答:
  
  這個問題,遠比方舟子問得複雜。這不是一個聖經衝突的問題,而是一個以色列人歷史的問題。因為裡面涉及許多許算歷史的方法和起算時間點的歷史重點。
  
  以下是德國學者Keil-Delitzsch在書上提出的一般人計算年代的方法。這個方法,就是把聖經里記載的每一個領導人的統治年數加在一起:
  
  1.古珊利薩田逼迫(士 3:8) 8年俄陀聶的拯救(士 3:11) 40年2. 摩押王伊磯倫逼迫(士 3:14) 18年以笏的拯救和太平(士 3:30) 80年3. 迦南王耶賓的逼迫(士 4:3) 20年底波拉和巴拉的拯救(士 5:31)40年4. 米甸人的壓制(士 6:1) 7 年基甸的拯救及太平(士 8:28) 40年亞比米設的管理(士 9:22) 3年陀拉興起及拯救(士 10:2) 23年睚珥作以色列士師(士 10:3) 22年士師記計共 301年
  
  5. 亞捫人的逼迫(士 10:8) 18年耶弗他的拯救及管理(士 12:7)6年以比贊作以色列士師(士 12:9)7年以倫作以色列士師(士 12:14)10年押頓作以色列士師(士 12:13)8年6. 非利士人的逼迫(士 13:1) 40年其時撒母耳作士師 (士師記15:20; )以上計共390年
  
  另外加上1. 如果加上約書亞, 20年2. 養撒母耳的以利作士師40年以上計共450年
  
  3. 撒母耳時代掃羅作王 40年5.大衛作王的時代 (撒下 5:4)王上2:11 40年6. 所羅門作王到聖殿建立 3年共計533年
  
  但是很多人都發現列王記上6:1提到四百八十年。而又沒有人可以提出一個合理的解釋,推翻這個四百八十年的記載。於是提出建議的人就多如過江鯽了。連第一世紀最受尊重的猶太歷史家約沙法,也在兩處不同的地方有593年和612的差別。問題有好幾個。首先,撒母耳的養父,以利的統治到底有沒有計算在腓力士人的逼迫里?目前為止,多數學者支持腓力士的逼迫到押頓為止。因為在押頓之死以後,沒有例行的「以色列人又犯罪得罪主。」的分界點。似乎表示這段時間還沒有結束。但是也只有這一節聖經作記號了。除此之外,其它的士師過世之後,還會加上「太平若干年」的話。表示這段時間還沒有中止。
  
  於是有人說,或許是非力士人和亞捫人有一段時間同時成為以色列人的外患。並且,正如參孫作以色列人士師的廿年,並沒有解除以非利士人的壓迫,我們還發現,大衛在世的時候,仍然和非利士人爭戰。非利士人的禍患還沒有中止。所以很多聖經學者都接受,非利士人的壓迫,延續到撒母耳之後。直到撒上7:3,7。並且撒母耳的養父以利,似乎也不完全算是一任士師。.........等等等等。總之,聖經學者就提出了下面的時間表:
  
  1. 古珊利薩田到睚珥之死301年(詳見上述)2. 非利士人的逼迫 40年3. 撒母耳及以掃 39年4. 大衛統治7.5+33 40年5. 所羅門上任到建殿 3年共計 423年6. 曠野漂流 40年7. 進迦南到分地 7年8. 分地到古珊利薩田10共計480年
  
  好了,說到這裡,到底怎麼解決方舟子提出來的質問?聖經里到底有沒有一個肯定的年代?我認為,這個問題,是方舟子提出來的。他刻意、故意,採取了一個高難度的標準。這個標準,是大多數基督徒都不採的,就是說,聖經里的每一個字,每一句話,都不可以解釋。必須按照字面的意思來看。從方舟子的角度,神既然是全能的,就不應該容許任何聖經人物犯罪。就連基督徒,也必須是完全的,無罪的。世界上只要能找出一個基督徒,犯了一點錯,說了一個字得罪方舟子,他就可以站在教堂門口,派他的聖經百誤,乘便宣傳「初信耶穌的人跳樓去」的謬論。
  
  如果那一個人看出了方舟子問題的重心,他就說:「我從來不打算影響老基督徒。他們已經無可救藥了。不過新基督徒,就應該學我跳樓,作靈性的自殺。」
  


53、掃羅臨死前求問上帝了嗎?

  〔撒上28:6〕"掃羅求問耶和華,耶和華卻並不藉夢,或烏陵,或先知回答他。" 〔代上10:14〕"(掃羅)沒有求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他被殺,把國歸於耶西的兒子大衛。"
  
  ●光明頂駁斥:
  
  問題在於斷章取意。歷代志上10:14隻是一句話的一半。10:13是用逗點結束的。也就是說,前文還沒有說完。前一節說什麼?「掃羅死了因為他干犯耶和華,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命。又因他求問交鬼的婦人,沒有求問耶和華。所以耶和華使他被殺把國歸於耶西兒子大衛。」
  
  問題在於他沒有遵守耶和華的命,去求問交鬼的婦人,不再求問耶和華。他是停止求問耶和華,和他一貫的行徑一致。他從前也是等撒母耳,等不及,就自己去勉強獻祭。這一次,他連獻祭也不做了。直接跑去找魔鬼,聖經作者當然認為他沒有求問耶和華了。翻譯一句話,有好多種講法。粗心的人,「沒有」和「不再」都是否定句。並且現代中文新譯本在這裡譯作:「而不求問上主。」把裡面的那種轉而求問交鬼婦人的意思,充份表達出來。英文欽定本就有一個很清楚的"And enquired not of the LORD"這個And非常重要。沒有這個And,掃羅只是單純的沒有禱告。加上這個and意思是他原來是禱告的。但是等不及了,神怎麼還不回答?所以他就跑去求交鬼的婦人,而不求神了。
  
  你看,每一個人都會面對這個選擇。你看不懂聖經,不一定非要就此跳地獄自殺,還是可以等等看,看看神到底會不會給你答案。看不懂聖經,不表示就非要去找魔鬼。如果因為一時之間沒那麼快看明白,就決定:「這本聖經胡說八道,有這麼多問題。我不信了。」這種態度,正是掃羅的態度。
  


54、有多少老百姓?

  〔代上21:5〕"(約押)將百姓的總數奏告大衛:以色列人拿刀的,有一一十萬;猶大人拿刀的,有四十七萬。" 〔撒下24:9〕"約押將百姓的總數奏告於王:以色列拿刀的勇士有八十萬猶大有五十萬。"
  
  ●光明頂駁斥:
  
  首先,不是「有多少老百姓?」而是有多少拿刀的壯丁。聖經很清楚的說:「因為約押厭惡王的這命令。所以利未人和便雅憫人沒有被數在其中。或者用另外一種翻譯法,約押在數的時候,沒有儘力去數。大衛問起他來,他就隨便講了一個數字。並且講的是一個概數。因為有兩個支派沒有數,他就在八十萬上加了三十萬。而猶大有四十七萬,他就說了個概數,五十萬。
  
  撒母耳記下的記載,表示大衛聽了,追問之下,得到一個比較小的數字,就是八十萬以色列人。其實還是一個概數。
  
  這個數字遊戲,因為一開始,先知拿單就反對,所以沒有記錄下來。後來就成了一個不太清楚的數字。
  


55、大衛殺了多少戰車?馬兵還是步兵?

  〔撒下10:18〕"亞蘭人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大衛殺了亞蘭七百輛戰車,四萬馬兵,又殺了亞蘭的將軍朔法。" 〔代上19:18〕"亞蘭人在以色列人面前逃跑。大衛殺了亞蘭七千輛戰車,四萬步兵,又殺了亞蘭的將軍朔法。"
  
  ●光明頂駁斥:
  
  撒下的經文,記的是:700receb, 4000 parashim,歷代志記的是:7000receb, 4000ragli。現在的問題是:到底這receb 是什麼東西?中文翻譯作戰車。但是車子怎麼能殺?顯然是另外一個單位。這是一個翻譯的問題。譯撒下的宣教士,覺得parashim的意思就是馬兵。但是譯歷代志的譯者,則認為這個字是步兵。
  
  凡是做翻譯的人,都知道譯古文很難。兩個譯者的看法不同,造成了這兩處聖經的差異。再者,一處是七百,一處是七千。到底這receb是什麼東西?我猜,這或者是一個部隊的單位。好比台灣兵把十個人編作一班。日本兵則是七個人一班。或者這個receb是更小的單位。到了第二次大戰末了,德國人原來一班有十個人,後來只有三個人。因為其餘的人都死了。譯古文,多半要用猜的。我猜後面的數目沒錯,應是指人數。前面數字有出入,或許是指這些兵所屬的單位。我看,這純是古文難譯造成的。沒有什麼大不了。犯不著因為他們弄不清楚,就把我們追求真理的心都殺死。
  


56、出埃及的路程

  〔民33:38,41,42〕阿珥山、撒摩拿、普嫩,亞倫死於阿珥山。 〔申10:6,7〕比羅比尼亞干、摩西拉、谷歌大、約巴他,亞倫死於摩西拉。
  
  ●光明頂駁斥:
  
  首先亞倫不是死於阿珥山,而是死於何珥山。而"何珥"這個字,就是亞倫。第一個母音前加上了猶太習慣尊重人的H在前面。就成了何珥。字尾因為文法需要省略了。如果要知道文法,我現在正在寫希臘文教材。計劃在2000年六月寫完希臘文教材之後,寫希伯來文教材。大家等那時學好了再來討論不遲。
  
  如果你現在到聖地去旅遊,他們會帶你到這裡去。你會發現,這座山下,設了許多景點。每一個景點都有聖經背景。也有三千年前的名字,和後來沿革的歷史。你就會發現這段聖經里的每一個地名,都在那裡。要記得民數記記載在前,申命記寫成在後。裡面的名字一定會有差別。但這些差別,己經由阿拉伯人印證過了。他們作了很好的研究。大家都去聖地觀光吧!方舟子等參觀聖地回來,再看這些地名衝突的問題,一定會覺得問得好幼稚。
  


57、小耶穌的歷程

   〔路2:21-39〕耶穌出世八天後,被父母帶到耶路撒冷的聖殿,"照主的律法,辦完了一切的事",回到拿撒勒。 〔太2:14-23〕耶穌一生下來,其父母即連夜帶他逃到埃及去,住在那裡,直到希律死了,再去拿撒勒。
  
  ●光明頂駁斥:
  
  那麼明顯的記載,方舟子都會看錯,真是粗心。馬太福音2:16記載希律王去殺嬰孩的時候,要把「兩歲以里的都殺盡了」。可見嬰孩當時已經不是初生,而是一歲出頭了。
  
  另外,迭更生用這段聖經寫了小說,叫做第四個博士,裡面說從博士看見星星,研究古卷、尋找到答案,預備禮物、上路旅行,差不多花了半年到一年半。
  


58、耶穌什麼時候開始傳教?

  〔可1:14〕"約翰下監以後,耶穌來到加利利,宣傳神的福音,說:'日期滿了,神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 〔約3:22〕"這事(耶穌首次傳福音)以後,耶穌和門徒到了猶太地,在那裡居住,施洗。......那時約翰還沒有下在監里。"
  
  ●光明頂駁斥:真是胡鬧。馬可福音1:14又沒說這是耶穌「開始」傳教。只說約翰下監以後他來到加利利傳道。這是方舟子的一貫手法。先自己為聖經加上幾個字,然後說聖經錯了。這已經不是第一次。再者,約翰福音3:22的「這事」緊接著的前文,是說到「尼哥底母來訪問他」根本不是像方舟子所說的「耶穌首次傳福音」。如果方舟子認為尼哥底母來訪,是耶穌第一次傳福音,那麼約翰福音1:35-42,他召收五個門徒,算不算第一次傳福音?
  
  我前面說過,福音書里,只有路加福音一開始就宣布,他是按時間先後記載。其它三卷,都是按目的記載。時間常常有在前在後的差異。要看耶穌什麼時候開始傳福音,要看路加福音3:23也就是在他受浸之後。他當時就已經召收了幾個門徒。這是他傳福音的開始。
  


59、兩個還是一個附鬼的人?

  〔太8:28〕"耶穌既渡到那邊去,來到加大拉人的地方,就有兩個被鬼附的人,從墳塋里出來迎著他" 〔可5:2〕"耶穌一下船,就有一個被污鬼附著的人,從墳塋里出來迎著他。"
  
  ●光明頂駁斥:
  
  故事裡有兩個主角。一個是被污鬼附著的人,另外一個是看豬的。方舟子發現兩本福音書記載不同,有沒有發現看豬的為什麼不怕這個被污鬼附的人?馬太認為兩個人都是被鬼附的。馬可就只提到有一個來拜耶穌。卻也沒有說只此一個。別無同伴。
  


60、兩個還是一個盲人?

   〔太20:30〕"有兩個瞎子坐在路旁,聽說是耶穌經過,就喊著說......" 〔可10:46〕"有一個討飯的瞎子,是底買的兒子巴底買,坐在路旁。他聽見是拿撒勒的耶穌,就喊著說......"
  
  ●光明頂駁斥:耶穌一生醫治的病人,不知道有多少。馬太記載有兩個瞎子得醫治。馬可記載了那個留下名字來的人。這告訴我們有一個最後留下來名字了。後來的人可以跟他聯絡,求證事實的真像。但是另外一個就不知所終了。
  
  這告訴我們許多值得記得的真理。一個得神醫治的人,不一定就會跟從到底。別以為他親身經歷了神跡,他一定百分之百清楚。我遇到許多身體患病的人,來找我的時候,因為病痛,幾乎痛不欲生。為他禱告,後來好了。恢復之後,覺得好自然。好象健康是應該的。一點也不感恩。這種人真多。多到一個程度,我覺得禱告得醫治的人,後來在信仰上長進的機會,不如真心研究聖經,最後想通的人。所以在這一點上,方舟子大有希望。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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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6: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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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該不該孝敬父母?

  〔出20:12〕"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利19:3〕"你們各人都當孝敬父母,也要守我的安息日。" 〔申5:16〕"當照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孝敬父母,使你得服,......"〔弗6:1〕"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里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
  
  〔太8:21〕"又有一個門徒對耶穌說:'主啊,容我先回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說:'任憑死人埋葬他們的死人;你跟從我吧!'"〔太10:35〕" 因為我來是叫人與父親生疏,女兒與母親生疏,媳婦與婆婆生疏。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愛父母過於愛我的,不配作我的門徒"〔太19:29〕"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太23:9〕"也不要稱呼地上的人為父,因為只有一位是你們的父,就是天上的父。"〔路12:51〕"你們以為我來,是叫地上太平嗎?我告訴你們,不是,乃是叫人分爭。......父親和兒子相爭,兒子和父親相爭;母親和女兒相爭,女兒和母親相爭;婆婆和媳婦相爭,媳婦和婆婆相爭。"〔路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
  
  ●光明頂駁斥:
  
  該!基督徒應該是最好的兒女。這一點還有什麼問題?凡是真理、道德,都是基督徒支持的。
  
  我倒想問一問:方舟子覺不覺得「大義滅親」是種美德?「認賊作父」是不是件醜事?
  


62、耶穌審判嗎?

  〔約5:22〕"父不審判什麼人,乃將審判的事全交與子,......並且因為他是人子,就賜給他行審判的權柄。"〔約9:39〕"耶穌說:'我為審判到這世上來,叫不能看見的可以看見;能看見的反瞎了眼。"〔哥后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
  
  〔約8:15〕"你們是以外貌判斷人,我卻不判斷人。"〔約12:47〕"若有人聽見我的話不遵守,我不審判他。我來本不是要審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棄絕我,不領受我話的人,有審判他的;就是我講的道,在末日要審判他。"

  
  ●光明頂駁斥:
  
  首先,方舟子並沒有指出問題在那裡。我猜他的意思是:耶穌自相矛盾。又說不審判,又說為審判而來。簡單說,耶穌來,當年沒有行審判。但將來必定有一個審判。
  
  當年施浸約翰和許多受羅馬政府欺壓的人,都覺得耶穌應該使彎曲變成正直。覺得耶穌應該把殺施浸約翰的希律,立刻丟進地獄去。可是耶穌來的目的,是要把救贖的福音帶給世人。最後的審判還沒有來。但是救贖計劃有最後的審判。耶穌自己的天國比喻里講得很清楚。當年人問他,為什麼麥子里有稗子。耶穌說,且讓他們一起長。到收割的時候,就要把稗子丟在火里燒了。
  
  耶穌還說,到末了的時候,他們會看見仔駕雲降臨。那時就是審判的時候了。
  
  


63、耶穌顯神跡嗎?

  〔太12:39〕"(有人請耶穌顯神跡給他們看)耶穌回答說:'一個邪惡淫亂的世代求看神跡,除了先知約拿的神跡以為,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可8:12〕"(有人求耶穌顯神跡)耶穌心裡深深的嘆息說:'這世代為什麼求神跡呢?我實在告訴你們,沒有神跡給這世代看。'" 〔路11:29〕"當眾人聚集的時候,耶穌開講說:'這世代是一個邪惡的世代;他們求看神跡,除了約拿的神跡以外,再沒有神跡給他們看。" 〔約3:2〕"這人夜裡來見耶穌,說:'拉比,我們知道你是由神那裡來作師傅的;因為你所行的神跡,若沒有神同在,無人能行。'" 〔約20:30〕"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跡,沒有記在這書上" 〔徒2:22〕"以色列人哪!請聽我的話:神籍著拿撒勒人耶穌在你們中間施行異能、奇事、神跡,將他證明出來,這是你們自己知道的。"
  
  ●光明頂駁斥:
  
  基本的問題:「耶穌行神跡嗎?」行。並且所行的神跡,多到世界的書都容不下。
  
  但是為什麼那麼多神跡在他們中間,他們還要求「耶穌顯一個天上的神跡」呢?意思是說,他們覺得耶穌所行的神跡,不算神跡。如果神跡不算神跡,那麼還怎麼行神跡呢?所以耶穌說:一個邪惡的世代,除了死而復活的神跡之外,沒有其他的神跡。
  
  這是耶穌的問題嗎?不是。是方舟子的問題。也是當年敵對他的法利賽人的問題。都是不成問題的問題。還有問題嗎?多著呢!如果我不信耶穌,我絕對不止找出聖經百誤,我可以找出聖經千誤。但是信的人,聖經一點也沒有錯誤。不是說聖經人物不犯罪。不是說聖經里一點人類犯罪的歷史都不記載。而是說聖經忠忠實實的把人類的現實記載下來。只有依靠耶穌的人,才能到神那裡去。
  


64、怎樣才能得救?

  信主就可得救:〔約3:36〕"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5:24〕"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20:31〕"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神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 〔徒2:21〕"到那時候,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徒16:30〕"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羅1:17〕"義人必因信得救。"〔羅 10:9〕"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必得救。"
  
  僅僅信是不夠的:〔太7:21〕"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太16:27〕"人子要在他父的榮耀里,同著眾使者降臨;那時候,他要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太19:16〕"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約5:29〕"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徒10:35〕"原來各國中,那敬畏主行義的人都為主所悅納。"〔羅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凡恆心行善,尋求榮耀、尊貴和不能朽壞之福的,就以永生報應他們。"〔哥前3:8〕""栽種的和澆灌的,都是一樣;但將來各人要照自己的工夫得自己的賞賜。"
  
  ●光明頂駁斥:
  
  僅僅信是不夠的。舉個例來說吧!如果你交了一個女朋友。兩個人願意廝守終身。你女朋友問你:「你愛不愛我?」你說:「我愛!」你女朋友說:「好!你既然愛我,幫我買張機票,讓我回國去看看我的母親。」然而你卻說:「這.......買機票可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最後你因為這個理由,決定和女朋友分手。
  
  你告訴我,到底這個例子里,「愛」需不需要有行動支持?
  


65、大衛向誰要的陳設餅?

  2:26〕"他(大衛)當亞比亞他作大祭司的時候,怎麼進了神的殿,吃了陳設餅,又給跟從他的人吃。" 〔撒上21:1〕記載的是大衛向挪伯祭司亞希米勒要聖餅。●光明頂駁斥:
  
  這個問題太簡單了。就好比我說:江澤民做主席的時候,我去訪問北京的天安門廣場。買了一張畫,還有幾本書。
  
  然後我太太補充說:他是到毛主席記念館去買的。
  
  你看了就說:矛盾、矛盾。到底是向江主席買的,還是向毛主席買的?
  
  你別又說:我看不出你的這個故事,和我的問題有什麼關係。
  


66、五個人還是七個人?

  〔王下25:19〕"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兵丁的官,並在城裡所遇常見王面的五個人和檢點國民軍長的書記,以及城裡遇見的國民六十個人。" 〔耶52:25〕"又從城中拿住一個管理兵丁的官,並在城裡所遇常見王面的七個人和檢點國民軍長的書記,以及城裡遇見的國民六十個人。"
  
  ●光明頂駁斥:
  
  喂!你有沒有搞錯?列王記是歷史書,耶利米是先知書。兩書性質不同,怎麼也拿來雞蛋裡挑骨頭?政府史官講的,絕對和民間的牧師講的不一樣。方舟子又不是不知道。你記不記得那個袁木說,天安門一個人也沒死?如果你站在袁木的立場,你一定說:天安門「廣場」真的一個人都沒死。但是長安大街死的人,是不是天安門事件死的人?政府官員當然可以說不算。但是民間的宗教領袖可不是這麼想的。
  
  政府史官,講的是那些政府官員。但是那不是官員,卻常和君王見面的先知,政府官員就不會把他算進去了。還有先知的夫人也不算。所以常見王的人,就忽然少了兩個。何況我還不知道那多算的兩個人,是什麼身份。
  


67、銅柱有多高?

  〔王上7:15〕"他製造兩根銅柱,每根高十八肘,圍十二肘" 〔代下3:15〕"在殿前造了兩根柱子,高三十五肘;每柱頂高五肘。"
  
  ●光明頂駁斥:我想我不必答了吧?度量衡的不同,是因為背景時代的不同造成的。看看下一題。
  


68、銅海可容多少罷特?

  
  〔王上7:26〕"(銅海)可容二千罷特。"〔代下4:5〕"(銅海)可容三千罷特。"
  
  ●光明頂駁斥:
  
  列王記是在當時當政的史官記載的史書。歷代志是以色列亡國之後,被擄歸回的余民,追思過去歷史,痛定思痛,反省錯失的記載。他們離開以色列之後,承接了巴比倫的度量衡。所以同樣的罷特,大小不一樣了。
  
  就好比你在中國,一斤是五百公克。在香港,一磅是四百八十五公克。到台灣,一台斤是六百公克,但是一市斤是五百公克。有時也不一定告訴你,到底商家的秤是台斤還是市斤。完全看你的造化。所以我的體重,是一百六十三磅。七十四公斤,一百四十八斤,但到了台灣,我就成了一百二十三斤。怎麼飛機飛過台灣海峽,我的體重就減輕了二十五斤?飛機飛過太平洋,我的體重就減了四十一?是不是中國的秤都作假,斤兩不足?是不是我自己講話矛盾?是不是光明頂不可信?還是中國政府不可信?不是。是體制不同。
  


69、大衛向誰、花多少錢買禾場用於築壇止瘟疫?

  〔代上21:25〕"於是,大衛為那塊地平了六百舍客勒金子給阿珥楠。"〔撒下24:24〕"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向亞勞拿)買了那禾場和牛。"
  
  首先,我們要確定方舟子的這個問題里,那一部份真是問題,那一部份出自他個人的無知。第一,"誰"的問題,在聖經學者中從來沒有成為問題。這是方舟子個人程度的問題一個人可以有幾個名字,在古今中外都不希奇。好比方舟子,筆名叫方舟子。但他的主頁就叫Shimin Fang而我的名字也有幾個,英文就有兩個。一個是中文音譯。一個是洋名字。有什麼希奇?
  
  第二,地名的問題,上面已經答過了。時間不同,地名會改的。歷代志是在撒母耳記之後七百多年才寫成的。時代不同當然地名不一樣。
  
  第三,給了多少錢?有些解經學者為這個問題很迷惑。甚至主張乾脆承認搞錯了。但是我卻覺得不是這樣。因為兩段聖經相隔差不多近七百年。這七百年之間,猶太人經歷了戰亂,風霜。連在撒母耳記和歷代志之間的列王記下6:25記載過他們經歷的通貨膨脹:"一個驢頭值銀八千舍客勒,二升鴿子糞值銀五舍客勒。" 到了列王記下7:1又說:"一細亞細面要賣銀一舍客勒,二細亞大麥要賣銀一舍客勒。"
  
  每次經過戰爭,貨幣就會崩潰。歷代志和撒母耳記之間,經歷多少戰亂?貨幣怎麼會等值?歷代志是用當時的幣制記載。當然會有出入。
  


70、人能否聖潔?

  〔利11:44〕"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所以你們要成為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9:2〕"你曉諭以色列全會眾說: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利20:7〕"所以你們要自潔成聖,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啟15:4〕"主啊!誰敢不敬畏你,不將榮耀歸與你的名呢?因為獨有你是聖的"
  
  ●光明頂駁斥:別又說我是強辯,舊約要求人聖潔,其實耶穌也說:"你們要完全,像天父完全一樣。"事實上誰能做到?要求是一回事,實踐是另外一回事。所以羅馬書才會說:"我真是苦阿,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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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71、要不要帶鞋和拐杖(耶穌對門徒的吩咐)?

  〔太10:10〕"行路不要帶口袋,不要帶兩件褂子,也不要帶鞋和拐杖;因為工人得飲食是應當的。 〔可6:8〕"行路的時候不要帶食物和口袋,腰袋裡也不要帶錢,除了拐杖以外,什麼都不要帶;只要穿鞋,也不要穿兩件褂子。"
  
  ●光明頂駁斥:耶穌第一次差遣人出傳道的時候,要他們隨走隨傳,不要帶行李,不要預備生活所需。但是在耶穌就快釘十字架之前,他改變了。他說:「耶穌又對他們說:「我差你們出去的時候,沒有錢囊,沒有口袋,沒有鞋,你們缺少甚麼沒有?」他們說:「沒有。」耶穌說:「但如今有錢囊的可以帶?,有口袋的也可以帶?,沒有刀的要賣衣服買刀。」(路加福音22:35-36)
  
  主要的原因,是起初支持耶穌的人多,逼迫還沒有開始。大家都歡迎他的門徒。但是耶穌釘十字架的時候到了。以後門徒失掉了支持,反而成了罪犯了。所以要帶鞋和拐杖。
  


72、人死能不能復活?

  〔傳8:8〕"無人有權力掌管生命,將生命留住" 〔徒9:37〕彼得使一個死去的女徒大比大復活。
  
  ●光明頂駁斥:人死能不能復活?無人有權力叫人死人復活。但是耶穌之名可以叫死人復活。
  


73、該不該離棄家庭去當信徒?

  〔路14:26〕"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生命的,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18:29〕"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提前5:8〕"人若不看顧親屬,就是背了真道,比不信的人還不好,不看顧自己家裡的人,更是如此。"
  
  ●光明頂駁斥:
  
  問題有問題。愛真理勝過愛生命是理所當然的。我還是要問方舟子一個問題:請問你覺得「大義滅親」是好、還是不好?請問「認賊作父」到底是道德還是不道德?
  
  如果台灣搶匪陳進興要他的兒子跟他一起去殺人,強姦,他的兒子死也不從。你是不是要勸他跟從陳進興?如果你的兒子要去參加幫派,你到底是不是支持他到底,也贊成他去參加?
  


74、耶穌能為自己作證嗎?

  〔約5:31〕"我(耶穌)若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就不真。" 〔約8:14〕"耶穌說:'我雖然為自己作見證,我的見證還是真的""我是為自己作見證,還有差我來的父也是為我作見證。"●光明頂駁斥:
  
  我猜,方舟子引這兩節聖經,無非要證明耶穌自己講的話矛盾。所以不值得相信。但是這個問題,就等於問方舟子:「你現在還打不打你老婆?」如果說不打,那你是承認以前打了?如果說打、那是說你不好了。
  
  這兩節聖經的問題,在於討論實情Reality。前一節聖經,耶穌說的,是按照猶太人的律法,一個人不可以為自己作見證。但是後面說的,是強調他雖然自己為自己作證,但他的證詞是真的。並且他所作的見證,是用神跡、醫病、死里復活作見證。為什麼不信?
  


75、上帝的律法可不可廢?

  〔太5:17〕"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路16:17〕"天地廢去比較律法的一點一畫落空還容易。"〔羅7:6〕"但我們既然在捆我們的律法上死了,現今就脫離律法,叫我們服事主,要按著心靈的新樣,不按著儀文的舊樣。" 〔弗2:15〕"而且以自己的身體廢掉冤讎,就是那記在律法上的規條,為要將兩下借著自己造成一個新人,如此便成就了和睦。" 〔西2:13〕"神赦免了你們一切過犯,便叫你們與基督一同活過來;又塗抹了在律例上所寫、攻擊我們、有礙於我們的字據,把它撤去,釘在十字架上。"
  
  ●光明頂駁斥:
  
  基本上,馬太5:17和路加16:17講的是一樣的話。前面說,就是天地都廢,律法也不可廢。路加是說:律法不可廢,連天地都容易過去。
  
  羅、弗、西,完全沒有廢掉律法,只是解放了人的束搏。廢的是「死」、廢的是「冤讎」、打破的是人與人的隔閡、撤去的是神不能和人來往的藩籬。律法完全在。如果不是律法完全沒廢掉,今天人不需要信耶穌。人信耶穌,就是因為律法還完全保存,所以才要靠信心去成全律法。
  
  用淺白的話說,信了耶穌,完全不是讓我們做無法無天的人。法絕對沒有廢。相反的,信了耶穌,我們的道德標準更高,行為的要求也更高。但我們得到了自由,可以選擇行善行惡。這種自由,是在信耶穌之前所沒有的。
  
  這個問題是方舟子深信聖經有錯造成的。
  


76、安德烈的家在哪裡?

  〔可1:21,29〕"到了迦百農,耶穌就在安息日進了會堂教訓人。......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
  
  〔約1:44〕"這腓力是伯賽大人,和安得烈、彼得同城。"
  
  ●光明頂駁斥:我還以為在美國生活的華人最能了解這句話了。如果美國人問你,你從那裡來?你要怎麼回答?我現在最麻煩了。我要說:我出生在中國、在台灣長大、在美國求學、在香港工作。有時有些人會追根究底問我:你在台灣那裡長大啊?我說我在台北長大。但台北那麼大,那兒啊?我說,我在大安區住到八歲然後搬家到永和。在永和住了十年,後來去了中壢。............
  
  於是我和什麼華人都可以拉上關係。你是中國人?我出生在中國。你是台灣人,我在那裡長大。你是美國人?我在那裡求學。你是德州人?我住過德州八年。好了,就別拉關係了。想拉關係,還怕拉不出關係嗎?
  
  現在言歸正傳。彼得和安得烈是魚夫。他們打魚,總是和雅各約翰一起。雅各約翰的父親西庇太是個出名的人。所以十二使徒提名的時候,才會提到他們是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西庇太也是魚夫。並且有幾艘魚船。聖經說,他們離開父親,撇下僱工,去跟從耶穌。所以有解經學者說,他們不是一個人打天下的那種魚夫,而是一群專業魚夫,有自己的行銷網,也有自己的僱工,組織。從今天的角度來看,他們是一家魚業公司。如果從他們又有幾艘船,又有僱工,又是至少兩家人一起工作看起來,他們必定有幾個銷售點。才能把幾艘船那麼多人全時間打到的魚,都買出去。迦百農和伯賽大兩城都在加利利海的北邊。相距不遠。大約五到十英里。走路或許要一小時半到兩小時半。行船可能更快,因為不必有繞路。如果他們有那麼多人要養活,而不在兩座那麼近的城鄉里有分銷點,那才奇怪。
  
  而迦百農是西門和安得烈的家。聖經說彼得的岳母也在那裡。可見彼得的妻子和他的家在迦百農。但是伯賽大則是他作生意賣魚的地方。你說,他到底算不算伯賽大人?
  
  這個問題是因為方舟子思想不夠周密造成的。
  


77、上帝把什麼都給了耶穌了嗎?

  〔約3:34〕"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太20:23〕"耶穌說:'我所喝的杯,你們必要喝;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我父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約5:19〕"耶穌對他們說:'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子憑著自己不能作什麼,惟有看見父所作的,子才能作;父所作的事,子也照樣作。"(此處父指天父,子指耶穌自己。)
  
  ●光明頂駁斥:方舟子的問題有一個模式,就是為了證明聖經有衝突,不顧事實,也不管背景。先丟出來再說。
  
  上面引述的經文,太20:23是對雅各約翰的母親說的。她來求耶穌把左右手的位置給雅各約翰。耶穌先說:"她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麼。"現在我們知道了。耶穌左邊右邊各釘了一個強盜。雅各約翰的母親還以為自己為兒子求的是榮華富貴,她真是不知道自己求的是什麼。耶穌對雅各約翰的的計劃,完全不是那樣。他說,那個十字架的位置,是天父預備的。你說是不是?雅各約翰如果要和耶穌同釘,必須做強盜。當然是不可能的了。
  
  而約翰福音5:19是說耶穌的限度是天父。天父的限度是耶穌。兩者有什麼不同?天父把一切權柄都給了耶穌。耶穌就是天父。兩人互相是自己的限度。這有什麼衝突的?
  
  這個問題是不相信耶穌造成的。
  


78、所有的人都有罪嗎?

  〔代下6:36〕"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傳7:20〕"時常行善而不犯罪的義人,世上實在沒有。"〔約一3:5〕"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他,也未曾認識他。"
  
  ●光明頂駁斥:哦!這一個問題,是要說耶穌如果是無罪,就和前文衝突了。但是耶穌就因為他無罪,並且連法利賽人來問難,都找不出他的罪。門徒跟從耶穌三年半,天天和他一起出入,都沒看出他有罪。所以他們才會那麼佩服耶穌,才會認為耶穌是神道成肉身。他們的看法,就是看出耶穌不是人,而是神。那和前文有什麼衝突?這個問題是因為不信耶穌是神造成的。
  
  而約翰壹里提到"凡住在他裡面的,就不犯罪。"這裡"不犯罪"是希臘文里的斷續過去式。意思是說不會一直停留在罪里。如果一個人,每次遇到同樣的試探,一定落入犯罪的陷阱里,這是約翰所說的犯罪。他說不犯罪,是說在主裡面的人,不會持續犯罪下去。如果有一個人持續犯罪,從來不改變,每次遇到試探,一定掉下去犯罪,足以證明他根本不認識耶穌。
  
  所以一個人相信耶穌之前,有可能偶然會對自己的犯罪有掙扎。但是信主之後,他是在聖靈里,聖靈的新生命,在他遇到試探的時候,會給他帶來相當大的衝擊,使他無法續繼犯罪下去。
  
  聖經也說?"弟兄們,若有人偶然被過犯所勝,你們屬靈的人,就當用溫柔的心把他挽回過來。"(加拉太6:1)就是說的這種"不犯罪"的人偶然會遇到的問題。
  
  方舟子說:79、耶穌何時被抹的香膏?〔太20:1-13〕〔太26:6-16〕〔可11:1-11〕〔可14:3-11〕耶穌先進耶路撒冷,再在伯大尼西門家被一女人抹了香膏(澆在頭上),引起門徒的不滿。 〔約12:1-8〕〔約12:12-15〕耶穌先在伯大尼被抹了香膏(抹在腳上),引起門徒的不滿,之後再上耶路撒冷。
  
  ●光明頂駁斥:
  
  解經學者都認定這是完全不同的兩件事。前一個女人是個妓女。后一個女人是馬利亞。前一個女人,是耶穌帶領西門信主的時候,西門請耶穌吃飯,這女人進去挨著耶穌的腳哭。所以抹在腳上。后一個女人,是在耶穌就要被釘十字架前,在馬利亞家裡,為耶穌安葬做的。所以澆在頭上。兩件事意義、方式和作的人都不一樣。
  
  方舟子把兩件事看成一件。完全搞錯了。這個問題是對聖經無知造成的。
  


80、什麼樣的最後晚餐?

  〔太26:19〕〔可14:16〕〔路22:13〕都說最後的晚餐是逾越節的筵席。〔約13:1〕最後的晚餐在逾越節以前。〔約18:28〕抓耶穌的人不敢進衙門,恐怕染了污穢,不能吃逾越節的筵席,"那時天還早"。光明頂回答
  
  這個問題是一個真實的問題。聖經學者都承認兩處有很明顯的衝突。主要原因是約翰福音希望把耶穌之死,描寫成逾越節的羔羊。事實上耶穌確實在殺羔羊的星期五下午被殺。按照猶太人的習慣,他們要在殺羊之後,全家人一起在聖城裡把羔羊吃了。並且馬太馬可路加,都說耶穌是在前一天吃的飯。卻沒有明白說到底這餐飯,是不是吃了逾越節的羊羔。
  
  其實中文聖經的譯者在馬太,馬可,路加都留下了伏筆。他們把每一個"節的筵席"都加上了小點。表示原文沒有這麼說。也就是說,逾越節這一個星期的節期,耶穌和門徒只吃了一次飯,卻沒有機會吃真正的逾越節羊羔,耶穌就被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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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6:36 | 只看該作者
81、耶穌什麼時候警告彼得"將三次不認我"?

  [太26:20-34][可14:17-30]吃完了晚餐,到了橄欖山後警告。[路22:33-39][約13:37][約18:1]還在吃晚餐的時候警告。
  
  光明頂:簡單,方舟子又以為門徒把兩次搞錯了。其實耶穌是警告了彼得兩次。這個問題,是因為相信聖經衝突造成的。
  


82、耶穌何時受審?

  [太26:57-68]在晚上受審,早上被帶去見彼拉多。[路22:66-71][23:1]受審和見彼拉多都在早上。
  
  ●光明頂駁斥:耶穌受審,是按著當時的法律。猶太人定一個人死罪,必須要召開三次會。所以耶穌三次被審訊。他們定罪后,因為猶太人無權執行死刑,所以送去交給彼拉多,要求彼拉多處死。於是在彼拉多前有第一次的審訊。彼拉多聽說耶穌是拿撒勒人,想要推責任,剛好希律在城裡,所以就送去希律那裡受審。希律審完了,還是把耶穌推還給彼拉多。於是在彼拉多面前最後一次受審,彼拉多金盆洗手,把耶穌鞭打了,帶去釘十字架。總共花了一整個早晨。
  
  耶穌吃最後晚餐之後,講了很長一篇道,走了一段路,到客西馬尼園。禱告的時候,門徒都睡著了。可見當時夜已經很深了。猶大帶人來抓他的時候,已經半夜。然後他們要作三次審訊,先帶到大祭司那裡,再送去給七十議會。最後帶去送給彼拉多。可以說大部份的審訊,都是在午夜前後一直到天大亮之間作的。耶穌整晚都沒有睡。他的仇敵也一晚上都忙著,一點都沒有休息。這個受審,可不是五分鐘就結束的草草了事。而是接近十小時的馬拉松式審訊。
  
  方先生說說看,到底他是在晚上還是在清晨受審?這個問題是不是因為對聖經無知造成的?
  
  方舟子說:83、同釘的兩個強盜與耶穌 [太27:44]"那和他同釘的強盜(複數]也是這樣的譏誚他。" [路23:39]和耶穌同釘的兩個犯人,一個譏誚他,另一個則相信耶穌,並責備另一個犯人。
  
  ●光明頂駁斥:這兩節聖經在聖經學者中間沒有 ????挕曬??ハ嘌a充。雖然在英文聖經里,文法上說,同釘的強盜是複數,但是譏誚從兩個人中間出來,講話的時候仍然是一個人講一句,不能兩個人都異口同聲的講一樣的話。希臘文里這句話里也全部都是複數。但這是形容兩個人對話時的一般氣氛。並不排斥其中一個人有相反的言論。這涉及語法和語態。盼望方舟子可以花一點時間學希臘文。並且差不多要到進階希臘文的程度,才可以談到這種差異。
  


84、耶穌和同釘的強盜同往樂園?

  [路23:43]"耶穌對他(那個相信他的犯人)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約20:17]耶穌復活后告訴馬利亞:"我還沒有升上去見我的父。"
  
  ●光明頂駁斥:我猜方舟子在這兩句話里,挑的問題是:為什麼路加福音說他釘十字加的當天,就要在樂園裡,但是約翰福福音卻說,他還沒有升上去見天父?
  
  其實這兩節聖經在解經學者中間從來沒有引起衝突。他們從這兩節聖經看出:天父不在樂園裡。樂園是一個死者等候最後審判的地方。
  


85、耶穌與天父同在嗎?

  約10:30"我與父原為一。"約14:10"我在父裡面,父在我裡面"約16:32"其實我不是獨自一人,因為有父與我同在。"可15:34耶穌在臨死前大聲喊道:"我的神!我的神!為什麼離棄我?"
  
  ●光明頂解釋:
  
  耶穌在臨死前大聲喊話,可15:34 說:「申初的時候、耶穌大聲喊著說、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 翻出來、就是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我們要先了解耶穌為什麼這麼說。為什麼馬可福音先要來一句:「以羅伊、以羅伊、拉馬撒巴各大尼 」馬可福音全書都是翻譯的,為什麼單單這一句要說什麼「翻出來、就是我的 神、我的 神、為甚麼離棄我。」寫到這裡,我們要知道舊約聖經是用以色列人的語言希伯來文寫成的。新約聖經是用當時官方的語言希臘文寫成的。耶穌在十字架上是在背誦希伯來文的聖經詩篇22:1 所以才需要馬可把這話翻成希臘文。
  
  耶穌為什麼要在十字架上背誦聖經呢?有兩種原因:

  第一、他想到自己受難,覺得神離棄他。這節聖經最恰當的說中了他的心意,所以他背誦經文來安慰自己。

  第二、他不只想到這節聖經,他還想到整篇詩篇廿二篇的內容,都是他在十字架上受難的預言。

  讓我們繼續看詩篇22:8:"他把自己交託耶和華,耶和華可以救他吧!耶和華既喜悅他,可以搭救他吧!"任何一個受難的基督徒,人都會用這句話諷刺譏笑。耶穌當時在十字架上,也有人這麼笑他。

  馬太福音27:43就提到猶太人的祭司長和文士並長老說過這話:"他倚靠神,神若喜悅他,現在可以救他;因為他曾說:我是神的兒子。"所以耶穌成了一切受難的人的模式,每一個為真理受苦的人,都會經歷這種悲傷。然而詩篇22篇不只有這種每一個人都會經歷的痛苦,請看22:14的話:"我如水被倒出來,我的骨頭都脫了節,我心在我裡面如蠟融化。"如果這話是大衛的作品,我可以了解。每一個受到打擊的人,都會有這種感覺。

  我有一年在德州 汽車,一個星期裡面,給交通警察追了三次。第一次看見警察車在後面閃著燈,鳴著號,我十分無奈的停下車來。他說我超速駕駛。過了兩天,同樣一個警察車,又在後面閃著燈追我,我還是很客氣的拿了超速的罰單。但是過了五天,又是同一位警察在我後面追上來,我下車的時候,真的有腳軟手軟的感覺。我的心在裡面如水被倒出來,我以為我冒犯了這位警察。還是那一個美國人和我過不去,告我什麼大罪,以致警察天天在我後面跟著。後來才發現原來我車子的計速器壞了,開到三十哩時速的時候,已經是五十哩。難怪警察要來追我了。我的重點,在形容那"我心如水被倒出來。"的感覺。大衛可以有這種感覺,但是他絕對想不到這樣的事,會發生在一千年之後耶穌的身上。

  請看約翰福音19:34:"惟有一個兵,拿槍扎他的肋旁,隨即有血和水流出來。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說的是真的,叫你們也可以信。"約翰這話就有點奇怪了。他說他看見耶穌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並且說這話可以叫人信。約翰為什麼會這麼說呢?看見耶穌肋旁有血和水流出來,為什麼會叫人信呢?原來當年釘十字架是很普遍的刑罰。每次羅馬政府要釘囚犯,一定召集全城的居民來看,好殺雞警猴。大家看釘十字架看得多了,對釘十字架的人死的時候有什麼反應都十分清楚。每一個人死在十字架上,羅馬兵都要用槍刺肋旁,看看他是不是真的死透了。還沒死的人,就會掙扎。己經死了的人,就會有血流出來,但是只有耶穌一槍扎進去,有血"和水"流出來。我們都受過傷,幾時有人切菜的時候,一刀切下去,有水和血流出來?而耶穌之前一千多年的大衛 卻寫著"我心如水被倒出來 "當年的基督徒,看了這段舊約聖經的記載,就覺得非常神奇。還不只如此。

  再看詩篇22:16說:"犬類圍著我,惡黨環繞我,他們扎了我的手,我的腳。我的骨頭,我都能數過。他們瞪著眼看我。"大衛在世是國王,從來沒有受過傷,更從來沒有被人脫光衣服,讓人看見他混身的骨頭。可是釘十字架的耶穌,卻正好是扎了手、扎了腳。並且因為羅馬人要羞辱犯人,特別把他全身都脫光了,讓他臨死還讓大眾看他赤裸裸的樣子耶穌的門徒看了詩篇22:16再想起耶穌釘十字架的情形,就更加覺得神奇了。神的預言真是準確,絲毫不爽啊!誰會想到數骨頭也會按照聖經的預言應驗呢?

  再看詩篇22:18:"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簽。"大衛寫這種話,應該是說別人對待他真是太過分了,不但拿走外衣,連里內衣也不放過還要抽籤分一分,誰想到這事竟然一字一句的應在耶穌身上。請看約翰福音19:23 24:"兵丁既然將耶穌釘在十字架上就拿他的衣服分為四分,每兵一分。又拿他的裡衣,這件裡衣原來沒有縫兒,是上下一片織成的。他們就彼此說:'我們不要撕 ,只要拈簽,看誰得著。'這要應驗經上的話說:'他們分了我的外衣,為我的裡衣拈簽,'兵丁果然作了這事。" 從詩篇22:1 始,我們就看出大衛並不知道自己的痛苦,竟然成為耶穌十字架苦難的預言。但是神的靈使用他的話,使他的話成了預言的一部份。這是何等奇妙的事?從詩篇廿二篇在耶穌身上應驗的事,我們看出一個聖經作者,得到神的感動,把自己的感觸寫下來,卻完全無心的成全了神的旨意。所以耶穌在十字架上這一句話,證明了神的同在和大能。神是可信的,神的話確實是真實的。
  


86、耶穌之死的確定

  約19:31-33,38彼拉多在刑場監視直到確信耶穌已死。可15:43-45亞利馬太的約瑟向彼拉多要耶穌的屍體,彼拉多詫異耶穌已經死了,叫百夫長來詢問。
  
  光明頂解釋
  
  先讓我把聖經的話照章引述:約翰福音19:31-33說:猶太人因這日是豫備日、又因那安息日是個大日、就求彼拉多叫人打斷他們的腿、把他們拿去、免得屍首當安息日留在十字架上。於是兵丁來了、把頭一個人的腿、並與耶穌同釘第二個人的腿、都打斷了。只是來到耶穌那裡、見他已經死了、就不打斷他的腿。 19:38這些事以後、有亞利馬太人約瑟、是耶穌的門徒、只因怕猶太人、就暗暗的作門徒、他來求彼拉多、要把耶穌的身體領去 彼拉多允准、他就把耶穌的身體領去了。從經文看起來,一點也得不到方先生所說:「彼拉多在刑場監視直到確信耶穌已死。」的印像。我個人覺得這是方先生故意作瞞天過海的障眼法,希望他的一句:「彼拉多在刑場。」就可以誤導所有的人懷疑聖經有錯。要知道各各他刑場,是一個垃圾場。平常又腥又臭。以彼拉多巡撫的身分,無論如何都不可能到這種二千年前的垃圾場去。遍查福音書,沒有一點彼拉多在刑場的證據。不知道方先生是怎麼得到這種印像的。
  


87、耶穌是不是大衛的後裔?

  羅1:3"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按肉體說,是大衛後裔生的"太1:1-16路3:23-38耶穌的"父親"約瑟雖然是大衛的後裔,但耶穌是馬利亞處女所生,與約瑟並無肉體關係。路1:36馬利亞是以利沙伯的親戚,路1:5以利殺伯是亞倫的後人,不是大衛的後裔。
  
  ●光明頂解釋:
  
  中國人說我們都是炎黃子孫。孔子的後裔里,有些人是按照孔姓排名的。有些雖然不是孔家人,也有孔家的血緣關係。任何一個人,只要沾點邊,都可以算和孔家有關係。時間過去那麼久,我就不知道方先生那來的把握,知道以利沙伯先生的家裡,從來沒有一個大衛家族的人嫁過來,或女人嫁了大衛的後裔。以色列人雖然對嫁娶外邦人限制很嚴,並沒有規定祭司家族不可以和另外十一個家族結婚。以利沙伯的丈夫是祭司家族,但是馬利亞雖然不是祭司家族,卻仍然是他的親戚。所以我得到的結論剛好和方先生相反。我覺得馬利亞是以利沙伯的親戚,足以證明以利沙伯不是亞倫的後裔。所以馬利亞有可能是大衛的後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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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6:36 | 只看該作者
光明頂駁斥方舟子有關「耶穌復活」的問題

  
  方舟子說:耶穌復活可以說是基督教的最大信仰。即使歷史上真有耶穌這個人(實際上沒有任何歷史文獻記錄耶穌的存在),也不等於他就是神之子,只有他真地復活了,才能證明他是神之子。對於耶穌復活的唯一記載是《新約》里的四篇福音:"馬太""馬可""路加""約翰",沒有別的獨立資料來證明。而且,非常遺憾的是,就是這四篇福音,在耶穌復活的情節上,也是各說各話,時間、人物、地點、經過,無一不互相矛盾,法庭上要是有這樣的四個證人,他們的證詞肯定不會被接受。現在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四個"證人"在耶穌復活這件事的證詞離譜到何等程度:
  
  ●光明頂駁斥:
  
  有關歷的「耶穌」其人,其實方舟子的這種論調,不過只有兩百多年的歷史。如果到歷史書上去找,一七零零年之前,從來沒有人懷疑過歷史的耶穌。我也翻譯過一篇長文,討論歷史的耶穌。並且有許多位其它的神學家,用比較專業內行的文筆,寫過幾篇長文。如果讀者有興趣,不妨到「網路基督使團」的存檔欄去找。 http://noah.ccim.org/archive.nsf
  
  至於說到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互相矛盾,完全是出於方舟子的無知。這四個作者,馬可福音最先寫成。他的原始資料,是使徒彼得的講道。也是當時門徒背誦的史實。聖經學者通稱這種福音書的底稿,是「口傳教訓」。然後馬太參考馬可福音用他自己的聽道筆記作參考,寫成馬太福音。路加則是保羅的秘書。路加福音比馬太馬可都寫得遲。但卻是一本針對外邦人寫成的福音。所以為了適應外邦人需要,有些增減。並且按著他在1:4的話,他的寫法是按時間先後,並且到當地實際訪問,才寫下來的。而約翰則是在所有三卷都寫完之後差不多廿、卅年,才寫成的。寫作的時候,就存心補正前三本福音書里「神學思想」的不足。所以不是編年體。
  
  就從寫作年代來看,這四卷福音書已經不可能衝突了。他們都是使徒或使徒的秘書。一家人自己寫耶穌傳,那會不參考其它弟兄的作品?沒有自己給自己找麻煩的道理。
  
  方舟子所有找出來的所謂「矛盾」,只要看完我的解釋,就會發現完全是因為聖經知不夠所致。
  


一、耶穌給埋了多少天?

  方舟子說:太12:40記載耶穌的話說,他要在土裡給埋三天三夜。據可15:42約20:1耶穌在星期五被葬,星期天早晨就被發現墳墓已空,實際上是被埋了一天兩夜。
  
  ●光明頂駁斥:
  
  方舟子用了歐美人士對時間的考慮,來思考猶太人的東方習慣。歐美白種人是時間的奴隸。他們一分鐘就是一分鐘。如果你遲到五分鐘,他會拿起他的表對你說:「我們定的時間是三點。現在三點零五分。你的表幾點?」如果你說:「我的表三點正。」他會明天就給你買只新表,表示對你的抗議。但是猶太人是東方人。他們對時間沒有那麼斤斤計較。並且二千年前,鐘錶根本談不上準確。「三日三夜」是猶太人對三天的通俗講法。再加上猶太人的時間,一天是從日落開始計算。所以他們的安息日,是星期五晚上。
  
  筆者在馬利蘭工作的時候,有一段時間和猶太人的會堂共享一個聚會場所。他們的聚會,都是在安息日。但是他們是在星期五晚上。因為日落之後就是一天的開始。
  
  聖經里記載耶穌受難,也說他們因為安息日將近,不能把屍首留在十字架上。所以要在日落前把釘十字架的人打死,好拿下來埋葬。耶穌斷氣是在星期五下午。所以屬於星期五,是第一天。耶穌的看法,在他被捕的時候開始,黑暗就掌權了。在路加福音22:53耶穌說:「我天天同你們在殿里、你們不下手拿我,現在卻是你們的時候、黑暗掌權了。」他說這話,表示真理已經死了。耶穌看自己是真理的化身。他又看重人的動機過於表面的言語。從耶穌被捕開始,耶穌就生活在地獄里。受盡鞭打辱罵。當時是星期四的晚上。耶穌原來就說:「約拿三日三夜在大魚肚腹中,人子也要這樣三日三夜在地裡頭。」
  
  要記得耶穌原來用約拿,就是一個比喻,比喻原來就沒有準頭,不能拿一個字一個字去追蹤。約拿三日三夜在魚腹中,並沒有死。只是難受。耶穌把被捕之後算作地里的三日三夜,一點也不奇怪。如果是我,原來已經屈尊就卑,委屈的來到這個罪惡的世界,現在不受尊重也就罷了,竟然還要當作罪犯被審,還要被不問清紅皂白的人鞭打,我也會覺得生不如死。就算不計算星期四,星期五下午按猶太人習慣,也是另外一天。
  
  星期五晚上是第二天開始。星期六晚上是第三天開始。到了星期日,聖經說:天剛亮的時候,兩個婦女去找耶穌的屍體。所以是第三天的黑暗過去,白晝開始。這麼說來,不是三日三夜又是什麼?
  


二、耶穌的墳墓什麼時候被發現空了?

  方舟子說:馬太:天快亮的時候。馬可:清早,出太陽的時候。路加:黎明的時候。約翰:清早,天還黑的時候。
  
  光明頂反駁:
  
  這是方先生對文字、翻譯,完全不加考量的結果。翻譯的人怎麼翻譯,有他衡量的標準。聖經的翻譯不是一個人作成的。馬太、馬可、路加、約翰也不是同一個人。他們形容星期天的早晨,每個人有每個人不同的用語。我完全看不出方舟子引述這幾段聖經有什麼意義。這四段聖經不都說發現埋耶穌的墳墓空了,是在清晨的時候嗎?還有,四卷福音書記載去看墳墓的人不同。馬利亞在天還黑的時候到墳墓那裡。(約 20:1)但是路加24:1是說到那些婦女在黎明的時候到墳墓前。不同的人抵達的時間不同,有什麼好衝突的?我們約定時間開會,不也會這個人早來五分鐘,那個人遲到五分鐘?只怪方舟子想盡辦法拒絕相信。
  
  馬可福音說清早出太陽的時候,方舟子也覺得這種說法有問題。但是出太陽的時候到底太陽出來沒有?天還黑不黑?這些問題,是完全主觀的問題,只好聽當事人說,不能拿來捉住這句話說:「你這前一句和后一句差十五分鐘。出太陽的時候,天已經大亮了。」但是當事人說:「誰說出太陽的時候,天一定大亮?那天早晨天就是暗暗的。還沒有亮。」這種辯論完全沒有意義。因為那天到底天黑不黑,還要看當事人的心情。你有沒有在接到解聘通知的時候,覺得天昏地暗?即使是艷陽天,你也會覺得是陰天?
  
  為什麼我說這種辯論沒有意義?因為這件事一點也不影響墳墓空了的事實。他們發現墳墓空了,就算一個說天沒黑,另一個說天是黑的,你還是要接受墳墓空了的事實。相反的,幾個見證人處處講的都一樣,才可以證明是串供。
  
  我記得我在當兵的時候,有一次排長講了一句話,給大家捉住,說他煽動叛國。(大家恨他恨得心底癢。) I里輔導長來問話,找了幾個人,沒有一個人可以說出排長是什麼時候講的話。於是輔導長說:「查無實據。不予追究。」大家都知道這種控訴只是發泄心頭之恨,原來就算不得一回事。所以沒有一個人真去追訴。但是輔導長後來也去和排長談話,說:「下次可不能這麼說了。雖然我用他們供詞不一樣推辭了,但是這麼多人都說你講過,你明明講過。只是不追究而已。」
  
  所以我們可以看出來,證實一件事在法庭里存不存得住,不一定反映出事實上存不存得住。許多罪犯被判無罪,不是因為他沒有犯罪,只是抓不到證據。在這種情形下,人反而可以更加肯定一個人是不是犯了罪。在耶穌空墳的事上,我們也可以這麼說。雖然大家的講法各有不同,但是都是在清晨發現墳墓空了、空墳是個事實。我們只要看見空墳,就應該接受。不應該去追究十分鐘,十五分鐘的差別。當年又沒手錶,時間沒那麼準確。
  
  方舟子問:


三、誰最先發現墳墓空了?

  馬太:兩個馬利亞。馬可:兩個馬利亞和撒羅米。路加:那些從加利利和耶穌同來的婦人,包括兩個馬利亞、約亞拿和其它人。約翰:抹大拉的馬利亞。她發現墳墓空了以後,跑去報告西門彼得和耶穌所愛的一個門徒,三個人又一起去看。
  
  ●光明頂駁斥:首先我們要搞清楚,哪是方舟子的話,哪是聖經的話。聖經里從來沒有說:「誰最先發現墳墓空了。」當年又沒有舉辦一個比賽,看誰最先發現空墳。這個比賽是方舟子發明的。時間距離當年發現墳墓空了己經有兩千年。再說,聖經里只說約翰和彼得兩個人,一個先一個后抵達空墳。先後這兩個字是相對的形容詞。要看那一個人作準。如果約翰比彼得早到,他可以說他先到。但是他是聽見馬利亞的報告才去的。當然是馬利亞比他更早到了空墳。現在方舟子就用這種差別來說聖經不可信。你看他的水平在那兒,也就知道了。

  
  方舟子說

四、在空墓看見了什麼?

  馬太:地震,一個天使從天上下來,輥開石頭坐在上面。馬可:石頭已經輥開了,一個少年人坐在墳墓裡面。路加:石頭已經輥開了,兩個人站在墳墓裡面。約翰:石頭已經輥開了,沒有看到人。兩個門徒離開后,馬利亞看到兩個天使坐在安放耶穌的地方,一轉身,見到了耶穌。
  
  ●光明頂駁斥
  
  路加福音的寫作比較遲。路加既然說有兩個人,那麼兩個人的講話當然有先有后,不可能同時講,又講一樣的話。馬太是記載那位坐在石頭上的天使講的話。馬可是記載進到空墳后講的話。約翰則是記載另外的一個婦女:抹大拉的馬利亞單獨一個人的時候,看到的兩個天使。幾段聖經都明白的說到時間先後不同,看到的人也不同。怎麼來的衝突?怎的?這兩個天使不能在那兒多停幾分鐘,等後面來的人來到,再和他多講兩句?還有,方先生覺得天使是雕像?不會移動?不能一會坐在石頭上,一會由石頭上跳下來走到空墳里?如果天使是真的,有時看見一個,有時看見兩個,一面走,一面講話,你就知道他們是活的了。不是把守墓的石頭秦檜當作了活生生的天使。

  
  方先生說:

五、天使說了什麼話?

  馬太、馬可:說耶穌已經復活,傳令門徒們到加利利去。路加:只說耶穌已經復活。約翰:問"婦人,你為什麼哭?",沒再說別的話。
  
  ●光明頂駁斥:
  
  已如前文。天使是活的,沒有那麼金口難開。講的話很多。對這個人講這樣的話,對另外一個人講不同的話。不是照本宣科,一字不改。也不是背誦聖旨,引經據典。所以留下的印像就不一樣。因為原來就沒有講一樣的話。

  
  方舟子問:

六、婦人發現墳墓空了以後做了什麼?

  馬太:跑去報告門徒,路上遇見耶穌,耶穌重複天使的話。馬可:逃跑,因為害怕,什麼也不告訴人。路加:跑去告訴門徒,路上沒有遇到耶穌。約翰:馬利亞在墳外與耶穌交談,然後再去告訴門徒。
  
  光明頂反駁:
  
  再一次,這個問題發問的人是方舟子。他的問題本身不合聖經。所以引起懷疑。前文已經說了,去看空墳有幾個人。個個反應不同。有一個怕得要命。起身就逃了。另外有一個膽子大些,去告訴門徒。還有一個什麼也不講。有一個膽子最大,不但沒走,還留在墳墓那裡徘徊,所以就遇到了復活的耶穌。至於路上看見耶穌,聖經既然說婦女都抱住他的腳拜他,耶穌只有兩隻腳,可見是兩個婦女。這兩個婦女之中,一個後來逃走了,一個卻去告訴門徒。我們就可以看出許多人對事實真像的不同反應。許多人經歷一件神奇的意外之後,就相信神。但也有人經歷之後,反而覺得人生短暫,要及時行樂,就更加放縱自己。但願我們都不做那個逃跑的婦女。看見事實真像,就逃跑了,一點也不敢響應。方先生的反應,就是這種。
  

  方舟子問:

七、耶穌在什麼時候第一次顯現?

  馬太:在婦人回去的路上。馬可:這一日的清早,向已從墳地回來的抹大拉的馬利亞顯現。路加:在兩個門徒去以馬忤斯的路上。約翰:抹大拉的馬利亞還沒離 墳墓的時候。
  
  光明頂反駁:再一次,這個問題是方舟子個人的問題。不是一個聖經的難題。聖經從來沒有一個比賽,看誰最先看見復活的耶穌。並且按照聖經的記載,耶穌復活之後,就不受時間空間的限制,他可以在關了門的房間里,忽然出現,給他們祝福,也可以早上在一個地方顯現,沒多久又和另外的門徒同行,一直走到以馬忤斯去。
  

  方舟子又問:

八、耶穌從復活到升天經過了多長時間?

  馬太: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馬可:時間不明,只是說在十一門徒坐席的時候最後一次顯現。路加:耶穌在一天之內復活、顯現、升天。約翰:至少一星期。耶穌在復活后第八日專門向多烏顯現,以後又在提比哩亞向門徒顯現。徒1:3"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
  
  ●光明頂駁斥:
  
  這一次又是方舟子發明的難題。是他個人因為不相信,所以覺得是個問題。其實一點問題也沒有。上面引述的文字,也不是聖經的原文,是方舟子自己歸納出他錯讀聖經的錯誤結論,聖經並不是這麼說的。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是同一個人。通常認為兩書寫作的時間差不多同時。只是分為上下冊。這個四十天顯現的說法,從來沒有人拿來作文章。因為拿來這麼說,只會顯出一個人對聖經不了解,不熟悉,一點看不出問題來。耶穌復活后,有四十天的時間向門徒顯現。馬太福音根本沒有說「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聖經翻譯的時候,他們對中文的文法非常清楚。不像方舟子,不知道中文通常不在集合名詞後面加上「們」字,表示多數。馬太福音的中文和合本譯文說:「十一個門徒往加利利去,到了耶穌約定的山上。」並沒有一句說到「至少等到門徒們到達加利利。」馬太福音沒有記載時間。
  
  這一點不應該成為耶穌復活之後在世界上還停留多久的問題。馬可福音中文和合譯本16:14,19說:14後來十一個門徒坐席的時候、耶穌向他們顯現、責備他們不信、心裡剛硬 因為他們不信那些在他復活以後看見他的人。19主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 神的右邊。如果方舟子問起16: 19,就可以看出他希臘文的根底深淺了。可惜他沒選中這一節聖經。這一節聖經里使用了一個希臘文的斷續時態。意思是說,從「耶穌和他們說完了話」到「後來被接到天上,坐在神的右邊」之間,有一段時間。這件事不是同時發生的。路加福音24:49-50說:「你們要在城裡等候、直到你們領受從上頭來的能力。耶穌領他們到伯大尼的對面、就舉手給他們祝福。」
  
  使徒行傳1:1-3說:「1提阿非羅阿、我已經作了前書、論到耶穌開頭一切所教訓的、2直到他借著聖靈、吩咐所揀選的使徒、以後被接上升的日子為止3 他受害之後、用許多的憑據、將自己活活的顯給使徒看、四十天之久向他們顯現、講說神國的事。」路加寫了路加福音,又寫了使徒行傳,兩者之間絕無任何衝突的地方。路加十分清楚自己講的是什麼。沒有記載不表示有衝突。
  
  註:這篇文章(《破綻百出的耶穌復活》)沒有參考解經註釋。因為方舟子在這篇文章里提到的衝突,都沒有學術深度。不像第一篇和第二篇那樣真是看了書,下了功夫,找到了教會界爭論的問題。
 (完) 內容有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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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4-23 17: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你在哪裡 於 2007-4-23 16:36 發表
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
  
  並且其中已經有問題:為什麼植物在沒有日月星之前就被造了?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也就是說,在第六章諾亞洪水之前,地球被一層厚厚的雲遮蔽,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至於方先生指出第二章的次序,完全沒有顧到文法。連中文都看得出來,神是把從前用土所造的走獸飛鳥,都帶到他面前,讓他命名。英文聖經更加清楚。用的是過去式。而希伯來文則用了一個不完全式。解經學者指出,這個記載,因此與第一章完全沒有衝突。作者所用的描寫方式,是典型的閃族史學家的文筆,就是先把主詞放前面,再把其它和他發生關係的名詞放在後面。所以才會有亞當在前面,野獸在後面的情形。用英文翻譯,最好寫成:God brought to Adam the beasts which He had formed.用中文說就是:「神把他先前所造的野獸,都帶到亞當面前。」


只看了個開頭,就沒有耐心看下去了。這種反駁都好意思拿出來。

「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用猜測代替證據,不足為憑。

「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不是聖靈感應嗎?不是真理嗎?當時的觀測和現在的常識不符,就開始慌忙否定過去了。為何不直接說:古人的局限不能成為現代的指南?擺布經的不是絕對永恆的真理,看來著者和我們在此是一致的。

「家的文筆,就是先把主詞放前面,再把其它和他發生關係的名詞放在後面。所以才會有亞當在前面,野獸在後面的情形。用英文翻譯,最好寫成:God brought to Adam the beasts which He had formed.用中文說就是:「神把他先前所造的野獸,都帶到亞當面前。」」,既然你如此高明,和不編篡一本無誤的新版擺布經,中英文皆可,把這些漏洞補平。還說擺布經沒有篡改,這裡就已經有苗頭了。為了維護擺布經的荒謬,作者已經開始顧頭不顧臀了。

ZT沒有罪,但自己都沒有讀的,或沒有看明白就慌忙貼上來,這不僅幫不了忙,反而徒增笑耳。切切。

[ 本帖最後由 iamcaibird 於 2007-4-23 17: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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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3 18:52 | 只看該作者
樓上的真是伶牙俐齒阿。可曾想過方先生的論點又帶了什麼證據呢?(他還說神創論者是試圖用"創世紀"來代替進化論的,大家都知道到底是誰想代替誰)神創論可是伴隨人類歷史成長的。
作者也是為了你們理解方便,把英文聖經轉譯了一下,那麼這是你的理解問題還是聖經的錯誤呢?
對於不知道的東西,確實也不能妄加猜測,不過方先生的論點也是在猜測之上的。這樣說來,誰對誰錯呢?畢竟沒人了解古時的情形,是古人局限了現在還是現在思維局限了古時的格局?不知道閣下對四書五經有何新解?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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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07-4-24 01: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你在哪裡 於 2007-4-23 18:52 發表
樓上的真是伶牙俐齒阿。可曾想過方先生的論點又帶了什麼證據呢?(他還說神創論者是試圖用"創世紀"來代替進化論的,大家都知道到底是誰想代替誰)神創論可是伴隨人類歷史成長的。
作者也是為了你們理解方便,把英文聖經轉譯了一下,那麼這是你的理解問題還是聖經的錯誤呢?
對於不知道的東西,確實也不能妄加猜測,不過方先生的論點也是在猜測之上的。這樣說來,誰對誰錯呢?畢竟沒人了解古時的情形,是古人局限了現在還是現在思維局限了古時的格局?不知道閣下對四書五經有何新解?


謬誤伴隨人類成長,長大了就該拋棄.應用白山的話,玩弄語言的歧義不是得體的辯論方式.

對四書五經,我不評價,因為別人沒有說自己是絕對真理,沒有說不信的人要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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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24 01: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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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你們引用聖經的錯誤不就是玩弄語言的歧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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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4-24 05:54 | 只看該作者
蝙蝠不是鳥類。它與鳥類完全不同。鳥是脊椎動物,全身有羽毛,嘴是角質的,口腔內沒有牙齒,這顯然是能夠減輕體重,有助於飛行。如燕、鷹、雞、鴨、鴕鳥等都屬於鳥類。鳥的消化道中,有儲放穀物的嗉囊和砂囊,有助於磨碎食物,來彌補沒有牙齒的缺陷。而蝙蝠的口內,卻有細小的牙齒,它沒有嗉囊和砂囊。它的身上也沒有長著羽毛。
過去,老人們還說:「蝙蝠是老鼠變的」。也許是它那「吱吱」的叫聲與老鼠有些像相罷了。讓我們看看蝙蝠究竟是不是老鼠變的。蝙蝠能飛,而老鼠不能飛。老鼠有一條長尾巴,而蝙蝠沒有。蝙蝠住在高山石洞或屋檐下,而老鼠住在地洞里。所以,除了叫聲,無論從那一方面講,蝙蝠、老鼠都毫無相同之處。
蝙蝠會飛又會叫,即非鳥亦非鼠。蝙蝠到底是屬於那種動物呢?
其實蝙蝠是一種會飛的小型獸類。它雖然沒有像大型獸類那樣四腳著地行走,但它也有四肢,只是它的前肢退化了,前後肢間有一層薄薄的翼膜。這就是我們所說的蝙蝠的「翅膀」。實際上,蝙蝠的翼膜與鳥的翅膀完全不同。蝙蝠是胎生的,生下的幼蝠趴在母蝠的身上,吃母乳長大。而鳥是卵生的。由上可知,蝙蝠是真正的小獸。而且,蝙蝠吃大量的昆蟲,糞便還可以做肥料,所以蝙蝠對人類來說是很有益處的小獸。
會飛的不一定是鳥,不會行走的也未必不是獸。蝙蝠的飛行現象,也給我們昭示了一個真理:世界是個萬花筒,莫讓浮雲遮望眼。
一天一蘋果~~~~~~~
上帝遠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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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ullian 發表於 2007-4-24 05:55 | 只看該作者
偉大的上帝真的無所不知
居然,連蝙蝠跟鳥的差別都分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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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7-4-24 07:47 | 只看該作者
誰說上帝現在承認蝙蝠不是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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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常 發表於 2007-4-24 10:15 | 只看該作者

光明頂是在否定擺布經是基督教的神的話!

第一章:天地光→空氣水→植物→日月星→動物→人(有男有女)
  
  並且其中已經有問題:為什麼植物在沒有日月星之前就被造了?我個人覺得詩人一定是觀察當時的情形寫的。也就是說,在第六章諾亞洪水之前,地球被一層厚厚的雲遮蔽,沒有人看見過日月星。所以詩人就用他的觀察所得,寫下了當時人所了解的事實。


光明頂不否認日月星辰先於植物出現,反而把擺布經上植物先於日月星辰被造稱為「詩人的觀察」,這裡蘊含一個重大的漏洞。

如果擺布經僅僅是某個人,「某個詩人」觀察之後作的記錄,而神對其中不合事實的記述未作任何更正。

所以光明頂竭力證明擺布經並不是神的話,最多是某個人的觀察,想象,最多也就是某個人的話。
多喱咪化嗦啦柒哆!!!(1 2 3 4 5 6 7)
飛行麵條怪與你同在!拉麵!
http://zh.wikipedia.org/wiki/飛行麵條怪物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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