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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孩子遭遇認父難題 民眾要求保護現存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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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ln 發表於 2007-4-22 08: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因孩子長期無法上戶口,4月15日,4名深受煎熬的日本男人在大阪市舉行了記者會,控訴了現行日本民法對他們的不公。他們訴求道:「法律不應該保護已經破裂的婚姻,而應保護現存的婚姻。」
   
    日本民法第772條規定:婦女離婚後300天以內出生的孩子歸前夫。此規定害苦了不少日本人。一般認定300天(10個月)是一個懷孕周期,但有些再婚媽媽或是迅速再婚懷孕,或是孩子早產等原因,沒有達到300天期限,導致即使是繼任丈夫的親生骨肉,也無法為自己300天以內出生的孩子上戶口,有的孩子甚至20多歲了還沒有戶籍,更因此無法求學、找工作,甚至不能享受國民待遇。
   
    為此,日本執政聯盟16日推遲召開制定代替「300日規定」特例新法草案的會議,決定以通知的形式,允許離婚後懷孕出生的孩子入戶籍,即使沒有達到300天期限。
   
    但通知是針對離婚後懷孕的情況,對離婚前就懷孕的情況沒有說明。一位33歲的父親,其妻在和她的前夫離婚前5天懷孕,因此不屬此通知的救濟對象。現在孩子已經兩歲,仍無戶口,連健康保險都沒有。他說:「妻子懷孕前3個月就已經同前夫分居,當時不知道有此制度,因為搬家而耽誤了辦離婚。現在孩子生病的治療費也要自己全額負擔,希望法律優先考慮孩子的福祉。」
   
    那麼,對此種離婚前懷孕出生孩子的問題該如何解決?執政的自民黨認為,只要向家庭審判庭申請調解變更戶籍,就可以不請律師。但要變更戶籍,必須先通過法律程序將孩子視為前夫之子,進行出生登記,因此在孩子的戶籍本上將留下變更過父親的記錄。
   
    還在研究中的新法案規定,「即使在與前夫離婚前懷胎,通過DNA鑒定可以承認為現夫之子」。但自民黨內多人認為,若通過DNA鑒定來確定親子和戶籍關係,將使日本的家族制度瓦解,因此表示強烈反對。
   
    「300天規定」是日本在1898年制定的民法,原意是要在法律上明確父親責任。但過了100多年,情況已大不同,親子關係的鑒定方法、日本人道德觀都發生了很大變化,4對新婚男女中就有1對的一方或雙方是再婚。
   
    日媒體認為,法務省的通知確實是個進步,但通知只能改善這些孩子總數的10%,多數孩子都不適用該項救濟措施,他們還要繼續受到不公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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