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04月18日03:56 今日早報

老人漫步走出小區,突然被從後面開出的一輛白色轎車撞倒。

此時,老人已經被壓在了車子底下。

無情的車輪來回五次重重地碾過了老人的身體。

肇事司機這時才下了車,察看傷者的情況。
轎車反覆碾壓行人致死案開審
黃岩肇事者已賠受害方55萬元
昨日上午,台州黃岩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小區內倒車致行人死亡案,可容納近千人的第一審判庭內座無虛席。檢察機關以趙小程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其提起公訴,被告方請法庭適用緩刑。
就在開庭的前一天,即4月16日,趙小程賠償給受害方經濟損失人民幣55萬元,被害方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當天庭審法庭辯論焦點,集中在自首的認定和緩刑的適用上。
倒車碾壓行人致死引發輿論關注
黃岩區檢察院指控,去年4月4日上午8時,趙小程駕駛浙J2D225帕薩特轎車,在黃岩區西城街道某小區內倒車時,造成陳冬香受傷,陳冬香被送醫院搶救無效,於4月4日上午10時許死亡。經法醫鑒定,陳冬香因外傷致胸部廣泛多發骨折、血氣胸、肺挫傷伴創傷性窒息而死亡。
案發後,中央電視台《今日說法》、《東方時空》節目、新華社、上海東方衛視及浙江省內各大媒體,對此事件多次報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
此案應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
檢察機關指控,趙小程的行為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經偵查實驗,趙小程倒車碾壓死行人存在五大過失:
一、上車前被告人一直打電話,不觀察車周圍的情況;
二、上車后仍然在打電話,打完電話之後倒車時只看左側的倒車鏡;
三、趙小程的車子後窗玻璃前堆滿物品,完全擋住回頭看後窗玻璃的視線,且知道自己的倒車雷達時好時壞也沒去修,沒對車輛的性能方面進行有效保障;
四、趙小程在倒車時車尾撞到被害人的大腿上,對此被告人一直稱自己沒有感覺到;
五、趙小程撞倒並且碾壓到陳冬香身體,雖然通過兩側倒車鏡,不能夠看到倒在車后的人體,但是作為一個負責任的駕駛員應當下車查看,但趙卻認為是垃圾袋或垃圾桶,仍然加大油門從人身上碾壓過。
公訴人進一步指出,法學專家認為,從監控錄像和「撞傷不如撞死」的說法,可推測出這是一起故意殺人罪,但因證據不足,只能認定為過失致人死亡。
公訴機關認為,本案實際上是一起重大交通事故,由於被告人的駕駛技術很糟糕,且平時駕駛習慣極差,平時違章無數,是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根據刑法規定,對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應當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趙小程的自首不能認定
被告的辯護人稱:對本案的定性、基本事實都沒有異議。但趙小程在現場向公安機關報案,然後到交警大隊接受調查做筆錄,並繳了押金人民幣8萬元,根據刑法規定,犯罪後主動歸案屬於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趙小程有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及酌定的從輕情節,應當適用緩刑。
公訴人反駁稱,趙小程的自首情節不能成立。關於被告人的量刑度幅,本案是否屬於情節較輕,公訴方認為發案情節上,有多次反覆碾壓的情況,過失的程度不是較輕的,但從被告人認罪態度及經濟賠償的角度來說,可以酌情考慮從輕處罰。
合議庭決定對本案進行充分評議后,擇日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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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汽車殺人,就可以不用償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