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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官暴死看守所續:家屬不接受猝死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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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5-5 10:0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家屬提出多般質疑,稱不接受該結論
「黎朝陽死於青壯年猝死綜合征。」2007年4月29日12時20分,桂林法官黎朝陽死亡事件領導小組與法醫在桂林桃江賓館向家屬宣布了調查結果。
據家屬現場拍攝的錄像,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在會上介紹,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后,情緒激動,經常大聲喊叫,睡眠及飲食很不規律,放風后拒絕回到監舍,曾幾次趁看守有員提審同監舍人員時想趁機跑出監舍,為此,看守所給他加戴了戒具。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法醫韋華生在隨後宣讀屍檢報告時稱,黎朝陽的這些表現為「猝死的誘因」。
根據調查組的報告,3月28日,黎朝陽趁民警帶出同監舍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由於地滑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流血不止。值班民警隨即將黎朝陽送往興安縣人民醫院,醫生診斷其上唇全層裂傷,裂口與嘴唇等寬,醫生為他縫合了5公分長的傷口。送回看守所后,黎朝陽拒絕接受治療。
2007年4月2日8點50分,黎朝陽經搶救無效死亡。
「我們排除黎朝陽中毒、受刑訊逼供的可能。」法醫韋華生對黎朝陽身上的傷痕一一做了解釋。屍體除唇鼻之間的縫合口外,表體無遭受暴力的痕迹,體內亦無異物。胸部兩個對稱圓環形暗紅色皮膚色素改變,胸前肌肉未見出血,這是搶救時直流電留下的傷痕。腹部(系腰帶處)兩側、左右大腿對稱地留有圓形表皮色素改變,可能系關押期間很少洗澡及身體摩擦。兩個手腕有皮下出血層,下肢的兩個踝部也有表皮剝脫,為黎朝陽生前曾帶手銬腳鐐,行動不便碰撞摩擦所致。「黎朝陽的猝死有誘發因素,原因不明確。」韋華生說。
在醫學界,青壯年猝死綜合征的病理至今原因不明,多發生於平素健康、20-49歲的男子身上。八成20-40歲的男性猝死者死於潛藏的心血管疾病,壓力過大、好勝心強等心理狀態往往是誘發潛藏疾病「瞬間爆發致命」的主因。
黎朝陽的家屬不能接受親人就這樣「原因不明」地死去。
黎妻周燕樂當場痛哭失聲。周燕樂的家屬當即提出幾點疑問:姐夫生前無心臟病與心血管疾病史,又怎會有潛在疾病導致猝死?他在羈押期間的人身與健康權利有沒有受到保護?究竟是什麼原因給他造成如此大的精神壓力?他在絆倒時怎麼能磕出那麼大的傷口?嘴唇磕到牙齒的話,上唇應該是不規則創口,但我們看到的是一條很整齊的傷口。
中國政法大學證據科學研究院常林教授告訴本報記者,青壯年猝死綜合征是一種排除性的診斷,只能排除病質、中毒等意外死亡原因,不能證明是否遭刑訊逼供。刑訊逼供不僅僅是肉體上的傷害,也包括精神上的折磨。
石紹森沒有正面回答上述質疑,在解釋了黎朝陽跌倒的經過後,他表示,這些都是根據監控錄像得來的,「向領導和家屬負責」。會上,石紹森仍然拒絕向家屬提供錄像帶、屍檢與調查報告。石紹森在接受《南方周末》記者電話採訪時稱,家屬和媒體無權要求他們提供報告,只有進入訴訟程序后,當事人律師方可提取。
黎妻周燕樂告訴《南方周末》記者,他們曾要求廣西壯族自治區級別的醫療機構進行屍檢,遭拒,后才在指定的兩家市級醫院中選擇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現在連屍檢報告都不能給我們」。
「調查組必須將屍檢報告交給家屬,」常林教授指出,黎朝陽系桂林市檢察院在執法活動中死亡,沒有禁止的法律條文,他們就必須給家屬一個交代。常林就該案分析,公安局指定的鑒定機構為當地,從法律上講合理。桂林市醫學院附屬醫院獨立於桂林市公檢法以外,且當地發生的事情一般在當地醫療鑒定機構進行,如果家屬都要求省級甚至去國家級機構鑒定,會極大增加 司法鑒定的成本。
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對調查組的公信力亦提出質疑,「調查組成員全部來自桂林市檢察院和法院,自己怎麼能調查自己?」
石紹森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說,桂林市檢察院和公安局組成調查組,是因為他們對該案比較熟悉,有利於案情水落石出。他強調,事故調查組並非單純由桂林市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組成,自治區黨委和政法委也已派法醫和調查人員到桂林指導工作,「他們起了重要的指導作用」。本報記者追問「重要指導」的具體所指時,石紹森沒有作答。
「我們沒有在會上看到任何一個區一級的領導來『指導工作』!」黎秀清肯定地說。會議結束時,她一一記下每名調查組成員與法醫的名字。她向本報記者表示,肯定會請律師打官司,還有太多的疑問至今沒有得到令人滿意的解釋:兄長死亡的確切時間仍然不知,背後的兩處瘀傷來歷不明;兄長死時身上一絲不掛,衣物現仍不知去向……
「我們一定會查到底,那11天里,在我哥身上究竟發生了什麼?」 黎秀清堅定地說。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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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7-5-5 10:09 | 只看該作者

廣西法官全身傷痕死在看守所 家屬無奈上網喊冤

2007-04-24


法官黎朝陽就是裹在這床被子里被送到醫院的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南方網4月24日報道 法官黎朝陽,被桂林市檢察院以涉嫌受賄罪傳喚,11天(4月2日)后死在興安縣看守所,身上有明顯外傷。相關部門「都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麼,也沒有人作任何解釋」。
18天狀告無門,死者黎朝陽的家人終於上網喊冤,他們選擇了最高人民法院旗下的中國法院網。
21日,中國法院網報道了這一新聞。昨天,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接受了本報記者的採訪。
「我們真是沒辦法了,到現在還沒有一個說法,所以才把這個事情在網上寫出來。」黎秀清昨天在接受採訪時對本報記者說。她的哥哥,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黎朝陽已經去世21天,死因不明。
法官離奇死在看守所
21日,中國法院網的記者注意到他們網站法治論壇上的一個帖子《桂林平樂縣法院法官離奇暴死於看守所中》。帖子發表於20日晚7時許。
文章以黎朝陽妻子的口吻進行陳述稱,「3月22日被桂林市檢察院的幹警傳喚去問話及寫認識。24日下午3時30分左右接到平樂縣檢察院幹警說是代替桂林市檢察院發的《刑事拘留通知》(傳真件),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此後無任何與家屬聯繫的方式(如電話或是見面)。
「直至4月2日13時30分接到平樂縣法院通知,叫我丈夫的弟、妹一起到興安縣看守所去看看(已換拘留所,無人通知),我及丈夫的家屬匆忙趕至興安縣看守所(18時10分),吃完晚飯於20時10分與興安看守所所長談話,所長說我丈夫已於2日上午8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告知死因不明,當時我及我丈夫家屬提出要見死者一面均被拒絕。后在我們強烈要求下才看到屍體,發現死者從頭到腳都有傷痕,與看守所解釋的死因完全不符。」
沒有任何說法
21日中午,中國法院網以《廣西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離奇暴死看守所》為題報道了這一新聞。報道中提到:「親屬詢問相關部門負責人均閃爍其詞,沒有人肯說死因是什麼,也沒有人作任何解釋。其後,死者親屬到桂林市人大、市政府、市政法委、檢察院、公安局等有關部門信訪,均是敷衍了事,並沒有給任何說法。」
中國法院網的記者與平樂縣法院取得聯繫,對方確認了黎朝陽的死訊,但表示死亡原因不明。
平樂縣法院值班人員接到本報記者電話后表示,沒什麼好說的,材料網上都有——中國法院網的報道23日已經被各大網站廣泛轉載。而桂林市檢察院值班人員在不到下午5時接到記者電話時表示,該院所有幹部均已下班,上了交通車,無法給予答覆。
被送到醫院時已無心跳
曾對黎朝陽進行搶救的興安縣人民醫院急診科的一名醫生對本報記者表示,她沒有參與搶救,但基本上大家都知道這回事。她了解的情況是:4月2日上午,黎朝陽被看守所的人送到醫院進行搶救,事前並沒有打過急救電話。黎到醫院時已無呼吸心跳,心電圖呈直線,瞳孔放大。但值班醫生仍對其實施心肺復甦術,搶救無效,於8時50分宣布死亡。
黎秀清說,參與搶救的蔣醫生告訴她,黎朝陽送到醫院時是裹在一床被子里的,身上未著衣物,渾身青紫。
黎秀清說,家屬4月2日要求見屍體,得不到同意,對方稱一定要以「組織的名義」才能看。35名家屬第二天同時去了興安縣殯儀館,在他們的強烈要求下,才終於見到了黎朝陽的屍體。黎秀清稱,被傳喚前黎朝陽的身體很健康,門牙也無缺損,但他們見到的屍體則有明顯的外傷痕迹。
記者見到了死者家屬傳來的十多幅屍體照片,外傷最明顯的就是鼻下一處約15厘米長的傷口,已被縫合,超過10針,上門齒也少了兩顆。另外,喉部有一圓形紅色淤痕;右腰側面有一長條狀紫色傷痕;背脊上有兩處一元硬幣大小深褐色印記;兩小腿內側有鮮紅色斑塊。
事情梗概
3月22日,桂林市檢察院傳喚黎朝陽
23日,黎朝陽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24日,黎朝陽妻子接到黎被拘留通知書
25日、26日,黎朝陽的親屬兩次送錢物到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均未見到黎朝陽
26日,黎朝陽被轉送至興安看守所
4月2日,接到法院通知後到看守所得知黎朝陽死亡
3日,在殯儀館見到黎朝陽屍體,全身傷痕纍纍。
當晚轉送至桂林市殯儀館保存
4日,法醫在桂林市殯儀館解剖室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鑒定。
20日,黎朝陽家人上網發帖喊冤。
究竟是誰做的屍檢?
直到昨天,黎秀清等家屬仍未收到屍檢報告。黎秀清說,屍檢單位當初警方給他們兩個選擇,一家是某解放軍醫院,另一家是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家屬選擇了後者。黎秀清在屍檢申請上寫明了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
奇怪的是,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負責法醫鑒定業務的醫務部一名醫生告訴記者,該院沒有對黎朝陽進行過屍檢。該醫生表示,他們請示過公安局刑偵大隊法醫處,得到的答覆是黎朝陽死在看守所,必須有看守所和家屬的聯合委託才能進行屍檢。醫院一直沒有得到看守所的委託,於是無法進行屍檢。家屬跟他們聯繫過兩次,還複印了病歷。
黎秀清聽記者說明情況后也感到很驚訝,她說4月4日下午家屬派代表觀看了解剖的全過程,還簽了字。如果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沒有進行屍檢,那天主刀的是誰?
另外,一直是她代表家屬與各方面打交道,卻沒有與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直接聯繫過,更沒有去複印過病歷(只在興安縣人民醫院複印過病歷),那去複印病歷的又是誰?
網友意見
刑訊逼供?其他在押人員毆打?網友質疑誰來監督檢察院?
法官暴死看守所的新聞引起了網友們的熱烈討論,而法官們就更加關注此事,在法律人士瀏覽的、也是此次事件原始發帖地的中國法院網「法治論壇」,幾天里已經有許多篇帖子討論此事。
有網友認為這可能是刑訊逼供導致的,也有網友反駁,表示這更可能是被看守所內的其他在押人員毆打致死,「進號子后的過堂是號子里的必然行為。」網友「banzhu不放行」說。
北京劉曉原律師實名發帖稱,「警察涉嫌犯罪后,辦案警察對昔日的同事,也會採取刑訊逼供辦法來獲取他們的口供。
「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既要辦理經濟、瀆職等方面的自偵案件,還有權對公安、法院辦案行使監督權。這次法官因涉嫌經濟犯罪,由檢察院負責偵查辦案,那麼又該由誰來對檢察院辦案進行監督呢?依現行的法律規定,只能靠他們自己監督自己,自己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
「從網上的議論來看,網友除了對法官遭毆打致死感到憤慨外,有些人還對法官也遭刑訊逼供感到吃驚。在大家的印象里,只有平民百姓才會因涉嫌犯罪遭到刑訊逼供。他們的印象卻是一個『錯覺』。在辦案人員看來,只要你涉嫌犯罪被抓了,你就得老實交待,不管抓獲前你是普通百姓、還是警察、法官,你都屬於犯罪分子。對待犯罪分子,就應當『一視同仁』,所以才有了警察和法官與平民百姓『享受同等待遇』現象。在這個問題上,辦案人員真正體現了『人人平等』原則。」

法官黎朝陽的鼻下有明顯針縫傷口的痕迹。

家屬貼在中國法院網和博客上的死者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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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官看守所暴亡 疑遭刑訊逼供(組圖)

新快報4月24日報道 昨日,包括新華網等在內的各大網站均轉載了中國法院網「廣西法官黎朝陽全身傷痕離奇暴死看守所」的消息。這條消息來自於該網站論壇,報道稱廣西桂林平樂縣38歲法官黎朝陽被桂林市檢察院傳喚后,離奇暴死在當地看守所。
本報記者就該事件的詳細情況和網友提出的疑問電話採訪了黎朝陽的妹妹、發帖人黎秀清。記者獲知,截至昨日,家屬仍未得到黎朝陽的屍檢結果,也未有任何相關部門作出回應。
有網友提出,希望在真相未查清之前各位網友保持冷靜,不要主觀猜測,現在應該做的是要求組成聯合調查組查清真相。
死者家屬寫博披露事件
從4月14日起,黎朝陽家屬就開始了通過網路追討真相的努力,他們首先在搜狐上開了一個名為《法官之死,一個死人留給活人的博客》,持續公布事件進展情況。他們在網友的建議下,轉至中國法院網發帖,事件影響由此擴大。
黎朝陽家屬在網上發布的情況稱:2007年3月24日下午3時30分左右,黎朝陽接到平樂縣檢察院幹警說是代替桂林市檢察院發「刑事拘留通知」,隨後,黎朝陽以「涉嫌受賄」被拘留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而在此通知后,看守所或檢察院未再與家屬聯繫。直至2007年4月2日13時30分接到平樂縣法院通知,叫黎朝陽的弟、妹一起到興安縣拘留所去看看(已換拘留所,無人通知),當晚8時10分,興安拘留所所長告知黎朝陽的妻子及家屬,黎朝陽已於當天上午8時50分搶救無效死亡,死因不明。
黎朝陽的妻子稱:「當時我及我丈夫家屬提出要見死者一面均被拒絕。」後來家屬在強烈要求下才得以看到屍體,發現黎朝陽從頭到腳都有傷痕,與看守所解釋的死因完全不符。「我及我丈夫全體家屬向上級領導申訴,要求組織專案組查明死因。」可是一直沒有相關部門給予任何答覆和解釋。
網友質疑

法官也遭「刑訊逼供」?
黎朝陽之死在網上,尤其是消息首先曝光的中國法院網站上激起強烈反響,網友中有許多就是法官,他們說「不管黎朝陽是否有錯,發生如此嚴重事件,是我國法治建設的悲哀。」「這不是李朝陽自己的事,而是我們整個法官群體的事。」在各種情緒交織的爭辯中,事件中各方面的疑點也漸漸清晰起來。一位自稱辦案多年的檢察官網友說,希望在真相未查清之前各位網友保持冷靜,不要主觀猜測,現在應該做的是要求組成聯合調查組查清真相。
死因之疑:刑訊逼供還是犯人毆打?
分析中,網友認為黎朝陽的死有兩種可能,一是遭刑訊逼供致死,二是遭同室犯人毆打致死。但從網友的發言來看,絕大多數人都是把事情真相向「遭刑訊逼供致死」這個方向靠攏,認為如果是同室犯人毆打,死者的喊叫公安人員不可能聽不見,其全身傷痕纍纍,說明他不是被打幾下就致死的。
但部分網友認為,這些支持「刑訊逼供致死」觀點的網友太情緒化,有先入為主的嫌疑。他們覺得現有材料無法確證是檢察機關的刑訊逼供行為造成的。
程序之疑:異地看守又二次轉移
一位叫「曾經蒼海」的網友就此案中的一些程序問題提出自己的質疑:首先,按一般情況,平樂法官受賄應該由同級的平樂檢察院偵查。為何由桂林市檢察院偵查?級別管轄是否合適?其次,桂林市檢察院將這個法官關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經是異地了,為何又要轉移到興安看守所?
記者為此諮詢了相關法律人士,據了解,此種跨級別的偵查通常在特殊情況下使用,但非常少見。
體制之疑:誰來監督檢察院
北京律師劉曉原對這個案件表示了極大關注,在多個網站撰文分析。他認為,法院網的報道雖然沒有全面說清案情,但是從「死者全身傷痕」來看,檢察院逃不脫刑訊逼供干係。隨後,他把問題的矛頭指向了司法體制。
劉曉原說,按照法律規定,檢察院既要辦理經濟、瀆職等方面的自偵案件,還有權對公安、法院辦案行使監督權。對公安機關的刑訊逼供行為,檢察院作為法律監督機關,有權予以制止並要求他們糾正。如刑訊逼供行為構成了犯罪,還可以立案偵查,將他們起訴到法院接受審判。這次法官因涉嫌經濟犯罪,由檢察院負責偵查辦案,那麼又該由誰來對檢察院辦案進行監督呢?依現行的法律規定,只能靠他們自己監督自己,自己糾正自己的違法行為。他認為,人們寄希望於做守法良民是不夠的,應當把希望寄托在法制完善上、寄托在司法體制改革上。
家屬回憶

看守所說他不慎摔倒磕掉牙
昨晚,死者黎朝陽的妹妹、論壇和博客的發帖人黎秀清向記者回憶了該事件中的諸多細節。
「上唇被縫數十針」
黎朝陽,桂林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38歲,2007年3月22日上午11時30分被桂林市檢察院幹警傳喚問話及寫「認識」。3月23日以「涉嫌受賄罪」被收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3月24日下午3時30分家屬接到平樂縣檢察院幹警代替桂林市檢察院發的「刑事拘留通知」,據家屬稱,該通知為傳真,無原件。
「帶去問話的一共有5個人,當時也沒有說什麼特別的,家裡人也沒在意,之前也沒聽說有什麼特別的事」,黎秀清說,「沒想到這一走就再也沒回來,走的時候是個活人,回來成了死人。」黎朝陽平時在家並不多談工作上的事情,他最近在辦理何案,涉及何人,他的家屬一概不知。
面對突如其來的噩耗,黎的家屬表示難以接受。4月3日,在他們的一再要求下,於興安縣殯儀館見到了黎朝陽的屍體。從黎秀清拍攝的照片可見,黎「上唇被縫數十針之多」、「牙齒脫落」、「小腿上面的傷痕」和「脊柱上蹊蹺的傷痕」。「當時身邊的衣物除了一件外套是他的,別的都不是」,黎秀清說。
「昏迷到死亡僅十分鐘」
從當天下午開始,黎的家屬兵分兩路,一路向桂林市相關部門反映情況,黎秀清則再次趕至興安縣看守所了解哥哥死亡詳情。看守所一名所長向黎秀清回憶了黎朝陽在看守所的情況。黎朝陽本來被關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因為在獄中「大喊大叫,吵了別人」被「寄押」到興安縣看守所。4月1日,黎突然表現得「十分興奮,精力旺盛」,4月2日凌晨5時,黎朝陽醒來后吃掉了前天晚上的剩飯,清晨7時的早操,由於黎和一幫老弱病殘的犯人關在一起,所以並未參加。8時40分,黎突然出現昏迷狀況,看守所緊急將其轉到興安縣人民醫院,結果於8時50分死亡,死亡原因不明。而黎隨後至當地醫院獲得的信息是,「黎朝陽是當天上午9時多才被送來的,死亡時間不明」。
「屍檢結果仍需等待」
事發后,興安縣政法委一位姓蔣的男性負責人負責處理相關事宜。「屍體目前已經轉到了桂林市殯儀館」,黎秀清說。家屬要求屍檢的願望於4月4日得到滿足,「他們提供了兩個定點醫院,一個是桂林市解放軍181醫院,一個是桂林市醫學院副院,我們選擇了後者」。
目前,屍檢結果仍然沒有出來,「他們說屍檢需要對屍體進行培育,要耐心地等結果」。至於屍體上的傷口,只有看守所方面表示,「牙齒是死者不慎摔倒后磕掉的」。
對話



死者妹妹:案子還沒審,人就死了
記者:事發后,你們去哪些部門上訪過?他們什麼態度?
黎秀清:我們去了桂林市公安局信訪辦,他們出具材料,讓我去興安縣公安局。去桂林督察支隊,一個大隊長表示「知道了,在等報告」。去桂林市檢察院,一名姓蔣的副檢察長表示「知道了,等報告」。還去了桂林市政府,一名女工作人員讓我去興安縣公安局報案。桂林市政法委的相關領導也說知道這件事情,表示想早點得到屍檢等相關報告。
記者:那你們為什麼不去興安縣公安局?
黎秀清:人是在那裡死的,還去那裡報案?應該有個迴避吧。
記者:你哥哥是個什麼樣的人?黎秀清:他是平樂縣人,當過三年中學的英語老師,在法院也工作了17年,從最基層做起。平時很喜歡看法律方面的書,做人很直。經常教導我們要上進,努力學習,多看書。
記者:他是被「涉嫌受賄罪」帶走的,你覺得可能性大么?
黎秀清:不管大不大,法律說了算(激動)。案子還沒審,人就死了。犯了錯,法律說話!在我看來,他其實過的就是一個普通人的生活。
記者:你們有沒有索要過審訊錄像或者詢問過真正的死亡原因?
黎秀清:都有過,可沒一條能得到滿足,到處都告訴我們,需要什麼,必須「一切以組織的名義」,我問什麼是組織,他們也說不上來。
記者:你們還給他送了兩次東西?
黎秀清:對,3月25日送了一次鞋子和錢。第二天送了布鞋,監獄說不能穿皮鞋。但沒給見人,也不給出理由。
記者:現在家裡什麼情況?
黎秀清:70多歲的父親心疼兒子,母親已經不在了。還有一個上小學的女兒,可她能知道什麼,只能告訴她要堅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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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法官暴死看守所:檢察院稱其早已瘋癲

南方周末4月26日潘曉凌報道 儘管作了最壞的打算,周燕樂見到丈夫時,仍癱軟在地。
11天沒見到丈夫,黎朝陽已然面目全非:鼻樑與嘴唇之間裂開一道與唇等寬的口子,兩顆門牙崩斷;脖根處至臀的皮膚泛紫紅色,右腿外側、左腿膝蓋與肩膀上的淤血清晰可見。
這名廣西桂林平樂縣法院的38歲法官,從2007年3月23日至4月2日曾先後羈押於桂林市第一看守所、興安縣看守所,4月2日上午送興安縣人民醫院,搶救無效死亡。
周燕樂至今仍無法將這個遍身傷痕的男子與攜手14年的丈夫聯繫起來,她寧願將最後的記憶凝固在3月22日。
那天早上,黎朝陽穿著米黃色燈心絨外套、深米色休閑褲,夾起公文包出門上班。周燕樂說,米黃色很好地烘托出丈夫1米74的身高與73公斤的勻稱身材,「還很襯他的書生氣質」。
中午11點30分,周燕樂接到丈夫的電話,被告知縣檢察院傳喚他去「寫認識」,「晚上可能回不來了」。晚上8 時,她再次與丈夫通電話,得知他已被轉到桂林市檢察院。這是他們最後一次通話,此後,黎朝陽的手機一直關機。
3月24日,焦灼不安的周燕樂收到桂林市雁山區公安局的拘留通知書,方知丈夫「涉嫌受賄」,頭晚被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25日,周燕樂打點好給丈夫送去的衣物,行李袋裡裝滿了米色衣褲——如今,這已成為她最不願面對的色彩。
不願面對的事情仍然不期而至。4月2日,周燕樂幾次獲得「好得怪怪」的溫暖。先是在平樂縣法院,院長趙衛東問她,「小孩多大了?」「黎朝陽家裡還有什麼親人?」並告訴她,法院下午派車送她和家屬到興安縣看守所,看望黎朝陽。到了興安,看守所主動請他們吃飯,「打火鍋,點了雞湯,還有領導給我們敬酒。」
不祥的預感隨即應驗。飯後,興安縣政法委一名幹部宣布了黎朝陽的死亡。哭聲與叫嚷像點燃的炸彈,頓時在房間內炸裂開來。黎朝陽的妹妹黎秀清顧不上勸慰號啕大哭的嫂子,拿出紙筆記下工作人員的解釋。
根據黎秀清的筆錄,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稱:3月28日,黎朝陽出門摔了一跤,送醫院縫針;4月1日,看守所人員給他洗澡時,他表現過度興奮,還把糞便拉在身上。而此前,黎朝陽「瘋瘋癲癲」的癥狀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已經出現,這也是將其轉押至興安的原因。4月2日凌晨5時,黎朝陽將頭晚的剩飯吃掉。早上8時,黎朝陽吃早飯時突然昏迷不醒,送至醫院搶救無效,當日死亡。
此文截稿前,南方周末記者聯繫上了盤所長,他證實了這份筆錄的真實性。黎朝陽案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印證了「瘋癲」、大小便失禁一說。但他強調,目前不能確定是否神經錯亂,等病理結果出來方可下定論。
這一說法,難以安撫家屬的悲傷與質疑。
周燕樂堅決不接受看守所的解釋。她告訴南方周末記者,黎朝陽的生活很有規律,每天早上空腹喝白開水,堅持散步、舉啞鈴,周末常帶家人登山,身體很健康。生前惟一一次住院,是因為被車撞骨折。他還很講究衛生,每天都會洗澡洗頭。 「這樣的人,怎麼會突然瘋癲?隨處排便?又怎麼可能暴死?」黎秀清也強調,黎朝陽是五兄妹中最健壯、最有活力的。
在妻子眼裡,黎朝陽思維清晰、做事有主見,不可能突然「瘋癲」。平樂縣法院辦公室負責處理黎案的一名負責人也稱,黎朝陽工作積極,辦案能力較強,與領導、同事相處較融洽。
有一點自始至終為黎朝陽的家人所迴避——黎朝陽被拘留的原因,「涉嫌受賄」具體所指。周燕樂稱對此毫不知情,丈夫很少談及工作上的事,閑時便在家看書,很少出去應酬。黎秀清在網上發文介紹兄長的遭遇時,相關表述為「(黎)以『 涉嫌受賄罪』之名被收押……」
桂林市檢察院申控科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負責人請本報向公眾傳達該院的三點意見,第一,黎朝陽的確涉嫌受賄。第二,監察院依法依程序辦案,沒有任何人打他。第三,檢察院沒有派人去興安縣看守所提審黎朝陽,他的死亡與檢察院無關。他還表示,經調查組初步鑒定,黎為自殺。
桂林市檢察院負責宣傳的蔣科長此後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稱,目前調查仍未結束,不能對黎朝陽的死因下任何定論。他說,黎朝陽涉嫌法官受賄窩案,此前桂林市檢察院一共帶走了包括黎朝陽在內的平樂縣法院六名法官。黎朝陽之死影響了案件的偵破,但檢察機關已經掌握他們收受賄賂的證據。
至於黎朝陽曾被轉移羈押,蔣科長的解釋與興安縣看守所盤所長大相徑庭。蔣科長說,由於黎朝陽在桂林市有人脈,為防止串供或托情,遂將其轉移至興安。
在屍檢報告與調查結果出來前,黎朝陽之死似乎已陷入「羅生門」。
「不拿到屍檢報告,我們就不同意火化。」黎秀清一直為兄長的死亡真相奔波,她每天抱著「桂林市黃頁」,聯繫、諮詢所有能聯繫的單位與朋友。她說,桂林市檢察院、公安局在執法程序上有違法之處。黎秀清向南方周末記者提供了黎朝陽拘留通知書的傳真件,上面沒有印章及辦案人簽字。周燕樂也稱,她當時收到這份傳真時,工作人員稱原件幾日後到,但她至今未看到原件。
「在辦案程序上,桂林市檢察院沒有瑕疵。」蔣科長說,桂林市檢察院對黎朝陽下達的刑事拘留書絕對是原件送達,不可能是複印件,更不可能未加蓋公章及沒有辦案人員的簽字,「這我能肯定」。
蔣科長強調錄像帶能證明檢察院的清白與程序公正,「我們絕對沒有動他一根毫毛」。但黎秀清向檢察院索取錄像帶,遭拒。蔣科長說檢察院沒有義務向家屬提供錄像帶,目前只能給相關部門看。
家屬申請收回黎朝陽的遺物、親見屍體、了解黎「瘋癲」的原因及具體病情時,得到的回復均是「需要領導同意」。
在兄長黎朝陽死亡前,他們一家在當地過得從容優越:黎妻周燕樂在縣衛生局工作,黎秀清與丈夫分別就職於電信局與縣醫院,黎父是桂林市的離休老幹部。而現在,黎秀清要讓自己慢慢適應這些部門的「程序」。
4月4日,黎秀清和周燕樂開始到桂林市檢察院、市政法委、市人大上訪,目前除了收到桂林市公安局一份轉送信訪事項告知單,其餘無答覆。
周燕樂得到的一個實質性的回饋是,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黎案調查組組長石紹森的探訪,詢問黎朝陽的病史與身體狀況。
石紹森接受南方周末記者採訪時說,黎案調查組在桂林市政法委領導下,由桂林市法院和檢察院聯合組成,目前黎朝陽的死亡原因正在調查中。
「在未有定論之前,桂林市檢察院與公安機關都有違法的嫌疑,現在由他們參與調查,未必讓人信服。」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改專家組組長陳光中教授說,「事故調查組應由上一級政法部門組織,以示中立與權威。」
「此外,屍體鑒定也應擺脫『桂林』,委託中立、權威的專家鑒定。」陳光中說,首次屍檢非常重要,因為一些標本的採集與培養有嚴格的時間限制,直接影響鑒定結果。
而周燕樂曾請求由廣西壯族自治區一級的機構進行屍檢,未或批准,后在興安縣公安局指定的兩家市級機構選擇了桂林市醫學院附屬醫院。
法醫告知,10個工作日後能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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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ullbird 發表於 2007-5-5 10:13 | 只看該作者

廣西法官全身傷痕死在看守所 死因定為猝死(組圖)

2007-04-30


黎朝陽生前照片

法官黎朝陽的鼻下有明顯針縫傷口的痕迹。
  廣西桂林市政府在29日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說,平樂縣法院法官黎朝陽因涉嫌受賄罪被桂林市檢察院刑拘后死在看守所,經調查組調查認定,其死亡原因為「猝死」。
  1968年出生的黎朝陽是廣西平樂縣法院經濟庭法官,因涉嫌受賄罪,於今年3月23日被桂林市檢察院刑事拘留,羈押在桂林市第一看守所。
  據黎朝陽死亡事件調查組組長、桂林市政法委執法監督室主任石紹森說,因辦案需要,檢察機關3月26日將其轉送到興安縣看守所羈押。4月2日,興安縣看守所值班警察發現黎朝陽昏死在床上。
  黎朝陽的妻子周燕樂等家屬在得知黎朝陽死在看守所后,趕到興安縣,在查看黎朝陽屍體時發現屍體上有明顯的外傷,其中鼻子下有一處約15厘米長的縫合痕迹,門牙也少了一顆,因而對黎朝陽的死因產生了懷疑。
  為查清黎朝陽死亡真相,桂林市委、市政府於4月11日成立了以桂林市政法委為主的調查組展開調查。自治區政法委也成立了有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自治區公安廳等部門人員參加的聯合調查組介入事件調查。
  石紹森說,黎朝陽在被羈押后,思想壓力大,情緒一直非常激動,經常在監舍內大喊亂叫,放風后拒絕回到監舍,並多次趁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因黎朝陽不服管教、擾亂監管秩序,嚴重違反監規,看守所依規給其加戴了戒具。3月28日,黎朝陽在民警帶出同監舍的其他關押人員時衝出監舍,自己摔倒在地,上嘴唇磕在鐵門的角鐵上,掉了一顆門牙,併流血不止,在送興安縣醫院治療時,醫生對其傷口進行了消毒縫合。
  黎朝陽死亡后,根據其親屬的申請,由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對黎朝陽屍體進行解剖檢驗,隨後,興安縣公安局又委託這家醫院對黎朝陽死因做了病理檢驗。
  石紹森說,經調查組調查認定,檢察機關在辦理黎朝陽涉嫌受賄一案中,嚴格依法辦案,法律手續齊全,程序合法,沒有發現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行為。桂林市第一看守所和興安縣看守所在羈押黎朝陽期間,收押手續齊全、符合法律程序規定,並沒有發現監管民警對其有體罰、打罵、虐待等情況,也沒有發現同監舍在押人員對黎朝陽實施毆打、體罰的情況。
  桂林醫學院附屬醫院4月28日出具的黎朝陽《屍體檢驗鑒定書》分析說,「屍表檢查、屍體剖驗可排除死者生前受暴力打擊、機械性窒息、常規毒物中毒等致死」。屍體檢驗鑒定結論為:「死者黎朝陽系猝死死亡,死亡原因較符合青壯年猝死綜合症。死者生前在關押期間,思想極不穩定,經常情緒激動,大吵大鬧,睡眠、飲食均不正常,對其死亡的發生存在有誘發作用」。
  根據屍體檢驗鑒定結論及調查情況,調查組認定,黎朝陽在看守所死亡的原因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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