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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學者聯名上書國務院 呼籲打破三峽旅遊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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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ln 發表於 2007-4-13 15: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由北京大學的反壟斷法專家盛傑民教授發起,包括清華大學法學教授王保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教授王曉曄等十二位經濟法學界知名學者,於3月16日聯合署名向國務院領導上書,呼籲打破三峽道路封鎖和旅遊壟斷。

據新民網了解,在三峽大壩所在地的宜昌市,出現了一個民間組織「反三峽旅遊壟斷聯盟」。

新民網聯繫到聯盟的發起人、《中國水運報》資深記者桂慧樵,桂慧樵向新民網介紹,自從三峽大壩建起后,壩區的旅遊資源和交通道路被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壟斷經營:參觀的遊客每人要交105元的門票,公眾無償出錢建成的三峽大壩,成了少數人牟利的「搖錢樹」,對當地民間旅遊業造成衝擊;對三峽專用公路和壩區道路的封閉性管理經營,使得目前每年多達40餘萬台的大型貨運車輛,被迫實行「水陸水」翻壩轉運,使運輸時間由陸路行走僅需半小時增加至13小時,增加運輸成本、制約經濟發展、影響民眾生活。

桂慧樵向新民網表示,他撰寫的一系列有關三峽旅遊資源被壟斷的報道,引起了北大盛傑民教授等知名學者專家的關注,發起了這次聯名上書。

據桂慧樵向新民網介紹,聯名上書的專家包括:北京大學法學教授盛傑民、清華大學法學教授王保樹、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教授王曉曄、華東政法學院法學教授徐士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教授黃勇、西南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趙萬一、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教授范忠信、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武漢大學法學副教授孫晉、長江大學法學副教授汪發元、浙江大學經濟學博士周陽敏、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博士劉桂清。



                                              資料圖片:三峽大壩



      新民網4月11日下午連線盛傑民教授,證實了十二名學者聯名上書國務院,呼籲打破三峽旅遊壟斷一事。盛傑民教授向新民網表示, 已於4月10日收到了國務院信訪辦的回復,信件已轉交到溫家寶總理處。

盛傑民教授向新民網表示,他在了解到民眾發起反三峽壟斷的活動后,覺得應予以支持:「我們覺得這個事(三峽旅遊資源被壟斷)不利於消費者,把國家公有財產佔為小集體所有來經營,我覺得這種行為是應該受到譴責的,所以我們給溫家寶總理寫信反映情況,希望得到重視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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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兩會」上炮轟三峽旅遊壟斷

據《中國經濟時報》3月8日報道,今年3月初,全國人大代表彭富春、蔡昆等多位代表委員在「兩會」上炮轟三峽旅遊壟斷:「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利用三峽專用公路封閉管理,強行收費,壟斷經營道路運輸和三峽大壩旅遊,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剝奪了守法經營民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嚴重影響了三峽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並導致了壩區周邊產業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社會各界反應強烈。」代表委員呼籲開放三峽對外公路,實行三峽大壩免費參觀。一時間,三峽旅遊壟斷成為民眾的熱點話題。

附錄一:

十二學者聯名信內容:

在當今全球經濟一體化的時代,為吸引遊客發展經濟,世界很多國家採取落地簽證的方式,歐洲申根國家則採取一國簽證多國通行的辦法,連國界的概念都淡化了。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為了極少人的利益則對本是無國界的旅遊和交通運輸產業,採取截然相反的作法,仍然在搞封鎖和壟斷。

長江三峽旅遊發展有限公司利用三峽專用公路封閉管理,強行收費,壟斷經營道路運輸和三峽大壩旅遊,違反了國家法律法規,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剝奪了守法經營民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損害了國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嚴重影響了三峽區域社會經濟發展,並導致了壩區周邊產業生態環境嚴重惡化,社會各界反應強烈。

為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十六屆六中全會關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精神,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反對極少數特殊利益集團違規違法,侵吞公眾利益和社會資源,獨家壟斷市場,獲取不正當競爭利益,維護廣大民眾賴以生存的正常市場經濟秩序和公平的法治環境。特此建議:開放三峽對外公路和實行三峽大壩免費參觀.。

一、向社會開放三峽對外公路


作為宜(昌)黃(石)高速公路延伸段28公里長的所謂"三峽工程專用公路"為國家准一級標準道路,設計流量為600車次/小時,年運輸能力為1500至2000萬噸。該公路連接三峽壩區西陵長江大橋和大壩上、下游兩岸的港口碼頭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是沿長江中上游地區的咽喉要道和交通大動脈,對中部崛起和西部大開發的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三峽專用公路和壩區道路從1997年7月1日起,實行封閉運行,這在當時是必要的。但三峽專用公路和西陵長江大橋長期封閉運行管理,已逐漸演變成壟斷道路運輸和三峽壩區旅遊的"專用公路",嚴重製約了中西部貨物水陸運輸和旅遊經濟的發展,不利於和諧社會的構建。隨著2006年5月三峽大壩已全線建成,工程專用的使命已經結束。三峽工程的主要矛盾已逐步由工程建設轉移到移民安置和壩庫區經濟社會發展上來,應與時俱進,適應新情況,解決新問題,應從服務地方經濟、確保長江水運暢通和三峽壩、庫區社會穩定的高度,適時調整三峽對外公路和壩區道路的管理方式,讓該道路的使用權和管理權回歸社會、服務人民,開放通行。主要理由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三峽專用公路封閉運行,阻斷了樞紐公路交通,制約了三峽滾裝運輸發展:三峽水庫蓄水形成的高峽平湖水路黃金通道與江漢平原縱橫交錯的高速公路對接,徹底解決了運輸業千百年來的蜀道難問題,迎來了三峽庫區滾裝船運輸的空前發展。目前由三峽壩庫區移民自籌資金組建的滾裝船運輸企業多達20餘家,擁有各類滾裝船127艘,單船平均造價達1500萬元,總投資額約150億元,累計安排6000多三峽移民就業。

而作為宜黃高速公路延伸段的宜昌至三峽壩庫區28公里長的三峽工程對外公路的封閉管理,則阻斷了中西部水陸聯運的通道。使得目前每年往來於中東部與西部省市之間多達40餘萬台的大型貨運車輛,被迫實行"水陸水"(即庫區水路滾裝船→三峽壩區陸地轉運→壩下再行水路滾裝船)翻壩轉運的困難局面,使得本來簡單的水陸聯運增加了上、下船兩次和60多公里的水路等中轉環節,運輸時間由陸路行走僅需半小時增加至13小時,單車運輸成本增加125元,全年累計運輸成本增加近5000萬元。嚴重製約了三峽滾裝運輸發展,損害了移民企業和廣大車主的利益。

第二、三峽專用公路封鎖,導致了三峽旅遊壟斷局面的形成:長江三峽是全國旅遊產品中極為特殊的一個景區,經歷了20年"三起三落"的盛衰之變。從三年前三峽工程首次蓄水到目前156米大壩蓄水,"高峽出平湖"的新景觀所帶來的"新三峽游"正展現出新的活力。但長期以來,三峽壩區卻實行紅線內與紅線外隔離開的封閉管理,長江三峽旅遊公司則通過三峽總公司對三峽大壩和公路的封閉管理,使得千里迢迢來三峽旅遊的遊客,不能走出封閉紅線區半步,其後果是不但打壓了其他競爭對手,也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更不利於三峽旅遊的長遠發展。

利用對三峽專用公路和壩區道路的封鎖手段,三峽旅遊發展公司一方面對所有進入壩、庫區的各類旅遊車輛每人收費105元,發給通行證;另一方面,對曾連續多年對需要通過三峽專用公路進出壩庫區的民眾按人頭收取每人一次3元的通行費。同時對於和自身有競爭的市場對手,採取控制通行證辦理等強制手段,進行打壓壟斷。這不僅起到了獨家壟斷三峽大壩和周邊旅遊資源的作用,也起到了對壩區每年多達百萬之眾的遊客資源進行壟斷的目的。封鎖壟斷結果是:掠取了巨額收入,拿到了高額年薪,達到了其利用三峽電力基金和國有資產為個人非法謀利的目的。使得三峽庫區沿線數百家旅行社、遊船及景點公司經營難以為繼,有的甚至瀕臨破產,一些靠旅遊為業的三峽移民,也因此生活無著。從而激化了三峽壩庫區的社會矛盾,嚴重影響了三峽庫區移民經濟發展及和諧社會構建。

第三、封鎖公路,於法無據:宜昌市政府第48號令天於《三峽工程壩區道路和對外專用公路交通管理規定》第1條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制定本規定。而國務院發布並於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115條明文規定:1988年3月9日國務院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同時廢止。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行政許可法》第83條規定:本法施行前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制定機關應當依照本法規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執行。同時,"國務院關於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第2條規定:凡與行政許可法不一致的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自行政許可法施行之日起一律停止執行。由此可見,三峽專用公路封閉管理所依據的宜昌市政府第48號令因其所依據的"根據"被"廢止"而於2004年5月1日起自行失效。目前繼續封閉管理,即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也違反了《行政許可法》。為徹底拔掉籍以進行封鎖和壟斷的根源,維護法律的尊嚴,必須打破封鎖。

二、按照國際慣例實行免費參觀三峽大壩

主要理由有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大批准興建的三峽工程,千年大計,國運所系,是中國幾代人的夢想,被譽為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標誌性工程,凝結著不同國籍、不同朝代、不同階層和不同黨派億萬人民的心血,是對華夏兒女和炎黃子孫進行愛國主義教育的生動教材。三峽大壩作為愛國主義和科普教育基地應免費向全國人民開放,通過這一題材教育,可振奮民族精神,激發愛國熱情,提高全民的科學素質。三峽大壩參觀高額收費,損害了國家和民族利益。

第二、全國人民通過在電費中交納三峽電力基金的方式、各省市通過對口支援三峽工程移民的方式,無償支援三峽工程建設,數以萬計的三峽建設者不惜流血流汗十幾年甚至幾十年為之奮鬥,數以百萬計的三峽移民為了工程建設背井離鄉,做出了巨大犧牲。全國人民應該有權來免費看看三峽大壩,三峽工程建設管理單位有責任、有義務為廣大民提供便利和服務,目前以三峽大壩作為旅遊資源收取全國人民105元的高額參觀門票,將公眾無償出錢建成的大壩變成為極少數人謀利益的"搖錢樹",損害了全國人民的利益。

第三、三峽工程是利用公眾資源和全國各方面共同支持的結果,是國家公用工程,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業主單位三峽總公司雖然是國家授權的投資主體和國有重點大型企業,但應按國資委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電力生產、相關專業技術服務"的主業要求,從事關係國計民生的產業,有所為和有所不為,承擔起廣泛的社會責任。為安置庫區百萬移民,在國務院批准制定的《三峽庫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中,已明確將三峽旅遊業定位為庫區移民經濟發展的優勢產業。因此除三峽總公司每年可享有的高達200多億元的巨額發電收益外,三峽工程的防洪、航運、水產養殖、旅遊和供水等其它效益均應是服務人民大眾的公益性的社會效益。同時長期以來,國內外廣大遊客遊覽長江三峽自然風光是完全免費的,長江三峽沿線的民眾靠提供遊船、車輛、賓館住宿和餐飲等相關旅遊配套服務發展地方經濟。三峽工程蓄水后,長江三峽的部分自然和人文景觀被淹沒,庫區人民尤其是廣大移民賴以生存的旅遊資源受到了嚴重影響。三峽大壩建成後作為人造景觀應彌補長江三峽被淹沒的自然和人文景觀資源損失,給三峽地區民眾一點應有的補償,對庫區廣大民眾承擔一份應盡的責任和義務。三峽總公司不應在第三服務性產業的旅遊業上與弱勢群體的庫區民眾爭利,而應借鑒以巴西伊泰普水電站為代表的世界各國著名公用工程,通過免費參觀的方式吸引遊客成功發展當地經濟的經驗,實行免費參觀,以帶動庫區經濟發展,妥善解決三峽庫區百萬移民的安置問題。

第四、三峽大壩參觀收費的行政行為於法無據:目前多元投資組成的三峽旅遊公司壟斷三峽大壩旅遊,在未經政府部門依法審批的情況下,違反《土管法》擅自改變劃撥土地使用性質,利用三峽壩區紅線內三峽總公司所屬工程建設無償劃撥的臨時施工土地,興建罈子嶺和截流紀念園等商業旅遊景點,以盈利為目的,進行高額收費。根據地面以上附著物產權隨土地走的有關法律規定,三峽旅遊公司無權拿三峽總公司的資產自己到物價部門申請物價,不具備申請三峽壩區旅遊景點漲價和收費的主體資格。地方物價管理部門一是無權分配應由中央政府決策的三峽工程附帶的旅遊效益,二是批准違法建設的景點高額收費於法無據。

由此可見,三峽大壩旅遊收費於情於理於法,於國於民以及於三峽工程自身移民問題的解決均有無法交待,因此,建議實行免費參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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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vinlee1120 發表於 2007-4-15 18:30 | 只看該作者
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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