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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為八成工薪階層提供經適房具備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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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可兒 發表於 2007-4-11 13:2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國務院參事室最近組成調研組奔赴全國各地,就房地產問題展開調研,調研成果將向總理彙報,為下一步的房地產政策提供參考。牽頭組織此事的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表示:「房價越來越高,與住房過分強調市場化,忽視社會保障功能有關。」任玉嶺主張,政府應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階層提供經濟適用房,少數高收入家庭可以購買商品房。應當將70%的土地供應給經濟適用房,其中的30%用作建廉租房,對商品房的管理則可以完全放開。
   
    任玉嶺所言是直面社會現實。近年來,我國在教育產業化、醫療市場化、住房市場化等方面的嘗試飽受質疑:教育產業化做法早已被有關部門明確否定,因為教育產業化的結果是一些貧困家庭子女上不起學。醫療市場化改革在2005年被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的一份研究報告認為「基本不成功」。住房市場化同樣滋生出諸多問題,用任玉嶺的話說,就是「片面強調房地產拉動經濟的功能,忽視了對居民住房的保障功能。特別是把房地產作為支柱產業提出來,使其居住功能弱化,創利和尋租的功能被強化」。
   
    從目前的房價來看,不僅低收入者買不起,中高收入者實際上也很難買得起。根據國家統計局對全國500個城市、5.5萬戶家庭收入情況所作的統計調查,2004年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中等收入戶、中高收入戶和高收入戶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別為3642元、6024元、8166元、11051元和20102元,這些家庭就業者人均工薪收入分別為每月441元、729元、988元、1337元和2432元。即使以中高收入者的薪水來看,一個三口之家即使不吃不喝不穿,買一套價值50萬左右的商品房也需要20多年,遠遠高出世行認定的房價與收入比4-6的標準。
   
    事實上,國務院1998年發布的房改23號文,所設計的住房供應體系,就是城市80%以上的家庭由政府供應經濟適用房,而不是開發商供應高價商品房。這一房改設計充分考慮了我國國情。只是到了2003年,建設部出台的18號文把經濟適用房由「住房供應主體」改成了「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導致房地產供應被開發商壟斷。
   
    我國1998年時的房改設計與新加坡的做法相仿。新加坡政府規定,佔住戶總數3%的富人由開發商提供住宅,收取很高的土地出讓金,入住后收取高額物業稅,而對佔住戶總數80%的中低收入者提供由政府控制戶型和房價的房屋。同時,對佔住戶總數8.5%的困難戶供應由政府補貼的60-70平方米的房屋,對佔住戶總數8.5%的特困戶租給42平方米左右的房屋,每月僅收十幾新元房租。新加坡設計的這種住房體系,很好地解決了國民的住房問題。
   
    全國政協常委、國務院參事任玉嶺的建議,與1998年國務院23號文的思路基本相吻合,由政府作為住房的供應主體,確保公眾居者有其屋,只留下大約10%的商品房由開發商建造,如此,就能實現住房保障與住房市場化的同步進行,避免因開發商哄抬房價、追逐暴利,製造住房民生危機。
   
    事實上,世界上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把住房保障交給市場,這是政府必須承擔的責任,法律甚至把住房與教育、健康並列,賦予其「可抗辯居住權」,承諾政府將增加住房建設投入,基本實現人人有房住。
   
    經過20多年的持續、快速發展,我國政府有實力承擔起住房保障責任,解決工薪階層的住房問題,消除他們的後顧之憂,提高全體國民的敬業精神,保持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從這個角度來看,任玉嶺提出的政府為占居民人口70%-80%的工薪階層提供經濟適用房的建議,是具有可行性的。
2009,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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