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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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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ebling 發表於 2007-4-3 20:1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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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橫的甲方——重讀《舊約全書》

老酷

在人們大談西方文明,並極力引進基督教文化,希望以此改造國人靈魂的時候,我重新讀了
一遍《舊約全書》。遺憾的是,這部人類有史以來擁有讀者最多的經典,絲毫不能給我安慰
,卻使我的心情格外沉重。《舊約》原是猶太教經典,基督教產生以後,《舊約》延襲了下
來。基督徒把自己的經典《新約》和《舊約》,兩部書訂在一起,也把西方人的靈魂訂在一
起。

按照《舊約》的說法,人是上帝造的,這位無所不能的上帝名叫耶和華。他造出人之後,多
次跟人類訂立契約,規範天人關係,規範宇宙秩序。所謂契約,按理說應該是建立在雙方自
願、平等互利基礎之上的一種約束規範,如果任何一方一廂情願地要訂立合同,把自己的意
志強加於對方,在法律上都不能成立。訂約時,雙方的責、權、利都要周密考慮,而且最重
要的是,在訂約雙方之間要有第三方,過去叫「中保」,現在稱「公證」。契約只有滿足上
述條件時才具有法律效力。一份周密的契約,還必須具備違約處罰條款,當契約的執行過程
中發生理解歧義時,以違約條款規定為準。但是在幾千年代代相傳的《舊約》里,這些重要
的內容不是殘缺不全,就是含糊其詞。契約的草率成章,說明背後有一個蠻橫的甲方,由於
這位甲方自稱是乙方的創造者、父親、主人甚至牧人,人類就只能是孤立和被動的,契約也
就沒有什麼平等可言。首先雙方責權利十分含糊,責方面的條款都是針對乙方也就是針對人
類的,條款十分複雜,時不時還要來些「最新指示」作為補充和修改,名目繁多,應接不暇
,越改越使乙方處於不利地位,而對於甲方耶和華來說,自始至終幾乎沒有什麼責任可言,
他只是權利的享受者。這份契約雖然換過幾個「中保」,但是挪亞、亞伯拉罕和摩西根本沒
有中保的公正性和威懾力,只能是偏袒甲方的「托兒」,稍不賣力,連中保也會遭到處罰,
這樣的中保形同虛設。如果發生糾紛,強者一方可以解釋一切,仲裁一切,「解釋權在甲方
」。至於違約條款,契約文本中倒是一直都有規定,原來只有幾句,後來多如牛毛,可惜的
是,違約條款都是針對乙方的。立約完畢,剩下的事就是人類如何遵守或不遵守,神如何懲
罰或不懲罰了。在宏大的軍事語境中,「萬軍之王耶和華」挖空心思要給違約者點顏色瞧瞧。
打開《舊約全書》第一頁就是《創世記》。《創世紀》中首先出場的人物是耶和華,他是開
天闢地的創造者,沒有他就沒有人類,屬於絕對英明、永遠正確、一句頂一萬句的人物。耶
和華極容易讓人想起那些大言不慚的政黨、團體和個人。這個創造者結束了自己的工作后,
忽然心血來潮,造了一個男人,給他取名亞當,怕他一個人待著寂寞,又抽了他的一根肋骨
,為他造了一個女人夏娃。假如這個故事真能成立的話,那麼創業初期的耶和華還算善解人
意,關心群眾生活。面對亞當、夏娃這兩個蒙昧的造物,耶和華當即約法三章,宣布了自由
政策,這是神人之間第一次立約,這是天堂共和國的早期憲法。在樂園裡,你們可以自由享
用,耶和華慈眉善目地告訴他們。只是這樣的自由不是出於自發,而是出於別人的恩賜,所
以也就談不上真正的自由。但是赤身裸體的愚昧者怎麼知道這些呢?當聽到「一切東西你們都
可以吃」時,他們感激啼零還來不及呢。也許是發現把自由這樣輕易交給他們是在冒險,上
帝後悔了,他遲疑了一下,自相矛盾地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
吃的日子必死」(創世記第二章)!耶和華的理由是雄辯的,但也是站不住腳的,為什麼他們必
死?因為他們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為什麼吃了善惡樹上的果子就必死?因為他們必死!不懂邏
輯學的耶和華又深味邏輯學的奧妙,他用結果推出前提,用前提推出結果,循環論證一圈,
結論是:你必死!斬金截鐵、毫不含糊。亞當和夏娃也就聽話地執行了,因為他們怕死。這沒
有中保、沒有仲裁者的契約,也沒有對於甲方違約的懲罰,無形中成了亞當和夏娃以及他們
的子子孫孫的賣身契,他們以後註定永遠在約的迷宮裡周而復始。

但是當蛇(也就是撒但)出現以後,上帝的西洋鏡才算被拆穿,「你們不一定死,因為神知道
,你們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們便能如一樣知道善惡」(創世記第三章)。夏娃動心了,
她忍不住吃了果子,並勸說亞當也嘗了一顆。只這麼一嘗,亞當就明白了許多道理,他發現
自己一直赤身裸體無恥地活著,羞恥感使他用樹葉把下體遮了起來。當耶和華視察時,他們
躲在樹叢里。他們的行為惹得耶和華龍顏大怒了。震怒的原因表面看,是因為他們違反了政
策,其實不然。略通心理分析的人都知道,蛇往往是性器官的象徵,也就是說夏娃顯然是受
了性誘惑,這是耶和華震怒的首要原因;其次,那果子是食物,除非耶和華給他們,否則是
絕對不能吃的。「食色,性也」,耶和華也像中國古聖先賢一樣「存天理滅人慾」,要是人
類的慾望覺醒了,那會成何體統!尤其是那果子是顆智慧果,人嘛,就該傻裡傻氣,像動物、
像機器一樣,怎麼可以跟神一樣平起平坐、明辯善惡、甚至知道羞恥呢?無恥地活著豈不更好
,這兩個人是太不知好歹了!「那人已經與我們相似,能知道善惡;現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
樹的果子吃,就永遠活著」(創世記第三章),顯然,耶和華喜歡與自己不一樣的順民,喜歡
人在他的愚民政策下生活,這一心理獨白,亞當和夏娃是不可能聽到的,還是蛇把這一秘密
告訴了他們,他們的締造者實際上根本不希望啟蒙。於是,從性慾——食慾—— 求知慾的三
段論開頭,耶和華開始了對人類的壓制和摧殘,自由、民主、平等、人權、法制都是他所極
力反對的,偉大的敘事快感或許能夠使他滿足於造物的幻覺吧。到了中世紀,這個三段論,
被羅馬教廷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了下來,教皇規定,凡是各類修會的修士和修女都要恪守不移
,這就是「發願」或稱「三絕誓願」,即神貧願、貞潔願和聽命願,神貧願的意思是要人絕
財,不置私產,貞潔願是要人絕色,不結婚,聽命願是要人「絕意」,絕對地、無條件地服
從長上。不難看出,「三絕誓願」其實就是赤裸裸的禁慾主義、蒙昧主義和權威主義,未被
馴服的早期人類是不可能輕易服從的。由於亞當夏娃的膽大妄為,第一次契約被執行,他們
失去了樂園的居住權,雖然這樣的執行實際上宣告了約的廢除,但是耶和華對此視而不見,
彷彿約還存在似的。離開樂園並不意味著亞當夏娃可以得到自由,若干年後,第一代公民死
了,他們的子孫後代一直安居樂業。平白無故地有一天,「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
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世紀第五章),於是乎,他要將一切造物都從地上除滅。耶和華
所謂的「惡」並沒有一個客觀標準,只要他不喜歡的行為都在此列,而且思想定罪也不符合
法律程序,為文明人所詬病,然而耶和華還是一意孤行,「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
行為」(創世紀第六章),他要讓他們「無一不死」。耶和華以「違約」為名,懲罰了人類的
「違約」行為,四十天滔天的洪水淹沒了人類,只有「義人」挪亞一家倖免。既然如此,第
一次的契約也就被耶和華單方面廢除了,需要第二次訂約。這一次耶和華對挪亞許諾,洪水
之災將一去不復返,「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
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世紀第九章)。訂約雙方的不平等性又一次強調:他們是不可能平等
的,而只能是神人關係、父子關係、主僕關係、男女關係,是牧人與牲畜的關係,這樣的意
思後來還要幾百次地強調。人類就是健忘,他們也太不知天高地厚了。挪亞的後代又造起了
通天塔,真是反了,現在能造通天塔,以後可以為所欲為了!耶和華滿懷妒意地說,「我們下
去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創世記第十一章)。由於神的破壞,通天塔不
了了之,倒是留下了塔的名字,巴別塔(巴別是變亂的意思),神製造的變亂成了人類的宿命。

第二次的契約名存實亡,需要新的契約擬訂出來。耶和華又跟亞伯蘭(后改為亞伯拉罕) 立約
,耶和華慷慨地許諾,要把迦南賜給後者,並向他預言了後代受苦四百年的寄居命運。為了
讓人們記住立約,他定下了割禮制度,這是立約的證據。但是人們還是不守規矩,有一天,
耶和華一怒之下,降下天火,把所多螞和蛾摩拉兩座城市化為廢墟,倖免者只有一家:聽話
的義人羅得。然後耶和華又跟以撒簽約,許下土地和子孫興旺;第五次立約是跟雅各,要將
雅各所躺著的那片土地給他,並許以後代興旺發達。這三次立約都沒有什麼大的實質性意義。

值得耐人尋味的是耶和華跟人類的第六次立約,也就是著名的「西乃之約」,它是人類早期
憲法修正案。這一次耶和華圖窮匕現,撕破了溫情脈脈的包裝,公開把他與人的關係說成是
「誡」。在漢語里,「誡」是警告和命令的意思,「約」與「誡」的概念置換,赤裸裸地說
明了它的本質。通過摩西,這一敢怒不敢言的中保,耶和華向以色列人頒布了十誡。他開宗
明義地交代了基本原則,「我是耶和華你的神,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帶出來」(《出埃及
記第二十章》)。真有些「沒有耶和華,就沒有猶太人」、「耶和華是人民的大救星 」的味
道。緊接著,大救星又發話了,「除了我你不可有別的神」,沒有信仰自由、沒有言論自由
,「因為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神的」,把排他的說成忌邪的,真是前所未有的詭辯大師。
「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
,直到千代。」 這一二元對立模式造成的封閉體系,使它對外界世界一概排斥,甚至對於內
部的其他派別,也一概打成異端,進行你死我活的殘酷鬥爭。

什麼是天下?我即天下!什麼是法律,我即法律!這就是耶和華的邏輯。雖然耶和華明確告誡猶
太人,「打人以致其死的,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但這貌似公正的條文,
只是治人不治己,他毀掉整座的城市,毀掉整個人類都可以找到名正言順的借口,人類才打
死一個人他卻動起了惻隱之心,真是「竊鉤者誅,竊國者侯」。「拐帶人口,或是把人賣了
,或是留在他手下,必要把他治死」(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這難道是保護人權嗎? 不,它
只是神學時代的「人口專賣壟斷制度」而已! 嚴刑峻法之外,當然要有些輕鬆的內容。《出
埃及記》其實有兩大部分,一是「刑法」 ,一是「禮儀法」。耶和華特別感興趣的是用繁瑣
的文字訂下各種各樣繁瑣的律例,最引人注目的是關於各種宗教儀式的記載,為了放下約櫃
,耶和華可謂殫精竭慮,日理萬機。從造櫃、造桌、造燈台、造幕幔、幕板隔聖所,到聖所
幔子、祭壇、會幕外院、燃燈、聖衣、胸牌、外袍、祭司的衣冠、香壇、聖膏、聖香,都各
有詳細的說法(出埃及記第三十九章)。不管合不合理、不管是不是符合當時人們的經濟條件
,耶和華對禮儀都是一絲不苟的。每周,他還專門安排一天時間,叫作「安息日」,表面看
來,是為了讓人民得到休息,其實是為了讓人們朝拜他,哪怕農忙時節也得停下手頭的工作
來,為這位儒雅的詩人統治者唱讚美詩。《聖經》里,有大段大段的詩歌都是用來讚美他的
。如果說禮儀只是空洞的形式主義,沒有經濟效益的話,那麼我們還是小瞧了這位神。雖然
幾條契約中對人類自由的提及比亞當時代每況愈下,但耶和華本人的自由卻無限膨脹起來。
「脂油你們都不可吃……無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第七
章),森嚴的等級制度又一次讓人想起智慧果。「凡頭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誰
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必入耶和
華的庫中」(《約書亞記》第六章)。驕奢淫逸與橫徵暴斂,達到了赤裸裸的程度。為了滿足
自己的慾望,他既可以把掠奪行為巧立名目變成人們的「自願奉獻」,也可以變成嚴厲的懲
罰。「他們各人要為自己的生命,把贖價奉給耶和華,免得數的時候,在他們中間有災殃。
凡過去歸那些被數之人的,每人要按聖所的平,拿銀子半舍客勒,這半舍客勒是奉給耶和華
的禮物」(出埃及記第三十章)。中世紀異端裁判所為了巧取豪奪,曾經大肆兜售「免罪符」
,豈不知道這一臭名昭著的作法,起源並不是裁判所的那些法官,其始作俑者是至高無上的
耶和華。在閱讀中,《舊約》中還有幾個問題引起了我的注意。首先是耶和華對抗科學、拒
絕進步的姿態。雖然他明令禁止人們拜偶像,但自己卻心安理得充當著唯一的圖騰。為了某
種興趣,他時不時會利用巫術,行幾樣「神跡」,藉以殺雞儆猴。在《創世記》里,有一個
故事耐人尋味,面對天下蒼生獻上的各式貢品,他有些眼花繚亂,看來看去,還是憑著自己
的集體無意識,選擇了牧羊人亞伯獻上的牛羊,對莊稼漢該隱的綠色食品,卻置之不理(創世
記第四章),他的偏袒,挑起了猶太人的黨派鬥爭,當失敗的該隱謀殺了亞伯之後,耶和華宛
然又成了正義的化身,不僅嚴加訓斥,還把該隱的子子孫孫全放逐了。我們知道,比起農耕
文化來,游牧文化是一種相對落後的文化範式,但是耶和華置若罔聞。此後若干年裡,他一
直拒絕住進聖殿,甘願住在會幕(會幕類似於今天的蒙古包),早期文明的進程,就這樣被耶
和華的個人喜好推遲了若干年,直到大衛時代才有所改觀。

其次是耶和華的偽愛國主義,「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說出」(出埃及記第二十
三章),發出這種號召的耶和華宛然是一個民族主義者、一個愛國主義者。但是當耶和華對人
們的所作所為不滿的時候,「耶和華的怒氣向以色列人發作,就把他們交在搶奪他們的人手
中」,「又將他們付與四圍仇敵的手中,甚至他們在仇敵面前再不能立站得住」(士師記第二
章)。由此我想起了古今中外統治者的愛國主義宣傳,想起了與希特勒訂立《蘇德互不侵犯條
約》時的斯大林式愛國主義,想起了與日本簽訂《何梅協定》時的蔣介石式愛國主義,最大
的賣國賊往往是愛國主義高調唱得最響亮的人。耶和華可算得所有偽愛國主義者的開山鼻祖。

再次,耶和華的哲學思維也令人嘆為觀止。他不光是一位傑出的藝術家,還是一位卓越的哲
學家呢,在各國歷代統治者當中,再也沒有比耶和華更精通哲學和邏輯學的了。有一次,他
想向不順服的人們降下災禍,於是假惺惺地問他們:「我有三樣災,隨你選擇一樣,我好降
與你」,具體就是:「你願意國中有飢荒呢?是在敵人面前逃跑,被追趕三個月呢?是在你國
人有三日的瘟疫呢?」(撒母耳記第二十四章),耶和華真是一位先知,能在數千年前就向臣民
們提出這樣純粹「二十二條軍規」式的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講,說耶和華是黑色幽默的先驅
又有何不可呢?

最後一點,頗令人費解。耶和華造成了千千萬萬無辜者的災難,甚至不惜滅絕他們,但是那
個撒但除了一開始受到詛咒之外,一直「打是親,罵是愛」,在上帝眼皮底下逍遙法外。撒
但到底是何方神聖?他為什麼能夠得到上帝的縱容?《約伯記》里道出了這一秘密,撒但不是
別人,正是耶和華的親信,是他派到人間監視人們言行的秘密警察。撒但俯在他耳邊告訴他
,義人約伯只是在欺世盜名,他當即授權撒但,給虔誠的約伯降下了滅頂之災,「凡他所有
的,都在你手中」(約伯記第一章)。一個無辜者就這樣家破人亡了,雖然後來耶和華為約伯
平反昭雪,但文中再未提到撒但的下落,想必撒但已經調動工作,升遷高位了吧?

約既然訂了下來,就要做好宣傳工作,為了防止人們忘記,耶和華對約的內容可以說是年年
講、月月講、天天講、代代講,為了普及「西奈之約」精神,《聖經》中專門列了一章《申
命記》,意思是「重申命令」。後來在《撒母爾記》里這些清規戒律又一次重申和強化。表
面看來,神人之約一直在修訂,但是人們寄予極大熱望的改革只是改掉了人們獨立思考的個
體精神和人性尊嚴。如是觀之,耶和華的一切包裝全都可以撕了下來,他不是什麼高高在上
的神祗,也不是什麼治國有方的明君,歐洲人幾千年來頂禮膜拜的只是一個朝令夕改、窮兵
黷武、草菅人命、嫉妒成性、昏聵無知的暴君。然而重壓之下的人們一直沉默,亞伯拉罕、
摩西和約伯都對耶和華頗有微詞,但是不敢公開反對他。除了幾次拜其他部落的神以外,千
百年來,人們多少次受到迫害,卻一直拒絕反思,就連那個受盡錯誤對待的約伯,在落實政
策之後,也成了不遺餘力的歌功頌德者,證明著耶和華的永遠正確。甲方永遠是甲方,乙方
永遠是乙方。「誡」的強制,一直無法進化為「約」的平等。平等不能指望甲方的恩賜,乙
方的覺醒才是平等的前提。然而,這些沉默的羔羊們一直沒有對他的權威性提出質疑。中世
紀一千多年的黑暗就在這種禁錮中延續著,猶太人的苦難就在這沉默中發展著。什麼樣的民
族選擇什麼樣的統治者,什麼樣的統治者教化什麼樣的人民。甲乙雙方,雖然極不平等,但
他們還是維持著一種相依為命的關係。從這個意義上看,無論是中世紀的歐洲人,還是有著
六千年悠久文明的猶太人,都絕不像善良者所想象得那樣是純潔無辜的。寬容罪惡,就是與
罪惡同謀。再看看跟猶太人幾乎一樣苦難一樣逆來順受的中華民族,我也只能「哀其不幸,
怒其不爭」,我們有一百個理由責備甲方的蠻橫,但是難道就沒有一萬個理由責備自己的怯
懦和麻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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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dian 發表於 2007-4-3 20:56 | 只看該作者
這篇文章的作者老酷現在不但已經信主,而且已經是傳道人。

兩年前我回國見過。昔日彼此辯論的網友,今日成為主內親密的弟兄。上帝何等奇妙美好!

老酷信主后,特地寫了一篇《愚頑的乙方》作為他的見證: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491927
無情未必真豪傑,憐子如何不丈夫
http://godoor.net/jidianli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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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liebling 發表於 2007-4-3 21: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idian 於 2007-4-3 20:56 發表
這篇文章的作者老酷現在不但已經信主,而且已經是傳道人。

兩年前我回國見過。昔日彼此辯論的網友,今日成為主內親密的弟兄。上帝何等奇妙美好!

老酷信主后,特地寫了一篇《愚頑的乙方》作為他的見證:
...

那又怎麼樣?人即使墮落了,我們也不能否認他墮落前的理智。
網上那些以前信主現在激烈反基的例子也很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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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7-4-3 21:42 | 只看該作者
只不過與主擦肩而過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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