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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鄭筱萸網民被取保候審 至今未獲真正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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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3-27 17: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原國家葯監局長鄭筱萸曾大罵舉報者神經病
海南經濟報報道 走在陽關燦爛的海口 街頭,張志堅的心情一點也沒有開朗起來,心存的憂鬱難以消散。他時刻沒有忘記現時自己的身份:被取保候審、一個有條件的獲得有限自由的犯罪嫌疑人。
曾引起全國關注,被確鑿的事實已證明無罪的張志堅至今仍然沒有獲得真正意義上的自由,作為僅僅是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張志堅生活中的陰霾仍沒有散去。
一個現實的問題是,失業的張志堅現在是一個「無業遊民」。他不可能找到工作,因為,沒有任何一個單位會接受一個仍在取保候審中的「犯罪嫌疑人」。
從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後被批准逮捕到現在,年輕的張志堅已經背負重壓11個月。法律何時還自己清白之身?「我仍沒有看到曙光。」張志堅說。
「張志堅的行為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起訴書認定事實錯誤」。昨日,義務擔任張志堅的辯護人,上海 著名律師姚建國致電本報記者表示,檢察機關對張志堅的起訴是一個錯誤,檢察機關應當積極主動地糾正錯誤。
被取保候審一個多月後,昨日上午,張志堅到龍華區檢察院遞交了辯護律師的《法律意見書》。這份《法律意見書》中要求龍華區檢察院應立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終結訴訟程序,還張志堅以清白。  
錯誤相交的軌道 
在百度搜索中輸入「張志堅鄭筱萸康力元」這三個名字,找到的相關網頁竟有近5000篇;在Google中以同樣的關鍵詞搜索,有近2300項查詢結果。一度身陷囹圄的張志堅在11個月前肯定沒有想到過,自己的命運會和其他兩個名字以一種「奇妙」的關係而聯繫在一起,從而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軌跡。
這三個名字不是一個「等級」的,也不是一個「重量級」,如果不是因為一個普通的帖子,張志堅和其他兩個名字將會是兩條永遠不會相交的軌道:
鄭筱萸,原國家葯監局長,正部級高官;
康力元,全稱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曾經是產值超過兩個億、擁有「神奇」的新葯註冊能力、手握「國葯准字」藥品多達274個的國內製葯業「大鱷」;
張志堅,四年前畢業於安徽中醫學院藥學專業畢業後來到海南一家製藥企業,任「新葯研發專員」,出身於一個教師家庭、沒有任何特殊背景的年輕打工者。
儘管原因不同,但三個名字的現時命運在一段時間裡卻多少有點「殊途同歸」的味道:去年12月28日,鄭筱萸因涉嫌嚴重失職瀆職,利用審批權收受他人賄賂,袒護、縱容親屬及身邊工作人員違規違法被中紀委「雙規」;
而在去年11月,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因涉嫌嚴重違反GMP有關規定被查處,收回企業《藥品GMP證書》,現已全面停產,喪失了生產資格;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董事長、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總裁湯某,因涉嫌鄭筱萸案而被紀檢機關調查;
張志堅也一度失去了自由:因為在網上轉帖了一個內容為「浙江康力元投資集團與國家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和原藥品註冊司司長曹文庄(2006年1月已被立案調查——記者注)等多名國家局工作人員保持著不正常的關係」的網文,被康力元公司向海口警方「報案」,2006年4月26日被刑事拘留,其後又以涉嫌「損害商業信譽罪」被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並向法院起訴。經龍華法院開庭審理后,今年春節前的2月6日,張志堅被龍華區檢察院以「本案的事實與證據發生了變化」為由取保候審。  
「起訴是一個錯誤」  
「檢察機關對張志堅的起訴是一個錯誤。」姚建國律師對記者表示。
姚律師認為,張志堅的行為根本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罪。「他沒有損害他人商業信譽的犯罪故意。」
檢察機關指控張志堅於2006年3月20日,因對海口康力元製藥有限公司每年研發新葯銷售數量較多,從而想到抑制康力元銷售上升的勢頭,遂在辦公室用自己使用的電腦在GOOGLE搜索曹文庄,查找到一篇題為《康力元(集團)涉嫌巨額行賄SFDA曹文庄等》的文章,於是在原文的基礎上,加上題目為《海口康力元與國家局的權錢交易》,直截了當針對海口康力元公司,在「小木蟲」、「丁香園」網站中連續三次發表,之後靜觀事態的發展。
「起訴書中關於張志堅犯罪動機和犯罪故意的描述完全是沒有任何事實根據的主觀推理,帶有明顯的主觀歸罪色彩。」姚律師說,張志堅所供職的外資公司與康力元公司並不存在業務上的競爭關係,康力元公司經營狀況的好壞對張志堅的個人利益不產生任何影響,張志堅無從產生詆毀康力元公司聲譽的動機,更不可能在此動機的支配下主動搜索有關文章。
「因為是行業中人,在聽到曹文庄被抓的消息后,為了核實這一消息的真實性,我才上網搜索並發現了這篇文章,轉帖到常去的兩個有關醫藥方面論壇上的BBS上。」張志堅說,轉帖的這篇文章開篇即聲稱是根據《江蘇晨報》的報道,所以自己認為文章里的內容是新聞報道的內容,因而也沒有懷疑這篇文章的真實性。
「這與起訴書指控的先有詆毀康力元的犯罪動機然後主動上網搜索文章的說法正好是相反的。」姚律師說「其實,張志堅所轉帖的這篇文章在網上被很多網民大量轉帖,廣為流傳,與鄭筱萸、曹文庄等確實被抓,與原國家葯監局的一些官員在新葯審批上確實存在以權謀私的現象,與海口康力元在新葯研發上確實存在違法行為是大有關係的。」
「我們認為,公訴機關在此問題上的判斷出現了根本性的偏差,是本案的一大遺憾。」姚律師說。
「問題的關鍵在於,這篇經無名氏創作,由張志堅轉載的文章內容是否屬實?針對康力元公司與國家局某些官員之間存在權錢交易的情況是捏造的虛偽事實還是客觀存在的真實情況?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關鍵所在。」姚律師強調說。
在張志剛轉帖的這篇文章發表時,原國家局醫療器械司司長郝和平已被刑拘、註冊司司長曹文庄被有關方面調查的新聞已經公佈於眾。
2006年4月,「奧美定事件」爆發;5月,「齊二葯事件」爆發;7月,「欣弗」事件爆發。這一系列的醫藥安全事件引起了民眾的極大恐慌和憤怒,國家有關部門也同時加大了對監管部門和生產部門的查處力度。藥品安全問題成為民眾極為關注的熱點問題。張志堅於2006年3月20日轉載涉案文章,時間上正處在這樣一個敏感的節點上。
其後的一段時間,溫家寶總理就鄭筱萸案主持召開國務院會議並指示要徹底查清嚴肅處理;葯監局原局長鄭筱萸及其家人因違法犯罪進入了司法程序;康力元公司被吊銷了GMP證書,公司法定代表人湯某被紀委帶走調查,葯業整肅風暴迭起。
今年2月初,中紀委曹文庄專案組辦案人員來到看守所,向還被羈押的張志堅了解有關情況,並安慰其不必擔心。其時,隨著中紀委及各級紀委調查工作的逐步深入,有關國家局官員與製藥企業(包括康力元公司)之間權錢交易的違法事實已經一樁樁、一件件大白於天下。
「藥品生產和監管關乎民生、關乎人命,這些弊案的查處能夠贏得一個合法有序的市場環境,是利國利民的大好事,」姚律師表示,「另一方面,這些事實的澄清能夠還張志堅一個清白,已經能證明張志堅沒有捏造並散布事實。」
「遺憾的是,辦案機關當時都片面地相信了已經病入膏肓、即將被清查的康力元公司對張志堅的指控,在沒有查明文章所涉內容是否屬實的情況下,一廂情願地認定張志堅捏造了事實,損害了康力元的所謂『商業信譽』,從而使得本案出現了一個致命的錯誤。」
而對於康力元公司所謂因張志堅的轉載行為遭受巨大經濟損失的證據,姚律師表示,指控證據違背常理,存在巨大的可疑性,極有可能是偽證。而且以法律對證據的要求來看,這些證據在缺乏相關公司的財務帳目,實際支付憑證,以及證人未到庭接受質證的情況下,也屬於孤證,大有疑問,不足為信。
「其實,在轉載文章內容被證實基本屬實的情況下,康力元有沒有因此遭受經濟損失已經不能成為指控張志堅犯罪的證據了,但是我們仍然認為,弄清這些賠償協議是否真實存在過,弄清這些證據是否有偽造之嫌仍然十分必要。因為這涉及到司法公正。」姚律師強調。  
「我的生命軌跡被改變了」  
春節前被取保候審的張志堅回到安徽老家過了春節,正月十五之前就返回了海口。因為是取保候審,此次回家需要警方和檢察機關的批准。
「給了兩個月的時間,但是我沒法在家中再住下去。」春節的團圓並沒有給身陷囹圄9個多月的張志堅帶來多少喜悅:因為他的官司提前退休、一病不起的父親身體還沒有完全恢復;聽說兒子進了「監獄」一跤摔倒在地,造成腿部骨折的母親還拄著拐杖;幾個哥哥為了他的案子往返海南、安徽,精力和財力都耗費了不少。
讓全家不能釋懷的是:張志堅雖然走出了看守所,雖然都知道張志堅的清白無辜,但現實是張志堅卻仍然是個取保候審的「待罪之身」,不知何時才能結束這種不明不白的境地?
「還不止這些。」張志堅說,這突來之禍,改變了自己的人生軌跡,對自己的現在和將來都產生了巨大的影響。在他被羈押在看守所期間,與原來工作的那家外資醫藥企業的合同到期了。現在,取保候審期間的張志堅無法去找工作,這給他的經濟帶來了極大的壓力。「現在的生活全靠家人的資助。」張志堅說。
在出事以前,和許多有著良好職業的白領一樣,新葯研發專員張志堅循序漸進的安排著自己的生活:在海口分期付款買了一套房子,準備迎娶戀愛了幾年的女友,成立小家庭;為了今後事業的發展,已經有初級職稱的他準備參評製藥工程師中級職稱,並已經通過了計算機和英語的考試,論文也已經發表了;註冊執業藥師的考試已經過了三門,只差一門就過關了……
「這一切本來去年都能完成,現在都成了夢。」張志堅說,結婚現在已經沒有考慮了,沒有經濟來源的他連每個月付房貸都要拖欠,是一個沉重的負擔。考職稱和註冊執業藥師的事目前都無法進行——今年的考試已經要報名了,但是沒有單位的張志堅沒有資格參加報名。
「我的生命軌跡都被改變了。」對於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事件會對未來的生活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張志堅還無法預知。
「我現在只希望儘快還我清白,做一個正常的、自由的人。」張志堅對記者說,「我渴望開始新的生活。」  
標本化的張志堅案件  
昨日上午,本報記者致電海口市龍華區檢察院,聯繫對張志堅案件有關情況的採訪。一位負責新聞宣傳的負責人拒絕了記者的採訪要求。
姚律師介紹,本案中,檢察機關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轉載文章的內容被逐步證實之後仍然堅持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張志堅犯有損害商業信譽罪,並在法院開庭審理後撤回起訴,在撤回起訴后又沒有立即做出不起訴的決定,而僅僅變更了強制措施,致使張志堅目前仍然沒有擺脫犯罪嫌疑,這一明顯的錯案沒有得到糾正。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時發現嫌疑人的行為不構成犯罪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等情況,應立即做出撤消案件或者做出不起訴的決定以終結訴訟程序。」姚律師說,公訴機關應當立即徹底「平反」,還張志堅以清白。
「本案的錯誤之所以發生,與辦案機關對公民權利保護不夠,對企業利益保護過度的錯誤認識有很大關係。」
姚律師分析本案時表示,司法公正的天秤在這個重要的節點上出現了不應有的傾斜。
姚律師表示,張志堅案件引申出的法制以及社會意義,堪比去年發生的重慶 「彭水詩案」。他認為,保護公民的基本權利,鼓勵公民積極主動地行使憲法賦予的言論自由的權利、批評建議的權利,是改善中國法治環境,促進中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必要手段。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張志堅案件是一個標本。」姚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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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9833 發表於 2007-3-27 19:45 | 只看該作者
邪不壓正,好人會有一個公道!

同時,向真的勇士致敬!

[ 本帖最後由 opp19833 於 2007-3-27 19: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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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7-3-27 22: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opp19833 於 2007-3-27 19:45 發表
邪不壓正,好人會有一個公道!
?在中國難啊!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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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khg 發表於 2007-3-27 23:25 | 只看該作者
利益均沾者不會說,知道一點的就只好瞎說了,大家都不說的話就都完蛋。所以還是要說出來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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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9833 發表於 2007-3-27 23: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Hanxin 於 2007-3-27 10:47 PM 發表
?在中國難啊!


難,的確很難,這也是我們所痛心的,也正因為此,我們需要的努力還很多,要走的路還很長,但只要每一個熱愛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中國人都能夠為這個目標去努力,我們就有信心一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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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3-28 02: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opp19833 於 2007-3-27 23:29 發表


難,的確很難,這也是我們所痛心的,也正因為此,我們需要的努力還很多,要走的路還很長,但只要每一個熱愛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中國人都能夠為這個目標去努力,我們就有信心一定會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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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pzh 發表於 2007-3-28 06:5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opp19833 於 2007-3-27 23:29 發表


難,的確很難,這也是我們所痛心的,也正因為此,我們需要的努力還很多,要走的路還很長,但只要每一個熱愛這個民族這個國家的中國人都能夠為這個目標去努力,我們就有信心一定會實現!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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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7-3-28 08: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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