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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法院判決台灣當局對光華寮問題無訴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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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p19833 發表於 2007-3-28 00:1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日法院判決台灣當局對光華寮問題無訴訟權

  新華社東京3月27日電(記者 吳谷豐)
      
      日本最高法院27日下午就光華寮訴訟案作出判決,認定台灣當局在光華寮問題上不具有訴訟權。

  審理此案的日本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審判長藤田宇靖在陳述判決理由時說,這場訴訟是由台灣當局代表中國提起的。根據1972年的《日中聯合聲明》,台灣當局喪失了中國的代表權,因此在1972年後以台灣當局為原告進行的所有訴訟在程序上都是違法和無效的。

  光華寮位於日本京都市,原為日本京都大學在二戰期間為中國留學生租賃的學生宿舍。1952年12月台「駐日使館」同原房主簽訂買賣合同並於1961年6月以「中華民國」名義進行了房產登記。自日本戰敗后,光華寮一直由中國愛國華僑和留學生管理和使用。1967年9月,台灣當局向京都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住在光華寮的愛國華僑搬走。

  1974年至今,中國政府多次向日方提出交涉,強調光華寮是中國的國有財產,中日邦交正常化后理應歸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有,要求日方協助變更光華寮房產登記。中國政府指出,光華寮案不是一般的民事訴訟案,而是事關中國政府合法權益,涉及中日兩國關係基本原則的政治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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