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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錦濤:要按《物權法》維護民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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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mo898 發表於 2007-3-26 11:3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聯合早報報道,重慶市九龍坡法院判決「史上最牛的釘子戶」22日為拆除房屋的最後期限,但楊武、吳蘋夫婦仍然堅持抗拒拆遷。23日,中共總書記胡錦濤表示,要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維護民眾的宅基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據新華社報道,中共中央政治局23日進行第四十次集體學習,內容是關於制定和實施《物權法》的問題。胡錦濤在主持學習時表示,要按照《物權法》的規定,維護民眾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及其他財產權利,並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制止侵害農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胡錦濤也強調,要全面堅持國家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地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

  除了要求在社會宣傳《物權法》的立法主旨和各項規定,「營造良好輿論氛圍」,胡錦濤也要求各級黨政領導幹部帶頭學習和實施《物權法》,做好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規範和拓寬法律服務,公正有效地解決民眾的司法訴求。

  然而「釘子戶」維護自己產業的抗爭行為在《物權法》正式通過後曝光,正巧考驗著司法如何在開發商和普通民眾的權利拔河中間維持公正。

  重慶楊家坪鶴興路的「釘子戶小樓」,孤零零地立在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中央,猶如海中孤島。楊武、吳蘋夫婦三年來死守在小樓,拒絕讓開發商拆遷。

  大批中外記者在現場安營紮寨,希望記錄房子被拆除的瞬間。為防止拆遷人員偷襲,楊武在22日搬入煤氣罐及生活用品,幷在樓外豎起五星紅旗,帶上各種證明其合法權益的法律文書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宣稱要誓死抗爭到底。

  雖然九龍坡法院已經作出判決,但是在22日期限到來后仍然沒有「拔釘」,法院在24日表示,還未確定是否強制拆遷,而吳蘋已正式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申訴。

  16日閉幕的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高票通過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給予平等保護的《物權法》,法律雖然在今年10月1日才生效,但是楊武、吳蘋夫婦的案例依然被視為觀察官方與民間維權博弈的試金石。

    《物權法》第42條規定,私產徵收(強制拆遷)的前提必須是「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是如何界定公共利益、由誰來界定?大陸法學界至今莫衷一是。
  到底是開發商恃強凌弱還是「釘子戶」漫天要價,在房價普遍上漲,被強拆戶維權抗爭此起彼伏的中國,媒體輿論似乎傾向同情後者。一項最新的網路調查顯示,近九成網民支持「釘子戶」維權。

  吳蘋對大陸媒體說:「我不是刁民,像我這樣的人,不是太多而是太少。」她透露,房產有219平方米,產權證和國土證都齊全。她要求開發商按產權證上的面積和用途,歸還相同面積的商業用房,但開發商補償條件不合情合理,才抗爭至今。

  開發商楊家坪「百老匯」項目開發部經理王偉則表示,兩年來和吳蘋有過近40次接觸,但都未達成協議。第一次協商時吳蘋提出了賠償額600多萬元(人民幣,下同,約117萬新元),房屋置換要原位置、原朝向、原面積、原樓層等,因無法滿足要求,雙方不歡而散。

  王偉說,公司投資整個項目將近3億元,因一直無法開工,每天僅利息就需6萬元,「目前的這種僵局我們也不願看到」。
有機天性的下意識流露屬於童貞,屬於花一樣的孩子們....崇尚真理,正義和一切美好的事物的人們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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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爽 發表於 2007-3-26 14:12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樓住地分享!!!幫你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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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7-3-26 17:03 | 只看該作者
(圖) 在沒有法治的地方 胡錦濤的權益也被侵犯

剛剛結束的兩會上,為兩會服務的禮儀和服務人員竟然利用職務便利爭相拍出這樣的照片

http:///post2_1884057_1.html








照片上的人已是侵犯了姓名權和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

參閱:
http://xingfa.lawtime.cn/zhaoyaozpz/20070205/32014.html

我國《民法通則》第99條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這是我國法律對姓名權內容的明確界定。


當自己凌辱法律之時,也就是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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