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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毅要坐大牢了,判刑1年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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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子 發表於 2007-3-24 02:3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台灣2004年總統大選中,泛藍陣營的候選人連戰和宋楚瑜以2萬多票的微小差距落敗。國民黨立委邱毅懷疑民進黨有作票的嫌疑,率眾到高雄地檢署按鈴申告,要求查封票匭,並接連兩天和不滿群眾用宣傳車衝撞高雄地方法院,造成了法院大門損壞以及多位執勤員警受傷。

經過法院數次審理以及邱毅的不斷上訴之後,台灣最高法院裁決維持判刑1年2個月的原判,並將此案列為重大矚目案件,立刻通知檢察機構執行。

*邱毅:不後悔*

面對即將入監服刑,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這個官司困擾了他3年,他經歷了婚變、退出親民黨、被政敵人格抹煞等,但是他說,3年前的那個晚上改變了他的一生,他不後悔。

國民黨立委紛紛為邱毅叫屈。立委郭素春說,邱毅只不過是要求選舉必須公平,卻被判了重刑。她說,民進黨政府根本是因為邱毅揭發太多的舞弊案件,所以公報私仇。郭素春還希望邱毅的3個孩子能夠以邱毅為榮:「你的爸爸是英雄,你的爸爸為了台灣的民主去坐監,你應該感到很光榮。」

*李鎮楠:個人做事要個人擔*

另一方面,民進黨立委李鎮楠表示,把邱毅當作英雄是教壞小孩,這樣台灣怎麼會有未來?他說,邱毅個人做事要個人擔,不要牽連別人,還說成是為台灣的民主,甚至批評司法不公。

民進黨立委林重謨說,邱毅被判刑之後,應該趕快辭去立委,否則就是丟國民黨和馬英九的臉。他說:「不辭立委、又領薪水的話,那麼我送他三個字:不要臉。」

*國民黨給予最大聲援*

國民黨決定給予邱毅最大的聲援和支持。國民黨秘書長吳敦義表示,將設法提起非常上訴,並在立委提名上給予邱毅最優先的考量。

但是,依據台灣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規定,被判刑而且在服刑沒有結束之前不得登記參選。以邱毅被判1年2個月的時間來計算,就算馬上入獄,並在服刑一半之後獲得假釋,也要等到明年5月才能再參選,因此邱毅將無法參加今年年底的立委選舉。

行政院長蘇貞昌在立法院接受質詢時表示,將要求法務部、內政部確實執行邱毅的服刑事宜。他還強調,不得有任何疏漏。法務部長施茂林表示,依據最高檢察署的報告,邱毅會將在7天內服刑,一切會依照法律的程序來辦理。

台灣最高法院刑事庭代理庭長池啟明表示,邱毅的這個案子事證明確,沒有什麼好再調查的,判決的時程合理,判決的時間也沒有特別的意義,更沒有政治力的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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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hat2006 發表於 2007-3-25 09:07 | 只看該作者
有人知道據以判決的法律條文和事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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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first 發表於 2007-3-26 11:01 | 只看該作者
【記者陳尚逸報導】立法委員邱毅發生於前年三月間的三二一高雄地院滋擾案,高雄地方法院今(24)日下午宣判,邱毅被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月,未予宣告緩刑但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04年三月二十日總統大選開票當晚,立委邱毅不滿選舉結果,率眾前往高雄地方法院前抗議,直到隔天凌晨情緒激動群眾與警方發生衝突,群眾有人推擠地方法院大門,還開少宣傳車衝撞地院地檢署鐵門,造成多名員警受傷,被高雄地檢署依首謀聚眾妨害公務、違反集會遊行法、傷害、毀損等罪嫌,提起公訴,並求刑兩年六個月;被告邱毅審判中承認有參與集會及妨害公務之行為,惟否認係「首謀」;然查,被告對於現場聚集群眾之影響力,確實已達到指揮領導之地位,此經本院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帶顯示被告有站在宣傳車上,帶頭喊衝及整隊之行為,並經證人即主管機關新興分局長曾佐治等人証述屬實,因此認定其確有非法集會及犯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二罪有牽連關係,從重論以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另其因上述行為對員警所造成之傷害及毀損法院及地檢署鐵門之行為,因與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有法律規定裁判上一罪關係,亦僅從重論以首謀聚眾妨害公務一罪。
邱毅被訴妨害公務等案歷經廿餘庭訊,邱毅以職務需要均未到庭受訊,高雄地方法院今(24)日下午做出一審判決,合議庭法官認為,邱毅對現場聚集群眾的影響力,確已達到指揮領導的地位,且經勘驗現場蒐證錄影帶顯示,邱毅當時有站在宣傳車上,並帶頭喊衝及整隊的行為,因此認定邱毅確有非法集會及犯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從重論以首謀聚眾妨害公務罪;尤其邱毅以暴力手段要求地院受理查封投票箱,此足以對社會產生不良示範,犯後猶企圖為正當化犯行,因此不予宣告緩刑。(95.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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