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瀟湘晨報:「最牛的釘子戶」捍衛了公民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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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ngxxy 發表於 2007-3-22 1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楊濤

3月22日之前,網上盛傳的中國有史以來最牛的釘子戶必須自行搬遷。這是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19日下午給釘子戶的戶主楊某下達的限期履行通知書。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3月20日《法制日報》) 

一個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樓盤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著一棟二層小樓,猶如大海中的一葉孤舟。此前這一戶人家在長達二年多的時間裡,在整個片區其他280戶都已經搬走的情形下,仍然堅持為自身利益多次反覆與開發商博弈,精神可嘉。畢竟,在法院強制拆遷的裁定下達前,公民的任何博弈與抗爭都是合法的。   
目前開發商往往打著「公共利益」的名義,甚至與某些政府官員勾結,任意拆遷公民的私產而補償甚微,肆意掠奪巨額財富,公民無法與之進行有效博弈。而「中國最牛的釘子戶」表明,公民進行努力的抗爭才能有效地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只有進行抗爭才能讓開發商願意進行妥協,才能將開發商請下神壇,重新回到市場的環境中,與公民進行平等的協調。 

「中國最牛的釘子戶」用它的「大海中的一葉孤舟」築就了一座公民私產的堡壘,實踐了物權法中「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捍衛了憲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甚至,它還可以上接英國古老的法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千軍萬馬不能進」的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它用決絕的方式在向世人證明,公民有捍衛私產的決心,中國也正生成這樣的土壤。 

德意志帝國威廉一世金碧輝煌的行宮前,有座破舊的磨坊驕傲地屹立著,皇帝的視野受到限制,卻由此奠定了德國法治的傳統。今天,「中國最牛的釘子戶」用弱者示強的方式為全國拆遷戶贏得了尊嚴。我希望它能成為人們記憶中的「磨坊」,永遠接受人們心中的香火朝拜;我更希望,由此開闢一片保護私產的法治傳統,讓我們的私產永遠如同堡壘般牢不可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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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ngff 發表於 2007-3-22 16: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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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1969 發表於 2007-3-22 17: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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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j1969 發表於 2007-3-22 17:3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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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3-22 17:39 | 只看該作者
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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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bgw603 發表於 2007-3-22 18: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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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爽 發表於 2007-3-22 20:59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樓主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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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7-3-23 01:43 | 只看該作者
《物權法》的第一個樣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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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華 發表於 2007-3-23 03:06 | 只看該作者
支持合理的賠償要求。但不支持作刁民。

有人有主意:
因為住戶沒有土地所有權。開發商可以把他的地基加固,然後把他的物產整體移到別處去。
一個需要謠言作為論據的論點是沒有說服力的。 一個經常被謠言攻擊的人應該是偉人。 一個經常散布謠言的人絕對是道德低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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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jinni127 發表於 2007-3-23 03:47 | 只看該作者

世上的事有的是真難辦

言之有理,可國家的政策怎麼執行呢?有具體的對策,既維護人民的利益又服從國家的領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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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sc 發表於 2007-3-23 04:52 | 只看該作者
剛才看電視採訪了,戶主不是刁民,而是無賴。
女戶主的觀點就是,如果用錢賠償,那就先簽一個協議,簽完協議到時候她開口多少就付多少。
那個戶主沒資格掛國旗,嘩眾取寵而已。

[ 本帖最後由 mssc 於 2007-3-23 04:5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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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xin066 發表於 2007-3-23 09:45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最牛的釘子戶」用它的「大海中的一葉孤舟」築就了一座公民私產的堡壘,實踐了物權法中「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的規定,捍衛了憲法「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原則。甚至,它還可以上接英國古老的法諺:「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千軍萬馬不能進」的公民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理念。它用決絕的方式在向世人證明,公民有捍衛私產的決心,中國也正生成這樣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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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sc 發表於 2007-3-23 10:19 | 只看該作者
保護個人財產是沒錯,但象這種極端無賴的情況有保護的必要嗎?
我知道美國政府有一個規定,如果是政府的公共建設項目,政府有權利在合理補償的基礎之上,對私人土地進行強行徵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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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ngyu 發表於 2007-3-23 11:15 | 只看該作者
舊城改造,矛盾焦點多與拆遷相關。「史上最牛釘子戶」經網上流傳更為各方關注。3月19日下午,重慶九龍坡區法院一紙裁定:須在3月22日前搬遷,否則將予強拆。吳蘋及其這幢房屋,再次令人注目。

  吳蘋為何不搬,這幢樓房緣何得以屹立兩年,她向開發商索要2000萬元補償、身後有後台背景等諸多傳言是否屬實?

  昨日,本報記者向其一一提問。

  關於補償 「我不接受貨幣補償」

  13萬一平方米的門面按照1萬多賠償。

  新京報:下午打電話你還在工地,房子還存在嗎?

  吳蘋:還在那兒的,孤零零在那裡,不知道可以到什麼時候。

  新京報:你們那裡什麼時候開始拆遷的?

  吳蘋:2004年9月5日開始動遷,涉及到280多戶居民,這是按產權證來計算的。我這兒應該是這些居民中惟一產權證、國土證俱全的房子。開發商是重慶南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重慶智潤置業有限責任公司。我們這兒原來是「好吃一條街」,在1980年代,是附近惟一一條商業街,熱鬧得很。

  新京報:協商過程中,開發商有提什麼樣的補償方式?

  吳蘋:他們有一個《補償安置方案》,對我兩層的房子評估價是補償200多萬元。他們按一樓1萬多一平米,二樓3000多一平米計算的。而這裡,一樓門面的市場價是13萬平米左右,二樓是3萬元左右,他們給的價太低了,我難以接受。我不同意接受貨幣補償,要求還房。

  新京報:你從頭到尾都沒有提出過貨幣賠償?

  吳蘋:從來沒有,如果按貨幣,別人一看這麼高的金額,會覺得我過高要價,我不能給別人這樣的口實。我只是要求,在原址附近補償同樣大小的門面房,以及與原來二層面積大小的住房就行。

  新京報:房產商給你的答覆是什麼?他們提出什麼條件?

  吳蘋:他們當時給的,要麼是4、5樓的居住房,要麼是負一樓的地下車庫,這個我肯定不能接受。

  新京報:你認為協商不成的主要癥結在哪裡?

  吳蘋:去年9月14日,他們專門派了一個委託人過來和我協商,同意在我的拆遷項目範圍內還給我,附加一些條款。但當時他們說,南隆公司的拆遷人之一無法蓋章和簽字。他們給我提供的一份說明書上說,「拆遷人長期不在重慶,因此一直無法在安置協議上蓋章和簽字,以上情況屬實,特別說明。」他們要我簽字,但自己不蓋公章不簽字,協議能有效嗎?我簽完字,就要把產權證、國土證等證件提供給他們,只要交了證,他們就能把房子推倒,這對我沒什麼好處。所以一直不同意簽字。

  新京報:事情糾纏這麼久,期間有沒有找過相關部門反映?

  吳蘋:該找的部門我都找過了,我反映的材料都用米來算,但是至今沒有什麼答覆。

  【畫外音】:開發方負責人王偉:拆除了舊房之後,新建項目部的規劃情況和原來的差異很大,顯然就無法滿足她的要求。

  重慶市九龍坡區城市房屋拆遷工程處的趙主任:因為房主吳蘋不能接受異地安置和原地地下一層安置的方案,只能採用貨幣安置的辦法,但這種安置方案,吳蘋也不能接受。

  關於拆遷 「斷水斷電已2年多」

  「補償安置協議還沒完成,開發商就動工了。」

  新京報:這房子有多少年了?

  吳蘋:這棟房子是我丈夫家庭的祖業。1980年代我公公傳給了我丈夫,因為以前是木構,1992年左右辦好手續重建成臨街的營業房,後來也辦好了全部手續,兩證齊全。從1980年代我進入楊家(吳蘋丈夫姓楊),我們就在這兒經營酒樓。

  新京報:那房子是怎麼一步步變為孤島的?

  吳蘋:2003年3月這一帶就開始宣布進行開發,2004年9月後開始動遷。2004年底在我家房子的周圍挖了5米深的溝,充滿了水,就像護城河一樣。後來周圍也挖開挖深,到現在都20多米深了,就成了現在這個樣子。

  九龍坡區房管局在2005年9月曾下過一次裁決,要求我們限期搬遷,但這個裁決上有我們根本沒有進行過的協商記錄,後來這個裁決被終止了。

  一個問題是,按相關規定,只有在完全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開發商才能辦下動工證,但實際情況卻是,開發商早就動工了,不然我家也不會孤零零立在那裡。
想念老林,痛恨漢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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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n111 發表於 2007-3-23 11:3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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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llowTiger 發表於 2007-3-23 11:57 | 只看該作者
猛!黑白大相見諸3月2日加拿大溫哥華太陽報(Vancouver Sun)內頁,佔紙5份2版,註解中性,題及剛通過的物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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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in 發表於 2007-3-23 16:12 | 只看該作者
這下鬧的有點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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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dzs_001 發表於 2007-3-23 17:04 | 只看該作者
我只有一句話要說,為什麼別人都拆了,就他家沒有拆,在中國社會,老百姓是盲目的,網上有一種說法是,他們家有人,發展商不敢動,我認同這種說法.在中國,老百姓永遠都是弱勢,但善良忍讓的一個群體,我為天下芻狗哭三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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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3-23 19:09 | 只看該作者
這戶人家出行的道路沒有得到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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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Ivy 發表於 2007-3-23 21:13 | 只看該作者
重慶釘子戶 要與樓共存亡
拆遷前夕插上五星旗表決心


【本報北京二十二日電】21日下午4時許,在網上被稱作「史上最牛釘子戶」的楊武,從深坑般的工地上向上爬進自己早已不住的房子,此刻,距重慶九龍坡區法院通知其「自行搬遷」的「最後時限」還有不到八個小時,楊武和妻子吳蘋並不慌張,他們不是來清理房子迎接大限到來後的拆遷,反而往屋裡搬些液化氣鋼瓶、桶裝水、炒鍋、床板等生活用品,這樣子,是準備與小樓共存亡,抵製法院的強制拆遷。
一面鮮豔的五星紅旗,突然出現在破敗的樓頂,楊武昨天下午爬上孤島般的自家二層樓房,先是舞動國旗,然後打出一面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標語,展示「保衛自己的財產」的決心。

據南方都市報報導,根據九龍坡區法院的裁定,楊武必須在22日以前自行搬遷,否則法院將予強拆。於是眾多記者蜂擁而至,來到這棟著名的樓房下面,等待是否會有故事發生。

昨天下午3時半,楊武的妻子吳蘋乘車來到工地,發現原來還能勉強攀爬進入屋內的斜坡剛被機器挖去,她非常生氣,先後給法院和開發商打電話交涉,未果。4時,楊武突然出現在樓頂平臺最高處的木架上揮動國旗,引起圍觀者驚嘩。

工地的四面全是高樓大廈,中間一個偌大的坑裡,十多米的兩層破敗小樓房孤零零豎立著,這樣的場景在現代化的都市裡確算一個「奇觀」。今年3月初,這樣場景的照片開始在各大網站論壇流傳,因畫面衝擊力強,引起社會廣泛關注,戶主也因此得名「最牛的釘子戶」。

女戶主吳蘋表示,3月19日,重慶市九龍坡區人民法院向她下達「限期履行通知書」︰3月22日之前,必須自行搬遷。逾期不履行,法院將強制執行。「問題沒解決,我肯定不會搬」,吳蘋揚了揚手中的塑料袋,裡面放有各種有效證件和法規文本,包括一本憲法。

已經51歲的楊武說,自從2004年9月專案區動遷以來,他們已經兩年半沒有回到這裡。22年前,他靠拳頭獲得了首屆渝州散打擂臺賽重量級冠軍,現在,他仍然不想在自己的祖屋裡服輸。他說,本來這天晚上他是要去挑戰俄羅斯「散手王」穆斯里斯的,但為了捍衛自己的尊嚴,他不得不放棄為重慶人、為中國人爭光的絕好機會。

楊武鑽出那個牆洞,對著下面的保安厲聲喊道:「你敢上來,我就把你們打下去!」大約5時,楊武把一面寫有「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的橫幅掛在面向楊家坪輕軌站的屋頂上。

【本報香港廿二日電】據香港文匯報指出,如同死刑核准權收回最高法院前的「打靶潮」、二手房交易增稅前的「拋盤潮」,每一個敏感法令從通過到正式實施間的法律「空檔期」,總是會激起社會上某股「突擊」的暗湧。

面對六個多月之後將要實施的《物權法》,媒體爆出重慶加速裁判「釘子戶」的消息。對此,法律專家們的意見是,在《物權法》之外,尚有大量已施行法律正在保障公民權益及維持社會秩序。但儘管如此,「突擊侵權」的趨勢是確實存在的,而百姓們對於「強制拆遷、非法徵地」的心理恐懼依然沒有消除。

有關專家認為,當前徵地拆遷侵權並不是沒有因為法律空白,多部法律法規都明確在徵地拆遷時要保護公民合法權利,侵權屢禁不止主要是在執行過程中出現問題。



2007-03-22
※人生有三件美事,讀書、交友、穿行於山水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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