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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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利益」已成為腐敗分子難得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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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3-24 17:0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文章提交者:o0o0o0 加帖在 貓眼看人




王從聖



最近的物權法和釘子戶事件使貓眼又沸騰了起來,煞是好看。

我曾經也花時間研習過房地產法律,確實也曾經對「公共利益」這個提法非常困惑。表面上看,好像是對的,因為它是保護公共的,為了大家的利益。但是當我們仔細觀察周圍現實的時候你就會發現,遠不是那麼回事。在某種意義上說,貪污、腐敗,以權謀私都是從這裡找到了出路。現在大家都司空見慣:幾乎所有以公共利益通過劃撥無償使用土地的單位都以各種方式進行著商業活動,或出租出去進行著商業活動,大學、中學、小學、軍營、醫院、政府機關、黨的機關……。這樣的商業活動按照現有的法律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到處都在做。關鍵的問題是:這些商業活動的收入進了誰的腰包?他們無償使用土地、房產的商業性收入哪裡去了?公眾得到了嗎?肯定沒有!最好的情況也是滿足了本單位的職工的利益。在這個過程中有多少腐敗?有多少錢進了私人的腰包,我們根本無從知道。

好多年以來,房屋拆遷就是一個聚訟紛紜的焦點。問題的核心也是「公共利益」。只要你將政府的某些官員買通,他們就能以公共利益的名義充當打手將原有的住戶趕走。這就是公共利益!

事實上,在房地產法律上根本就沒有必要設定公共利益,根本就用不著設定無償的劃撥土地。一切納入市場!全都OK!!!教育用地,政府通過市場去買地!軍事用地,政府通過市場去買地!更不用說醫療用地…………通過市場,在公開競爭中一切問題都會解決。反正是公共的,政府花的錢也是公共的。通過市場,既不用政府花精力管,又可為公眾節約開支,何樂而不為? 除非要管制,除非要腐敗,沒有不放的理!!

「公共利益」的確定,必須要有充分反映民眾利益和民眾訴求的、民主化的公共選擇程序作為基礎,否則就是「偽公共利益」。

建築房地產是腐敗的一大根源,公共利益是腐敗的難得借口!

市場、公開、競爭是根除腐敗的靈丹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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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vmpzh 發表於 2007-3-24 18:05 | 只看該作者
城市拆遷或土地徵用決策中,應實現公眾參與,使得各方面聲音充分表達,讓公共利
益接受輿論的檢驗,即所謂民主決策。讓當事人得到充分的合理補償。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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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可無名 發表於 2007-3-24 21:28 | 只看該作者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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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021 發表於 2007-3-24 21:54 | 只看該作者
文雖短,意卻精。

是到了有必要給「公共利益」做個清晰屆定的時候了。
比如說關於土地使用,那麼修橋、造路或者是戰爭時期的需要,那麼可以算是「公共利益」。政府造樓、商業開發那就拉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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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dafone 發表於 2007-3-25 01:48 | 只看該作者
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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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z0313 發表於 2007-3-25 09:3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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