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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綱和央視各進一個烏龍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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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zyzx 發表於 2007-3-22 02:22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國「非著名相聲演員」郭德綱終於上了央視,但顯然不是他內心最期待的那種紅地毯式的迎娶出鏡。

  3月15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中國中央電視台的「3·15晚會」對於七宗不良事件進行了重點曝光,其中就包括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減肥茶。央視稱,該產品經專家鑒定,與藏茶沒有關係,也沒有廣告所說的「抹平大肚子」的功效。

  此事被網上好事者稱為郭德綱的「代言門」事件。

  央視節目播出后,郭德綱馬上在自己的博客上高調回應,為自己辯護,並暗示有人「毀他」。隨後,中國網媒也迅速掀起了「砸缸(綱)」、「保鍋(郭)」的大論戰,且有愈演愈烈之勢。

  「非著名相聲演員」是郭德綱的自嘲之語,其實他早已是中國家喻戶曉的「著名」草根笑星,只是因為種種說不清、道不白的恩恩怨怨,他尚未在中央電視台出鏡,尚未被「官方」相聲界接納,但正因為如此,他在民間的名氣也愈加紅火。這一回,陰差陽錯,中國廣告業中原來隱埋暗藏的種種問題,也借著郭德綱大紅大紫的名氣,被撂在太陽底下,活生生地暴晒。

  中國廣告業的問題

  問題之一:混亂的名人代言。

  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名人為商家作宣傳、賺取巨額廣告費的事情越來越多,但中國規範這類活動的法規很不健全。

  其實,西方國家也有各類明星為企業產品代言,說白了,就是企業想借著名人的名氣和聲望,兜售自己的產品,這也間接地證明了明星頭上的光環是有金錢價值的。但明星的光環是追星族們追出來的,萬一明星做了自廢武功的蠢事,光環自然也會在粉絲們的心目中黯淡,所以西方的明星們很在乎自己的名聲,不會輕易接那些質量尚未得到公眾確認的新產品的廣告,而且西方國家有嚴格縝密的廣告法規,為偽劣產品代言的名人也是要連帶吃官司的,所以,他們為企業代言更為謹慎。

  舉例來說,英國足球明星貝克漢姆也經常在電視上作產品廣告,但他代言的產品都是信譽卓著的名牌產品。

  而郭德綱代言的「藏秘排油」,不僅是名不見經傳的新產品,而且是名聲掃地、效果成疑的減肥藥類產品。郭德綱代言不慎,被央視抓個正著,如不談恩怨,只談對錯,郭德綱至少是選錯了代言對象。

  但儘管郭德綱「錯」了,他卻不必為此承擔法律責任。天津津鼎律師事務所律師康偉中指出,現行中國《廣告法》和《廣告管理條例》並沒有規定像郭德綱這樣為產品代言的明星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

  另外一位律師、北京憶通律師事務所的劉曉原隨後給中國人大寫了一封公開信,建議修改《廣告法》,規定為偽劣產品代言的名人所應承擔的連帶法律責任。

  問題之二:缺位的政府監管。

  郭德綱在其博客回應中為自己喊冤:「倘藏秘排油這麼多的不是,那我們的相關監察部門竟然放縱其一年之久,在全國大賣,食納稅人血汗,就是這麼為人民服務的嗎?」

  他喊冤喊得也有一定道理。如果說代言偽劣產品的名人應承擔連帶法律責任,那相關監察部門絕對應該承擔更大的連帶法律責任:他們有沒有盡職盡責地審查產品合格與否?如果產品是供人服用或食用的藥品、食品、保健品,他們有沒有通過科學化驗、專家鑒定等方法來檢查產品是否有害?療效多大?

  當然,還有其他責任方。一位網友如此為郭德綱抱不平:「藏秘排油是假藥,那應該去查藥廠啊;廣告天天播,那應該去查媒體部門啊;查出假藥后還賣了一年多,那應該去查工商部門啊;還有葯監局、衛生部門,那麼多連帶的部門都沒人去查,光砸一個郭德綱有什麼用啊?」

  問題之三:盲目的偶像崇拜。

  在中國,不少粉絲把對自己心儀明星的追捧擴及所有領域,包括商品消費領域。據說,許多購買了「藏秘排油」的消費者,就是因為看了郭德綱的廣告,才下決心掏錢的。許多力圖推出新產品的中國廠商,恰恰是看準了追星族的這種狂熱,才肯大筆灑錢,聘請名人代言。

  新浪著名博主董路因此呼籲開展一場「砸爛所有明星偶像」的運動:「只有通過這樣的一場輿論運動,砸爛所謂明星偶像生活中所謂高大全的形象,才可能幫助那些缺乏獨立人格和自主判斷力、連買包速食麵都要聽偶像指揮的人,遠離因聽信明星的代言而給自己帶來的財產損失、心靈創傷乃至身體危害。」

  眾說紛紜的網路世界

  當然,在這場「砸缸」、「保鍋」大戰中,多數人並非探討上述嚴肅問題的參戰者,而是一些興緻勃勃看戲的觀戰者。

  例如,央視節目剛播完后,一位網友這樣寫道:「今年的3·15晚會,我看來更像一場遊戲剛剛開始,第一回合央視一方裝備精良,技能精湛,戰術合理,時機恰當。對手似乎被一拳擊倒,沒有翻身的機會。然郭德綱早已不是昔日的草根,實力也不容小視,況且身後還有密密麻麻大片堅挺的鋼絲支撐,一時也不會完全倒下,伺機回擊一下也不是沒有可能。遊戲剛剛開始,我等拭目以待。」

  一場旨在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正劇」,卻逐漸轉化成為一場勝負難分的混戰,甚至大有演變成為恩怨難纏的「喜劇」之勢,原因大概是:這一曝光事件的揭露方是以廣告為主要收入來源的電視台,被揭露者卻是個以搞笑為職業的相聲演員,善惡界限不太清晰,敵我陣營不太分明,再加上前面說的那些恩恩怨怨,所以很難給廣大觀眾一次疾惡如仇、同仇敵愾的機會,反倒為民間雜文家們提供了競賽調侃能力的空間。

  郭德綱高調反擊之後,一位民間「魯迅」如此點評戰況:「今天早起,看到了《郭德綱關於藏秘排油廣告的聲明》。郭德綱凌厲反擊,大胖身材居然使出了小巧身法,硬是從央視的金剛圈乾坤圈裡跳了出來。郭德綱那麼多年來在江湖混,可謂『賺錢之心猶如赤子,反擊之快有如脫兔'。他靠嘴吃飯,劇場是他的根據地。三十多年來他的主要目標是如何用嘴解決吃飯問題,最終成為一代嘴師。而且,賣藝為生,靠的是急智,反應之快,央視沒有任何一個主持人能及。最重要的是,央視得不到想要的效果。郭德綱除了怕文化局查表演內容、衛生局查劇場衛生、消防局查消防安全、稅務查個人稅金之外,怕你央視個鳥?他絕對不會因此而感覺羞愧難當,恐懼不已,出來向公眾道歉,滿足央視的媒體法官欲。他倒是反而要謝謝央視,免費為他做了一次宣傳。萬一明天他在自己的BLOG上代言央視廣告了,那還真不知道誰更尷尬。」

  美國有尼克松的「水門」事件和柯林頓的「拉鏈門」事件,中國則有郭德綱的「代言門」事件。共和黨抓住柯林頓的桃色新聞不放,在國會中發起彈劾程序,不料未把總統拉下馬,卻輸了隨後的中期選舉;央視抓住郭德綱的代言事件不放,不料許多網民不買賬,反揭央視的短處。

  這大概就是網路時代的惱人之處:誰都可以在自己的博客中闡述己見,誰都可以在BBS中發帖留言,即使是央視這樣的中央級媒體,都難以一錘定音。從目前網路上的議論來看,批評郭德綱見利忘義的言論固然不少,但專門瞄著央視拍板磚的網民似乎更多,而且似乎時間愈久,事態便愈朝著不利於央視的方向逆轉。

  當然,就像正劇中有喜劇的成分一樣,喜劇中也有正劇的成分。例如,在那些探討嚴肅問題的參戰者筆下,郭德綱被動地當了一回標本,為中國《廣告法》的完善、為中國名人代言活動的規範化做了一把貢獻;在這些嬉笑調侃的觀戰者筆下,扮演正義者角色的央視,之所以把正劇演成了喜劇,也是因為它的輿論監督似乎缺少了一點兒公平性和普適性。

  在這些網民看來,如果說郭德綱選錯了代言產品,那央視肯定是選錯了曝光對象。雙方各自射進一個烏龍球,目前得分:一比一平。    

來源: 北方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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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quelee1983 發表於 2007-3-22 22:1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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