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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漢奸,讓人緘默的立法須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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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雨瀟瀟 發表於 2007-3-9 15:5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作者:朱四倍

  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全國政協委員、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喻權域表示,他將提出建議人大制定《懲治漢奸言論法》。(《中國新聞網》3月5日)

  喻權域表示,當前一些學者打著學術研究的旗號歪曲歷史,為八國聯軍侵華特別是日本侵華翻案,針對這種情況,國家要專項立法,對那些為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的列強侵華翻案,特別是為日本侵華戰爭翻案的論者、乃至媒體負責人要以法律手段懲辦。客觀地說,喻權域的擔心並非不無道理,但是所謂的「一些學者」是否真的需要一部法律來對待,恐怕是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進一步說,是不是有了法律,就可以避免「漢奸言論」的出現呢?事實上,什麼樣的話語屬於「漢奸言論」,就筆者所見,並沒有準確的定義和範圍,離開了特定的歷史情景,以「漢奸言論」的帽子稱呼,恐與當下政治文明建設的道路是相悖的。既然是學者,發表自己的觀點和見解,筆者以為,寬容他們的觀點,也是社會之福。當下,我們應理性地認識到,你可以不同意別人的觀點,你可以用同樣的方式提出你的觀點以及反對別人的觀點,但任何人包括政府都沒有權利去壓制別人。

  筆者之所以認為讓人緘默的立法須慎之又慎,在於言論自由是公民的天然權利,公民天然享有發布言論和信息的權利,政府或者任何強勢的一方都不能禁止公民的言論自由和發布信息的權利,也就是說政府或者任何強勢的一方不能壟斷言論自由和發布信息的權利。言論自由是公民在不強迫受眾接受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各種途徑自由轉述自己對現實事物的真實感受。如果正確的意見壓制了其它的意見,正確意見就失去了從外界吸取養分的條件,就會迅速僵化。如果錯誤的意見以正確的名義壓制了其它意見,則更為讓人害怕。更進一步地說,不但你不能壓制別人,當你見到有其它人,試圖利用強力去壓制別人時,每一個公民都必須站出來反對,都必須堅決維護別人的自由權利。言論自由是文明和野蠻的分界線,言論自由的程度越高,文明程度也越高。只有在每一個公民權利得到切實保障的前提之下,相互之間的批評討論才能得以正常展開,文明的民主政治才能形成。

  英國17世紀彌爾頓和19世紀的密爾提出的真理懷疑論和可能犯錯性在政治和法律意義上徹底地打掉了政府壓制言論的一個借口:政府掌握了真理。每一種意見特別是政府的意見都有可能是錯的,政府所壓制的被認為是錯誤的意見可能是正確的,即便是錯誤的意見也可能含有部分真理,被認為是真理的意見也不是全部真理,真理只能在互相衝突的意見中找到。正如在美國「國旗致敬案」中傑克遜法官所表達的那樣:如果在我們憲法的星空上有一顆不變的星辰,那就是,無論是在政治、民族主義、宗教,還是其他輿論的問題上,沒有任何官員,不管其職位高低,都無權決定什麼是正確的,也無權用言語或行動來強迫公民表達他們的信念。如果有什麼情形允許這一例外,那麼,我們現在決不允許它們發生!

  只要是人,就有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哪怕他的思想是徹頭徹尾的謬誤,哪怕假設有一種方法,可以鑒定出他的思想不論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絕對是謬誤,他作為一個人,有權利說出他的想法來。讓人緘默的立法須慎之又慎!
凡事總須研究,才會明白。古來時常吃人,我也還記得,可是不甚清楚。我翻開歷史一查,這歷史沒有年代,歪歪斜斜的每葉上都寫著「仁義道德」幾個字。我橫豎睡不著,仔細看了半夜,才從字縫裡看出字來,滿本都寫著兩個字是「吃人」!《狂人日記》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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