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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修訂大陸居民觀光辦法 提高旅行業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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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3-3 08:3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新網3月2日電  台灣當局相關「部會」1日公布新修訂的「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並自3月2日起實施。其中,放寬了大陸地區居民到新竹科學園區參觀。

據台灣《工商時報》報道,這項新修訂辦法的重點,包括為落實旅行業統一作業機制、強化旅客身份事前審查,並簡化行政作業流程等。

為加重接待業者保證責任,新辦法將旅行業繳納的保證金額度,由新台幣10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為強化大陸旅客入台安全管理機制,在規定中增列,「現已核准辦理大陸地區人民來台觀光的旅行業,應於3個月內繳足保證金」。

修訂的重點還包括,今後旅遊途中更換導遊,旅行業應立即通報規定,以維持接待質量並周延管理機制;而為簡化所謂「第三類大陸地區人民」入台觀光通報作業及避免重複查核,團體入境時相關資料如未變更,免除入、出境通報規定。

新辦法指稱,如發生大陸旅客逾期停留、行方不明事件,今後旅行業者要負擔更重的責任。

在未修訂之前,當局是對旅行業者處以按季記點停業。今後,處罰方式將改以扣繳業者保證金。每逾期停留一人,對業者扣繳20萬元,情節重大者,由觀光主管部門廢止營業執照。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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