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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2樓:
對不起,中國沒有"一罪不二審"的法律,也沒有"上訴不加刑"的實際,只有"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
最高院所複核的死刑案件,一定是省高院審判委員會已定的案,而對有爭議的死刑案件,省高院審判委在宣判以前都已經省委同意;最高院當然只有發回重審的權力,而沒有否定省黨委(特別是省委書記)意見的權力.不是剛剛重申中國決不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路嗎?司法從來不是"獨立審判",決不能否定黨的一元化領導.縱然司法系統有"條條管理"的最高院, 但別忘了"黨管幹部"的原則: 地方高院的司法人員仍在當地黨委(及其負責司法的書記/常委)的"塊塊"領導下;從來就沒有所謂"法制",一直是"人治",若沒有根本性的政治體制改革,在可見的將來仍是如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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