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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楚瑜密會陳雲林案 陳水扁敗訴罰三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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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2-16 02:4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親民黨主席宋楚瑜不滿陳水扁指稱他與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在美國密會,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台北地方法院15日宣判,陳水扁必須賠償宋楚瑜新台幣三百萬元,並在中國時報、聯合報及自由時報各刊登半版道歉啟事一天。全案可上訴。

  全案緣起於2005年6月間,陳水扁兩度公開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曾在美國與大陸國台辦主任陳雲林密會。這件陳水扁口中「有所本」的指控,讓宋楚瑜兩度告上法院。宋楚瑜堅決否認曾和陳雲林在美見面,質疑陳水扁信息有問題。他還自比袁崇煥,大嘆被中了反間計的昏君誤殺。

  宋楚瑜2005年5月5日登陸訪問,5月8日人還在長沙,陳水扁就在台灣接受電視媒體訪問時曝料,指宋和陳雲林曾在美密會,親民黨以「反對公投入憲」交換宋提前登陸。親民黨政策中心主任張顯耀反駁說,這是「胡塗情報員給的胡塗情報」。

  5月10日,宋楚瑜向媒體表示,他在訪問大陸之前從未見過陳雲林,「任何大陸幹部、任何共產黨員都沒見過」。他第一次見陳雲林是什麼時候,大家都很清楚(宋抵達西安時,陳雲林接機)。親民黨立院黨團則在台灣要求陳水扁拿出證據並道歉,否則就提告。

  5月14日,宋楚瑜在任務型國代投票時再次澄清沒有「宋陳密會」。他表示,他在前方為台灣人民打拚,領導人卻在後面講一些讓大家面上無光的話,「臉上無光不是在後面捅一刀,而是信息不正確,人家會質疑台灣國安局是幹什麼的?」

  親民黨沒等到陳水扁道歉。6月3日,宋楚瑜委請律師李復甸到台北地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陳水扁賠償象徵性的一元名譽損害賠償金,同時在多家平面媒體刊登道歉啟事,並公開以記者會方式宣讀道歉內容。

  風波暫息數月之後,陳水扁10月16日又在電視專訪重提此事,這次他強調自己「有所本」。隔天宋楚瑜從英國返台,要求陳水扁把證據拿出來,「宋陳密會」一事「沒有就是沒有」。

  當時的親民黨立院黨團總召黃義交透露,2005年5月17日下午三時,美國在台協會(AIT)台北辦事處處長包道格邀宋楚瑜見面,宋楚瑜在會談中向包道格抱怨此事。黃義交當場問包道格,美方是否曾提供陳水扁相關信息?包道格明確否認。

  為了這句「有所本」,宋楚瑜2005年10月18日再度委請律師向台北地院遞狀,擴大追加求償五千萬元。兩天後,宋楚瑜還以明朝名將袁崇煥自喻,指陳水扁如崇禎皇帝中了反間計誤殺忠臣。他說,如果陳水扁查證後知錯,說一聲「對不起」,他不會追究。「宋陳密會」說沒有模糊空間,他若不反應,「唾面自乾」,就是一個「混蛋、爛政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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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森 發表於 2007-2-16 11:3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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