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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法律的尊嚴,誰來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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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求真務實 發表於 2007-2-14 11:4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民主走狗

            中國法律的尊嚴,誰來承諾?

賴昌星回國后不死,今天有貴人對此作出了莊嚴的承諾,這可不是一般性的允諾,這可是以國家名義發出的免死金牌,此牌在手,賴昌星性命無憂矣。有了國家承諾這把黃羅傘的保護,賴昌星昔日萬死難贖其一的罪惡之身,頓時成了高貴無比的金枝玉葉,毫髮也傷不得,一旦傷了,再說不明白,那承諾的貴人的臉面何在?賴昌星是得到了承諾的無微不至地呵護,他後半生的小日子是再也不用愁了,他就等著在花天酒地、紙醉金迷之中好好地壽終正寢吧。走私了三百多億,把中國的石油市場攪得混亂不堪,給國家造成了天文數字般的巨大損失,如此彌天大罪的重壓之下,賴昌星不但成功地登上了億萬富翁的寶座,而且還神氣活現地獲得了善終,賴昌星可謂是著著實實地賺大了。既有賺的,那就必然有虧的,面對著賺得盤滿缽滿的賴昌星,誰又虧了呢?贏家只有一個,那就是正得意洋洋地準備風光回國養老的賴昌星,而虧家卻很多,其中最大的虧家,則是中國法律無疑,它可虧大了,因為它虧的是法律奉若至寶、不可缺少、神聖不可侵犯的尊嚴!

跑到加拿大的賴昌星逍遙法外長達十年之久,中國法律竟對其束手無策、無可奈何,臉面雖有損,但還不失光鮮之相,畢竟法律不是萬能的,就連向來對外不可一世、飛揚跋扈的美國法律,也有它無從下手的時候,本拉登不就是讓它長期沒轍嗎。不料想,好不容易千辛萬苦、忍辱負重地把賴昌星弄了回來,可中國法律本已搖搖欲墜的臉面竟被回返的他給撕了下來,賴昌星這小子可真不是東西,中國法律仁至義盡地法外施恩,放了他的生,可說是重生再造之恩,可他非但不感恩圖報,反倒要撕人家弱不禁風的臉皮,真是混賬之極。不過賴昌星不感激中國的法律,也是蠻有道理的。老賴能作那麼大的妖,其眼力、智力是絕對堪稱上上人選的,在他看來,放他生的、饒他一命的,不是什麼在他眼裡一向一錢不值的中國法律,而是那個位高權重的貴人,正是貴人的金口一開,老賴才活了下來,而本應執掌其生死的中國法律卻並沒什麼動靜,如老賴真要叩謝活命之恩的話,那也應向那個貴人叩拜,而決不幹中國法律什麼事。賴昌星的眼中,還是照舊沒有中國法律的位置,他得機會,還是會無所不用其極地將其踐踏於地。

千萬別說那位貴人是代表法律而承諾的,貴人的位再高、權再重,可終究不是什麼啥都管的不管部長,其身份、職位可是標得一清二楚、赫然醒目啊,人家壓根就不是什麼法律門中的人,估計其本人在大庭廣眾面前也不會以法律代言人自居。那就未免讓西方人有些匪夷所思了,一個並非法官的人,有什麼資格對賴昌星死活這樣一個純屬司法審判的問題擅作決斷呢,他又有什麼權力能放老賴一馬呢。西方人的獃腦直腸永遠也理解不了國人的一些奇事,在美國的一畝三分地上,貴為一國之尊的總統也不敢對法律有絲毫的指手畫腳、說三道四,只要有一絲這樣的跡象暴露出來,美國法律就可以輕而易舉地把他總統的烏紗帽摘掉。1995年的辛普森大案曾舉世轟動,柯林頓也認定了辛普林是個殺人犯,可他公開場合除了呼籲公眾心平氣和地接受法官的宣判外,愣是半點字也不敢吐。法律若是啥人都可以代表,啥人都可以大言不慚、堂而皇之地代法律宣言,那不管這人權多高、位多重,也不論他話說得如何冠冕堂皇、慷慨激昂,那他所代表的法律都會顏面掃地、尊嚴盡失,或者乾脆說名存實亡。

屈服於西方法律的壓力,中國法律作出了饒老賴不死的讓步,這事本身就帶點恥辱,委實好說不好聽,同樣是法律,外國的能能對中國的頤指氣使、發號施令,而中國的卻只能俯首帖耳、委曲求全地任其擺布,難道國外的法律才是法律,而中國的法律就只是張可有可無、一捅即破的紙嗎。中國法律不被老外認可,在國外受盡冷落,倒還情有可原,誰叫跨越國界了呢。可到了國內,中國法律的地位也並不見得高到哪裡去,好象也並怎麼受人高看,否則一個法律上的門外人咋就能隨隨便便地越俎代庖、把該由法律說的話給說了呢,聽他義正辭嚴、擲地有聲、輕車熟路的判決,再看周圍人習以為常、心安理得的姿態,就不難知道,在自家的土地上,中國法律仍然是落魄得很!

賴昌星的死活,有貴人來信誓旦旦地承諾,可中國法律的尊嚴沒了,誰來承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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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一 發表於 2007-2-14 11:52 | 只看該作者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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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子 發表於 2007-2-14 12:02 | 只看該作者
中國政府現在又出昏招,還不記得前幾年朱鎔基的教訓,今天出來說話的干以勝是什麼人?中紀委的,能代表中國法律嗎?難道賴昌星是黨員?就是黨員不回來,最多也是個雙規啊,中國政府現在也是兩難。你說不殺弄回來吧,對方說你拿法律當兒戲,沒審說什麼殺不殺;你說回來審,那對方說這罪是死刑不引渡,還是回不來。

什麼也不是,就是中國國力還不夠強,那個中東的什麼人,RCMP給美國提供假資料,被弄去中東折騰了兩年,上星期加拿大政府賠了他將近一億人民幣的賠款,加拿大的納稅人啊,唉。美國非法抓的所謂恐怖分子多了去了,在多個國家設秘密監獄,誰敢放個屁?

中國不應在這一時一事上計較過多授人以口實,集中精力發展起來,功到自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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純爽 發表於 2007-2-14 22:51 | 只看該作者
很精彩,頂上去,讓大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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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ck.日貨 發表於 2007-2-14 23:1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周公子 於 2007-2-14 12:02 發表
中國政府現在又出昏招,還不記得前幾年朱鎔基的教訓,今天出來說話的干以勝是什麼人?中紀委的,能代表中國法律嗎?難道賴昌星是黨員?就是黨員不回來,最多也是個雙規啊,中國政府現在也是兩難。你說不殺弄回來 ...

加拿大政府對人的維護,共產黨政府不是做不到,是想也想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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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iyuanjun 發表於 2007-2-15 02:46 | 只看該作者
什麼法不法的?在俺這一疙瘩,朕就是法!沒聽說嗎----"縣委大還是憲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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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2-15 03: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周公子 於 2007-2-14 12:02 發表
中國政府現在又出昏招,還不記得前幾年朱鎔基的教訓,今天出來說話的干以勝是什麼人?中紀委的,能代表中國法律嗎?難道賴昌星是黨員?就是黨員不回來,最多也是個雙規啊,中國政府現在也是兩難。你說不殺弄回來 ...


這裡有個誤解。

干以勝說:(http://news.xinhuanet.com/forum/2007-02/14/content_5737523.htm

「眾所周知,賴昌星是被國際刑警組織通緝的刑事犯罪逃犯。前不久,加拿大聯邦法院對賴昌星遣返前風險評估進行了司法複核聆訊。據媒體透露,賴昌星的律師在法庭上主要針對兩個問題進行了辯護:一是認為中國司法機關的承諾沒有明確表明對賴昌星不會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因此最終還是要執行死刑;二是認為賴昌星被遣返後會受到司法機關虐待。

關於死刑的問題,中國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死刑有兩種情況,一種是立即執行,一種是緩期執行。中國已承諾不判處賴昌星死刑,就包括不判處他立即執行和緩期執行,這個法律規定是非常明確的。」

他是在轉述中國的決定,而不是在宣布決定。

你說「集中精力發展起來,功到自然成」,說的真好,也別過分擔心「授人以口實」。有一些人,他們的職業是「反對」,無論中國怎麼做,他們都會指責一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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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ahash 發表於 2007-2-15 03:4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新聞調查 於 2007-2-15 03:18 發表

如果Mr. Lai的事情,直接關係到GCD政治局某黨核心人物的某兒子、閨女、女婿;而且其案件情節,涉及到中國整個管理體系--軍方、司法、行政、工商的各個部門的管理人員,都為他們開非法綠燈,提供鑽法律空子的手段。

那不妨換個假設,就是說Mr.Lai的案件使某些黨政領導人的多數關係人物有份,例如說得到過好處,例如說查我Mr.Lai查到底就是你---重要領導人老虎打盹,失職了。

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認為,此時Mr.Lai的案件關係整個國家(國家是黨管的嘛)的穩定(e.g., 公眾知道真相可能會再來一次1988),關係到國家最高利益?!國家法律向國家利益低頭,有什麼不可以?


所以樓主的文章一針見血的直接指出,中國還是絕對的人治、政府是少數人利益的傀儡、當局是愚民政策、司法絕對不是依法治國的根本現狀。

不過除了加拿大當局外,還是有人知道真相的。所以會繼續有綠燈請他回來服法--「對你不使用死刑」(我不讓你死,你說出後台我就獲利,保你的各種好處還在),加拿大禁閉他好讓他的後台不停的繼續扔錢(我ca就不怕你們不給錢),賴先生繼續耍賴(我在哪也不會有好下場咯,知道太多、乾的太多,你們還是給錢買命8)。

只是若干年後,當這一切公開於眾。這個可笑的事實恐怕成為中國體制的最大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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