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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周公子 於 2007-2-14 12:02 發表 中國政府現在又出昏招,還不記得前幾年朱鎔基的教訓,今天出來說話的干以勝是什麼人?中紀委的,能代表中國法律嗎?難道賴昌星是黨員?就是黨員不回來,最多也是個雙規啊,中國政府現在也是兩難。你說不殺弄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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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新聞調查 於 2007-2-15 03:18 發表 如果Mr. Lai的事情,直接關係到GCD政治局某黨核心人物的某兒子、閨女、女婿;而且其案件情節,涉及到中國整個管理體系--軍方、司法、行政、工商的各個部門的管理人員,都為他們開非法綠燈,提供鑽法律空子的手段。 那不妨換個假設,就是說Mr.Lai的案件使某些黨政領導人的多數關係人物有份,例如說得到過好處,例如說查我Mr.Lai查到底就是你---重要領導人老虎打盹,失職了。 那麼是不是就可以認為,此時Mr.Lai的案件關係整個國家(國家是黨管的嘛)的穩定(e.g., 公眾知道真相可能會再來一次1988),關係到國家最高利益?!國家法律向國家利益低頭,有什麼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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