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尚自然是道教的重要特徵。道教所說的「自然」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自己如此的」、「天然的」、「非人為的」一種狀態。「自然」這一概念,首見《道德經》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教尊崇自然的根據,是認為世界處在一個永恆的循環往複運動之中。老子認為,在天地形成之前有一個混為一體之「物」,它「獨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這就是作為天地萬物之「根」的「道」1。「道」這樣一個混為一體之「物」分化為千差萬別之「萬物」,千差萬別之「萬物」由生到滅又回歸為混為一體之「物」。在這裡,包括天地在內的萬物都不是從來就有的,而是有生有滅、有滅又有生,如此循環往複而生生不息。《道德經》第42章說:「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陰陽是宇宙演化過程中生生不息的內在動力,由於二者的作用而推動著大自然循環往複、不可窮盡的永恆運動。萬物以及包括人在內的所有生命,都是在道的循環演化過程中產生出來的,它們也必須在這種周期性的動態平衡的節律中維持其生存。因此,人類的活動也必須與大自然的循環過程保持和諧一致。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就必須對大自然的運行規律有明確的認識。《陰符經》開篇就說:「觀天之道,執天之行,盡矣。」2「天」,指自然界;「道」,指規律或法則。「觀天之道」,就是觀察、認識自然界的運行規律;「執天之行」,就是掌握自然界的運行法則。觀察大自然的運行規律,掌握大自然的運行法則,人所能做的事情也就盡在此了。如果不按自然規律辦事,則是「不知常」,必然「妄作,凶」3。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順應自然而不違背自然呢? 道家道教提出的方法就是「無為」。所謂「無為」,並不是消極地不行動,什麼事也不做,而是依自然而為,依循事物的內在本性和發展規律,根據客觀條件採取適宜的行動,以無為的態度去為。英國科學家李約瑟博士指出:「『無為』的意思就是『不做違反自然的活動』(refraiming from activity to Nature),亦即不固執地要違反事物的本性,不強使物質材料完成它們所不適合的功能。」4這一見解的確是深刻地把握了道教無為原則的真實含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