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回復: 0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馬英九「起訴即下台」魔咒得解

[複製鏈接]

1394

主題

3354

帖子

2166

積分

五星貝殼精英

倍可親智囊會員(十八級)

Rank: 4

積分
2166
跳轉到指定樓層
樓主
釣貓魚 發表於 2007-2-6 11:37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據台灣媒體五日報道:深受特別費案困擾的中國國民黨主席馬英九,幾個月來總是眉頭深鎖,基層為他解套的聲音不斷,從「立委」蔡正元要提「政治迫害條款」,到「立委」陳朝容嗆聲包圍承辦特別費案的檢察官侯寬仁的老家,他都不願接受這些建議。馬英九不肯黨內為他參加08大選而量身訂做一些規章,他只是一直強調自己的清白,但是光有信心不能保證不被起訴,在不增加「政治迫害條款」的前提下,有什麼辦法能夠幫助馬英九呢?答案就在黨章裡面。

國民黨黨章第43條明確規定,一旦遭到法院一審判決有罪者,不能代表黨參選公職,這是馬英九上任黨主席之前的規定。而馬英九擔任黨主席后制訂的「排黑條款」規定,只要被起訴,就會被停權,也不能夠被提名為「總統」人選。然而這個規定卻沒有加入在黨章中,只是一個子法,在子法不能優於母法(黨章),即如法律不能抵觸「憲法」的大前提下,嚴格來說,馬英九上任后訂立的「排黑條款」目前根本無效。既然無效,當然也就沒有修正或是量身訂做的問題,只要中常委主動提出疑慮,馬英九的「被起訴即下台」的魔咒,頓時立刻獲得解決。

對於馬英九特別費案可能遭檢方起訴,基層挺馬聲浪已一波高過一波;包括國民黨新生代、南部「立委」、「議員」,已醞釀連署召開臨時中委會或臨全會,一旦馬遭「政治起訴」,將挺馬參選到底,甚至可能「不核備」馬英九辭黨主席。

由於黨代表大會的決定大於黨中委會結論,而中委會可以否決中常會決議,現行「起訴就停權」、「一審有罪就不能提名參選」等規定,都可在黨代表大會或中委會中修改。

對馬英九曾反對中常委修法為他解套,有中央委員強調,對已成「政治事件」的特別費問題,國民黨不宜再以「法律手段」處理,應作「政治因應」。
隨  心  飛   揚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5 16:15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