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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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分手飯局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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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llbird 發表於 2007-2-16 1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內容分類】分手飯局

【頒布單位】飯局委員會

【頒布日期】20061125

【實施日期】20061125

【發 文 號】飯局委員會令第112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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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球飯局委員會令

第1008號

《情人分手飯局管理條例》,已經2006年11月25日飯局委員會第821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試施行。


委員長 飯桶

2006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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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分手飯局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情人分手飯局守則

第三章 情人分手飯局指導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五章 罰 則

第六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保障分手雙方分手飯局的正常進行,保護分手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分手雙方分手成功,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決定通過飯局來做最後的分手決定的分手雙方。

分手雙方在享有本條例賦予的權力之外,須嚴格按照本條例執行分手飯局。

本條所稱分手雙方,是指在分手前保持異性關係的男女雙方,例如情人、戀人、情侶、夫妻等異性組合;年齡上到九十九,下到剛會走。

本條所稱分手飯局,是指從決定吃飯到走出餐廳的全過程。

第三條 鑒於同性戀還未獲得合法地位,本條例不適用於同性戀分手雙方。

第四條 非第二條所指分手雙方請勿照搬此條例,否則後果自負。

第五條 分手雙方中任何一方捲入死亡、瘟疫、暴亂、戰爭等重大非人力能挽回的事件中,該條例立即中止執行。

第六條 分手雙方須遵守地球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承擔一切因個人行為而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情人分手飯局守則

分手雙方在進行分手飯局前,須仔細閱讀本管理條例:

第七條 分手雙方在分手飯局期間,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以任何個人、團體、國家、星球和星系的名義缺席,遲到和早退。

第八條 分手雙方須穿著整潔大方,衣著美麗得體;女方不得穿具有挑逗性的服飾,男方不得赤膊上陣。

第九條 任何一方不得攜第三者、第四者、……、第K(K=3,4, …,n)者、……,或者父母親戚、兄弟姐妹、同學朋友等與雙方有著千絲萬縷聯繫的其他人參加飯局;除此之外的任何人不得因任何原因和以任何個人、團體、國家、星球和星系的名義接受任何一方或雙方的邀請出席飯局。

第十條 任何一方都不得攜帶任何槍械、刀具、棍棒、繩鏈、板兒磚等具有殺傷力的物品;雙方都應將皮帶緊系在腰間,不要做其它用途。

第十一條 飯局期間,雙方都不得用言語行為刺激、傷害、挑逗對方,也不能自虐。

第十二條 分手雙方都不得在飯局期間協商票子、房子、車子、孩子等物資的解決辦法;堅決杜絕索要財物。

第十三條 分手雙方都不得通過吃飯打擊報復對方,必須考慮對方的經濟承受能力,適可而止。


第三章 情人分手飯局指導

第十四條 除雙方以外的任何人可以在距離飯桌一米遠處守候而不受本條例約束。

第十五條 經雙方同意,可以談及雙方的感情糾葛歷史,但內容不應過於煽情,特別是不允許帶色兒。

第十六條 飯局間經雙方同意,可以飲用含有乙醇的溶液;但是不提倡瓶子等經常冒充兇器的容器。比如喝啤酒最好是聽裝的。

第十七條 不提倡西餐--刀叉無眼!

第十八條 經雙方同意,可以攝像、攝影、畫像、簽名和互贈禮品。

第十九條 飯局時間不做硬性規定,由雙方自由掌握。


第四章 管理和監督

第二十條 分手雙方在管理好自己的同時監督對方對本條例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一條 除分手雙方外的任何人都有權監督分手雙方對本條例的執行情況;在雙方矛盾升級到血腥時可以出面干涉,但不得違反地球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二條 不符合分手飯局條件的任何人參加飯局,雙方中任何一方都有權利將其逐出飯局,責任由另一方承擔,但不得違反地球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發現另一方違反本條例,有權利退席,責任由另一方承擔。

第二十四條 除分手雙方以外的任何人一旦發現飯局有任何血腥痕迹,有權利採取必要措施,但不得違反地球共和國的有關法律、法規。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不鼓勵通過分手飯局達到和好的目的。

第二十六條 鑒於分手的複雜性和實時性,本條例尚在完善中,歡迎各位已分手、正在分手、準備分手和未分手的仁人志士提出增減修改意見。

第二十七條 飯局委員會保留對此條例的最終解釋權。

PS:據悉,半條命和下雨天兒將成為第一對在《情人分手飯局管理條例》下分手的情侶,飯局委員會將會根據實際執行情況增減修改該條例。屆時,本報社及多家新聞機構將會對此過程作全城報道。但具體時間、地點尚在商討中。

——地球共和國新聞署
我不能決定生命的長度,但我可以增加它的深度,我不能左右天氣,但我可以掌握心情;

我不能改變容顏,但我可以展露笑容,我不能控制別人,但我可以主宰自己;

我不能預知明天,但我可以把握今天,我不能樣樣第一,但我可以事事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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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遊九天 發表於 2007-2-16 12:14 | 只看該作者
: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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鍇鋒 發表於 2007-2-17 20:41 | 只看該作者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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