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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1-16)
前言:
中國從來只有一個.中國是我國的國名.中華民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我國的現行國號.國家的統一是海內外中國人共同的強烈願望。基於此,特擬訂本綱領,務期海內外全體國人同心協力,共圖國家統一大業, 共探民族發展和振興之道。
目標:
建立自由、民主、繁榮、富強、人民生活幸福的統一之中國。
原則:
大陸與台灣均是中國的領土, 都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促成國家的統一,是國人共同的神聖責任。
構想與行動:
第一種:
1.兩岸使用統一的國號。在別國派出的外交機構,不管兩岸哪邊的政府派出,必須使用統一的國號。
2. 兩岸政府在國際上維持各自現有的空間。一方不得爭奪對方的空間。
3.兩岸政府在對外交往中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在統一設計出新國旗,國歌之前,維持現有規則,即根據現有的兩岸政府各自的國際空間,在與大陸的政府建交的國家使用五星紅旗,在與台灣的政府建交的國家使用青天白日旗。(這種方式是暫時的,隨著兩岸的融合,兩岸人民應儘快在使用統一的國旗問題上達成共識或設計出新的統一的國旗和國歌。)
4.兩岸政府派出的外交機構都必須為全中國人民的服務,維護全中國人民和整個中華民族的利益。
5.兩岸人民可以根據發展需要,享有不同程度的民主和不同的民主方式。對兩岸的政治制度和體制,及民主程度和方式,兩岸人民可以各自選擇,各自發展,相互尊重,相互借鑒。
6. 兩岸的政黨,團體,個人不得從事改變對方政治體制和制度的活動。
……
第二種:
1.兩岸使用統一的國號,國旗,國徽,國歌。
2.兩岸統一在同一部憲法下。
3.台灣地區人民擔任一定的國家領導職位,參與國家事務的管理。
4.台灣地區人民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兩岸人民共同決定國家的重大事務。
5.外交統一由一個機構行使。
6.兩岸人民可以根據發展需要,享有不同程度的民主和不同的民主方式。對兩岸的政治制度和體制,及民主程度和方式,兩岸人民可以各自選擇,各自發展,相互尊重,相互借鑒。
7. 兩岸的政黨,團體,個人不得從事改變對方政治體制和制度的活動。
8. 兩岸的政黨,團體,個人共同參與全國政治協商會議。
……
(統一后的中國憲法:
為維持兩岸雙方的穩定,統一后的中國憲法可以不用做太大的改動,只要把兩岸現有憲法加以整合成為一部統一的憲法即可。統一的憲法可以這樣設置:第一部分規定一些全體國民都要遵守的部分, 第二部分為憲法大陸地區部分,第三部分為憲法台灣地區部分,第四部分為憲法港澳部分。
第一部分內容:
1.中國的現行國號為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
2.中國的國旗為……
3.中國的國徽為……
4.規定大陸實行有中國特色的,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的社會主義制度。其政治制度由大陸地區的人民決定。台灣地區維持其現有制度,其制度由台灣地區人民決定。港澳地區的制度根據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來執行。
5.為了避免黨派爭鬥造成全國的混亂,規定大陸地區的政黨不得在台灣地區發展組織,台灣地區的政黨不得在大陸地區發展組織。
6.台灣地區的政黨和大陸地區的各政黨一樣參與全國政治協商會議。
……
第二部分,憲法大陸地區部分:
即把大陸地區現有憲法刪除與第一部分重複或抵觸的部分之後內容搬過來。
第三部分,憲法台灣地區部分:
即把台灣地區現有憲法刪除與第一部分重複或抵觸的部分之後內容搬過來。
第四部分,憲法港澳部分: 即香港基本法和澳門基本法。)
……
第三種:
1.使用統一的國號,國旗,國徽, 國歌。
2.統一在同一部憲法下。
3.完全統一行政。
4.完全統一國防。
5.完全統一外交。
……
第一,第二種構想是顧及現實國情的過渡時期的統一方式.第三種是要達成的最終目標.全體國人,不分黨派,不分團體,務請同心,共力為之.
文/ 伊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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