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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基本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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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by 發表於 2007-1-14 14:2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佛教作為一種思潮,與當時其他沙門派別既有共性,又有差別。佛陀不願考慮本體論的問題,他認為,當前最緊迫的問題是人生之如何得以解脫。《雜阿含經》卷三十四載:當「外道」沙門問及佛陀世間「常」還是「無常」、「有邊」還是「無邊」,身體生命是「一」還是「異」,佛陀身後是「有」還是「無」等問題時,佛陀都不予回答。他關心的問題集中在人的本質和人的解脫方面,可以說,佛教的全部學說,是圍繞著這一主題展開的。這也就是早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即「四諦」、「十二因緣」和「八正道」。「四諦」亦稱「四聖諦」,意為「四條真理」,即苦、集、滅、道。四諦又分為兩部分,苦、集諦說明人生的本質及其形成原因;滅、道諦指明人生解脫的歸宿和解脫之路。
  苦諦
  苦諦是對自然環境和社會人生的價值判斷,並以此為判斷真理的教義。苦有三苦和八苦等各種說法,意思都是說社會人生原本是一大「苦集」,全無幸福歡樂可言。《增一阿含經·四諦品》中有一個代表性的說法:「彼支何苦為苦諦?所謂苦諦者,生苦、老苦、病苦、死苦、憂悲惱苦、怨憎會苦、恩愛別離苦、所欲不得苦,取要言之,五盛陰苦。是謂名為苦諦。」這八苦可以分為二類:第一類是生老病死,這是人生的自然過程之苦;第二類是憂悲惱、怨憎會、恩愛別離和所欲不得,這是主觀願望所不得滿足之苦。最後歸結為「五盛陰」,「五盛陰」也作「五陰盛」,「五陰」即「五蘊」,是佛教所說的構成眾生身體的五種要素:色(相當物質)、受(感受)、想(表象、知覺)、行(意志)、識(精神的總體),有時直接用以代表眾生的身體。「五盛陰」指對人生的愛戀與追求,以此為苦,說明人的存在本身為苦,這樣,「苦」就具備了普遍的性格,凡是有生命的個人,「苦」都是在所難免的。
  上述八苦,有來自個人生理原因的,有來自自然外界的。但有階級矛盾激烈衝突的社會中,人又多了一層動蕩與離亂的不幸,由此產生了早期佛教的悲觀厭世思想。佛陀強調人生無常,採取消極出世的態度,從他的教義來說,只有把現實人生說成是苦的,才能為他的出世宣傳提供一個理論前提。佛陀所說的八苦,不單單指人而言,而是指眾生來講的,除了人,也包括一切動物,以及虛構的天堂里的生靈和地獄中的鬼魂。
  集諦   
  人有種種的「苦」,原因何在?集諦就是要回答這些問題。集諦也作習諦,全稱作苦集諦或苦習諦,是對苦困的說明。集諦大體可以用「五陰聚合說」、「十二因緣說」和「業報輪迴說」加以概括。
  五陰為色、受、想、行、識等五種現象的總稱,其中后四陰亦曰「非色四陰」,簡稱為「名」,故五陰又叫作「名色」。「名色」可以泛指一切精神與物質現象;而「五陰」一般特指「有情」,或作為人的代稱。佛教對「非色四陰」的劃分,在心理學和認識論中有重要的作用;但「五陰」的理論,卻是為了引出因果報應的宗教觀念和「人無我」的哲學結論。佛教認為,「五陰」本是以「類」的性質獨立自存的,它之所以集合成為千差萬別的個體「有情」,在於有一種追求和貪愛五陰的業力。這種業力不同,感得五陰聚合的形體也不同,因此有三界六道,貧富夭壽種種差別。如此業報輪迴,受諸苦惱。個體「有情」既然是多種因素的集合體,那麼,它自身就不是獨立永存的實體,因此它沒有單獨的「自性」,這就叫作「人無我」。佛教認為,「我」是一種「常一自在」的存在,是獨立的有絕對自由的永恆精神體。「人無我」亦稱「人空」,是佛教空觀的內容之一,它主要是否定「有情」和人的真實性。
  十二困緣也稱十二緣生,是以人生為對象的緣生說。在外道中有人主張無因論,認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無因無緣」,現象是偶然發生的,因此沒有什麼因果報應。佛陀反對無因果報應的理論,他提出的四諦說就是闡明對苦因、苦滅的見解,並提出十二因緣的理論進一步發揮他的因果觀點。
  因緣或緣生、緣起,一般而言,是指事物形成的原因和條件;具體來說,是把產生結果的直接原因稱為「因」,而把起間接或輔助作用的原因稱為「緣」,因此有「內因」、「親因」和「外緣」、「疏緣」的說法。緣起說的基本命題是:「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意指世界是普遍聯繫的,沒有孤立的現象存在;這句話也可以反面來表述為「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也就是說,任何現象都處在生滅變化之中,沒有永恆不變的東西。離開了因緣,就沒有世間的一切,正如《中阿含經》卷30說:「若見緣起便見法,若見法便見緣起。」在這裡,「緣起」與「佛法」同位甚至合一了。
  所謂十二因緣是把人生分為十二支或十二五一節,即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這十二個概念構成一個前後相續的因果鏈條,也叫作「十二支緣起」。十二因緣每一支的含義解釋如下:
  「無明」也作「痴」,意為不明事理,是人生和世俗世界的最後本原。
  「行」指造作或行為,包括思想、語言和行動;「行」造成一種影響作用,形成業力,而業力活動是愚昧的結果,產生報應。
  「識」指感覺和意識、思維活動,包括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
  「名色」之「名」是「五蘊」中的受、想、行、識,指精神;「名色」之「色」相當於物質,就人來說指肉體。
  「六處」   即「六入」,是指人的感覺器官的意識機能,包括眼耳鼻舌身意六處。
  「觸」是主觀和客觀相接觸所產生的觸覺和知覺,觸覺必須由六處(六根)、六境(相對的外界,有色聲香味觸法)、六識相會合才能形成。
  「受」指感覺、感受,包括苦受、樂受和不苦不樂受。
  「愛」即渴愛,是指對人及其他事物的愛戀和追求。包括欲愛(對欲界的愛)、色愛(對的愛)、無色愛(對無的愛)。
  「取」指執著地追求,據稱有四取:欲取(對五欲之境即色聲香味觸的貪求和受取)、見取(執著所謂錯誤的見解)、戒取(執取非佛教的戒律)、我取(執有「我」的見解)。
  「有」指人和人所生存的自然界,進而指一切有情眾生及所居住的欲界、、無(包含宗教的虛構成分)。
  「生」指出生,形成生命。
  「老死」是「老」與「死」的合稱,人生的終結。
  十二因緣是用「緣起」說解釋人生本質及其流轉過程的,這十二支可以由因推果,也可以由果追因,前者叫順觀,後者叫逆觀。在這十二支中,最重要的是「生」、「愛」與「無明」。
  「業報輪迴」說以十二因緣為其理論基礎,是早期佛教的宗教核心。按照佛教後來比較普遍的說法,十二因綳是涉歷過去、現在和未來三世的因果鏈條,現世的因必將引出未來的果,現世的果必然有過去的困。十二支在三世因果中的過程如下圖:

  過去世之二因      現在世之五果       現成世之三因      未來世之二果
  無   行           識   名   六   觸   受      愛    取    有          生    老
           明                 色   處                                  死
                         集諦                               苦諦
            
  這就是叫做三世二重因果。「世」指有情的一生今世的狀況,是由過去的行為決定的;今世的行為,決定來世的狀況,這就是因果報應。作為能夠導致果報之因的行為,叫做「業」,意思是「造作」。業分身(行動)、口(言語)、意(思想)三類,也就是人的一切身心活動。任何思想行為所帶來的後果叫做「報應」或「果報」,而被稱之為「業力」的就是一種不導致報慶就決不會消失的神秘力量;「業力不失」則是聯結因果報應的紐帶。報有「此世報」,也有「它世報」,按照善惡罪福的業報法則,有情在「三界五道」中流轉。「三界指、」指欲界、、無;「五道」則是對有情類的劃分,即天(神)人、畜牲、地獄、餓鬼。也有講六道的,即增「阿修羅」一道,「阿修羅」指與天神對立的惡魔,來自古印度神話。作善業者生於天、人之道,作惡業者墮於「三惡道」即畜牲、地獄和餓鬼。同一道中,也有千差萬別,這要看善惡的程度之不同。
  「五陰」、「十二因緣」和「業報輪迴」的思想,在理論上可以概括為「無常」和「無我」。「無常」指法無常體;「無我」指人無獨立永恆存在的實體。無常與無我的說法,構成早期佛教「空」觀的內容,亦是「苦」的根本所在,是人生的真諦。
  滅諦   
  滅諦提出了佛教出世間的最高理想——「涅磐」,也譯作「滅度」、「圓寂」等,其實就是死亡。但佛教堅決反對把涅磐理解為死亡,因為按佛教的教義,死與生是聯繫在一起的,它不過是輪迴位階的轉變。而涅磐則是熄滅了一切「煩惱」,從而超越時空、生死,達到與現實世界對立的境界。涅磐雖然是超世的,但卻離不開世間,只有通過對世間的否定,才能達到涅磐。其實「涅磐」只具有否定意義,它自身除了「寂靜」的規定性以外,並無其他內容。它不同於基督教的天國說,在早期佛教看來,「天國」亦屬世間的一種形式。
  道諦   
  即通向涅磐之路,可歸結為「八正道」,也稱「賢聖八道」,即正見、正志、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這八正道從思想、言論和行動三方面規定了修行的原則。按照《中阿含經·分別聖諦經》的解釋,「正見」是對四諦的正確理解,並能在禪觀過程中有深入與整體的觀想;「正志」(正思想)在「正見」的基礎上對四諦作認真、細緻的思考;「正語」是在修行過程中做到言語正確,不說謊不罵人等;「正業」是在行為上正確,不淫、不盜、不殺;「正命」是在修行過程中克己知足,不以不正道的手段謀取財物;「正精進」(正方便)是收攝精力,正確修行;「正念」是對四諦的道理正確的憶念;「正定」是依照四諦之理,正確地修持禪定。
  修行的方法亦可歸納為戒、定、廈「三學」,或擴展為「三十七道品」。「戒」是指約束佛教待的日常生活的紀律,後來擴大為「律」。「定」為「禪定」,是古代印度流行的一種宗教修習方法。「禪定」指通過精神集中、觀想特定對象而獲得佛教悟解或功德的一種思維修習活動,帶有濃厚的神秘主義性質,成為追求「神通」的手段。「慧」為「智慧」,是考察人生和宇宙諸現象的一種特殊觀點和思維方法,它是指那種通達事理、決斷疑念從而取得決斷性認識的那種精神力量。
  上述早期佛教的基本教義,在以後的發展中被概括為三條根本義理,被稱之為「三法印」。即「諸行無常」、「諸法無我」、「涅磐寂靜」。「諸行無常」指世界萬有都是虛妄幻化,處於剎那不停的生滅流變之中,是無常的;「諸法無我」指一切現象都是因緣和合,沒有獨立的實體或主宰者,人類也是如此,只是由於無名的煩惱熏染,人才迷執於我體,困擾於生老病死,輪迴於六道之中,因此,人們只有悟破我體實無,才能外不迷於境,內不迷於我,於境知無常,於我知無我;「涅磐寂靜」指只有如此才能解脫起惑造業轉生死所招來的苦惱,進入寂靜無擾之涅磐境中。佛教依此之三條基本原則有印鑒之用,凡符合者就是佛說的法,凡不符合者一律判為「外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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