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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鹽城檢察院又爆奇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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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sdent 發表於 2007-1-1 15:46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優秀女教師被逼做假證 受盡折磨曾兩次翻供
 
江南時報 

本報見習記者 魏寧 記者 倪鋒
12月17日,一封寄自江蘇鹽城建湖的來信,打破了本報編輯部以往寧靜的工作秩序。
「二十八天半,讓我經歷了一場以往只能在電影中看到的一幕,使我這個大半生清清白白做人的女人,經歷了一場刻骨銘心的噩夢。」信中稱,兩年前,她被當地檢察機關以帶回姨侄女的借口帶走,這一去前後累加的時間便達二十八天半。
在她被帶走的這些天中,檢察機關的目的是想讓她說出,她曾經給當地公安機關一位領導送禮的「事實」。由於根本不認識該領導,檢察機關為了讓她說出送禮的「事實」,她受盡了折磨。後來,由於證據不足,當年這位涉嫌貪污受賄的領導官復原職,而她的身份一直是取保候審,時間長達兩年零八個月,對此,檢察機關至今仍未對她有任何的說法。
擔保人成犯罪嫌疑人
現年56歲的施懷珍,是一名中**員、優秀教師,現已從建湖縣鎮北小學退休。據其丈夫介紹,自從發生了上次的事情后,她現在睡覺時小腿經常抽筋,這在以前是沒有過的,而且還經常做噩夢……回想起兩年前的那場突襲而來的事情,施懷珍至今還是心驚膽戰:「那是一場噩夢的開始。」
2004年3月22日,周一,按照學校的慣例,正當她要帶著學生去參加升旗儀式時,校長稱有檢察院的同志讓她去建湖檢察院將她的姨侄女保釋出來。毫不知情的施懷珍就這樣上了檢察院的公務車。
「因為不知道是什麼事情,當時我以為從建湖檢察院把姨侄女接回來就行了。然而未曾想到,事情卻發生了突變!」她說,公務車並未如開始所說的那樣駛往建湖縣檢察院,卻直接把她帶到了鹽城市區的康達賓館(據施懷珍介紹,這裡是檢察院的辦案地點)。此前,施懷珍對此並沒有任何的疑慮,直到公務車到了鹽城之後她才意識到自己上當了。
「接下來發生的事情讓我一輩子都難以忘記。」施懷珍說,下車後有人將她推進一個房間,「當看到裡面的擺設時,我估計我是來接受他們調查的。」施懷珍說,不出她所料的是,調查人員果真問她知不知道她的姨侄女婿曾給公安機關一領導送過禮,且還問她是否參與過此事,面對這個突如其來的問題,她當場矢口否認。因為這位領導她不僅不認識,而且連聽都沒聽說過,於是她以自己「人民教師及黨籍」作為擔保,否認了此事。然而,辦案的工作人員並不相信她所說的一切,24小時后,施懷珍的身份便從接姨侄女回家的擔保人變成了犯罪嫌疑人。
噩夢般的二十八天半
在接下來接受調查的日子裡,施懷珍說她受到了以往只有電影里才能看到的一幕。「不過這更為真實!」經過連續幾天的折磨,讓自幼未曾受過苦的她忍受不了。在有關辦案人員的誘導下,一份有關其送禮的違心筆錄完成了。施懷珍說,當時她深知這些筆錄都是假的,而且做偽證也是違法的,於是她請求翻供,就這樣,在自己體能承受的範圍內與辦案人員的周旋下,她做了兩次筆錄,翻供了兩次,就此她在鹽城也被關了整整九天。
3月31日,她被轉移到了大豐一紡織廠的招待所,以協助調查的名義在那前後又呆了17天半。期間,為了證明自己的清白,施懷珍向檢察機關寫了保證書。「保證書不寫倒罷了,寫了反而讓他們感覺我不老實。」施懷珍說,為了得到證據證實那名領導有罪,辦案人員在隨後的日子裡用了種種方法來挑戰她的承受極限。
在施懷珍出示給記者當時的所穿衣物上,記者看到外套的袖子上面有一個被磨破的口子,而且在她當時所穿的毛衣上面還殘留著一些木屑。她告訴記者,那是當時調查人員讓她扛桌子、坐馬蹲、鑽柜子時留下的。這期間,由於忍受不了折磨,她偷吃了8片暈車藥,想一死了之,但未能成功。
4月18日是施懷珍母親過「六七」的日子,在家人的勸說下,為了能回家她於4月17日再次編造了筆錄,在丈夫簽完了保證書之後她被取保候審回了家。據施懷珍的愛人介紹,在料理完母親的事情后,他們直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瀆檢廳上訪。但是事情並沒有像他們想象的那樣變得好轉,從北京 回來后,施懷珍又被傳訊到大豐接受兩天一夜的協助調查,此時的施懷珍為了能早點出來,在辦案人員拿出那位領導和自己姨侄女認罪的證詞后,只得再編筆錄以求脫身。「這前後加起來的時間是二十八天半。」施懷珍說,現在她很想把這段經歷忘記。
「受賄」領導不識嫌疑人
據了解,當初那位曾被檢察機關以「受賄」罪帶走調查的領導,在經歷53天的關押審訊后,被證實受冤,於當年便恢復了公職。
2006年12月18日,該領導向本報記者證實,雖然他和施懷珍都在一個縣城生活,但至今仍不知道她長什麼樣子,至於檢察機關曾說施送禮給他更是無從談起。對於當初接受檢察機關調查的一幕,他表示不願意重提,只說:「同為調查人員,對方的方法實在不敢恭維!」此外,他還向本報記者透露,出來后他曾就他的遭遇寫過「控告信」,但考慮到當時的環境及自己目前仍就職,最終打消了向上級控告的念頭。
那麼此事又是因何而起呢?據了解,1994年,施懷珍的姨侄女婿程琪在建湖一家公司做翻譯,某日,一群日本客商來該公司,出於生意場上的需要,當晚程便帶著這群日本客商到建湖縣鑫朋夜總會(已關閉)去玩,後來夜總會的老闆因涉嫌介紹賣淫罪被判了刑。雖然十年的時間過去了,但檢察機關懷疑程琪也參與了介紹賣淫的這件事,所以,檢察機關懷疑他給某位領導說情送禮,並最終逃脫了法律的制裁。
檢察機關的懷疑是否有依據?據施懷珍介紹,由於姐姐、姐夫先後亡故,且都生活在農村,家境並不算富裕。而她和丈夫都有著穩定的工作,家庭收入還算說得過去,因此,施懷珍作為她姨侄女的主要親人便被懷疑參與其中,比如她姨女婿當時送禮的錢就是從她那裡來的,同時她姨侄女婿出國辦護照的事情也是由她找該領導而辦成的。
然而,據施懷珍的丈夫介紹,程琪在1994年還未和她姨侄女談戀愛,何況他們結婚後,平時往來很少,所以對程琪是什麼時候出國的,他們一家並不知曉。
取保候審身份仍沒丟棄
事情發生后,大豐檢察院的領導於今年9、10月份去過他家兩次,該院一位胡姓領導只是口頭上對她受到的委屈進行了道歉。「就在他們臨走的時候,讓我在一份什麼告知書上簽字。」施懷珍的丈夫說,在看完這份所謂談話內容的「告知書」上,記錄那位胡姓領導所講的話和他聽到的完全不一致,而且記錄內容與所說的也大相徑庭,至此,他們拒絕在上面簽字,事情再次被擱置。至今,施懷珍還是取保候審的身份。
2006年12月19日,記者來到大豐市人民檢察院,見到了控告信中所提到的當事人,但這位工作人員表示要經過領導同意才能接受採訪,隨後記者在檢察院保安人員的幫助下聯繫到了這位胡姓副檢察長。然而,遺憾的是,我們並沒有和他通上電話,「我們領導很忙沒有時間接待你們。」保安轉達了胡電話中的意思,記者試圖說服工作人員提供胡的電話卻遭拒。無奈之下,記者在大豐檢察院門衛值班室內進行等待,近一個小時后,該院信訪處的一位負責人接待了記者。然而,他表示他並不清楚案件的經過,也不能向記者提供什麼,「因為他們是領導,所以我不好作主!」至此,記者採訪被迫中斷。隨後,記者將施懷珍的遭遇如實向大豐市政法委作了彙報,「你們所反映的情況我一定向我們領導彙報!」該委有關工作人員表示。
隨後,記者又致電鹽城市檢察院控告申訴科,一位工作人員在了解了記者的意圖后,表示讓記者到檢察院反映情況。這讓記者頓時感到了一線希望,但是事情並沒有像這位工作人員說的那樣。在該院宣教處,記者並沒能了解到實情,僅了解到,施懷珍控告信中所提到的該院一位工作人員由於車禍暫時不在崗。「這個事情我們知道,但是不清楚,因為案件不是我們具體承辦的,我希望媒體就不要報道這件事了,當事人如果認為調查人員執法程序有問題,可以舉報。」在該院有關人員這樣對記者說道。
一場噩夢帶來尷尬現狀
突然的遭遇,讓施懷珍的生活受到了巨大的影響,經過這件事情之後,她的生活就再也無法恢復到以前的樣子。她告訴記者,二十八天半的生活,就像是做了一場噩夢一樣,至今仍歷歷在目。
據施以往的同事介紹,施懷珍是位從事30餘年教學工作的小學教師,曾數次得到上級部門及學校領導的獎勵,同時也深受學生敬愛。在她被拘禁的那些天里,學校的領導也曾親自到檢察院替她說情。可惜的是,這件事情發生后,有不少不知實情的人對她的看法發生了變化,在別人的眼裡,她不再是合格的共產黨員,也不再是優秀的、受學生愛戴的人民教師,而成了一位「犯罪嫌疑人」。如今這些看法已經被證明是錯誤的,但是靠她自己已經無法改變了,她的社會地位已經在無形中降低了。
施懷珍告訴記者,兩年多的時間了,檢察機關對她是既不改變強制措施,也不對她進行平反糾錯,使她的名譽受到毀壞,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經濟也受到了損失,令她最難以接受的是,這件事情對她造成的恥辱是難以抹去的。
鹽城市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律師指出,就施懷珍所反映的情況而言,最高檢察院曾作出「九條硬性規定」,其中明確嚴禁對證人採取任何強制措施;立案前不得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訊問一般應在看守所進行,必須在檢察院訊問室進行的,要嚴格執行還押制度。凡在辦案中搞刑訊逼供的,先下崗,再處理;因玩忽職守、非法拘禁、違法辦案等致人死亡的,除依法依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員外,對於領導失職瀆職的一律給予撤職處分;嚴禁截留、挪用、私分扣押款物。對檢察機關或者檢察人員有違反規定的行為的,任何單位或個人均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提出控告或者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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